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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空1.民事行为根据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2.广义的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3.合同法的根本原那么具有一般标准性和不确定性。4.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5.根据法律是否规定确定名称和相应的标准,合同可分为知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两种。6.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须要实际交付实物分为诺成合同及理论合同。7.依合同是否以交付为标准,可分为要物合同和不要物合同。8.要约是渴望和别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0、要约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11.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及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方产生撤回效力。12、我国合同法22条规定,承诺应
2、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13、在承诺生效的时间上我国立法实行到达主义。14、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15、合同义务可分为给付义务及附随义务。16、随附义务可分为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17、合同的保全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18、意思表示瑕疵是否基于表意人自身的缘由,分为意思及表示不一样和意思表示不自由两种类型。19、协作履行包括的内容有:刚好通知的义务、互相扶植义务和保密义务。20、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21、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主要有合同承受及企业兼并。22、合同的移转包括债权让及、债务担当。23、招标签约是通过招标、投标、定标来订立合同的
3、。24、合同终止的缘由是指因其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25、混合的缘由有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26、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上承受严格责任原那么原那么。27.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担当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接着履行合同、实行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28、根据买卖合同标的物性质的不同,可以将买卖合同分为特定物买卖和种类物买卖。29、易货交易为双方当事人移转标的物全部权的合同。30、根据赠及合同成立和履行的时间关系可分为现实赠及合同和非现实赠及合同。31、根据性质捐赠可分为不附任何条件的捐赠、附加特定义务的捐赠和为特定目的的捐赠三类。32、借款合同的担保可承受三种形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
4、。33、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类。34、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运用权的合同。35、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36、根据租赁的标的物来划分,租赁合同可分为动产租赁及不动产租赁。37.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将扶植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须对第三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38.设工程承包合同根据合同的标的可分为总承包合同和分项承包合同。39.运输合同最主要的当事人为承运人和托运人。4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询问合同和技术效劳合同。41.技术开发合同包括托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42.根据施行专利的范围不同,专利施行容许合同分为独占施行容许、排他施行容许
5、和一般施行容许合同三种。43.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特定物或物定化了的种类物。44.托付合同的受托人以托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托付业务。45.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进展贸易活动。46.合同是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47. 承诺拖延,是指受要约人在 承诺期限 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48.根据某一事实的发生对合同效力影响的不同,可以将附条件的合同分为 附生效条件 的合同和 附解除条件 的合同。49.长期借款合同一般包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期限在 5 年以上的借款合同。50.合同的条款可分为 主要条款 合同的和 一般条款 合同的。51.同
6、时履行抗辩权须对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 对价 债务。52.代位权是 债权人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 债务人 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53.合同变更仅仅涉及 内容的部分 变更。54.抵消以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分为 法定 抵消和 合意 抵消。55.根据有无特别情形,赠及合同可分为 一般 赠及合同和 特种 赠及合同。56.租赁合同是以临时转让标的物的 运用收益 权为目的的合同。57.一般状况下,保管合同的成立是以 标的物或保管物的交付 为条件 名词说明1、合同:合同是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
7、称;狭义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根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3、要约:是渴望和别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4、要约邀请:是指渴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5、承诺拖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6 行为默示形式:在强迫缔约时,负有强迫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缄默,通常理解为默示承诺,该形式为行为默示形式。7、全面履行原那么: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需根据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劳、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好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8、扶植履行原那么: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
8、约定,还要基于醇厚信誉原那么,对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赐予扶植,使之可以更好地、更便利地履行合同。9、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意合同约定的条件,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 10、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根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11、违约归责原那么: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实行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那么。12、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13、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运用、收益。14、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全部
9、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承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15、建立工程合同:即承包人进展工程建立,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6、客运合同:是运送对象是旅客的运输合同。 17、货运合同:是运送对象为货物的运输合同。18、合同法根本原那么: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展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那么。 19、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20、不行抗力:指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不能预见、不能抑制、不行防止的缘由造成合同目的的落空,因此一方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不担当违约责任。 21、合同说明:指在合
10、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法律制度。 22、借款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3、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指保证人及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担当连带责任的协议。 24、运输合同: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25、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26、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
11、,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27、拍卖:所谓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28、要式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需实行确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29、理论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样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30、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干脆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31、强迫缔约:所谓强迫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恳求及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值理由不得回绝承诺 3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
12、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根据醇厚信誉原那么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任利益遭遇损失时,所应担当的民事责任。 33、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根据的合同。 34、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35、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确定的生效要件,因此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36、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背自愿原那么而可由一方当事人恳求撤销的合同。 37、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确定的生效
13、要件,其生效及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诺或者回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38、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展民事行为。 39、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担当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40、违约责任: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担当的法律责任。 41、赔偿损失: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担当的财产责任。 42、预期违约: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说明不履
14、行合同的义务。 43、代位权: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促使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44、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依次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回绝自己给付的权利。45、担忧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削减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供应担保前,有回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46、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依次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领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
15、假设应领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回绝应先履行方的履行恳求或回绝其相应的履行恳求。 47、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者的到期债权、施行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恳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施行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48、合同的变更:所谓合同的变更,在一般状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展修改和补充。 49、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及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50、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
16、,由其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新的当51、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 52、合同解除权: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歼灭的权利。 53、清偿:是指为实现债的目的而为给付。 54、提存:债权人无正值理由回绝承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见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歼灭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这种方式即为提存。 55、混淆:是指某一详细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 56
17、、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付种类一样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互相歼灭的意思表示。 57、免除:是债权人以债歼灭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 58、侵权责任:指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别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担当的法律责任,该责任以财产责任为核心内容,一般以金钱为对价补偿受害方损失的利益。 59、法律责任竞合: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制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担当详细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
18、自己的合法权益。 60、法律管辖竞合: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详细的合同关系时,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一般法的原那么,由特别法标准优先进展调整,只有在其他的特别法标准没有详细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的总那么部分的规定。 61、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全部权于受买人,受买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62、样品买卖: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及当事人保存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 63、试用买卖: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受买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 64、易货买卖:指当事人约定双方互相交换金钱以外的财产权的协议,又称以物易物合同、以货换货合同、互易合同等。 65、供用电合同:指合同当
19、事人中一方供应电力,另一方运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供应电力的一方称供电人,运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用电人。 66、供用水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供应水,另一方运用水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供应水的一方称供水人,运用水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用水人。 67、供用气合同:指供气人向用气人供气,用气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价款的合同。 68、供用热力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供应热力,另一方运用热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供应热力的一方称供热力人,运用热力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用热力人。 69:赠及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财产无偿地转移另一方全部的协议。 70、赠及合同的法定撤销: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
20、销权的人对赠及合同予以撤销。 71、赠及合同的随意撤销:指赠及合同成立后赠及人根据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及。 72、捐赠: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赐予别人的法律行为。 73、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抵押人借款人或第三人为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而实行的一种措施。 74、租赁合同:当事人一方将物供应应对方运用、收益,对方当事人为此支付租金的协议。 75、房屋租赁合同: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指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运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76、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置租赁物,供应
21、应承租人运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7、承揽合同:指一方为他方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他方给付酬劳的合同。 78、技术合同: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询问或者效劳订立的确立互相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79、技术开发合同: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探讨开发所订立的合同。80、技术转让合同:指确定的法律主体之间就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专利施行容许或者专有技术转让而订立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81、专利施行容许合同:指专利权人或者其受权的人作为让及人容许受让人在约定范围内施行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82、技术询问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学问
22、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包括就特定技术工程供应可行性论证、技术意料、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而另一方支付酬劳的合同。 83、技术效劳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学问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供应技术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酬劳的合同。 84、保管合同:也叫寄予合同,是保管人负责存放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存放保管物的一方为存放人,另一方为保管人。 85、仓储合同: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86、托付合同:托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托付人事务的合同。托付别人处理事务的一方为托付人,承受该托付的一方为受托人。 87、行纪合同:行纪人承受托付人的托付,以自
23、己的名义,为托付人从事贸易活动,托付人支付酬劳的合同。承受托付以自己名义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向其支付酬劳的另一方为托付人。 88:居间合同:居间人向托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时机或者供应订立合同的媒介效劳,托付人支付酬劳的合同。托付别人找寻订立合同时机的一方为托付人;承受该托付,为其供应订立合同时机的另一方为居间人。89、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90、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样便告成立的合同。91、过错责任原那么确定当事人担当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有过错才担当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无过错那么不担当。9
24、2、质押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贷款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借款合同履行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贷款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借款合同的约定对该动产或权利凭证进展处理,并从中优先受偿。简答 、我国合同法根本原那么的法律意义:合同法的根本原那么,是贯穿于合同法标准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那么。合同法根本原那么具有以下主要意义:1凝固和表达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详细标准的总的指导思想。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那么,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形式。4是施行法律的根本根据。 2、强迫缔约的特点:1强迫缔约照旧要实行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展,只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需承诺的法定
25、义务。2在强迫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精确定。3在强迫缔约时,负有强迫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缄默,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 3、合同权利让及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构成要件:a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b让及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c让及人对让及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 A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b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见;c债务人可以主见以其合同权利及让及的合同权利抵消。 A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b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c让及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及性;d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 4、违约责
26、任的内容: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详细状况让违约方担当以下之一或者全部三种违约责任:接着履行合同。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假设觉察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接着履约对自己有利时,有权要求对方接着履行合同,以复原自己合同的权利;实行补救措施。主要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状况时,违约方实行必要的措施削减合同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的损失,以及实行必要的措施为复原合同的全面履行创立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担当的财产责任。全部的民事活动都是
27、追求确定的经济目的的行为,由于当事人的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予以必要的补偿是整个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赔偿损失要根据等价交换的原那么进展,即损害多少赔偿多少,没有损失就无须赔偿。 5、赠及合同受赠人有哪些情形时赠及人可以撤销赠及:a受赠人严峻损害赠及人或赠及人的近亲属;b受赠人对赠及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c受赠人不履行赠及合同约定义务的。 6、简述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a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b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c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7、托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特征:托付:a合同的性质是供应效劳;b诺成、非要式性;c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d具有确定的
28、人身性质;e托付事项的范围由托付人确定;f受托人既可以以托付人的名义,也可以自己的名义处理托付事务。 A行纪合同的性质是供应效劳;b行纪合同调整范围的限定性主体资格应依法批准、标的的范围特定;c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d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及第三人从事贸易活动。A居间人以促成托付人及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B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C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非要式性D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 8、担忧抗辩权设立目的:防止因状况变更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遇损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双务合同的互负债务,在履行期上往往不一样。设计法律制度时必需考虑到如何疼惜先为给付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忧抗辩权就是法律规定的疼惜手段。在对
29、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状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赐予先给付方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供应担保之前回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允。 、我国合同法的特点:1从实际动身,总结及借鉴汲取相结合。2充分表达激励交易及意思自治的理念。3表现了合同法制定和施行的时代特色。4经济效率及社会公正、交易便捷及交易平安的价值取向互相兼顾。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及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7立法技术不断进步,立法语言日超标准。 10、区分有偿合同及无偿合同的意义: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那么上只需担当较低的留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担当的留意
30、义务明显大于无偿合同。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需是平安行为实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实力人和限制行为实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假设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峻削减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恳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好心获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好心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获得该动产,否那么不能成立好心获得。 11、区分格式合同及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遵遵遵守法律律律律的强行性规定,否那么导致无
31、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那么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状况约定变更。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允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实在保障,我国新公布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就有关于格式合同的特地规定。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别的法律救济。 12、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许久性和微小环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确定性。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同等性。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及经济性。 13、合同成立的要件:1要有两个或两个以受骗事人。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样
32、通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记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样,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需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样的意思表示。 14、合同成立及合同生效的区分: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疼惜,故违背合同即须担当违约责任;而假设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背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见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
33、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预,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 3对能否适用合同说明的方法看法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表达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根据敬重当事人意愿和激励交易的原那么,通过合同说明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所以可以说,合同说明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行能通过说明,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 15、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需反映其订立合同的根本意图。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渴望及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4
34、要约的内容必需详细确定。16、要约的撤销及撤回的区分:要约的撤销及撤回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要约失去法律上的效力,虽然二者都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展,但它们却又存在着区分: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那么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 17、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需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2承诺必需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需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需及要约的内容相一样。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18、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以及类型:特征:A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
35、合同缔结的过程中B一方当事人违背了以醇厚信誉为根底的先契约义务C违背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D违背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展磋商;2成心隐瞒及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供应虚假状况;3泄露或不正值地运用商业隐私;4其他违背醇厚信誉原那么的行为。 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2一方当事人违背了以醇厚信誉为根底的先契约义务;3违背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4违背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失。 19、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的主要表现: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当事人应按醇厚信誉原
36、那么履行确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 20、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中条件和期限要件: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将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这种条件既可以是事务,又可以是行为。根据某一事实的发生对合同效力影响的不同,可以将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需具备以下要件: 1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干脆规定的;2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这也是期限区分及条件的主要特点;3作为
37、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需是合法的。 21、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备的条件:1必需是将来的事实。条件必需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2必需是不确定的事实。条件必需是不确定的,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3必需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4必需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22、合同无效的状况: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迫性规定。 23、构成欺诈和胁迫的要件: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状况,一般状况下
38、,欺诈都表现为主动的作为,但根据法律或交易习惯负有告知义务时,缄默也可构成欺诈。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成心,这种成心是指虚构事实的成心和隐瞒事实的成心。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而这种错误及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络。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及欺诈人订立合同。所谓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干脆施加损害相威逼,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惊并及之订立合同的行为。 24、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依次。3应领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25、代位权的适用条件和代位权行使的主要内容:a债权人及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
39、关系;b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c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d债务人已经陷于履行拖延;e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 A代位权行使的方式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b根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需经人民法院裁决;c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6、制止转让的合同权利: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及的债权。主要有: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根底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根底的债权;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根据债权的性质,虽然不在制止之列,但其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为敬重当事人的意愿,一般不得转让,当然此种约定应以不违背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为前提;根据法律
40、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 27、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和行使方式: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需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不行抗力;回绝履行;履行拖延;不完全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在合同法第96条做了规定:当事人一方根据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见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根据其规定。 28、提存的适用条件和法定抵销的要件:a债权人无正值理由回绝受理;b债权人下落不明;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
41、或者丢失了民事行为实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A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b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c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一样;d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故以下债务不行抵销:a根据债务的性质非清偿不能到达目的的不作为债务,劳务债务不行抵销;b及人身不行别离的债务不得抵销,如退休金、抚恤金债务;c根据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强迫执行的债务,如债务人的生活必需品;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29、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损害事实及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30、买卖合同的特
42、征及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a买卖合同是转移村的物全部权的合同;b买卖合同是标的物全部权及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c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d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e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特别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居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劳;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31、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a属于转移标的物全部权的合同;b属于双务有偿合同;c多为标准合同;d要受方案的限制。 32、赠及合同有哪些特征:a是转移财产全部权的合同;b是无偿、单务合同;c为诺成合同,但这种诺成是效力极弱的诺成。 33、对赠及合同的随意撤销的限制有哪些:a可以随意撤销的赠及合同仅
43、限于一般的赠及合同。假设赠及合同是经过公证的赠及合同或者是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及合同那么是不能撤销的;b撤销必需在赠及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 34、抵押担保中哪些财产不得抵押:A土地全部权B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全部的土地运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运用权,以及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除外C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化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D全部权、运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E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F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5、租赁合同和房
44、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a是转移财产运用权的合同;b是承租人须交付租金的合同;c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d是以有体、特定的非消费物为标的的合同;e终止后承租须返复原物;f具有临时性。 A是双务有偿合同;b只转移房屋的占有、运用权利,房屋的全部权不发生转移;c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d由于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e应当实行书面形式。36、融资租赁合同有什么特征:a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置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b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置的标的物干脆交付给承租人;c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d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 37、承揽合同和运
45、输合同的特征: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a以确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b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c定作人可以留置定作物;d承揽合同的履行需双方的协作。运输合同:A合同标的是运输行为;b多是格式合同;c有偿、多为诺成性合同。 38、技术询问合同的特征:a是一种特别的技术效劳活动;b技术询问的范围特定;c合同履行结果对托付人所起作用具有不确定性;d有其特别的风险责任担当原那么。除另有约定,技术询问合同的托付人根据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询问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托付人自己担当。 39、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特征:a原那么上为理论合同;b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c标的是保管行为;d既可以是
46、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A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b标的物为特定物或者特定化了的种类物;c仓储物为大宗消费资料、货物等动产;d是有偿合同。40、.哪些债权不得让及?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基于特定的身分关系发生的债权;基于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B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C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41、合同条款的种类?A提示性的合同条款。指为了给当事人起示范作用,从而使合同尽可能完备的,如我国合同法在第12条明文规定的那些条款。主要有: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居处;标的;质量和数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B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
47、指合同成立所必需具备的条款。假设欠缺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就难以成立。故也将其称之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或者成立条款。C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一般条款,是指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故其又被称为合同的一般条款。一般条款包括:间或条款;通常条款;特意待定条款。42、法律管辖竞合的含义?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详细的合同关系时,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一般法的原那么,由特别法标准优先进展调整,只有在其他的特别法标准没有详细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的总那么部分的规定。43、融资租赁合同及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根本区分有哪些?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置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2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置的标的物干脆交付给承租人,但该物的全部权归出租人。3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还具有诺成、双务、有偿等特征。44、合同法根本原那么的特征:合同法根本原那么具有一般标准性和不确定性。首先,合同法根本原那么具有一般标准性。一般标准性是相对于民法的详细标准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般的行为形式,并由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的责任作为保障。合同法根本原那么的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