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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指南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概 述31.1 系统定位31.2 建设目的31.3 建设原则41.4 建设方式41.5 建设目标51.6 建设任务7第二章 系统框架82.1 业务架构82.2 数据架构92.3 技术架构112.4 部署模式142.5 工程边界15第三章 系统功能163.1 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163.2 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17第四章 信息资源204.1 信息内容204.2 信息采集214.3 信息交换224.4 信息共享224.5 信息安全22第五章 基础条件245.1 主机存储设备245.2 软件支撑环境245.3 通信网络265.
2、4 安全系统26第六章 标准规范286.1 标准体系286.2 标准管理296.3 标准应用30第七章 建设运行管理317.1 建设管理317.2 运维管理32前 言建设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文件要求,推进汽车维修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民生服务的重要措施,对于健全汽车维修数据档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效率和服务品质,促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3月,部启动了系统建设的顶层设计工作,并委托
3、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作为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单位。在部统一指导下,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研究起草了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和系统建设系列标准,研发了试点版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软件,并于2016年3月起,在江苏省、湖北省和杭州市进行了系统建设方案和系列标准的试点验证和完善工作。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试点,系统建设方案、标准体系和基础示范软件已基本完善,部决定启动全国的系统建设。为指导和规范全国各地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统一系统建设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架构,明确系统运行维护机制,保证系统建设在不同层级间、不同区域间和与其他交通运输行业
4、信息化重大工程间的整体性、协调性和集约性,按照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前期研究和试点工作经验特编制本指南。本指南由部运输服务司指导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编制。第一章 概 述1.1 系统定位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是指以车辆识别代码(VIN码)为唯一标识的汽车从购置到报废全寿命周期的汽车维修电子记录的总和。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是指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构建,依法真实、可靠地采集车辆维修记录,为每辆汽车建立“一车一档”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汽车维修行业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作为交通运输行业和国家的基础数据资源平台,将为保障消费者
5、合法权益,提升汽车维修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建设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是“十三五”期间汽车维修行业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和民生服务工程。1.2 建设目的通过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建设大幅提升汽车维修行业的“互联网+”应用能力,达到以下目的:一、健全汽车维修档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全国范围内汽车维修数据的采集,形成以车辆识别码作为唯一标识的“一车一档”汽车健康档案,便于消费者查询,打破维修信息不对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提升维修企业服务水平,促进维修供给侧改革实现各类维修企业信息化服务的全覆盖,破解维修行业的技术和信息垄断,提升维修企业的管理效率和服
6、务水平,引导企业提供透明服务、优质服务,促进优秀企业的发展。三、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促进行业管理转型实现维修行业运行状况信息的实时动态采集和跨地区信息资源共享,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四、提升业务协作能力,促进跨部门合作构建基于汽车维修数据的汽车后市场协调管理体系,促进交通运输部门与质检、保监、公安、商务和环保等部门的合作,为促进汽车“三包”和二手汽车公平交易等业务提供有效保障。1.3 建设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公益为基;创新引领,以用促建;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企合作,开放共享”的系统建设原则,努力建成“覆盖全国、服务社会、评价客观、查询方便”的汽车维修电子健
7、康档案系统。1.4 建设方式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组织系统顶层设计、建设实施和推广应用。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作为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开发建设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及文件,开发全国统一的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基础示范软件,免费提供各地使用,指导各省市系统建设。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省级系统的开发建设及运行维护。为提升系统建设质量和统一性,各地应采用部公路院提供的基于云服务的软硬件系统,或者采用部公路院提供软件系统、省自建硬件系统的方式开展系统建设。对已开展相关系统建设的,应根据本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系统功能和数据接口改造升级,实现与部
8、级系统的顺畅对接。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做好区域内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维修企业真实、及时上传汽车维修记录信息。1.5 建设目标(一)部省级系统和信息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到2018年年底前,建设包括全国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2个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立覆盖全国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采集及信息服务体系,实现消费者“一车一档”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查询和维修服务评价,让消费者切实感受到维修服务更透明,行业监管更有力,市场环境更公平。2017年底前,部将组织在部分省市开展系统建设试点工作,为全国系统建设奠定基础。(二)维修企业全面
9、覆盖,维修记录信息有效采集不断推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在维修企业中的应用,到2018年底实现一类维修企业覆盖率90%、二类维修企业覆盖率超80%,并积极覆盖到三类维修企业;形成有效的维修企业维修记录信息采集和监管机制,确保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真实、可靠。(三)行业服务作用有效体现实现维修企业信息化的全面覆盖,维修信息查询和维修技术交流不断通畅,维修企业绿色维修、科技维修能力不断加强;建立基于车主评价的维修企业评价体系,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和维修服务不断提升,车主满意度大幅提升;建立跨部门的数据应用机制,实现系统数据在I/M制度建立、二手车交易、汽车保险和汽车“三包”等领域的应用,充分
10、体现维修行业在汽车行业管理中作用。(四)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有力提升建立基于维修数据和消费者舆情评价数据的行业运行状况监测体系,实现行业监管的数据化、自动化和实时化,行业管理部门对维修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管理效率和精准度有效改善。1.6 建设任务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两大部分。交通运输部负责建设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包括部级数据中心和行业统计分析平台,并为系统配置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等支撑软件以及相配套的主机、存储、网络等硬件设备。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建设省级汽车维修电
11、子健康档案系统,包括系统平台、数据库、数据接口、日常管理等,实现区域内维修企业维修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为社会公众和维修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同时为区域内各级管理部门行业监管提供信息化支持,并为系统配置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等支撑软件以及相配套的主机、存储、网络等硬件设备。第二章 系统框架2.1 业务架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业务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交换与共享、公众服务和行业监管与服务四大部分,系统业务框架如图2-1所示。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业务纵向贯通部、省、市、县四级,其中市县级业务可通过省级系统以远程终端方式处理。图2-1 系统业务框架数据采集主要包括对维修企业规定的维修记录信息、车主
12、的维修服务评价信息和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信息的采集等。数据交换与共享可依托道路运输基础信息交换平台、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等进行包括部、省间的数据交换,以及与道路运政管理系统和质检、保监、公安、商务、环保等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公众服务主要包括面向广大车主及社会公众提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查询、汽车维修服务评价、维修企业查询等多样化的信息服务。行业监管与服务主要包括部、省、市、县四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维修行业运行状况、维修服务质量等信息的动态监管,同时还可为维修企业提供维修记录管理和维修技术支持等服务。2.2 数据架构2.2.1 数据内容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
13、资源由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组成。静态数据包括维修企业信息、维修车辆信息、系统用户信息等数据;动态数据包括汽车维修记录信息、维修服务评价信息、行业管理信息和操作日志等数据。2.2.2 数据框架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数据架构需满足至少部、省两级数据中心的建设要求,省级数据中心需实现全省汽车维修记录信息的集中存储以及与部级数据中心的数据交换,有条件的地市可以建设本地区的数据中心,系统数据框架如图2-2所示。图2-2 系统数据框架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采用自下而上的数据汇总方式,纵向贯通,资源共享。省级数据中心作为数据的汇聚中心,实现全省范围内数据的汇总。部级数据中心负责全国汽车维修记录信息的
14、汇总和跨省异地数据的自动推送,以便在省级数据中心实现“一车一档”。(一)部级数据中心。在建立完善全国各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的基础上,建设汽车维修记录信息为主的部级数据中心,实现各省级异地数据的自动推送。(二)省级数据中心。建立全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中心,采集和存储全省维修企业的汽车维修记录信息,接收并存储部级数据中心自动推送的本地车籍车辆异地维修记录,实现属地化“一车一档”。(三)地市级数据中心。有条件的地市,可建立所辖区域内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中心,采集和存储区域内维修企业的汽车维修记录信息,并通过与省级数据中心的数据共享,实现本地车辆全国维修数据的采集和存储。
15、2.3 技术架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技术架构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应用服务层、服务展现层、用户层以及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共五个层面、两个体系。技术架构各层级之间相对独立,采用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实现层次间的耦合,同时保证系统的开放性和可扩展性。系统的层次结构如图2-3所示。图2-3 系统层次结构图一、基础设施层基础设施层是数据采集、存储和服务平台建设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网络及通信支撑平台:承载数据采集、传输的基础条件,为数据采集、应用和服务在网络传输方面提供支撑服务。(二)主机及存储设备:提供物理主机、存储设备,为应用软件和信息系统支撑环境提供所需的基础硬
16、件资源和虚拟化环境。(三)数据资源中心:提供安全、可靠、可冗余的场地和环境设施。二、数据资源层数据资源层是通过对管理部门、维修企业、车主等主要信息源的数据采集、分析和整理,形成包括行业管理信息、维修企业信息、维修车辆信息、汽车维修记录信息和维修服务评价信息等五大类数据库的数据中心。三、应用服务层应用服务层根据部、省业务的分工,提供不同的服务功能。部级系统主要提供数据交换与共享、行业统计与分析和统一公众服务等功能;省级系统主要提供数据采集与交换、汽车健康档案查询、维修服务评价、维修企业查询、行业统计与分析和信息发布与交流等基础功能;在此基础上省级系统还可根据实际需求开发若干拓展服务功能。四、服务
17、展示层和用户层为满足社会公众、维修企业、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潜在服务对象不同层次的汽车维修信息需求,系统应建立包含公众服务网站、系统管理平台和移动端服务平台等多种服务展示方式的多样化服务平台。2.4 部署模式根据省级系统业务模式的不同,省级系统的部署模式分为集中式部署、分布式部署和混合式部署,如图2-4所示。图2-4 系统部署方式集中式部署:全省建立统一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实现区域内行业监管和公众服务;各市、县登录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进行区域内维修行业分析和监管。分布式部署:建设省、市两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负责全省汽车维修数据的共享,与部级数
18、据中心的数据对接,以及行业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市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负责区域内的行业监管,同时面向维修企业和车主提供信息服务;各县登录市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进行区域内维修行业分析和监管。混合式部署:省内部分地市建设市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负责区域内的行业监管,面向维修企业和车主提供信息服务,各县登录市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进行区域内维修行业分析和监管。省内其他地市由全省统一建设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各市、县登录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进行区域内维修行业分析和监管,同时完成与部级数据中心的数据对接,实现全省范围内行业监管和公众服务。2.5 工程边界汽车维修电子健
19、康档案系统是维修行业的基础数据平台,在系统建设中应充分依托现有行业信息系统资源。维修企业、维修从业人员、营运车辆等的基本信息,可与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在数据交换以及对外数据开放共享方面,可依托道路运输基础信息交换平台、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发应用平台等;同时还应考虑与零配件质量追溯等其他维修系统的统筹衔接。第三章 系统功能3.1 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是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交换中心和行业数据统计分析支撑平台,主要有如下功能要求。3.1.1数据交换与共享实现汽车维修记录信息在部级系统与省级系统的数据交换;实现与质检、保监、公安、商务和环
20、保等跨部门的数据共享。3.1.2行业统计与分析汇总省级系统上报的行业统计数据,实现对全国范围内维修量、维修车辆、维修企业、从业人员、维修服务评价等数据的统计分析,动态掌握全国各地区的维修行业现状,发布行业白皮书。3.1.3统一公众服务建设统一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信息服务网站和移动端服务平台,根据属地服务原则统一调用各省级系统公众服务功能向社会提供公众服务。3.2 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在数据采集与交换的基础上形成“一车一档”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并通过系统为行业管理部门、维修企业和广大车主提供信息服务。系统的服务功能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同时鼓励结合实际
21、需要,创新系统服务功能,提升系统使用效果。3.2.1数据采集和交换开发汽车维修记录信息采集接口,实现维修企业维修记录数据自动上传;开发数据交换与共享接口,实现省级系统与部级系统的数据对接以及行业内省、市、县三级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3.2.2汽车健康档案查询为广大车主提供“一车一档”的维修档案查询服务,车主通过系统注册认证后可查询自己车辆的历次维修明细,破除维修信息不对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为科学评估车辆技术状况、合理制定保养计划提供依据。3.2.3维修服务评价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维修企业服务质量评价和投诉功能,促进维修企业的服务透明,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行业服务质量。3.2.4 维修
22、企业查询为社会公众提供维修企业基础信息、顾客评价信息以及该企业在区域范围内的服务水平情况的查询,为车主选择优质服务企业提供参考,引导维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3.2.5行业统计与分析根据省、市、县各级管理部门要求,实现各类数据的查询、汇总、统计、分析,定期对不同地区、不同维修企业的维修量、车型品牌维修情况、配件使用情况、维修服务评价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高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动态趋势的实时掌控能力及效率,提升决策科学性。3.2.6信息发布与交流通过系统可以定期发布维修行业管理信息、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同时搭建各地运管机构、维修企业和车主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通过对行业先进维修技术和维修经验的整理和发布
23、,为维修企业提供各种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服务,推广先进、绿色的维修技术。3.2.7其他拓展功能(可选)系统在满足以上基本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应用需求,开发维修服务质量监管、营运车辆技术管理支持等行业管理应用功能,以及维修服务预约、二手汽车档案查询、停车、加油、查违章、零配件信息等个性服务功能。第四章 信息资源4.1 信息内容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行业管理信息、维修企业信息、维修车辆信息、汽车维修记录信息和维修服务评价信息等五大类,如表4-1所示。具体的数据元应根据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第3部分:数据元标准要求进行设计。表 4-1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信
24、息分类表信息分类信息内容系统数据行业管理信息各级管理部门发布的行业管理通知文件,相关标准、规范以及重大活动信息等维修企业信息维修企业名称、经营业务信息、维修质量保证信息、从业人员信息、消费者评价信息等维修车辆信息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车辆品牌、型号、使用性质、燃料类型、注册日期等信息;若为营运车辆,应补充道路运输证信息等汽车维修记录信息维修企业信息、维修车辆信息、维修时间信息、故障信息、维修配件信息、维修项目信息、结算信息等维修服务评价信息服务态度、维修质量、维修效率、价格透明度和店面环境等维修服务评价信息和维修投诉信息4.2 信息采集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信息采集主要包括:行业管理信息主
25、要由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自主录入;维修企业信息可通过与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实现采集,并由维修企业进行补充完善;维修车辆信息可通过对车牌号码和车辆识别代码的识别进行采集,同时在车主认证车辆时进行补充完善;汽车维修记录信息的采集应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有关规定,由维修企业根据各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采集接口开发要求实现数据自动上传。汽车维修记录信息采集的数据内容应包括维修企业信息、维修车辆信息、维修时间信息、故障信息、维修配件信息、维修项目信息、结算信息等信息,具体采集的数据元和采集要求应根据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第2部分:数据采集技术要求标准
26、要求统一执行,各省不得自行增减。为减轻企业负担,4S店(授权店)等应根据自身信息化系统的特点,选择“单店上传”和“总部对总部(整车生产企业总部与部级系统对接)”的数据上传方式。部级系统将建设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数据自动分发功能,为各省级系统实现汽车维修记录信息的采集提供支持;维修服务评价信息通过维修服务评价功能向车主采集。4.3 信息交换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信息资源的交换主要实现区域间的信息交换,解决汽车维修电子记录的“一车一档”和异地查询等问题。部级系统将建立数据交换机制,实现省级系统异地数据的自动推送,省级系统将建统一的数据中心,实现省、市、县的数据协同。4.4 信息共享汽车维修电子健康
27、档案系统应充分整合现有汽车维修行业信息资源,包括整车生产企业、维修企业、零部件生产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提供者(ERP企业)等,使其成为系统的重要基础支撑;充分利用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交通行业内信息化系统资源,为本系统提供重要数据基础;通过与质检、保监、公安、商务和环保等跨部门、跨行业协作,实现汽车维修数据资源的信息共享。4.5 信息安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护机制和数据使用规则,确保数据安全。一、技术措施。应建立严格的数据分类体系,车主信息、企业机密信息、注册信息等隔离存储。建立严格的日志管理体系,实现数据使用可跟踪、可审计。二、管理措施。应建立严格的权限管理体
28、系,包括身份管理、认证管理、权限管理、审计管理等;按需使用,车主、维修企业和管理部门可查看的数据内容不同,按照使用权限严格管理。三、数据使用规则。车主在注册认证车辆后可查询自己车辆的汽车维修记录;维修企业在车主授权后可查询不包括维修企业信息的汽车维修记录以辅助故障诊断;社会公众可查询维修企业的维修评价信息等。部将积极稳妥、审慎有序的组织推进系统数据的使用。第五章 基础条件5.1 主机存储设备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需要建设与之配套的主机系统、数据存储系统和备份系统等软硬件基础设施,设备选型应遵循“按需选择、标准统一、实用高效、互相兼容、易于扩展、国产优先”的原则。主机及存储设备的选型和设计时需
29、要考虑大数据平台的应用需求,能承载所有半结构/非结构化的数据,能满足海量数据存储要求,保持快速及一致性的数据访问能力,并且支持水平扩展和简单化的要求。各省应根据系统建设相关标准要求和本辖区系统建设实际情况制定主机存储设备建设方案,推荐使用虚拟化技术、云存储技术、大数据一体机等,在云计算、云存储环境下满足系统应用要求。5.2 软件支撑环境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应为系统的运行提供必要的软件支撑环境,系统所需的应用支撑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应用服务器中间件软件、应用服务器总线中间件、数据库管理系统等。一、操作系统。用于管理服务器群集的计算资源,系统服务端操作系统应采用具备版权使用权限、成熟稳定、安
30、全性高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主机、应用服务器等建议选用稳定性高的Unix或Linux系统,其它服务器可选用Linux或Windows系统。为降低系统总体建设成本,可选用免费的社区企业操作系统Linux CentOS 6.6。二、应用服务器中间件软件。主要为各应用系统提供WEB运行环境,应采用支持W3C相关标准、支持主流操作系统、数据库及浏览器,支持主流的网络通信协议,允许多种类型的客户机接入,对多类主流的编程环境及编程语言提供支持。三、应用服务器总线中间件,应具备良好可扩展性,支持负载均衡、分布式任务,能提供安全保密机制。通过统一的标准接口,提供服务注册、服务查找、服务调用等核心功能,从而完成服务
31、之间的交互。四、数据库管理系统应选择有利于系统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换、运行安全、稳定、高效的主流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满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部、省、市、县多级数据汇集、交换以及管理的业务要求。五、数据备份软件。将用于实现不同地域、不同系统环境之间的数据备份,保障系统数据同步性、可靠性。六、报表软件。可以通过表格、图表等格式来动态显示数据结果,并将数据信息以安全、可靠的方式推送给用户,同时可以实现系统访问、格式化数据等功能。5.3 通信网络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采用内网(局域网)、外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相结合的形式,其中系统内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及存储设备采用内部局域网方式连接;部级系
32、统与省级系统、省级系统与维修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之间,采用互联网连接。局域网和外网应分别采用不同的安全级别进行建设,为保障通信网络的高可靠性,通信链路必须有备份设计。其中,外网链路中部级系统和省级系统之间的链路,应当依托互联网连接架设VPN网络通道。部级系统建立VPN服务及网关,省级系统先接入部级系统VPN网络通道,再执行数据传输任务。对于4S店(授权店)采用“总部对总部”的数据上传方式的外网链路中,也应当依托部级系统建立的VPN网络通道进行数据传输。5.4 安全系统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应建立严密的系统安全机制,确保系统安全,总体应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进行安
33、全保护能力建设,系统的各个层面应用安全管理、安全协议、加密,签名与认证、密钥管理,安全评测、公钥基础设施等方面先进的技术保障各个层级的系统安全。第六章 标准规范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标准化建设是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要求,在与我国现有汽车维修行业相关标准保持协调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技术规范、统一数据规范、统一数据交换格式、统一名词术语”的原则,规划和编制标准规范指导建设。6.1 标准体系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涉及标准规范较多,其中总体技术要求、数据采集技术要求、数据元、数据交换和共享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第1部分:总体技术要求、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第2部分:数据采
34、集技术要求、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第3部分:数据元、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第4部分:数据交换与共享为主体,标准体系涉及标准分为:一、系统基础数据标准:作为系统数据采集的基础标准,主要包括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规定了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的内容及相关要求。二、系统技术要求:用于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和维护,主要包括系统总体技术架构、系统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全要求等。三、数据采集技术要求:用于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管理和应用,规定了维修记录数据采集的技术要求。四、数据元:主要包括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设计、开发及应用的数据元内容,并明确了数据元的名称、分类、编码规
35、则及格式规范等。五、数据交换与共享:主要包括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交换与共享的方式要求、内容要求、时效要求和接口要求,用于部级系统与省级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六、国家或行业基础标准规范:主要有国家或交通行业基础要素的相关标准规范,如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代码。七、软件工程规范:主要有软件工程基础标准、开发标准和管理标准,如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等。八、配套工程规范:主要有软硬件安装部署的等级要求、机房设计,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6.2 标准管理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相关标准由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标准
36、起草工作,按照标准体系的总体要求和系统建设需求情况,推进系统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6.3 标准应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需要遵循的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政策法规: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二、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汽车维修术语(GB/T 562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汽车维护 检测 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 32100)、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 802)、道路运输电子政务平台 编目编码
37、规则(JT/T 415)、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JT/T 697)。第七章 建设运行管理7.1 建设管理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组织制定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方案及有关法规政策文件,全面领导和组织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作为系统建设、维护的技术支持单位负责研究制定系统标准规范,建设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开发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基础示范软件,做好全国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统筹本辖区内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建设工作。应采用部公路院提供的基于云服务的软硬件系统,或者采用部公路院提供软件系统、省自建硬件系统的方式开展系
38、统建设。对已开展相关系统建设的,应根据本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系统功能和数据接口改造升级,实现与部级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确保一车一档;同时应将系统网站和公众服务链接发送到qichedangan,以便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做好统一公众服务链接。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做好区域内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维修企业真实、及时上传汽车记录信息。7.2 运维管理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运维”的运行维护原则。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部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维护工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运维工作,可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系统日常维护。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是维修行业的一个基础系统,其长期有效的运行是推进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透明、诚信经营的有力支持。各级系统应因地制宜的制定系统运维机制,一方面可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保障系统的长期可持续运行;另一方面也可在保障系统安全的条件下,遵照交通运输部有关政策规定,采用灵活的市场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投入,适当开发数据增值服务功能,用市场收入反哺系统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