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诉真题答案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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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刑诉真题&答案解析【单项选择】23、关于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监狱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犯罪,由监狱进展侦查B.罪犯在监狱内犯罪并被发现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应由监狱一并侦查C.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均应当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批准D.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应当由监狱提出建议书,并报法院审核裁定【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选项A.B错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2、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承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展侦查。该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据此可知,选项AB的情形均不属于监狱侦查。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3、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据此,“暂予监外执行均应当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的说法错误。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24、甲省A市副市长涉嫌受贿2000万元,为保证诉讼顺利进展,拟指定甲省B市管辖。关于本案指定管辖,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应由B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D.如甲省高级法院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A市中级法院应将案

4、卷材料移送B市中级法院【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按照刑事司法体制,如指定B市中级法院管辖,那么应由B市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但侦查机关并非必须是B市检察院,可由其他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选项B错误。审判管辖应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不是人民检察院指定。选项C正确。检察院规那么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对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将案卷材

5、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自诉案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25、法官齐某从A县法院辞职后,在其妻洪某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从业。关于齐某及洪某的辩护人资格,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不得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审判人员与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审判人员与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展辩护的除外选项A审判人员与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

6、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展辩护的除外选项D此题中,齐某已经辞职不再担任法官,所以其妻子洪某可以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选项B.C错误。律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及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据此可知,不同被告人之间虽然其地位、作用、因果关系等认定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此消彼长、相互制衡的情况,但是各被告人之间利益不是根本对立的,各自之间不属于律师法规定的利益冲突主体。26、郭某涉嫌参加恐惧组织罪被逮捕,随后委托律师姜某担任辩护人。关于姜某履行辩护职责,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姜某到看守所会见郭某

7、时,可带1-2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B.看守所可对姜某及郭某的往来信件进展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C.姜某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而法院不同意的,法院应书面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审理中姜某作无罪辩护的,也可当庭对郭某从轻量刑的问题发表辩护意见【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第四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助理人员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与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办案机关应当核实律师助理的身份。选项B错误。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

8、件。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展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平安、公共平安、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平安以及涉嫌串供、消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据此可知,“不得截留、复制存在例外。选项C错误。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通知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书面提出有关申请时,办案机关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辩护律师口头提出申请的,办案机关可以口头答复。选项D正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

9、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27、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收集到的以下哪一证据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到达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据此可知,“案发时在外地出差的证据属于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应当及时告知办案机关。28、王某系聋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讯问王某时,如有必要可通知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B.王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C

10、.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经王某同意,法院决定开庭审理D.因事实清楚且王某认罪,实行独任审判【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

11、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局部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据此可知,本案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即不得独任审判。29、公安机关发现一具被燃烧过的尸体,因地处偏僻且天气恶劣,无法找到见证人,于是对勘验过程进展了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注明原因。法庭审理时,辩护人以勘验时没有见证人在场为由,申请排除勘验现场收集的物证。关于本案证据

12、,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违反取证程序的一般规定,应当排除作出合理解释,否那么予以排除C.不仅物证应当排除,对物证的鉴定意见等衍生证据也应排除D.有勘验过程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已注明理由,不予排除【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刑诉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展录像。据此可知,有勘验过程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已注明理由,不予排除。30、关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责任分担,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公诉案件中检察院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责任由被告方承当B.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依据“谁主张,谁举

13、证的法那么确定C.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被告人承当说服责任D.非法持有枪支案中,被告人负有提出证据的责任【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当,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当。在例外情况下,被告人应当承当提出证据的责任。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负有一定的证明责任。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如果被告人不能说明其财产是合法的,就可能要承当法律责任。即说明财产来源是合法的,这不仅是被告人的举证权利,也是其举证义务。31、甲及邻居乙发生冲突致乙轻伤,甲被刑事拘留期间,甲的父亲代为及乙达成

14、与解,公安机关决定对甲取保候审。关于甲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义务,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工作单位调动的,在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D.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进入特定的娱乐场所【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与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消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

15、的场所;二不得及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据此可知,选项C属于法定义务,而选项ABD只有在办案机关存在特殊要求时,才需要遵守。32、甲乙二人涉嫌猥亵儿童,甲被批准逮捕,乙被取保候审。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乙被法院决定逮捕。关于本案羁押必要性审查,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甲进展审查,由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乙进展审查D.经审查发现乙系从犯、具有悔罪表现且可能宣告缓刑,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检察院应要求法院变更强制措施【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检察院规那么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

16、查由侦查监视部门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监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选项B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展公开审查。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展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刑

17、事执行检察部门对本院批准逮捕与同级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职权对羁押必要性进展初审。选项D错误。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法定情形,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33、甲乙二人在餐厅吃饭时言语不合进而互相推搡,乙突然倒地死亡,县公安局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经鉴定乙系特殊体质,其死亡属意外事件,县公安局随即撤销案件。关于乙的近亲属的诉讼权利,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选项A.B错误。就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后

18、,已死亡被害人的的近亲属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做出规定,也就是说,选项AB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选项C错误。此题是立案侦查后认定不构成犯罪,予以撤销案件案件,并非不予立案,因此不适用立案监视的规定。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4、某地发生一起以爆炸手段成心杀人致多人伤亡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王某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关于本案识别,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人甲识别制造爆炸物的工具时,混杂了另外4套同类

19、工具B.证人乙识别犯罪嫌疑人时未同步录音或录像,识别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C.证人丙识别犯罪现场时没有见证人在场,识别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D.王某作为识别人时,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识别时,应当将识别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识别人任何暗示。识别犯罪嫌疑人时,被识别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展识别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识别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选项A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识别对象进展识别,或者识别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选项B.C

20、错误。刑诉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识别笔录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识别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展的;二识别前使识别人见到识别对象的;三识别活动没有个别进展的;四识别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识别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五识别中给识别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识别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对识别经过与结果,应当制作识别笔录,由侦查人员、识别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识别过程进展录音或者录像。检察院规那么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几名识别人对同一被识别对象进展识别时,应当由每名识别人单

21、独进展。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35、甲、乙共同实施抢劫,该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发现甲在两年前曾实施诈骗犯罪。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对新发现的犯罪自行侦查,查清犯罪事实后一并提起公诉C.将新发现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待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移送审查起诉后一并提起公诉D.将新发现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查清的犯罪事实提起公诉【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检察院规那么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36、法院在审理胡某持有毒品案

22、时发现,胡某不仅持有毒品数量较大,而且向他人出售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胡某成认出售毒品,法院可直接改判【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刑诉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37、甲犯抢夺罪,法院经审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如被告人已提交成认指控犯罪事实的书面材料,那么无需再当庭询问其对指控的意见C.不需要调查证据,直接围绕罪名

23、确定与量刑问题进展审理D.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庭宣判【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成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选项C错误。按照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

24、审理案件,控辩双方对及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罪名确定与量刑问题进展。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38、龚某因生产不符合平安标准的食品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被制止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从事食品加工行业。龚某以量刑畸重为由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二审,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可维持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并将职业制止的期限变更为4年C.如认为原判认定罪名不当,二审法院可在维持原判刑罚不变的情况下改判为生产有害食品罪D.发回重审后,如检察院变更起诉罪名为生产有害食品罪,一审法院可改判并加重龚某的刑

25、罚【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据此可知,此题情形不属于应当开庭的情形。选项B.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

26、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选项C正确。按照刑诉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39、甲与乙因成心杀人被中级法院分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与无期徒刑。甲、乙上诉后,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后,对乙的判决即已生效复核再报请最高法院核准C.最高法院如认为原判决对乙的犯罪事实未查清,可查清后对乙改判并核准甲的死刑认为甲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缺乏,不予核准死刑的,只能使用裁定【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与最高人民

27、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据此可知,这里是宣判时即发生法律效力。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与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据此可知,本案高级法院不需要再次复核,而是直接报最高法院核准。选项C错误。对乙的判决已经生效,如果存在错误是按照审判监视程序处理的。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原判事实不清、证据缺乏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40、关于生效裁判执行,以下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甲被判处管制1年,由公安机关执行B.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由社区矫正机

28、构执行C.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5个月,由看守所代为执行D.丁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局部由公安机关执行【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选项D错

29、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41、以下哪一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与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A.甲因侵占罪被免除处分2年后,又涉嫌成心伤害致人轻伤B.乙涉嫌寻衅滋事,在押期间由其父亲代为与解,被害人表示同意C.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被害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被害人父亲愿意代为与解D.丁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害人表示愿意与解【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选项A.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下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抱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

30、与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与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那么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选项D;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成心犯罪的选项A,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选项B错误。刑诉解释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与解。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与解。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与解的,与解协议约定的赔礼抱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选项C正确。刑诉解释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

31、近亲属可以及被告人与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与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与解。42、甲将乙杀害,经鉴定甲系精神病人,检察院申请法院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审理该案,应当会见甲B.甲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C.甲出庭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代为发表意见甲具有局部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刑诉解释第五百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审理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的

32、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五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要求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其身体与精神状态,认为可以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申请人,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可以发表意见。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对前条规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对被告人强制医疗的决定;

33、二被告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或者不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与医疗;三被告人具有完全或者局部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多项选择】64、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之一是具有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以下哪些选项表达了这一功能? B.因排除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检察院作出证据缺乏不起诉的决定C.侦查机关对于已超过追诉期限的案件不予立案D.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的刑罚【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定与正当程

34、序的理念,刑事实体法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实施。然而,刑事诉讼法并非实施刑事实体法的被动的“效劳器,而是在启动或终结实施刑事实体法活动方面扮演着十分积极的角色。比方,依照不告不理原那么,如果没有控诉机关或人员起诉,就不能对现实中的犯罪行为适用刑事实体法;当出现了某些法定情形时,就要完毕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程序,而不能适用刑事实体法;对同一案件,如果选择不同的刑事程序,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结果可能会不同。这些都是刑事诉讼法独立具有而非依赖于刑事实体法的功能。65、关于保障诉讼参及人的诉讼权利原那么,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是对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具体化B.保障诉讼参及人的诉讼权利,核心在于保

35、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C.要求诉讼参及人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应承当法律规定的诉讼义务D.保障受犯罪侵害的人的起诉权与上诉权,是这一原那么的重要内容【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其他诉讼参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与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及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与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与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该原那么要求:1诉讼权利是诉讼参及人享有的法定权利,法律予以保护,公安司法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剥夺;2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障诉讼参及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对于刑事诉讼中阻碍诉讼参及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各种

36、行为,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采取措施制止;3诉讼权利人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应当承当法律规定的诉讼义务。选项A.B正确。在刑事诉讼中,“尊重与保障人权具体化为对各种诉讼权利的保护。只有切实保障诉讼参及人的诉讼权利,才能使诉讼参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才能使诉讼参及人积极参加诉讼,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展,保证刑事诉讼的任务与目的得以实现。选项D错误。公诉案件中的诉权由检察院享有,被害人是不享有起诉权与上诉权的。66、田某涉嫌挪用公款被立案侦查并逮捕,侦查过程中发现田某还涉嫌重婚。关于本案处理,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挪用公款及重婚互有牵连,检察院可并案侦查C.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田某构成挪用公

37、款而不构成重婚,应当对重婚罪作出不起诉决定D.如检察院只对田某以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重婚罪的被害人可向法院提起自诉【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检察院规那么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相互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与诉讼进展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相关犯罪案件并案处理。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该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

38、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据此可知,这里是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需要立案侦查时,才需要重新计算,并非一律重新计算。选项C错误。检察院规那么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那么第四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选项D正确。重婚罪属于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果检察院没有对此提起公诉,那么被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67、甲驾车将昏迷的乙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用。随后赶来的乙的家属报警称甲驾车撞倒乙。急救中,乙曾短暂清醒并告诉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医生将此话告知警察,并称从甲送乙入院时

39、的神态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关于本案证据,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B.乙告知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属于直接证据之前乙的陈述,告知警察乙系被车辆撞倒,属于传来证据认为甲是肇事者的证词属于符合一般生活经历的推断性证言,可作为定案依据【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关联性也称为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及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反之,及本案无关的事实或材料,都不能成为刑事证据。垫付医疗费不能证明实施了交通肇事行为,也可能是“无因管理第三人代为垫付。选项B错误。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及其

40、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可知,“自己系被车辆撞倒无法单独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也可能是意外事件或其他情形。选项C正确。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如,证人没有亲自听到、看到案件真实情况,而是转述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物证的复制品、照片,书证的抄件、复印件等。可知,“医生基于之前乙的陈述,属于传来证据。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证人的猜想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历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是否是肇事者无法直接根据神情判断,因此“甲送乙入院时的神态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的说法不得作为证据使用。68、辩护律师

41、在庭审中对控方证据提出异议,主张这些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对以下哪些证据的异议,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B.被告人提供了有关刑讯逼供的线索及材料,但公诉人不能证明讯问合法的被告人庭前供述【正确答案】 BC【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庭审中,检察人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未到庭证人的书面证言、未到庭被害人的书面陈述是非法取得的,举证方应当对其取证的合法性予以证明。据此可知,如果查证属实,是

42、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选项B正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公诉人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选项C正确。刑诉解释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与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可知,此处不包括询问笔录。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该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展,也可以

43、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展,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展。据此可知,可“在办案场所以外的地点询问被害人。69、以下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A.行贿案中,被告人知晓其谋取的系不正当利益的事实B.盗窃案中,被告人的亲友代为退赃的事实C.强奸案中,用于鉴定的体液检材是否被污染的事实D.侵占案中,自诉人申请期间恢复而提出的其突遭车祸的事实,且被告人与法官均无异议【正确答案】 AB【答案解析】 选项A.

44、B正确。刑诉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选项A;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分情节;八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九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十及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选项B认定被告人有罪与对被告人从重处分,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选项D错误。检察院规那么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以下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展

45、证明: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视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选项D;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六自然规律或者定律。70、以下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 A.甲涉嫌绑架被逮捕,案件起诉至法院时发现怀有身孕B.乙涉嫌非法拘禁被逮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C.丙涉嫌妨害公务被逮捕,在审理过程中突发严重疾病D.丁涉嫌成心伤害被逮捕,因对被害人伤情有异议而屡次进展鉴定,致使该案无法在法律规定的一审期限内审结【正确答案】 B

46、D【答案解析】 选项A.C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选项C;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选项A;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选项B.D正确。刑诉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选项B;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选项D71、甲、乙殴打丙,致丙长期昏迷,乙在案发后潜逃,检察院以成心伤害罪对甲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的妻子、儿子与弟弟都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B.甲、乙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共同被告人,对成心伤害丙造成的物质损失承当连带赔偿责任C.丙因昏迷无法继续履行及某公司签订的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D.如甲的朋友愿意代为赔偿,法院应准许并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正确答案】 ACD【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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