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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作品名称: 法治之殇法科学子路在何方? 学院全称: 沈阳工业大学 申报者姓名 (集体名称): WE (Wise Elite/睿智的精英) 类别: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科技发明制作A类 科技发明制作B类目录1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31.1课题的目的31.2课题的意义32 课题的主要工作42.1 课题的设计思想43 完成课题所需要的条件43.1 完成课题的条件43.2 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和措施43.2.1 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43.2.2 解决的方法和措施4法治之殇法科学子路在何方5
2、摘要:5一、引言5二、当前法学生专业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表现5三、法学专业学生的主要就业方向与就业难点5四、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分析6五、法学专业毕业生是否已经达到饱和状态7六、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困境的解决思路8七、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学专业就业的启示9八、结束语10关于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的调查报告111总量态势112结构特征14一、关于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心态调查16二、关于法学专业学生就业意向调查17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调查问卷231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1.1课题的目的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从法律系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
3、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就业前景非常广泛,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但近年来法学从红极一时的“专业龙”变成了“专业虫”;从耀眼的“就业精英”变成了垫底的“就业劳工”;就业已冷到哈气成冰,每年仍有那么多考生报考得热火朝天近些年来,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低已经成为社会广泛专注的问题。大家总是看到法学专业低就业率的问题,然后打死批判,很少能够细致的分析导致这种状况的根源。本文打破常规,以一种全新方式对问题就行分析,对现实社会更加具有指导意义。1.2课题的意
4、义以往的研究大多是教师从教学角度,本次研究是学生从学生的角度研究,采取实地走访调查,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在分析问题的方式上采取归纳推理,演绎推理等各种推理方式,使得得出的结论更加具有指导意义。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背景下,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率,也就意味着提高了广大人民学习法律的热忱,有助于依法治国的实现。法学专业就业率低问题早已引起广泛关注,有关专家学者也在积极调研以解决这个问题。设置法学专业的相关高校也常常为法学就业拖了整个学校后腿而苦恼,也在探索法学学科的设置于课程改革方案。本文在保证数据真实的前提下,运用了科学的分析方法,所得出的结论具有可依赖性,可以直接作为改革的相关依据。2
5、课题的主要工作2.1 课题的设计思想从法学专业的就业现状出发,调查在校法学生及相关法律工作者对法学就业的看法,找出导致法学就业的影响因素,通过分析找到问题的根源。根据当今社会法治现状及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探索出一条提高法学专业就业率的全新道路,为广大高校法学生指明道路,为广大高校法学学科设置提供借鉴与参考。3 完成课题所需要的条件3.1 完成课题的条件 实地采访调查;搜集相关数据及资料;借鉴优秀硕士、博士论文;向老师及相关专家请教。3.2 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和措施3.2.1 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1)课题将本专业所学与时事政治相联系,对中心内容的归纳比较困难。(2
6、)搜集的资料中对课题的研究方法大致相同,容易落入俗套。(3)课题内容较新,信息量不大。3.2.2 解决的方法和措施(1)认真研读有关时事政治资料,把握两者之间的关系。(2)大量阅读与课题相关的硕士博士论文,掌握其研究方法。(3)请老师加以指导。法治之殇法科学子路在何方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任务,要求“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广大法律人倍受鼓舞,高呼“法律人的春天即将到来”。但与此同时,法科学子的就业问题像一个屏障摆在我们面前,法学本科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的基础,法学本科毕业生是推进国家法治化进程的重要力
7、量,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因此,分析当前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困境,有针对性地化解他们的就业障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就业;法学教育;十八届四中全会一、引言 法学专业曾红极一时,备受广大考生追捧,到如今门可罗雀,甚至人人避而远之,其原因令人深思。本文从法学专业就业现状出发,探索导致低就业率的种种影响因素,通过分析这些因素找到问题的根源,探索出一条提高法学专业就业率的全新道路,为广大高校法学学科设置提供借鉴与参考。二、当前法学生专业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表现1.就业率低: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99万人,2014年增至727万人,宏观就业压力增大致使
8、全国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复杂,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压力也尤为突出。根据麦可思研究院撰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9届、2010届、2011届、2012届本科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专业是法学,就业率分别为82.3%、86.7%、86.8%、87.2%。从纵向来看,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处于上升趋势,但横向比较而言,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情况不容乐观。2.就业与专业不对口:在人们以往的观念中, 法学专业学生的“ 对口工作” 应该是进入公检法机关, 或者从事律师职业等据调查数据显示, 当前法学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岗位数量排名依次是: 办公室职员、行政秘书或助理、法律职员、法律助手
9、、法官及助手等。从这样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 当前从事与本专业直接相关工作的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的比例较低, 大多数的学生从事着与专业知识无直接联系的岗位, 存在着就业与专业不对口的问题。三、法学专业学生的主要就业方向与就业难点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形势远比其他本科专业严峻,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是就业面窄,这里的就业面窄主要是指对口就业,那么下面笔者首先剖析对口就业的几个方向和就业的难点,其次剖析非对口就业的方向和就业的难点。1.对口就业的几个方向和就业的难点方向一:国家公务员此处具体是指在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队伍、海关、工商管理、税务等政府行政执法、经济监管部门供职的工作人员。由于公务员工作稳定,压力
10、小,福利保障完善,因此成为法学专业学生的第一大选择。就业难点:竞争激烈,难度大,报考流程繁复,时间长,专业要求高。据笔者调查,我院2012 届,2013 届毕业生,在公务员行列的占总就业率的30%。方向二:律师律师的就业前景和高收入也是非常吸引法学毕业生的,就目前我国的情况而言,律师的年收入基本保持在几万元到十几万元的范围内。就业难点:司法考试和工作经验缺乏。众所周知,司法考试是一个难度大,而且通过率非常低的考试。通过后,取得法律职业证书,凭该证书联系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一年后可以申请律师执业证,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合格,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成为执业律师。方向三:企业法务职员薪酬高,福利待遇好,一
11、般为外资企业和大型民企工作,但工作压力大,职位数量少,难升职。就业难点:要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并具备相当的外语水平。方向四:教师由于高校大量开设法学专业,特别是高职高专院校,需要专业教师,因此,一部分学生在取得教师资格证后选择到学校当老师,当然,其中有一些是在中小学担当思想政治课教师工作。就业难点:高学历要求,一般为硕士和博士学历,而且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要求持证上岗。2.非对口就业的方向方向一:出国留学和考研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内就业竞争加剧,各国为吸引留学生,纷纷降低留学门槛,留学生打工政策也有所放宽。毕业生开始考虑选择留学的道路来躲过这场就业危机。方
12、向二:转行因为法学本专业就业门槛高,因此,有很大一部分学生放弃对口就业,直接转行,抛弃原专业,选择到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广州等发达地区去从事文秘、销售、保险、物流等工作。四、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分析纵观近年来国内有关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问题的研究,大家普遍认为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就业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社会体制方面的原因:1.用人机制的改变和制约。随着公务员招录制度的发展和变革,准入门槛不断提高,迄今,大部分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招考中明确规定报考者必须具有一年或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验,大部分司法部门招录学历起点为研究生并通过司法考试,因此,法学专业本科学生进入司法系统工作,
13、甚至仅是进入公务员队伍工作的几率是越来越低,大部分学生被拒之门外。2.法学招生与就业的严重失衡。一方面法学招生的规模不断扩大,另一方面法学本科学生就业困难,社会需求的增长速度低于学生规模增长速度,供求不平衡,这是法学学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3.社会对于法律人才的重视程度不够。普通大众及公司企业只有当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才会想到寻求法律人才的帮助,而没有意识到法律人才对于公司企业发展和在人们生活发展中的重要性,因此,很多企业不愿专门招收法学专业学生,也极少有人像发达国家的公民一样雇有私人律师。4.用人单位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高要求导致本科毕业生就业困难。用人单位对法学专业学生的要求不仅专业知识扎实,更要
14、求精通外语、计算机、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甚至有些单位对身高体重等外在条件也明确提出,很多学生达不到单位的要求连参与竞争的资格都没有。(二)高校人才培养方面的原因:1.高校的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是复合型的,且动手能力强,而许多高校人才培养方案多年未变,模式单一,无法适应社会需求,学生在校所学无法学以致用。重理论轻实践的情况也普遍存在,法学本身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学生缺乏实践锻炼导致在求职或工作中屡屡失利。2.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不给力,具有突击性、随意性的特点。我国高校就业指导工作投入不够,就业指导往往只针对毕业年级学生,对毕业生进行突击指导,形式也多采用讲座等比较随意
15、的方式,缺乏系统性、专业性。(三)学生自身的原因:1.学生及家长就业期望值过高。大部分法学专业学生希望自己进入公务员系统工作或从事律师行业,都希望能够专业对口,甚至出现了很多学生一心只考公务员,考遍全国多省市地区公务员的情况。学生的这种就业期望不仅来源于自身,很多来自于父母。许多父母认为学法学应该获得一份高薪、体面的工作,因此对孩子的就业期望定位在公务员或律师,并不断给孩子强调这一定位,要求孩子一定要做到。就业观念的问题成为了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2.学生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法律行业是对从业人员要求很高的行业,在发达国家,法学教育一直精英化,在我国法学教育已经大众化,在招生、培养等环节并没有什么
16、特殊的要求,和很多专业的学生一样,学生把大学四年的大半时间给了英语和计算机,而对专业知识、职业素养能力等方面的学习培养欠缺,导致缺乏核心竞争力。五、法学专业毕业生是否已经达到饱和状态法学专业毕业生毕业后,可以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与法律事务相关的其他职业,我们先从这几个职位来进行分析。从最高法院网站上公布的图表(如图所示)中我们可以看出:从20062010 年我国年审执结案件数量增幅较大,而几年来法官人数却始终维持在19 万人左右。要保持较高的结案率,避免超期审判,就会使法官面临巨大的工作压力。这样,不仅不利于法官队伍的稳定,而且也容易导致审判质量的下降。检察官队伍同样如此,也存在着案子多
17、人少,人员压力大的现象。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2013 年)显示,截至2012 年年底,中国律师(不含港澳台地区)数量为232384 名,每1 万人口平均拥有1.6 名律师,而与之相对的是西方中等发达国家则为每万人拥有10 名律师。根据智联招聘网2013 年9 月的统计数字,近三个月来,全国招聘需求增长最快的岗位中,律师、律师助理排名居前,比前期增加2.1%。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2020 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我国
18、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会日益增长。此时一味强调我国法律专业人才饱和,导致毕业生就业难之说是片面的、不准确的。六、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困境的解决思路1.革新观念,提升素质和学生个人因素是就业成败的关键。对法学本科毕业生而言,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自我调适。第一,必须革除传统法学毕业生择业观,树立正确的就业价值观。要解放思想,要在最具活力的各类工商企业中大展风采,用法律人的严谨态度和专业素养维护市场经济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要破除乐于安逸,固守安稳的观念,要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及国家利益的关系,将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和谐统一。第二,要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在校期间要致力于所学,在学有所长的同时,拓宽自己的
19、知识视野,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形成“一专多能”的能力结构。同时要特别注重塑造自己优秀的思想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将“立德”、“修心”作为人生至高理想追求。2. 塑造学校品牌,提升就业服务。从学校品牌效应来看,用人单位对各个高等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状况并不是悉数掌握,用人单位重点关注的往往是部属重点高校,而对非部属高校等地方性或地区性高校关注不多,了解也不够。因此,这类高校法学培养单位就必须重视塑造自己的品牌。探索独具一格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向社会积极推介自己的法学人才,提高社会认可度。从高校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出发,要构建“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全员化”就要求高校人才培养的
20、参与者和实施者,应积极配合就业指导与服务部门的工作,积极开拓就业市场,提供就业信息;“专业化”就要求高校应该有专业的部门和专业的人员及设施和设备为毕业生就业服务,打造和提升专业就业指导人员业务素质;“信息化”就是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平台和现代通讯联络手段,将就业信息和就业政策及时准确地发送至每一位毕业生。3.开拓就业空间,规范市场秩序。从市场需求方面来讲,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应灵活调整招录政策。目前法学本科毕业生进入此类单位,必须经过两次类似过独木桥的大考,一是国家司法考试,二是公务员招录考试。这两次考试的特点是参考人员多,通过率低,且均与从业直接挂钩。再加之,公、检、法等国家机关招录学历门槛逐
21、年提高,法学本科毕业生进入此类单位的机会日渐缩小。因此,基层政法部门可否灵活调整招录政策,降低法学本科毕业生的报考门槛,灵活招录测试方式。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应成为法学本科毕业生的主要去向,但企业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出现因性别、户籍、生源地等因素而拒绝录用的情况。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应严厉查处各类招聘过程中出现的破坏公平正义、损坏公平竞争的事件,保障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公平竞争权利。最后,从长远考虑发展才是第一要务,只有充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为广大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空间和就业机会。4.完善社会保障,优化家庭教育要继续推进城镇化深入发展,破除“城乡二元体制”,畅通
22、就业渠道,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用制度保障大学生就业不受家庭背景等因素的制约。作为家长,应与孩子充分沟通,了解当代青年人的就业诉求,尊重青年人的正确选择,不应以过去传统的就业观念束缚孩子的就业选择,做到建议而不决定,指导而不干涉。七、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学专业就业的启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这样必然需要大量法学专业学生来扩充司法队伍,广大高校要抓住契机,注重理论结合实践,培养社会需要的有用人才。1、.培养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
23、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区上服刑的人员。随着新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正案(八)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推行,社区矫正人员呈现快速增长势头。2012 年至今,全国每月达到近万人的净增长。而与之对应的却是社区矫正人员队伍建设明显滞后,矫正工作者严重不足。现有的矫正工作队伍普遍专业化程度不高,缺乏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知识,欠缺基本的刑事执法经验。在目前的情况下,应当长期谋划,建立一支稳定的专职队伍。法学专业毕业生具备相关
24、的法学知识,学校的正规教育使他们具备较高素质,经过岗前培训,便可担任此项工作,可以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输送大批的合格人才。2、培养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我国确立了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制度,从制度设计上看,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可以直接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具备不可替代的作用。部分地区选配人员时,只是考虑选择在当地有威望、年长的群众,却忽略了对这些人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的考察。因此,当他们遇到一些比较复杂的纠纷问题时,就显示出能力方面的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果。最近一段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文件,要求各级法院实施“倍增计划”,确立2 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力争将陪审员数
25、量增至20 万左右。这也为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打开了又一扇窗口。3. 培养社区工作者。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从事社区管理与服务的人员。社区工作具有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等功能。社区作为一个个“自治小团体”,对于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法律素质要求相对较高。而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社区工作者的来源多为企业下岗职工、内退人员或者灵活就业人员,他们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进取意识欠缺,积极性和创造性不高,法学专业毕业生恰恰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八、结束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任务,要求“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在全面推进
26、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应该加强我国法治人才培养需要,创新培养机制。法科人才培养的社会需求、我国法科教育的现实和现代化法学高等教育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法学本科职业教育目标必然是多元化的,这种多元化目标的实现最关键又在于本科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构建、课程体系的设置和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与实验教学平台的建设。在四中全会的背景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发挥法治在现代化社会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未来中国要实现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转变,从法律大国走向法制强国,必须把法治队伍专门化、职业化的工作落到实处,实现法学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对接,最终达到受教育者职业能力与社会需求的和谐统
27、一。参考文献:徐显明:中国法学教育状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夏利民、李恩慈:法学教育论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王瀚:法学教育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二期。丁相顺. J,M.中、日、美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制度比较J. 法学家, 2008(3)徐立. 美国的法学教育及对我国的启示J.法学杂志 2010(12):84-87页赫尔塔多伊布勒-格梅林. 德国法学教育的新动态国际化、调节和斡旋J. 中德法学论坛.2003:88页陈勇:大学生就业能力及其开发路径研究;浙江大学;2012年刘继军 朱莺莺: 浅谈法学专业的前途及发展趋势-法制与社会2013年15期王先林:建设法治中国该如何培
28、养法律人才关于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的调查报告以辽宁省为例辽宁是中国的教育大省,现有普通高等学校(包括部属、省属、市属以及独立学院各个层次)104所。以2014年为例,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人数为1426,758人,占全国高校学生总数的2468.1万人人的4.2%。 2014年的高校毕业生人数为27.6万人,占全国559万毕业生总数的比例也是大约5%。2015年预计的高校毕业生为28.4万人,比上年增加0.8万人。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发展的不断扩展,辽宁省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也呈现出与全国类似的局面。1总量态势从1999年以来,辽宁省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也经历了与全国相似的扩张轨迹,但这两年招生绝对数量开始下
29、降。所以平均来算,从1999年至2014年,高等学校招生人数以年均12.16%的速度增长,低于全国大体同期18%左右的水平。但是,高校毕业生在过去10年间以平均35.8%的速度递增,高于全国大体同期约29%的水平,这是因为招生规模缩减的效应要在四年以后才能显现出来(见表2-1)。另一方面,2000年以来辽宁的地区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约为1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虽然比率较高,但是由于辽宁是大型工业企业或资本密集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以2013年为例,其二次产业产值所占比重为53%,明显地高于全国平均48.6%的水平),故辽宁就业增长的GDP弹性显著地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在2006年到2014年
30、间平均为0.04。在给定大学毕业生在省内外工作的比例的条件下,这也就意味着辽宁经济增长对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吸纳效应肯定要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这种从高等教育发展和经济产业发展从而人才供给与人才需求两个方面显示出来的总量特征,导致我省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必然也是未可乐观的。尤其法律专业毕业生严峻的就业形势并非近年的事,上个世纪末就有显现,尤其是从2002年开始,在全国214个学科专业中,法学专业就业率当年排在187位,2005年开始法学就业率降至末位。高职高专毕业生法律大专就业率排名更是在2005年始在高职高专类专业中一直处于末位。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难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表1-1 20
31、05-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人数与毕业生人数 (单位: 人) 年份项目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招 生人 数210,495220,608234,466234,466212,228210,484210,322210,106209,320209,291预计(比上年增长(%)14.1%4.8%6.3%-5.6%-4.1%-0.71%-0.1%-0.09%-0.1%-0.07%预计毕 业人 数144,984154,970169,576222,577229,000229,851231,273244,102264,375276,57228
32、4,512比上年增长(%)25.1%6.9%9.4%31.3%2.9%2.2%2.1%1.9%1.6%1.2%0.8%我们可以用毕业生就业率来大致地反映我省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总量态势。由于我省是从2004年开始系统地统计与发布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此前的系统数据无从获得,而零散的数据不仅难以反映总体情况,而且也缺乏可比性。故我们就集中考察2010年以来近5年多的情况。按照辽宁省教育厅与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的信息,从2010年到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年底就业率依次为:91.9%(2010年)、92.44%(2012年)、92.22%(2013年)、92.13%(2013年)
33、、92.46%(2014年)。如何根据这种年底就业率来判断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呢?有关学者的研究成果曾经就关于年底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的宏观政策预警问题给出了如下的判断标准:年底失业率95%为无警区,在85%95%之间为低警区,在60%85%之间为中警区,省属院校市属院校独立学院,说明学校的层次确实对毕业生就业有着重要的影响。其中,部属院校与省属院校之间的差别还不算大,但是市属院校与省属院校乃至部属院校之间的差别就比较明显了。下面的表1-2给出了20102014年不同层次院校本科毕业生(包括双学位)的年底就业率。表1-2 不同层次院校本科生(包括双学位)的年底就业率 年份 不同学历2010年20
34、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部属院校95.9% 95.4% 93.5% 95% 95.3%省属院校 95.2% 95.2% 92% 93.2% 91.7%市属院校 92% 92.8% 86.9% 89% 88.4%独立及民营学院 48.78% 33.11% 15.37% 82.7% 82.9% 第二,不同学历的毕业生的就业率结构特征。数据显示,不同学历的毕业生其就业率也具有明显的不同。基本规律是,学历层次越高,就业率越高,即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另一方面,不同学历群体的就业率动态变化也有所不同:研究生就业率降速较快,本科生降速较缓,而专科生则基本保持不变(见表1-3)。这表明,从动态上看
35、,近年来学历层次越高的毕业生其就业形势变得越严峻。表1-3 不同学历毕业生的年底就业率 年份不同学历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研究生97.22% 96.29% 94.61% 93.65% 92.84%本科生 94.61% 93.64% 90.37% 91.64% 93.77%高职高专 87.18% 90.39% 87.49% 87.62% 87.11%第三,不同层次学校的协议就业率与灵活就业率存在着差别。就业率统计中,直接与就业相联系的有两项:协议就业与灵活就业,前者通过正式签订就业合同实现就业,后者则可能是各种非正规形式的、比较灵活的就业。近年来二者在总就业中所占的比
36、例具有这样的特点:即协议就业比率逐渐降低(从2010年的62.46%降到2014年的56.07%),而灵活就业比率逐渐提高(从2010年的14.3%提高到2014年的25.85%)(具体见表1-4)。这可能反映出两个方面的情况:第一,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以及大学毕业生择业观念的转变,他们选择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比例越来越大了;第二,由于灵活就业形式不需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从而也不排除高校本身为了虚报就业率而可能以灵活就业的形式来凑数字的情况。有关的调查研究显示,灵活就业率的指标可能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掺水的一个重要来源。如果是前一种情况,那么这当然是好现象。但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则表明大学毕业生
37、实际的就业率将比名义上的要更低。按照我们的判断,这两种情况可能兼而有之,因此,协议就业率与灵活就业率二者之间的这种相对变化,总体上可能还是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逐渐变得不利的情况的一种反映。不过,协议就业率近三年来还是比较平稳的,这也从一个方面表明这几年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基本上没有太多明显的变化。表1-4 20102014年的协议就业率与灵活就业率(年底数据) 年份 类别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协议就业率 62.46% 56.07% 54.76% 56.07% 55.82%灵活就业率 18.17% 22.92% 24.69% 27.85% 30.20%自高校扩招以来,
38、特别是随着法学专业的大规模扩招,其毕业生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笔者近日对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大连民族学院等学校的法学学生进行了一次抽样调查以了解其就业心态及就业意向。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 164份,实际回收 160份,有效回收率为97.56%。问卷调查涵盖了大一至大四各年级学生, 男女比例各占50%。调查的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学生就业心态的调查,第二部分是针对学生就业意向的调查。一、关于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心态调查1.就业形势严峻本次调查发现,大部分学生认识到目前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形势是严峻的。(见表 1-5)有 54.3%的学生认为就业形势严峻, 找工作很难,但也有15.2%的学生认为找工
39、作不难,就业形势并不严峻。笔者把这两类学生做了比较,发现在回答十分严峻的 87人中,大三、大四的高年级学生占84.75%;而在选择就业形势不严峻的学生中,高年级学生仅占 3.2%。由此可以看出学生特别是高年级学生已经直接感受到就业竞争所带来的形势压力。表1-5 对目前法学专业就业形势一览人数百分比十分严峻,找工作难度很大比较严峻,但是还能找到工作并不严峻,很容易找到工作其他874024954.3%25.4%15.2%5.3%合计160 100%2.就业信心不足与就业压力增大在法学专业已经过热后,法学专业毕业生低就业率带来残酷的竞争,学生普遍感到就业信心不足和就业压力增大,特别是高年级学生表现得
40、尤为突出。(见表 1-6)一方面因为就业形势使得高年级学生急于寻找工作, 另一方面由于自身的学业还没有修完,找工作可能会影响学业。当问及学生面临就业时压力过大是否影响到在校学习时,大部分学生的回答是肯定的。在压力过大的情况下, 学生在校学习的精神和心理负担加重。特别是临将毕业时,往往感到很迷惘,不知如何面对求职的竞争。此外,在对就业充满信心的 12位学生中,笔者找了其中6名学生做了专门访问,发现这6名学生的家庭情况都比较好,有的父母甚至在其上学期间已经安排好子女的就业岗位。表1-6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信心和压力状况一览人数百分比没有信心,压力很大,担心找不到工作信心不足,充满有货,不知道怎么做
41、充满信心,没有压力其他8148121950.6%30.3%6.9%12.2%合计160 100%3.法学专业竞争优势不明显在严峻的就业形势面前,热门专业的竞争力相对较强。但法学和其他文科专业一样,不像理工科专业有一技之长, 学生认为法学专业无特殊竞争优势。(见表1-7)在无明显竞争优势的情况下,加之社会对法学专业学生的需求也相对减少,因此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困难是显而易见的。表1-7 对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竞争力认识一览人数百分比有很强的竞争力有一定的竞争力竞争力不是很强无任何竞争力1851721911.4%31.5%45.2%11.9%合计160 100%4.就业专业不对口现象普遍就业形势严峻使得学生为了找到一份工作,往往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