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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1总那么1.1 编制目的依据为全面提高应对食品平安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积极应 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平安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 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平安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平安, 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根据XX省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 案、XX市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XX县突发公共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我县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1.2 食品平安事故概念本预案所称食品平安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 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造成社会 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 成重大社会影响
2、的食品平安事故。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的食品平安事故应急 工作,以及由食品平安事故引发次生、衍生的其他类型的突发 事故。况,在事发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向县值班室、县应急 办和县食安办 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渠道报送初报情况,在 事发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 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 原因。1.4 .2报告内容初报: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过程 (包括事故起因和性质、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 状及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事故开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 措施等)、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续
3、报:根据事故应对情况可进行屡次续报,及时对初次报 告进行补充和修正,报告事故的开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 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的因素,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终报:事故处置结束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上报。报告内 容主要包括事件定性、事件产生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类似事 件预防措施等。5应急响应事故评估食品平安事故评估用于核定食品平安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 取的措施。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县食安办提供相关信息 和资料,由县食安办统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平安事故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所涉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 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故的影响范围及 严重程度;事故开展蔓延趋势等。5.
4、1 响应分级根据食品平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开展趋势,应急响应分为 I级、n级、in级、w级4个等级。初步评估为特别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由批准并宣布启动I 级应急响应。初步评估为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由省批准并宣布启动n级 应急响应。初步评估为较大食品平安事故,由市批准并宣布启动ni级 应急响应。一般食品平安事故由事发地县级启动w级应急响应。1起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由事发地 县级根据有关规定酌情进行处置。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传染病法和XX县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 防控和应急处置。5.2 响应措施食品平安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
5、, 各级和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5.2.1 医学救援医疗救援组或卫生健康部门要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 对食品平安事故患者进行救治,根据需要平安地将重症患者转 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 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 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食品平安事故患者的心理 援助。5.2.2 现场处置事故调查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危害控 制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理,依法封存可能导 致食品平安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 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规定召 回
6、或者停止经营;对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责令生产经营者清洗消毒,必要时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 失等。5.2.3 流行病学调查事故调查组要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 时向县食安办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期间,相 关管理部门要协助流行病学的调查工作。5.2.4 检测分析评估事故调查组要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组织、协调专业 技术支撑机构对引发食品平安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和检品及时 进行检验检测。专家咨询组要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分析评估事故开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和 整改意见,为制定事故评估总结和应急处置方案提供参考。5.2.5 信息发布
7、和舆情引导新闻宣传组要在县应急或其办公室统组织下,采取召开新 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 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食品平安事故处置工作信息,回应社会 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应当 包括时间原因、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 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5.2.6 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组要维护好食品平安事故现场秩序,加强事故发 生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制造社会恐慌、哄抢 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 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治安管控;查处妨害相关 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
8、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 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聚集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开展 舆情监测,对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食品平安信息的人员予以依 法处置,必要时,责令相关媒体和网络平台删除不实消息,并 在显著位置发布澄清或辟谣信息。5.3 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县应急办公室组织进行分析、评估和论证后,认为符合应 急响应级别调整条件的,由县应急办公室提出调整响应级别, 报县应急批准后实施。5.3.1 响应级别提高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 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当学校或托幼机构、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 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
9、确保迅 速、有效应对食品平安事故,维护社会稳定。5.3.2 响应级别降低当事故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 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5.3.3 响应终止当食品平安事故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评估认为符 合响应终止条件时,由县应急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 县应急批准后实施:食品平安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 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疾病在末例患 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 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事故造成的
10、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 需要继续应急处置;经综合评估后认定不属于食品平安事故的。6后期处置善后处置食品平安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 及运输工作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 理与处理等。各乡镇(街道)或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 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 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开展。保险管理部门应当在食品平安事故发生后组织、协调保险 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平安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
11、按照有关规定 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当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6.1 总结评估食品平安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食安办应及时组织 有关单位对食品平安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 教训,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意见建议,完成总结评 估报告,报送县和市食安办。6.2 责任追究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在发生食品平安事故后未进行处置、 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瞒报、缓报、谎报和漏报食品平安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 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 任单位或责任人的
12、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应急保障队伍保障加强食品平安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规范应急队伍管理, 落实专兼职人员,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组织开展必要的应 急培训和演练,提高食品平安事故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应急专家队伍,为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订、应急 检验检测、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7.1 信息保障加强对食品平安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事故报 告与通报等方面的食品平安信息采集、监控和分析。充分发挥 食品平安协管员、信息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畅通信息报告渠道, 确保食品平安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7.2 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功能完善、反
13、响灵敏、运转协调、持 续开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平安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 开展医疗救治。7.3 技术保障加强食品平安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检验检测和应 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7.4 物资与经费保障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藏与调 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藏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平安事故 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7.5 社会发动保障根据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 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 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
14、应当及时归还 或给予补偿。7.6 宣教培训各乡镇(街道)、食品平安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要加 大食品平安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增加公众的责任意识和预防、 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食品平安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 及广大消费者食品平安应急知识宣传、培训和演练,促进管理 人员掌握食品平安应急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 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8附那么8.1 预案管理县食安办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单位适时组织 对本预案的评估和修订。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当地实 际,及时修订有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8.2 应急演练为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食品平安管
15、理部 门和有关单位每3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食品生产经营单 位应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 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评估,分析问题,对 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8.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XX县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8.4 工作原那么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统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 主的基本原那么,及时、有效开展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事故分级按照食品平安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根据、 省、市、县有关规定,食品平安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平安事 故、重大食品平安事故、较
16、大食品平安事故和一般食品平安事 故4个级别。2.1 特别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特别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 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 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平安事故。2.2 重大食品平安事故重大食品平安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
17、 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省级以上认定为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2.3 较大食品平安事故较大食品平安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我县在内2个以上县(市、区),已 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 或出现死亡病例的;设区市以上认定为较大食品平安事故的。2.4 一般食品平安事故一般食品平安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存在损害健康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缺乏100人,且未出现死亡病 例的;县级以上认定为一般食品平安事故的。3组织机构与职责县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县食品平安委员
18、会(以下简称县食安委)是全县食品平安 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当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平安事故、重 大食品平安事故、较大食品平安事故时,县食安委转为县食品 平安事故应急(以下简称县应急),统领导、指挥全县食品安 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指挥全县 食品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 决策;审核重大信息的发布;审议批准县应急办公室提交的应 急处理工作报告、应急响应调整和终止等重要事宜;向、县及 市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情况。县应急总指挥由县分管领导或县的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为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XX县食品平安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 责履行相
19、关的应急职能,在县食安委的统部署下,做好食品 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1 县应急指挥办公室及职责县食安办负责食品平安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当发生特别重 大食品平安事故、重大食品平安事故、较大食品平安事故时, 县食安办转为县应急办公室。县应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 由县食安办主任、副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应急 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食品平安 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终止等申请;指 导、检查、催促事发地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 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 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
20、措施;向、县和县应急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置工作 进展情况,并传达贯彻、县和县应急下达的应急处置指令;组 织信息发布,必要时配合宣传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做好公文处理和会议组织协调等工作。必要时,县食安办与县 应急办共同承当县应急办公室职能。3.2 技术支撑机构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机构由医疗、疾病预防 控制以及有关部门的食品平安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组成,在县食 品平安管理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3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根据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县应急可下设事故调查 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社会稳定组、
21、新闻宣传组、专 家咨询组等假设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县应急的统指挥下,分别 开展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县应急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3.3.1 事故调查组按照职责分工,由县市监牵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技 术支撑单位配合,会同公安等相关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 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影响,研判开展趋势,组织开展流行病 学调查和原因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检验检测,作出调查结论, 提出相关防范意见和建议。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立案侦办, 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管理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 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监察机关进行调查。3.3.2 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卫生 处理,
22、对问题产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扩大。3.3.3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牵头,负责提出救治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应 急医疗救治工作。3.3.4 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牵头,负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编造传 播谣、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因食品 平安事故造成的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3.3.5 新闻宣传组由宣传部牵头,会同县应急办公室、网信办等单位,负责 事发地现场报道和媒体采访管理工作,做好食品平安事故舆情 引导和处置工作,并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3.3.6 专家咨询组由县食品平安专家咨询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专家对事故 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
23、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指导应急处置和舆情引导工作。3.4 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事发地参照县级应急指挥机构运作模式,成立相应的应急 指挥机构,统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平安事故应 对处置工作。4监测预警报告监测各食品平安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平安风险 监测工作,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 体上有关食品平安舆情热点信息的跟踪监测,加强收集、核实 和分析研判可能导致食品平安事故的风险信息,并按规定及时 向卫生健康部门和食品平安相关管理部门等单位通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落实食品平安主体责任,定期排查食品平安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 平安事
24、故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县食品平安管理部门。4.1 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各食品平安管理部门要根据食品平安事故发生的规律、特 点和检验、监测情况,分析对社会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 开展的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卫生健康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密切关注事态 开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4.1.1 预警信息解除发布预警的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开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 况,适时发布相关信息。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平安事故的因素 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应适时发布解除预警的信息。4.2 信息报告与通报报告主体和时限按照省市食安办统部署,健全完善食品平安事故信息报告 系统,完善事故信息报告相
25、关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 内容,强化首报责任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平安事 故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1小时内向食品平安管理 部门报告。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聚集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食品平安管理部门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治疗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 或者疑似病人的,应立即向县卫生健康报告。县卫生健康认为 与食品平安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平安管理部门。食品平安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 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食品平安管理部门报告或举报。县卫生健康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中发现与食品平安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县食品平安管理 部门。有关部门获知食品平安事故或接到食品平安事故报告或举 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食品平安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经 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通报进一步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信息报告实行逐级上报,发生特别重 大、重大、较大或敏感的食品平安事故等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当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平安事故,或在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 期间发生食品平安事故时,事发地及有关单位必须尽快掌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