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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心理 危机预警和干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处于危机中的个体,改善其危机情境,避免 其因心理危机引发攻击性或自毁性行为,或将伤害行为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第三条心理危机干预的目标: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 绪调节的能力,增强学生对心理危机的了解与认识,增进学生对心理危机的抵抗力,使学生 掌握心理危机自救和救助知识;开展心理咨询,帮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消除心理冲突,逐渐 恢复心理平衡,顺利渡过心理危机;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
2、预工作体系,做好大学生心理危 机工作预案,做到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及时干预和有效控制,避免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或恶化,减少危机对学生成长的影响,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 长,成员由委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保护处、后勤部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各学院等 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处。第五条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干预小组。干预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学生处、保护 处、各学院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教师及校医院相关人员。第三章心理危机干预五级预机第六条为确保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快捷
3、有序地开展,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心理危机 事件,学校建立宿舍、班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校五级预警系统。(一)宿舍预警。各宿舍信息员(由寝室长担任)观察本宿舍学生的心理状态,一旦发现 心理危机迹象,立即向辅导员报告。(二)班级预警。各班心理委员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动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 导员、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报告。(三)学院预警。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要密切关注本院学生的异常心理与行为, 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学院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立即向学院有关领导和心理健 康教育中心报告,并在专家的指导下及时对学生实施干预。(四)中心预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
4、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档 案,并将筛选出的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学生名单及时反馈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教师 对这些学生做好心理辅导工作。同时,组织各学院开展心理危机学生排查工作,对筛选出的 心理危机学生进行及时转介或辅导,建立心理危机预警库,并将有关情况向学校心理危机干 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五)学校预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规划和领导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审 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 做出决策。第四章干预对象第七条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予以特别关注:(一)重点关注对象1 .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
5、来的有心理障碍或有自(残)杀倾向的学生;2 .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 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3 .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焦虑症、恐症、强迫症、瘴症、精神分症、情感性精神病的学生;4 .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5 .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6 .个人情感受挫后出现心理和行为异常的学生;7 .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和行为异常的学生;8 .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9 .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和行为异常的学生;10 .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11 .由于身边的
6、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 生。(二)重点干预对象12 谈论过自(残)杀并考虑过自(残)杀方法,包括在QQ空间、微博、微信、日记、信 件、图画等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的学生;13 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诉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 显改变的学生;14 情绪突然明显异常的学生,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激惹,情绪异常低落, 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第五章反应机制第八条为确保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快捷有序地开展,在“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 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学生
7、心理危机事件。第九条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一)学生报告制度每个宿舍设立一名宿舍信息员、班级设立一名心理委员,随时掌握宿舍或班级同学的心 理状况,发现有明显心理异常情况者,及时向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报告。(二)学院报告制度各学院通过宿舍信息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辅导员等途径及时了解该学院学生 的心理健康状况,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适当的形式报学院领 导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三)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制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于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给予及时的干预和处理,必要时应及时 向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第十条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通过专家组对
8、学校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进行心理危机评估,提出 干预措施。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转介到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第十一条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时将从各个渠道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学生的心理状态评估结果及 干预情况等相关信息,反馈给各学院,以采取综合措施,避免危机事件发生。第十二条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及时将存在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及需要进行 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纳入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第十三条干预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危机学生的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如涉及精神疾病或神经症类问 题,各学院应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取得家长的配合,转介到专业医疗机构
9、。经医疗机构诊断 后,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须做好学生的退学、休学或复学等工作。第六章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实施第十四条支持体系各学院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 心态,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增强学生相互关怀与支持的意识。全体教 职员工尤其是任课教师要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要保持与有心理困扰 学生的联系;辅导员应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 学生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员、干部要及时帮助有心理困扰的学生,真心诚意帮助 他们渡过难关。各学院应动员有心理困扰学生的家长、亲戚或朋友对该学生多一些关
10、爱和支 持。第十五条咨询、治疗体系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咨询或治疗。(一)有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接受心理咨询;(二)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在专业医疗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接受心理咨询;(三)患精神疾病、神经症的学生,学院与家长共同将其转介到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第十六条阻控体系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员或情景等刺激物,学校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 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保护处应备有必要的危机阻断设施。对于危机个体 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校应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及时的保护或回避措 施。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
11、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 下,应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向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第十七条监护体系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一)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由各学院成立以学生干部为负责人、 宿舍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及行为状况,并及时向学 院汇报。(二)经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专家组评估确认为心理危机严重者,由学院通知学生家长立即 来校,由家长将学生送医院治疗或接回家调理,在学院与学生家长进行安全责任移交之前, 学院应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三)对行为失控者,由保护处、校医院、各学院进行特别监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 专家
12、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送专业医疗机构或临时控制。家长到达后由家长进行监护, 学校给予协助。(四)经医院认定,因为严重心理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要办理休学手续,休学 治疗。第十八条救助体系对于学生正在实施的自伤、自毁事故,现场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给辅导员和学院领导。学院领导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救援并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告知心理危机事件干 预小组,小组相关成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现场援救。特殊情况下,学院亦可先将学生紧急 送医院治疗,然后向学校领导汇报。对于伤及他人及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辅导员及有关 人员要及时向学校保护处乃至有关领导汇报,有必要的需及时拨打110 o现场紧急救助中各
13、部门的职责:(一)学生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二)各学院负责核查危机学生基本信息,配合保护处调查事故原因,组织力量保障学生 安全,通知并接待学生家长;(三)保护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学院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采取措施减小危机事件的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报告,协助公安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四)校医院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其转介到相关医院治疗;(五)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心理危机救助方案,并组织、实施心理救助,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稳定当事人或有关学生的情绪。第十九条后期跟踪(一)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外,还应 向学院提交学校认可
14、的具有对精神疾病诊断资格的医院心理疾病康复证明。(二)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 统,弓I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级心理委员和班干部要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 变化情况,如有异常,要及时向辅导员反应。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同 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心理辅导员在每月上报的排查表中要详细填写跟踪情况。(三)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各学院提供的情况,组织专家以定期预约咨询或随机咨询的 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该生所在学院。并指派 专人对其提供康复期的辅助心理咨询服务。(四)因有强烈的自(残)杀意念或自(
15、残)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院应安排班级心理 委员、学生干部、宿舍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防止其心理状况 恶化。第七章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度第二十条培训制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对学生工作系统的宿舍信息员、班级心理委 员、心理辅导员进行定期培训。第二十一条备案制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发现学生心理问题,应及时干预,并填写学 生心理危机事件登记表。各学院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交涉的重要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 等。学生自(残)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辅导员应在事故处理后将该生的详细材料 (包括遗书、日
16、记、信件复印件、手机短信、微博、微信截图等)提供给学校心理危机干预 领导小组和校保护处备案。第二十二条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休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专业医疗机构进行 鉴定。第二十三条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尊重个人隐私,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 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责任追究。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应以人为本,以学 生的人身安全、校园与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为本,服从指挥,统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对以下情况者实行责任追究。(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 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二)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相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 时间没有及时赶到现场,延误时机的;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指挥的。第二十五条本方法由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