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公开招标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公开招标版.docx(22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附件1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相关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公开招标)河北省建设相关工程招投标管控办公室2016年3月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口不接受口接受,应满足以下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2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相关内容。如 有疑问,应在年月_日时分前,通过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提交。1.3构成投标文件的相关情况投标有效期天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年月一日至年月日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份装订要求按照
2、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相关内 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口不分册装订口分册装订,共分册,分别为:每册采用方式方法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相关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在年 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1.4开标的相关情况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应当满足我省评标专家的专业及职称要求),由我省评标专 家库随机抽取专家人;正缺陷,因此产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当。该缺陷的修正费用由造价相关工程师核实,承包 人应支付这
3、笔款项。12. 2. 4修正相关工程缺陷以外的费用承包人修正属于相关工程缺陷以外的费用,应由责任方承当。13.违约.1发包人违约13. L 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以下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令的;(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违反第9. 9. 2款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删减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相关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相关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 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
4、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说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项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 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 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相关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相关工程师。14. 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当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 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当方式方法和计 算方法。15. 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
5、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13. 1.1款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 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款第(7)项约定的违约情况, 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6. 1.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以下款项,并解除 履约担保:(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相关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相关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
6、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相关工程保证金;(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16章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相关工程和与相关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相关工程设备的保护和 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17. 2承包人违约18. 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以下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相关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相关工程相关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违反
7、第10. 4条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 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相关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 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说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人发生除本款第(7)项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相关工程师可向承包人发 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19. 2. 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应承当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
8、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当方式方法和计算方法。20. 2. 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款第(7)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相关 工程师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 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相关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相关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 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当方式方法。发包人继续使用的 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当的违约责任。13. 2. 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
9、合同解除的,那么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 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合同解除后,合同当事人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 提供的材料、相关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相关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相关工程师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 撤离;(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
10、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16章的约定处理。13. 2. 5采购合同权益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 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 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13.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当违 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4.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的因素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防止且不能克 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战争、动乱、武
11、装封锁、罢工、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 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和政 府或卫生部门发布的影响正常工作的疫情。能以数值表示的不可抗力因素,以专用条款的约 定为准。14. 2不可抗力处理程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相关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 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监理相关工程师认为应 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监理相关工程 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并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抄送造价相关工程师。不可抗力事 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相关工程
12、师和造价相关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 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分别按第8. 5条规定索赔工期、按第9. 16条规定索赔 费用。14.3双方对不可抗力引起损伤的承当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双方 按以下规定处理:(1)相关工程本身的损害、因相关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 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在永久相关工程上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当。(2)发包人、承包人施工场地内的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当相应费用。(3)承包人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用于本相关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 包人承当;发包人提供的
13、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应由发包人承当。(4)停工期间,承包人按监理相关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控人员及保卫人 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当。(5)相关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当。(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4.4延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合同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 责任。15.保险相关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相关工程一切险或安装相关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当。15.1 工伤保险15. 2.1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
14、工办理工伤保 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相关工程师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 工伤保险。15. 2. 2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 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5.3 其他保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 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5.4 持续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相关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
15、确 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15.5 保险凭证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15.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5.6.1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那么承包人可代为办理, 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当。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 人负责补足。15.6.2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那么发包人可代为理, 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当。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 人负责补足。15.7 通知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
16、,应事先征得承 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相关工程师;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 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相关工程师。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 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16.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1合同争议16. 1.1认可暂定结果或产生争议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应在收到监理相关工程师或造价相关工程师依据合同约定作 出暂定结果之后的14天内,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合同双方对暂定结果认可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暂定结果成为最终决定,对合同 双方都有约束力;合同双方或一方不同意暂定结果的,应以书面形式
17、向监理相关工程师或造 价相关工程师提出,说明自己认为正确的结果,同时抄送另一方,此时该暂定结果成为争议。 除非本合同已解除,在暂定结果不实质影响双方履约的前提下,双方应尽量实施该结果,直 到其被改变为止。合同双方在收到监理相关工程师或造价相关工程师的暂定结果之后的14天内,未对暂定 结果予以确认也未提出意见的,应视为合同双方已认可暂定结果。16.1. 2双方协商争议发生后的14天内,合同双方可进一步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应签订书面 协议,并将结果抄送监理相关工程师或造价相关工程师;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按规定 进行争议评审或调解、仲裁或诉讼。16.1.3 解决争议方式方法合同双方没有
18、按第16. 1. 2款规定进一步协商的,或虽然协商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达成一致 的,合同双方或一方应在争议发生后的28天内,将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确定,或提交争议 调解机构处理,或直接按第16. 1. 6款规定提请仲裁或诉讼。合同双方或一方逾期既未将争议提交争议评审或调解机构,也未提请仲裁或诉讼的,应 视为合同双方已认可暂定结果,暂定结果成为最终决定,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16.1.4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方法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那么,并按 以下约定执行:1 .争议评审小组确实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 小组。合同
19、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选择的三名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 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当一半。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 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那么,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 准、规定,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3 .争
20、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 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可将争议提请 调解、仲裁或诉讼。4 调解L争议调解机构在收到争议调解请求后,可组织调查、勘察、计量等工作,合同双方应 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争议调解机构应就争议做出竹面调解结果,并通知合同双方。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以下机构为争议调解机构:(1)建设相关工程造价管控机构负责有关相关工程造价方面争议的调解。(2)建设相关工程相关工程监督机构负责有关相关工程相关工程方面争议的调解。(3)建设相关工程平安监督机构负责有
21、关相关工程平安方面争议的调解。5 .调解结果确实认合同双方或一方在收到争议调解机构书面结果后的28天内,仍可按第16. 1.6款规定将 争议提请仲裁或诉讼。逾期未提请仲裁或诉讼的,争议调解机构作出的书面结果是最终结果, 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但因涉嫌腐败被司法机关认定需要改变的除外。6 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方法 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 争议期间继续施工争议期间,除出现以下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相关 工程:(1)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 一方违约
22、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而停止施工。(3)调解时双方同意停止施工(4)仲裁机构或法院认为需要且双方同意停止施工。16. 2合同解除16. 2.1协商一致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6. 2. 2不可抗力导致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 权解除合同。16. 2. 3因承包人原因解除承包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承包人未能在规定的开工期限内开工,经监理相关工程师催告后的28天内仍未开 工的。(2)进度计划未说明有停工而且监理相关工程师也未授权停工,但承包人停止施工时间 持续达28天或累计停止施工时间达42天的。(3
23、)承包人破产或清偿的,但为机构重组或联合的目的除外。(4)承包人拖延完工而可偿付的误期赔偿费已达专用条款约定最高限额的。(5)承包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规定主要义务的。(6)承包人未遵守合同约定或监理相关工程师的指令,经监理相关工程师书面指出后仍 未按要求改正的。(7)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或履行合同期间参与欺诈行为的。(8)承包人非法转包相关工程、违法分包或未经许可擅自分包相关工程的。(9)承包人被认为是严重违反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实施、完成合同相关工程或其任何局部,并 可使用根据第款留下的承包人施工机械、周转性材料和临时相关工程,直至永久相关 工程完工为止。
24、16. 2.4因发包人原因解除发包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非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开工令,经承包人催告后的28天内仍未发出开 工令的。(2)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持续了 84天以上或累计停工时间超过了 140天的。(3)发包人破产或清偿的,但为机构重组或联合的目的除外。(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相关工程款,经承包人催告后的28天内仍未支 付的。(5)发包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继续施工的。(6)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供应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致使承包人无法 施工,经承包人催告后28天内仍未修正或更换的。(7)发包人被认为是严重违反
25、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16. 2. 5书面通知合同一方根据第款至第款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 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对方收到通知时合同即告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应按第16.1款 规定处理。16. 2. 6合同解除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一旦解除,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保证现场平安,尽快撤离现场,并将所有与本 合同有关的施工文件、设计文件移交给监理相关工程师。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离提供便利 和协助。16.3合同解除的支付16. 3.1协商一致解除的支付根据第16. 2.1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按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相关工程价款。16. 3. 2不可抗力解除的支付根据第16. 2.
26、 2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的尚未 支付的相关工程款。止匕外,发包人还应支付以下款项:(1)已实施或局部实施的措施相关工程费应付款额。(2)承包人为合同相关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设备款额。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 款额,该材料、设备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3)承包人为完成合同相关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款额,且该项款额未包括在本款 其他各项支付之内。(4)根据第14. 3条规定承包人应得到的款额。(5)根据第款规定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款额,包括雇员遣送费和临时相 关工程的撤除、施工机械运离现场的款额。发包人、承包人按第9. 17条规定办理,但扣除合同解除之日
27、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收回的 任何款额。如果应扣除的款额超过了应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额,那么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 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16. 3. 3因承包人原因解除的支付根据第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额,造价相关工程师 应在合同解除后的28天内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相关工程价款以及已运至现场 的材料、设备的价款,并扣除误期赔偿费(如有)和发包人已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款额,同 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核实结果后的28天内予以确认 或提出意见,并按第款第(1)项、第(2)项规定办理。如果应扣除的款额超过了应 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额,那么
28、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16. 3. 4因发包人原因解除的支付根据第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除应按第款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项款 额外,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由于合同解除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对承包人的损失或损害的款额。该 笔款额应由承包人提出,造价相关工程师核实后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并在确定后的7 天内由造价相关工程师向发包人签发支付证书,抄送承包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按照 第16.1条规定处理。16.4合同终止16. 4.1合同解除后的终止合同解除后,除双方享有第16.1条至第16.3条规定的权利外,本合同即告终止,但不损 害因一方在此以前的任何违约而使另一方应享有的
29、权利,也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 和清理条款的效力。17. 4. 2双方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的终止除第12.2条和第9.18条规定的相关工程相关工程保修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全 部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价款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相关工程后,本 合同即告终止。18. 4. 3合同终止后双方的义务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仍应当遵循老实信用原那么,履行通知、协助、 保密等义务。17.其他缴纳税金、规费17. 1.1约定缴纳一切税金、规费发包人、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缴纳合同相关工程 需缴的一切税金、规费。17. L 2没交或少交税金、
30、规费的责任合同任何一方没交或少交合同相关工程需缴税金、规费的,应由违法方承当一切责任;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损失。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口是口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需要补充的其他相关内容2.1词语定义类似相关工程类似相关工程是指: 2.2投标最局限价投标最高限价 (拦标价)本相关工程的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是人民币(大写) 元2.3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 件时,同时递交投标 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份。电子投标文件(不可改写的光盘)必须米用“河北 省建设相关工程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光盘上应贴 标签,标签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及投标单位法定
31、代表人印签或签字或盖章。电子投标文 件包含的表格其相关内容必须与书面文件完全一致。否 那么,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电子版在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时,无 法正常导入进行评标工作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4计算机辅助评标: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方法二2.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 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向 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 证,以证明其出席。否那么,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2.6 中标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32、,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相关项 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2.7知识产权构本钱招标文件各个组成局部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用于非 本招标相关工程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局部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 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2.8重新招标的情形开标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 重新招标。2.9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局部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小小准和要求” 和“相关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
33、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 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7. 2保密要求17. 2.1提供保密信息和履行保密义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供保密信息。自对方收到保密信息之日起,双方应履行 保密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义务不因合同完成而终止。17. 2.2保密信息合同双方仅允许因执行本合同而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除双方书面委派执行本合 同应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所有的保密信息提 供给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允许范围从另一方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保密信息。任何保 密信息的公布,均应事先征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17. 2. 3签
34、订保密合同双方应与执行本合同应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及时提交一份给另一 方。双方应以保护自身秘密的谨慎态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防止保密信息 被不当公开或使用。任何一方假设发现有第三方盗用或滥用另一方保密信息时,应及时通知另 一方。17. 2. 4配合政府要求并做如果法律法规或政府执法、监督管控等有要求,合同任何一方应积极配合和支持,并提 供需要的保密信息。需提供另一方保密信息的,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及时履 行义务。假设另一方未能及时作出回应的,除依法应提供另一方信息外,应尽最大努力维护另 一方合法权益。19. 2.5书面说明保密信息应由提供方以书面形式说明
35、保密程度;以口头形式提供的,那么提供方应在提供 后28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确认的信息,以及与材料、设备 产品、价格、相关工程设计、图纸、技术、工艺和财务等相关信息。但不包括下述信息:(1)提供前已由双方所持有的。(2)已公开发表或非对方原因向公众公开的。(3)已由各相关方书面同意其公开的。(4)在未获取保密信息前由对方独立开发的。(5)对方从对保密信息不承当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17.3廉政建设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发包人、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应遵守国家和政府有关廉政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禁止任何腐败行为。17. 3
36、.1违反责任的后果如果承包人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和监理相关工程 师、造价相关工程师等人员的行为,以求获得或已获得不当利益,那么发包人除追究当事人责 任外,因承包人的上述行为造成发包人的损失或相关工程损害,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 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第16.2条、第16.3条规定处理。第三局部专用条款.总那么1.1 定义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以下第条。(1) 文书(2)信件(3) 电报(4) (5) 电子邮件(6)其他:1.2合同文件及解释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4 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142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1.5
37、通讯联络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方法(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 : : : :通讯地址:收件人:承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监理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造价咨询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方法:1. 6相关工程分包分包相关工程相关内容及其他事项:1.8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8.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约定(1)提供的期限:(2)提供的数量:(3)提供的相关内容:1.8.4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约定(1)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3)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4)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5)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 . 16
38、交通运输1.1.1 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6.3 (1)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约定:(2)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相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6.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当。2 .发包人3 .1发包人完成以下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 工条件的时间:(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4)相关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及约定:(5)办理有关证件的约定:(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
39、间:(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 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工作有:2. 2发包人代表3. 2. 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联系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4. 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的约定(1)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2)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采用 形式1)银行保函2)担保公司3)其他方式方法:2.6支付方式方法的约定按以下第
40、条。1)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2) 支票支付。3) 其他方式方法:3.承包人3.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3.2 相关工程经理3.3 . 1相关工程经理确认()为相关工程经理,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2)承包人对相关工程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3)关于相关工程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4)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相关工程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 违约责任:(5)相关工程
41、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1.2.3 承包人擅自更换相关工程经理的违约责任:1.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相关工程经理的违约责任:3. 3承包人人员4. 3.1承包人提交相关工程管控机构及施工现场管控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5. 3. 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控人员的违约责任:6. 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控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7. 3.5 (1)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控人员的违约责任:(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控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8. 9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1)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3.11履约担保(1)承
42、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及期限:(3)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采用 形式1)银行保函2)担保公司3)其他方式方法:4 .监理相关工程师4.1 负责合同相关工程的监理单位及确认的监理相关工程师(1)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2)确认()为总监理相关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职务:监理相关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联系 : 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关于监理相关工程师的的其他约定:4.3 (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事项:5 .造价相关工程师5.1 负责合同相关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确认的造价相关工程师造价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2)确认()为造价相关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联系 :
43、 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5.3 (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事项:6 .相关工程相关工程1. 2相关工程目标6. 2. 1 (1)相关工程相关工程标准:(2)相关工程相关工程到达以下第 项标准的,发包人按相关工程造价的%给予承包人补偿奖励。1)国家级优质相关工程奖2)省级优质相关工程奖3)结构优质相关工程奖4)市级优质相关工程奖7. 3隐蔽相关工程和中间验收8. 3. 1中间验收部位包括:8,工期和进度9. 2进度计划和报告8. 2. 3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2.10监督本相关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相关工程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44、2.11解释权构本钱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相关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相关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 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投标文件 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 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 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2.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相关内容本招标文件“黑体字”局部均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否那么其投
45、标文件 按无效投标处理。8.3开工8. 3. 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相关工程师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9. 5工期和工期延误10. 5. 1合同相关工程工期:()天。(1)()单项相关工程的工期:( )天,从一年月一日开始施工,至一年一月一日竣工完成。(2)()单项相关工程的工期:()天,从年月一日开始施工,至年一月一日竣工完成。(3)8.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包括以下情形:8.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9.造价9. 4暂列金额本合同暂列金额为(9. 4暂列金额本合同暂列金额为(
46、)元。9. 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10. 6.1提前竣工奖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1) 不设提前竣工奖。(2) 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元。(9) 6. 2误期赔偿费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1)不设误期赔偿费。(2)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元,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元。9. 7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因素9. 7.1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第 条的方式方法。(1)固定单价。(2)固定总价。(3)可调价格。9. 7. 2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除包括通用条款9. 7. 2款第(1)项至第(13) 项规定外,还包括以下调整因素:9.10合同价款调整方法9. 10. 1价款的调整方法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以下第 项的约定。(1)本合同第二局部通用条款第9. 10条。(2)按以下方法:a)相关工程量按照9. 3.1条规定计算。b)分局部项相关工程量清单相关工程、单价措施相关工程漏项、相关 工程特征不符、设计变更引起新的相关工程量清单相关工程,其综合单价及对应 的措施相关工程费,由承包人提出。c)变更引起的原有相关工程相关工程量变化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