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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 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 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百日行动” 的通知(XX2022X号)等要求,巩固全市住建领域质量安全综合 治理阶段性成果,推动安全隐患整改,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组 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百日行动”,现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二、主要内容紧紧围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5条硬措施以及省、市具体工作 措施,紧盯高温及汛期安全生产不利条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开
2、发区、园区薄弱地区和重点部位、环节,强化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 患和督查交办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 面:(一)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5条硬措施以及省、 市具体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二)国务院安委会第一考核巡查组6月中下旬在我市延伸考核巡 查期间交办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省安委会第六综合检查组对我市开 展综合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三)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各地检查以及企业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成整治。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完成后,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 小组组织验收,实行销号管理,验收一户,销号一户。(四)定期报送进度。各乡镇、社区
3、居委会要明确专人负责,从 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每周二下班前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 组办公室报送“百日行动”工作推进情况,包括工作进度、召开会 议、督促指导、建立机制、宣传发动等工作情况和典型做法,区领 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报送区领导小组,并择优在全区推广。(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 渠道广泛宣传开展“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 普教育,引导群众不断增强房屋安全意识。要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 电话、邮箱,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群众举报奖 励机制,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四)项目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主要岗位人员是否配
4、备、到岗履职到位,是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 患排查治理,并建立隐患整治台账;施工单位“安管人员”、特种作 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单位是否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安 全检查等制度,是否落实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带班检查制度;是否 组织开展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五)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是否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 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 案施工作业,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建立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文明措施 费支付责任,严格落实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和监理单位旁站监理责任, 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
5、控。(六)起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是否认真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 全监督管理规定,加强起重设备分包单位管理,推行建筑起重机械 “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 一体化管理,严禁分包给无资 质或挂靠资质的单位;是否严格落实起重设备安装、顶升加节(附着)、 拆除等作业现场监督和旁站监理责任;是否加强起重机械日常检查维 保巡查,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聘请起重设备安全专家、检 测机构定期开展检查,消除风险隐患。(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责任、风险辨识评估、作业审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培训教 育、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专项方案,开展有限空间作 业安全生产警示教
6、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是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 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督、旁站,坚决杜绝盲目施工作业、盲目 施救行为。(八)高坠事故预防常态化管理情况。是否认真落实建筑施工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安徽省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 安全管理措施(建质函2020) 495号)及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模板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建管函 2021)320号)、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建管函12019) 431号);是否认真组织 排查高处作业在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
7、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 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常态化开展安 全巡查检查,加强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检 查和高处作业防护措施检查,严格防范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发 生。(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 于建设工程火灾风险防控治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是否落实消防安全 技术和管理要求,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和灭火及应急疏散预 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等 制度;是否加强生活区、办公区、集中停放充电区等消防安全管理, 组织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应急演练;是否按规定配备安装消防设备设 施,生活区配备独立式烟感探
8、测报警器。三、工作方式(一)深入开展自查整改。“百日行动”期间,各在建项目建设 单位要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对照主要内容认 真组织安全排查,对排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隐患整改要 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建立安全隐患排查 整改台账和问题清单,自查工作要贯穿“百日行动”全过程,直至 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到位、隐患消除。(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前一阶段大检查发现的 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持续 深入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 限期整改,检查工作贯穿“百日行动”全过程,检查发现的问题要 分级建立
9、台账清单。(三)加强专项督查。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强对本地区工作 开展情况督导,市住建局将组织由副县级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对各地 区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情况开展督导。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百日行动”, 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安 全职责,进一步细化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用心 用力,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百日行动有序实施、取得实效。(二)狠抓问题整改。各相关单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 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要责令停工整改,及时查验施工单位 安全隐患整改
10、情况,对企业自查工作流于形式或隐患整改不力的责 任单位要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 交相关部门查处。(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优 势,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百日行动”进展和成效,推广行之有效的 经验做法,及时曝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突出企业和项目,强化 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广泛发动项目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 举报身边安全隐患,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2022年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 故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 署和国家、
11、省、市、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 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坚 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5月份紧急开展全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的基础上,针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对危 及公共安全的风险隐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即查即纠、严查严处,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 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二、工作目标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 6米以上跨度、结构形式复杂、加建改建扩建、住宅改门店、人员密 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12、的经营性自建房,同步开展房屋安全鉴 定,根据风险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分类整治,在百日之内 取得明显成效。至19月中旬,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 作,对发现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全部采取管理措施或工程措施,及 时化解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三、工作任务(一)开展全面排查。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地毯式、全方位、无死角”的全面排查整治,突出以下重点:1 .重点区域:在建成区,重点排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安置 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在农村,重点 排查乡镇政府驻地村、乡镇范围内的农村社区、大型厂矿企业周边 等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2 .重
13、点场所:用于旅馆、饭店、网吧、教育培训、“小板桌”、 学生校外自主租住、商贸企业经营、养老机构、文化和旅游公共设 施、医疗卫生机构、影院、宗教活动、体育健身、工程项目施工人 员集中租住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3 .重点房屋:3层及以上、6米以上跨度、结构形式复杂、加建 改建扩建、住宅改门店、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 性自建房。4 .重点内容:全面摸清经营性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经营 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内容。(1)房屋基本情况。排查经营性自建房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 人)、房屋用途、土地性质、所在区域、建筑层数及面积、建造年代、 设计建造方式
14、、结构类型等。(2)房屋安全情况。选址安全,主要排查经营性自建房是否位于 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结 构安全,主要排查自建房是否有设计图,设计图是否由具有资质的 专业单位设计,是否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或培训合格的农村 建筑工匠建设,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使用安全,主要排查经营性自建房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 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 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建筑材料安全,主 要排查经营性自建房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 合格的建筑材料等。(3)经营场所安全情况
15、。排查相关经营许可办理情况,房屋安全 鉴定情况,以及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 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 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情况。(4)房屋合法合规情况。排查经营性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 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违规改扩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 违法审批等情况。(二)同步开展鉴定。组织专业机构,对经营性自建房同步开展 房屋安全鉴定,精准查找隐患部位,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所有 经营性自建房,必须由具备资格能力的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出具合法、真实、整体性的鉴定报告。(三)及时消除隐患。对存在风险
16、隐患的重点经营性自建房,要 果断采取措施,同步开展整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1 .对排查初判存在坍塌风险、重大火灾风险等严重安全隐患的 经营性自建房,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明确危险区域, 设置警示标识,现场排险处置,确保不住人、不营业、不使用,并 交由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未按要求清人、停用、封房的, 各地要按照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采取停止供水、供电、 供气服务等措施强制执行。2 .对排查发现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擅自建房,未按 照许可规定建房,违规加层、改扩建、住宅改门店、改变承重结构 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的,移交相关 主管部门处置。对存在
17、严重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部 分,依法予以拆除。3 .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置。 对违法建筑内的违规经营活动,坚决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存在违法 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四、保障措施(一)压实各级责任。坚持区级统筹负责实施、乡镇街道网格化 落实,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区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 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专项整治“ 百日行动”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实施责任,要制定“百日行 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加强政策、 资金、人员保障,推动工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指导责
18、任, 对“百日行动”进行全程指导和服务。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 履行网格落实的责任,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按照隐患清单、整 治清单和整治台账,督促落实整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履行首要责 任,自觉遵守房屋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对照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二)强化督导检查。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 织各成员单位组建督导检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社区居委会“百 日行动”实施情况实地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业务不规范 的,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不 良影响的,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督 导检查情况报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三)台帐清单管理。区、乡(镇)两级要建立“百日行动”工作 台账,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明 确整改措施和时限,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照清单要求按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