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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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职工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的责任,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企业总经理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

2、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下级部门或员工个人对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半年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及时组织救援。 9、依法承担

3、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全面责任。 二、企业分管负责人的职责 安全环卫科科长为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分管负责人,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督促、指导职能部门组织对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

4、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指定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承担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直接责任。三、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职责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5、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台和相关档案。 5、直接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经常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7、经常听取各

6、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四、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7、、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不规范的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五、安全环卫科的职责1、 安全环卫科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 3、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4、依法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职业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经

8、常对职工的职业卫生情况进行检查,阻止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 6、向本单位职工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六、技质科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改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对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3、在组织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造方案、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程和标准。4、改善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5、 组织审定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和预防重大职业病事故的技术措施。 6、对生产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七、制造部的职责1、在编制生产计划

9、时,同时编制职业病防治计划。2、在检查生产进度时,同时检查职业卫生防护情况。 3、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装置能力,防止职业病防护设施超负荷运行。 4、在组织制定新产品、新工艺的操作规程时,必须同时制定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在考虑长远规划时,必须包括职业病防治规划,改善劳动条件。八、总务人事部的职责 1、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应对新工人进行职业卫生教育,未经职业卫生教育或教育不合格者不许分配到单位参加工作。 3

10、、新工人进入生产岗位前应做好职业性岗前体检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和女职工保护规定。 4、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禁忌员工的调动。 5、保证全体员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6、负责罹患职业病员工的善后事宜。九、车间主任的职责 1、督促本车间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将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措施贯彻到车间每个具体环节,严加管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2、积极督促本车间人员按时完成公司组织的年度各项职业健康检查,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增强职工职业危害防护意识。3、领发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配合安环部完成本单位的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

11、和日常监测工作。5、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职工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使之处于完好状态。6、车间主任应起到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将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职业卫生会议精神等传达给每位一线工人,对于车间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问题或建议应与上级领导部门及时沟通以采取相应措施。 十、车间班组长的职责 1、协助车间主任做好本岗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配合、组织本岗位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学习。 3、督促本岗位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对本岗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职工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对存在问题及时上报。 十一、员工的职责 1、遵守职业卫生安全管理

12、制度,不违章、不违纪。 2、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3、监督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并提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及时报告身边的职业安全卫生危险隐患、防范职业卫生事故。 5、积极参加职业健康体检、保障身体健康。 第二部分: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卫生健康相关权益,按照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公司所属各部门应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二、公

13、司人事部门和新进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 三、公司员工在已订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事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告知补充合同。 四、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告知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

14、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标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等措施。 五、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的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六、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定期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七、职业病的防护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第三部分: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为了规范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申报应当准备的资料 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

15、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发布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二、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第一项中的有关资料一并上交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本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要进行变更申报。 四、单位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产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五、单位名称

1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六、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企业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四部分: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相关规定 1、公司(厂)最高管理者、分管职业卫生的领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17、。 2、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在岗员工,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技能再教育和考核。 4、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换岗员工以及长期停工后复岗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临时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6、培训方式为:安全环卫部门组织;公司(厂)、车间、班组组织;委托培训机构组织。二、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病危害基本知识;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

18、品。 三、培训要求 1、各车间员工由车间主任带队,按指定时间准时到达培训地点。 2、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无故不参加培训者按旷工处理。 3、认真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并做好笔记,课堂上不得喧哗和做学习无关的事情。 4、对所学知识,公司将对车间进行定期组织考试、考核。 四、组织实施部门、经费保障 1、安全环卫部门主要负责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的组织、实施,并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2、公司把职业卫生培训经费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第五部分: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管理制度 为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配备及使用,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降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风险,保障劳动者身体健

19、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技质科的职责 1、检查防护设施使用状况; 2、审查新采购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 3、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施名称、供应商信息、购置时间、安装地点、数量、使用状况、负责人、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 二、设备管理人员的职责 负责对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三、工作场所或车间负责人的职责 负责记录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使用情况,并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报告其运行不良情况。四、要求 1、在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的岗位均应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配置有效齐全。 2、采购职

20、业病防护设施时,应结合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状况,并充分考虑其防护效果,统一由技术部门审查。 3、技质科与安全环卫科每年度联手检查一次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运行情况,查看使用、检查、维修记录。第六部分: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有效预防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环卫科的职责: 1、负责指导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制定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包括使用、保存、维护、更换周期等内容。 2、负责制定个人防护用

21、品采购计划,确定各工作岗位配置的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型号、使用人员名单,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参数应符合要求。 3、定期对工作场所劳动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结果记录及存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二、库房管理员的职责:1、对采购部门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保证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质量合格。 2、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收货、发放、退换等出入库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记录备查。 三、各类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在车间作业时,员工应根据各车间劳动作业场所的不同需要,佩戴防尘口罩、帆布手套、胶鞋等个人防护用品。电焊工在从事电焊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面罩、帆布手套。第七部分:职业病危

22、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测要求 公司安全环卫科负责委托具备资质的监测机构,在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对作业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进行监测,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二、检测、辨识和评估要求 1、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公司生产现场情况,确定职业危害检测点,并绘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 2、对于检测

23、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检测地点或岗位,应该适当增加检测次数。 3、当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开展辨识评估。三、措施与整改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每年对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场所或管理措施及时整改。 四、检、监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公示 1、每次检、监测结果数据应及时存档、分析、充分利用。 2、每次日常检测、监测与评价的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点为检、监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公示内容包括:检、监测地点、检、监测日期、检、监测项目、检、监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 五、检、监测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第八部分:建

24、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术语与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管理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

25、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计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市、县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各生产车间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职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4、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

26、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并报备案。防护设施由技术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监局备案。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各生产车间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的培训。 4、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全体在职员工进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5、上报安监部门备案或审核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4)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的审查

27、意见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6、严格管理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7、企业应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确保企业职工的职业健康。第九部分: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鉴定与诊断、职业病人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28、 总务人事部与安全环卫科负责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总务人事部负责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安全环卫科则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其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2、负责职业病人的诊断与职业病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 3、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和人数的核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的制定。 4、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确定员工的作业工种。 5、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二、上岗前体检的管理 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

29、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转岗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人员和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临时工、外包工。 2、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3、职业禁忌症的管理 (1)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如已安排,应当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 (2)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噪声和有机溶剂的作业。 (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三、在岗期间体检的管理 1、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 (1)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 (2)虽不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但由于作业场所未隔开,防护设施未到位,导致与直接接触员工

30、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的员工。 2、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3、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如实告知员工。 4、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应当妥善安置。 5、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四、离岗时的管理 1、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准备退休、调离或脱离原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 2、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劳动者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本公司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准备调离或脱离

31、原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时,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五、应急体检的管理 生产过程中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可能导致劳动者急性健康损害时,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及时组织、进行应急健康检查。 六、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管理 1、公司承担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医学观察的费用。 2、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七、职业健康检查的准备 必须委托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及

32、原辅材料、产品名称等情况;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 八、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一)职责安全环卫科负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工作,如出现疑是或确认职业病,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2、职业健康监护档

33、案的管理(二)保管: 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三)借阅: 1、各有关部门、单位到安全环卫科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安全环卫科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3、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4、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5、 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6、归

34、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第十部分:职业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我公司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危害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特制定本规定。 一、按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的严重程度分类 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 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的。 4、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二、事故报告流程 单位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一般危害事故应于2小时内向单

35、位安全环卫科报告,特大和重大危害事故立即向单位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人力资源部、安全环卫部、制造部报告。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及卫生部门报告。 三、事故报告内容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的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四、其他要求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五、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的紧急措施 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抢险。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

36、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留待后续调查取证。 4、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报告。 6、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监督生产部门,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及安全监督生产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第十一部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公司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

37、当”的原则,特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 根据本公司各车间岗位工种的分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岗位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铁件车间组焊岗位 职业病危害因素:电焊烟尘、电焊弧光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三、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构成:1、公司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安全环卫科、制造部、技质科、总务人事部、财务部、各车间等部门领导为指挥部成员。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总经理任

38、总指挥,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若总指挥不在公司,则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3、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环卫科。(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 a、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c、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d、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e、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f、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

39、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g、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2、指挥部成员分工(1)指挥部领导小组: 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协调工作。(2)指挥部成员:安全环卫科科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制造部部长: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处理;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 总务人事部部长: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组织、联系医疗

40、救援工作。 技质科科长:负责指挥事故现场救援设备、防护设备的抢修工作。 财务部部长: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资金供应,并在事故处置结束后编制应急救援费一览表,保存相关票据。车间主任:组织本车间人员参加公司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事故发生时协助制造部、总务人事部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疏散车间工人。 四、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 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间和全体员工,都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都是救援队伍的一员。应急救援队伍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当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处置 公司有可能发生的意外职业病危害事故有:

41、1、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可因工人违规操作、工具使用不当、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等而引发小范围的个体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2、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职业病危害事故较难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a、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制造部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 b、制造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c、指挥部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

42、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专业对口部门迅速向上级公安、劳动、保险、环保、卫生等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d、指挥部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e、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 在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的指挥下,组成由安全环卫科、制造部、总务人事部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组成由技质科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六、有关规定

43、和要求 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公司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制度。有关的部门和车间,要对职工进行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制度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 第十二部分、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电焊工岗位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1、上岗前必须经过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熟悉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治措施。 2、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电焊工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严禁酒后上岗和上岗饮酒。 4、上岗

44、前必须正确穿戴齐全配置的劳动保护用品,操作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焊接时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 5、电焊机的一次线(搭铁线)的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焊把线)的长度应小于30米,接地应牢固。 6、工作前应检查电焊机电源引出线各接点是否良好,线路横越车行道应架空或加保护盖,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良好接地,焊条夹钳绝缘必须良好。 7、操作场地周边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品。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在此操作时,要通知该工地安全部门采取临时措施。 8、工作前或停止工作时间较长再工作时,必须检查乙炔瓶的回火装置是否完好,如有故障必须修复后再使用 。 9、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漏气只准用肥皂水试压,试压时周围不准有明火,禁止抽烟,不准用明火试验漏气。 10、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隔应在10米以上,如条件限制也不应低于5米,并采取隔离措施。 11、氧气瓶与乙炔瓶不可放置在一块,应间隔5米以上或筑墙隔离不低于3米。 12、氧气瓶、乙炔瓶在搬运和使用时应尽量避免碰撞和震动,在搬运时需拧上瓶帽。如需乙炔瓶与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烧材料隔板隔开。 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装有两个防震橡皮圈,竖直安放在固定支架上,以免落地发生事故。 13、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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