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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力基建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平安责任 电力基建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平安责任提要:施工现场的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展检查、维修与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电力基建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平安责任 1、各施工承包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电力建立平安施工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相关规定,建立与健全平安、文明生产监察机构,完善三级平安监察网络。报基建安委会所属平安监察机构安质部备案。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与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与
2、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当的建立工程进展定期与专项平安检查,并做好平安检查记录。 3、施工单位的工程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立工程工程的平安施工负责,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确保平安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平安施工措施,消除平安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 4、施工单位对列入建立工程概算的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平安用具及设施的采购与更新、平安施工措施的落实、平安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5、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平安生产
3、管理人员负责对平安生产进展现场监视检查。发现平安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工程负责人与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6、建立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立工程主体构造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立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平安生产承当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平安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当主要责任。 7、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
4、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平安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平安技术措施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以下到达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平安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展现场监视: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撤除、爆破工程; 国务院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9、建立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平安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
5、,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0、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与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平安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与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平安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停顿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保护。 11、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平安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平安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平安使用要求。
6、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12、施工单位对因建立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与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与施工照明对人与环境的危害与污染。 13、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平安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平安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平安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置消防设施与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4、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平安防护用具与平安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
7、作规程与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与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平安问题提出批评、检举与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与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顿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5、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平安施工的强制性标准、 电力基建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平安责任提要:施工现场的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展检查、维修与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6、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
8、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查验。 施工现场的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展检查、维修与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7、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与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展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展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与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与安装单位共同进展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视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与整体提升脚
9、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8、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前方能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展一次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平安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9、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承受平安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展相应的平安生产教育培训。 20、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立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