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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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全省信用社(银行)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尽快建立起“员工能进能 出、干部能上能下”的劳动用工制度,根据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我省实际,现就全省信用社(银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全省信用社(银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理念,建立适合现代农村金融发展的员工管理制度,培养与造就一支充满活力、爱 岗敬业、技能过硬、团结奋进的员工队伍,全面增强经营活力,为实现我省农村信 用社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与经济效益的提高提供机制保证。全省信用社(银行)劳动用

2、工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打破信用社(银行)现行劳动用 工制度中普遍存在的员工身份界限,解决人员进出口不畅、干部能上不能下等“铁 饭碗、铁交椅”式用工制度的弊端,引进市场竞争法则,建立起与市场接轨,符合 现代管理制度要求与信用社(银行)特点的劳动用工制度,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 淘汰机制。全省信用社(银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建章在先、依章管理;以人 为本、优胜劣汰;精干高效、公平公正;因社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完 善。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开展“三定”(定机构、定岗位、定编制)工作 各县级联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经营、保障安全”的要求,认真做好“三

3、定”工作。1.联社总部(不含营业部,下同)的“三定”。以所辖信用社(银行)机构、业务 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与经营效益指标为参考依据,按照精简高效原则确定联社机关 内部职能部门设置、岗位设置与人员编制。内部职能部门一般设置为56个,具体各部门的名称与应承担的工作职责由联 社根据自身实际决定。联社领导层设理事长、监事长与正、副主任岗,不单独设置总稽核、总会计师 与工会主席等职位,有关职责由联社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负责人履行。联社职能部 门可设经理(主任)岗、副经理(副主任)岗。根据联社业务发展与管理需要,在部(室)内部设置必要的业务管理岗位,不得因人设岗。人员编制的核定,全辖信用社业务规模较小的联社不

4、超过15人、业务规模较大 的联社不超过25人,统一法人联社可增加15人,用于增加主要业务部门人数。农 村合作银行总部人员编制另行核定。联社领导班子职数一般不超过5人;每个部门 负责人不超过2人;各部门具体人数根据岗位设置及联社机关人员总额合理调配。2.基层信用社的“三定”。各县级联社全辖基层信用社人员编制总数一般应按 以下标准掌握:省辖市郊区联社按存款每400万元、一般县级联社按存款每300万 元、偏远山区县级联社按存款每240万元定编1人。各联社要以盈利经营为原则,在 合理布局机构网点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各网点的岗位与编制。网点布局以业务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与经营效益等为基础,实行分类管理。对

5、业务发展快、经营效益好、管理水平高的营业网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适当增设 分支机构;对暂能保本经营、有发展潜力、管理基础较好的营业网点,可保持机构 相对稳定,并要努力扩大业务规模;对业务规模小、收不抵支、安全保卫存在隐患 的营业网点,要撤并或实行降格管理。基层信用社一般设正、副主任岗12人,信用分社、储蓄所只设一名负责人, 业务岗位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各网点人员编制应以最大限度节约人力成本为目标,鼓励一人多岗,多劳多 得。对于业务量较小而又必须设置的营业网点,在符合内控制度与安全保卫要求的 前提下,实行最低限额定编。联社营业部参照基层信用社定编标准,根据业务需要核定人员编制。(二)改革用人制度1

6、、改革用工制度,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要彻底打破用工的身份界限,实行 全员聘用制,员工原有身份记入档案。所有上岗员工(包括原正式职工与临时用 工)均要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用人单位与员工的权利与义务。未开展竞争上岗工作的联社或信用社要与在岗员工签订不超过1年的短期劳动 合同;通过竞争上岗的员工,县级联社或信用社要与其签订23年期限的劳动合 同。对在合同期内不能履行合同职责或违反劳动合同条款的人员,用人单位可解除 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合同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作待岗处理;合同期满考 核不合格的,不再签订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附后,供参考),由

7、用人 单位法人代表与员工签订,是否需要经地方劳动部门鉴证,由各联社根据本地实际 决定。各县级联社应成立由工会、人事、监察部门与员工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 委员会,负责调解联社或信用社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2、改革选拔任用制度,实行职位聘任制。职位聘任制,是指对县级联社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位、基层信用社正、副主任职位的选拔任用方式由行政任命转变为组织聘任,实行对聘任人员的任期管理,制订任期目标,通过任期目标的考核,作 为续聘或解聘的主要依据。实行职位聘任制,重点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一是对初次聘任人员要实行试聘期,一般为612个月,期满经考核能胜任者 正式聘任,不能胜任者解聘职务。二是对正式

8、聘任人员的聘任期一般不超过3年。联社要与其签订任期目标责任 书,并分年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对不能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予以警示,连续两年不 能完成年度目标的可提前解聘,任期届满未能完成任期目标的不再续聘。三是提前解聘或不再续聘的人员,不再享受原聘职位的薪酬,按重新确定的岗 位取得薪酬待遇。四是对距退休年龄不足2年仍然在任的人员,无论任期是否届满,均要从现任 职务退下来,其基本工资、岗位责任工资保持不变,并按离任后重新安排的工作岗 位参与效益工资的分配。经手发放贷款未收回的提前离任者,要专职从事收贷工 作,并与其待遇挂钩考核;无经手发放贷款或经手发放贷款已收回的,安排从事与 发放贷款业务无关的工作。五

9、是基层信用社主任在同一信用社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个任期。 六是要对聘任人员进行任期审计与离任审计。 在实行职位聘任制的过程中,各地要逐步引入竞争与淘汰机制,以吸纳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员工进入领导岗位,但必须具备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一是逐步推行竞聘制。具备条件的联社,对空缺的职位可面向全辖信用社(银行)员工通过竞聘产生任职人选,任职条件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次任职年龄,男同 志在40周岁以下、女同志在35周岁以下。竞聘工作由县级联社组织实施,竞聘前要 公开任职资格条件、岗位职责与岗位待遇,增强透明度;竞聘必须符合公开报名、 述职演讲、民主评议、考试面试、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基本程序。现任联社部

10、门 负责人、基层信用社正、副主任中非竞聘任职的人员,任期届满后要逐步过渡到竞 聘任职。二是实行淘汰制。对正式聘任人员在任期内要进行跟踪考察,对决策水平与组 织能力达不到所任职务的要求;事业心、进取心不强,思想作风差;在年度考核中 不称职;在任期内连续两年考核排名末位的聘任人员,要适时解聘现任职务。3、改革岗位聘用制度,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各县级联社要通过“双考”(即 考试、考核)的竞争方式,在信用社(银行)员工(包括业务岗位临时用工,即顶岗代 办员)中选择有一定业务知识水平与操作技能、胜任工作、积极进取的员工挂牌上 岗。凡信用社在编的正式职工均应参加“双考”,具有全日制与自学考试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11、历(不含党校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工作表现好 的职工可免专业知识考试。现有业务岗位临时用工(即顶岗代办员),具有较高学 历(中专或高中以上)或对口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可允许其参加 “双考”。实行“双考”竞争上岗,既可以联社全辖统一进行,也可以信用社为单位进 行。县级联社机关岗位的竞争上岗,要面向全辖基层信用社员工进行。县级联社 总部工作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现有工作人员中未达到以上条件的,要限期(最长不超过3年)达到规定的条件,否则予以调整。 对员工的考核应每年进行一次,考试应根据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在合同期满时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对考核不合格或

12、通过考试未能竞争上岗的正式 职工,要采取待岗、内部退养等分流措施。(1)待岗。待岗最长期限为一年。员工待岗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 费。联社要安排待岗员工协助清收内部剥离的不良贷款、组织存款等临时性工作。 待岗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等待下一次考试竞争上岗。待岗期满后考核仍不合格, 或即使考核合格但仍未能通过考试竞争上岗的,应予解除劳动关系。(2)内部退养。员工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且工龄满20年,或男工龄满30 年、女工龄满25年,确因身体原因或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又不适宜安排其他工作 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县级联社批准,可采取内部退养的分流措施。内退人员在内 退期间改发退养生活费,原

13、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2.0倍计发。在劳动合 同履行期间被批准内退的员工,用人单位应与其对原合同中已不适应的部分进行变 更。(3)员工自愿辞职。要允许员工自愿辞职,自谋职业,但不得留职停薪另谋职 业。(4)解除劳动关系。凡符合劳动合同或相关政策条款,应解除劳动关系的,即应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法与政府劳动保障有关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的,按规定标 准给予补偿。对解除劳动关系前在原单位有借款或负有其它经济责任的人员,联社 或信用社保留对其依法追偿或要求其履行责任的权力。对不具备“双考”资格、考核不合格及未能通过考试竞争上岗的顶岗代办员, 直接采取解除劳动关系的措施。一次性清退有困难的,允许在

14、3年内清退完毕。在 清退过程中,对未作为当年清退对象的人员,要签订期限不超过半年的短期劳动合 同,并且至少有2名信用社正式职工作为担保人,在协议书上签名担保,承担连带 责任,其劳动报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三、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1.“三定”方案由各县级联社制定,报省联社审核。“三定”方案审核表见附表。各联社的“三定”方案每两年调整一次。2.各县级联社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订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职位聘 任制实施办法、员工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并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规定,如: 待岗办法、内部退养办法、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经济补偿办法等,以确保劳动用工制 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项具体方案、办法、规定应经联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 施,并报省联社备案。3.贯彻积极稳妥的原则,落实保稳定的措施。实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必须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取得员工的 理解与支持。各县级联社对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困难,要有充分 的预测预案,严密防范诱发风险与不稳定因素,防范各类事故与案件。农村合作银行的劳动用工制度参照本办法实行。附:1、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 (略)2、“三定”方案审核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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