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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和分类(一) 税收的概念作用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税收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二)税收的特征一是强制性。二是无偿性三性核心三是固定性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 (三)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1)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动服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不扣除费用(2)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各种收益
2、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3)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房产税、车船税、契税。(4)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收。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 (5)行为税。是国家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工商税类(税务机关)、关税类(海关)。3.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中央税:是指由中央立法、收入划归中央并由中央政府征收管理的税收。例如,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各银
3、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是指由中央统一立法或授权立法、收入划归地方并由地方负责征收管理的税收。例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中央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收入只配有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或法定方式分享的税收。例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证券(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等。 【例3-1】(单项选择)下列各项中,属于中央税的是()。A.增值税B.消费税C.房产税D.企业所得税【答案】B4.按计税标准分类: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从量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复合税卷烟、白酒的消费税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4、(一)税收和税法的关系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收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3.按照税收立法权限或者法律效力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等。(三)税法的构成要素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1.征税人是指代表股票嘉兴市税收征管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
5、其他征收机关。税务机关、海关。2.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法人或自然人。3.征税对象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不同的征税对象构成不同的税种。4.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它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5.税率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和否的重要标志。(1)比例税率。是指对统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征收的税率。(2)定额税率。是指对单为征税对象规定固定数额,而不是采用百分比的形式。(3)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各定一个税率递增征税,数额越大税率越高,一般适用于对所
6、得额的征税。包括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全部数额达到哪一级,就按哪一级的税率征税。【3-2】某纳税人本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其适用表31中所列的全额累进税率:表31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元)税率(%)15000(含)以下102500020000(含)20320000以上30则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500010500(元);若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所得税为5001元,则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5001201900.2(元)。这种税率计算简单,但税收负担不合理,特别是在划分级距的临界点附近,税负呈跳跃递增,甚至会出现税额增加超过课税对象数额增加的不合理现象,不利于鼓
7、励纳税人增加收入。超额累进税率: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3-3】某纳税人本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其适用表32中所列的超额累进税率:表32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元)税率(%)15000(含)以下102500020000(含)20320000以上30则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500010500(元);若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所得税为5001元,则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500010120500.2(元)。超率累进税率: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6.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可以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三种类型。(1)从价计征课税对
8、象的自然数量和单位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计税金额=征税对象的数量计税价格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2)从量计征课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3)复合计征。征税对象的价格和数量均为其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7.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例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8.纳税期限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9.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10.减免税(1)减税和免税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征其一部分,免征是应征税款全部予
9、以免征。(2)起征点计税依据数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按照计税依据全额征税。(3)免征额课税对象就其全部数额中规定的免予征税的数额。免征额是指凡税法中规定有免征额的,只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起征点规定对达到和超过征点,就要按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不同。11.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本节重点归纳:1.税收三特征及核心;2.税收按征税对象分类(流转额的分类4个);3.税法按职能作用不同分为2个;4.税法的11个要素;5.一种税种区别另一税种的标志;6.征税对象和税目的概念区分;7.税率的类别及全额和超额累进税率的概念区分;8.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 第二节 主要税种一、增值税1.增
10、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额”,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或劳务服务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大于其购进商品或取得劳务服务时所支付金额的差额。2. 增值税的分类(1)生产型增值税对整个社会而言,增值额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对整个社会而言,增值额相当于国民收入额,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对整个社会而言,这部分商品实际上没有征税,所以说,这种类型的增值税的课税对象不包括生产资料部分,仅限于当期生产销售的所有消费品,故
11、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二)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1. 征税对象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增值额。增值额可从以下两方面来理解:对一个企业而言,增值额是该企业商品的销售额扣除为生产而外购商品的价值额后的余额;对一个商品的生产全过程而言,增值额是商品各个生产环节的增值额之和,即商品实现消费时的最后销售额。2. 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1) 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2) 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 提供的应税服务。3. 应税服务的具体内容(1) 交通运输业。 (2) 邮政业。 (3) 部分现代服务业。应特别注意的是,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
12、税暂行条例中的内涵是不相同的。(1)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所称的应税劳务是指应征增值税的劳务,即加工、修理修配两类劳务;其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建筑业等7类劳务。(2)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所称的应税劳务,即指应征营业税的7类劳务,所称非应税劳务恰恰是指应征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两类劳务。因此,在增值税法章和营业税法章介绍的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实际上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从不同的税种角度,对同一问题从不同的视角所做的实质相同的规定。4. 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 视同销售货物。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13、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上述第项所称“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物品。(2) 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14、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3) 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是指一项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其特点是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向一个购买方取得的。所谓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
15、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依照前述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 兼营非应税劳务。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和
16、混合销售行为不同的是,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也不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对于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5) 混业经营。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三) 增值税的纳税人1. 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1)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年应税销售额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
17、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即:工业性及主营工业(工业销售额占50%以上)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的;商业性企业及主营商业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80万元的。 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工业小规模企业。 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工业性分支机构。 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 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一般纳税人标准后,于次年1月底前申请变成为一般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可以向省级国税局申请,经批准后成为一般纳税人。(2) 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个人、销
18、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都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 个人(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非企业性单位。 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 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1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纳税人符合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3. 小规模纳税人的
20、认定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经营规模较小、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这里“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1)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这里“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2)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
21、售额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的。(3)对提供应税服务的,年应税服务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4)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5)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四) 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五) 增值税税率
22、我国目前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按照一定的比例征收。目前,我国增值税税率包括以下几种:1. 基本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低税率外,税率一律为17,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2. 低税率(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低税率为13。 (2) 下列应税服务按照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3. 零税率(1)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2) 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
23、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应税服务,税率为零。零税率是指对出口货物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在出口前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产品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税款,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税率为零不是简单地等同于免税。4. 征收率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调整为3%。 (六)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 增值税的计算(1)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额的计算。我国增值税实行扣税法。其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2)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额的计算。其计算
24、公式为:当期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因此,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确定其销售额是计算增值税额的关键。2. 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3. 销售额(1) 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即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价外费用。如果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者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和关
25、税。=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货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a.承运部门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a.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b.收取时开具
26、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c.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凡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2) 价税合计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我国增值税是价外税,且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是按价外税设计的,所以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本身的数额。为了符合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要求,一般纳税人在对其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时,必须将其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第一,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换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
27、税销售额(1+税率)【注】 公式中的税率为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所适用的税率。第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换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4. 进项税额税法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作出了严格的规定。(1)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自201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应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28、进项税额,否则不能抵扣其进项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只允许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单位抵扣)。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
29、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因进货退回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冲减。经税务机关确定为混合销售行为或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所用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准予计入当期进项税额之中。(2)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
30、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1)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2)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31、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上述(2)中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32、。(4) 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应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另外,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七)增值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2.纳税期限
33、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l0日、l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3.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二、营业税(一)营业税的概念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
34、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二)营业税纳税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三)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四)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3-13】某企业8月份取得销售房屋收入3000000元,转让专利权收入20000元,提供运输服务收入150000元。则该月期应交纳的营业税税额为:【答案】该月应交纳的营业税税额=300000052000051500003150000+1000+4500=155500(元)(五)营业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35、2.纳税期限3.纳税地点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的方法,就是纳税人在经营行为发生地缴纳应纳税款。三、消费税(一)消费税的概念和计税方法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我国消费税有以下三种计税方法:1.从价定率。2.从量定额。3.从量从价复合计税。(二)消费税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三)消费税税目和税率1.消费税税目2.消费税税率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四)消费税应纳税额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
36、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和增值税的销售额一致) 【3-9】某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一批取得3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100元,其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则其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额为:【答案】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额=30000103000(元) 【3-10】某企业对消费者销售一批应税消费品取得23400元,开出普通发票,其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则其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额为:【答案】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23400(1+17%)=20000(元) 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额=20000102000(元)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11
37、】某企业销售黄酒2吨,每吨适用的消费税额为240元,则其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额为:【答案】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额=2240=480(元)3.复合计征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3-12】某企业本月购入已交给消费税的甲材料30000地用于生产A应税消费品。甲材料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本月领用20000元用于生产A产品。A产品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为42000元,其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企业本月应交纳的消费税
38、税额为:【答案】本月工资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额=420003020000208600(元)(五)消费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期限3.纳税地点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四、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
39、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以及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和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基本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
40、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1.收入总额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有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2.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和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4.准予扣除的项目(1)成本。企业销
41、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2)费用。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3)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4)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5.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7)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42、。6.亏损弥补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3-14】某企业2019年发生亏损20万元,2019年盈利12万元,2019年亏损1万元,2019年盈利4万元,2019年亏损5万元,2009年盈利2万元,2019年盈利为38万元。则该单位20192019年总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答案】应纳税所得额38-1-532(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32258(万元)【3-15】某企业全年取得的收入总额为2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财政拨款10万元,取得居
43、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入8万元,其余为产品销售收入。全年产品销售成本为12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1万元,支付广告费4万元,向红十字会捐赠现金0.5万元, 发生管理费用17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万元)。全年申报且支付的工资总额为35万元,支付的职工福利费为18万元,全年支付的工会经费为1万元,支付的职工教育经费为3万元。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为:(1)营业收入200-2-108=180(万元)销售成本=120(万元)(2)广告费:扣除限额=(200-2-10-8)1527(万元)允许扣除额=4(万元)(3)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00-2-10-8)5=0.9(万元)
44、实际发生额的605603(万元)允许扣除额=0.9(万元)(4)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35(万元)(5)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5144.9(万元)实际支付18万元,允许扣除的金额=4.9(万元)(6)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3520.7(万元)实际支付工会经费1万元,允许扣除的金额=0.7(万元)(7)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制=352.50.875(万元)实际支付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允许扣除的金额=0.875(万元)(8)公益性捐赠扣除:利润总额=200-120-1-17-4-0.5=57.5(万元)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57.5126.9(万元)实际捐赠0.5万元,允许扣除的金额=0.5(万元)(9)应纳税所得额=(200-2-10-8)-120-4-(17-5)-0.9+(18-4.9)+(1-0.7)+(3-0.875)-0.5=58.125(万元)(10)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58.1252514.53125(万元)(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1.纳税地点(1)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2.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