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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施工企业高处作业平安管理制度第一节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高处作业及其管理,做到防护平安、技 术先进、经济合理,依据JGJ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平安技 术规范及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国家标准高处作业 分级GB/T 3608所规定的“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 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二第三条 工程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XX、攀 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第四条 根据高处作业所处部位不同,高处作业坠落事 故可分为:临边作业高处坠落事故,XX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攀登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悬空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操作平台 作业高处坠落事故,交叉作业高处坠落事故等。
2、第二节分级第五条高处作业分级: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 业;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应设置操作平台;3、支设悬挑形式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 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孔时, 应在安装后将孔封堵。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时洞孔、 临边,应按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防护设施。拆模高处作业, 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脚手架;4、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登 高设施。绑扎立柱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 上下;悬
3、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的脚手架上操作, 设置方便工人上下的楼梯通道,并在操作平台和楼梯通道四 周设置高度不低于1. 2米的防护栏杆。第三十八条 悬空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1、浇筑高度在2m以上,应搭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在 模板或支撑上操作;2、无可靠平安防护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平安带并挂 好保险钩,或架设平安网。第三十九条悬空进行预应力张拉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1、应搭设满足操作人员和张拉设备荷载牢固可靠的脚 手架,并搭设防雨棚;2、预应力张拉区域应设明显的平安标志,非操作人员 禁止进入;3、张拉钢索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离所张拉10钢索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
4、拉钢索0.5m,其宽 度应距张拉钢索两外侧各不小于lmo第四十条 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范围内或处于起重机 臂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 防护通道。第四十一条 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 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可 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平安防护 层。第四十二条钢模板、脚手架等撤除时,应设置警戒线, 下方不得有其它操作人员。钢模板部件撤除后,临时堆放 处离临边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叱“四口五临边” 等边缘处,严禁堆放任何物件。第四十三条 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 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平
5、安防护棚;高度超过24nl 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第四十四条高处起重作业,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地面 或区域性的警戒区,并有专人负责看管。施工时,应设置供 作业人员平安上下的登高设施以及供作业人员平安带悬挂 保险钩的平安设施。在无法设置平安防护设施的特殊情况下,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平安带,并扣好保险钩,或加设平安 网。11第四节附那么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第六条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1、特殊高处作业类别:(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 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
6、高处作业;(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 高处作业。2、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第三节平安要求第七条 施工中凡涉及临边与XX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 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平安网搭设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中制定高处作业平安技术措施。第八条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按类别对平安防护设施进 行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应做验收 记录。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第九条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平安技术 交底,配备人
7、身防护用品,并应记录。应对初次作业人员进 行培训。从事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应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 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恐高症、晕血以及其它 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第十条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根据要求将平安警示标志 分类悬挂于施工现场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警示。高处作 业施工前,应检查高处作业的平安标志、工具、仪表、电气 设施和设备,确认其完好后,方可进行施工。第十一条操作过程中应监督平安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 确保平安技术交底落实到位,假设施工条件、操作实物发生变 化、交底内容同现场不符,应及时按规定履行修订手续,同 时加强对施工现场动态的管理,以保证交底对施工现场的
8、指 导性。第十二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 应的高处作业平安防护用品、用具,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 使用。第十三条对施工作业现场可能坠落的物料,应及时拆 除或采取固定措施。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 阻碍通行和装卸。第十四条高处作业者衣着要灵便,严禁穿硬底和带钉 易滑的鞋。配备统一的封口式工具袋,要求工具应随手放入 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理干 净;拆卸下的物料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 放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料时不得抛掷。第十五条高处作业的地面应划出禁区,加设围栏(墙), 并在作业区不同的位置悬挂有关的警示标志。任何人不准在 禁区内工作或
9、休息。第十六条 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应在作业区域醒目处 悬挂标记,写明级别种类和技术平安措施。在工作区入口处 悬挂有关标志牌,或危险信号旗,提醒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 人员注意平安。第十七条高处作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 现场消防平安技术规范GB50720的规定,采取防火措施。第十八条 在雨、霜、雾、雪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 应采取防滑、防冻和防雷措施,并应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水、 冰、雪、霜。当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第十九条雨雪天气后,应对高处作业平安设施进行检 查,当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应立即修 理完善,维修合格后方可
10、使用。第二十条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平安技术措施,发现有 缺陷或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平安时,必须停止 作业。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应有可靠防护,防护栏杆抗冲击力 应大于1 KN,悬空作业的立足处,应牢固,并应配置登高和 防坠落装置和设施。第二十一条对需临时撤除或变动的平安防护设施,应 采取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第二十二条防护棚搭设与撤除时,应设立警戒区,并 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撤除。第二十三条平安防护设施验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防护栏杆的设置与搭设;2、攀登与悬空作业的用具与设施搭设;3、操作平台及平台防护设施的搭设;4、防护棚的搭设;5、平安网的设置;6、平安防护设施、设备的性
11、能与质量、所用的材料、配件的规格;7、设施的节点构造,材料配件的规格、材质及其与建 筑物的固定、连接状况。第二十四条 平安防护设施验收资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2、平安防护用品用具、材料和设备产品合格证明;3、平安防护设施验收记录;4、预埋件隐蔽验收记录;5、平安防护设施变更记录。第二十五条平安防护设施优先采用定型化、工具化设 施,防护栏用黑黄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防护盖件用黄或 红色标示。并安排专人对各类平安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 保养,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第二十六条 无平安防护设施时,禁止在构筑体上弦、 支撑、桁条、挑架或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
12、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的联系,应采用通讯装置,有专人负责。第二十七条 载人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平安装 置,并通过专业部门检测合格后使用。禁止利用起重臂和绳索攀登,禁止随同运料的吊篮、吊 装物上下。第二十八条登高作业应严格遵守登高作业“十不登高” 的规定: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眼等禁忌症的不登 高;2、迷雾、大雪、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不登高;3、平安帽、系平安带、软底鞋等个人劳防用品不合格 的不登高;4、夜间没有足够照明的不登高;5、饮酒、精神不振或身体状态不佳的不登高;6、脚手架、脚手板、梯子没有防滑或不牢固不登高;7、携带笨重工件、工具或有小型工具没佩工具包的不登高;8、XX瓦上
13、作业无跳板不登或高楼顶部没有牢固防滑措 施的不登高;9、设备和构筑件之间设有平安跳板、高压电线附近没 采取隔离措施的不登高;10、采用起重吊运、攀爬脚手架、攀爬设备等方式不登 高。第二十九条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结构平 台、料台、挑平台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第三十条井架与施工用电梯、架桥机等施工机械、脚 手架与建筑物等通道的两侧边及端头,必须设防护栏杆。地 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平安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 隔封闭。第三十一条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 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平安门或活动防护栏杆。第三十二条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 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平安
14、网或其它可靠平安措施全封闭 处理。第三十三条 攀登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供人 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得大于HOONo当梯面上有特殊作 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第三十条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上端应有 固定措施。立梯的工作角度以75 5为宜,踏板间距以 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梯子假设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 连接措施,接头不得超过一处,连接后梯子的强度,不应低 于单梯梯子的强度。第三十一条固定式直爬梯应采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 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X6inni的角钢,埋设 件焊接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板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 加设1.21.
15、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 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5m时,应加设护笼,超过8m时, 必须设置梯间平台。第三十二条 深基坑内的攀登作业,可采用全封闭的标 准化、定型化梯钢笼,梯笼必须经过专门设计,并作为平安 防护设施进行专项验后,方可使用。深基坑内的脚手钢管扶 梯,不得直接搭建在钢围楝支撑上,以防止钢围楝超荷载受 力。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非 规定的通道或采用其它方法进行攀登,也不得利用吊车臂架 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第三十四条 架梁作业假设需在梁面或盖梁上行走时,其 一侧的临时护栏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 垂度不应大于L/20 ,并应控制在10
16、cm以内。当无法安装 防护设施时,应在作业面上合适的位置全长设置提供作业人 员平安带挂保险钩的钢索。第三十五条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配置防 护栏网、栏杆或其它平安防护设施。第三十六条悬空进行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作业应遵守 以下规定:1、钢结构构件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 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度螺栓连接等工序的登高 和作业的平安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平安设 施,亦应一并考虑落实。高处吊装预应力结构件等大型构件 前,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平安防护设施;2、悬空吊装第一根梁(模板、板等)或单独的其它大 中型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构件上严 禁站人和行走;3、安装管道是必须由已完成的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 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第三十七条悬空进行箱梁、盖梁等模板支撑和拆卸作 业应遵守以下规定:1、支模作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程序进行,模 板未固定之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 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 杂的模板,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装、拆作业;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