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历年司考真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侵权法历年司考真题.docx(5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侵权法及人身权历年司考真题2002年一单项选择题5中学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诞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担当? A钱某担当,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实力 B钱某之父担当,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实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担当,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担当,钱某之父适当赔偿【答案】A【解析】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实力的,应当担当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实力的,应
2、当由原监护人担当民事责任。此题中诉讼时钱某已经工作,有经济实力,应当担当侵权责任,所以A正确。7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乙说“不怕,接着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担当 A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 应由乙自负责任 C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担当责任 D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允责任处理【答案】 C 现在 无答案 【考点】 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担当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担当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成心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3、,可以不担当或者减轻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6条关于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于此侵权场合并不适用,因为这是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别场合。例外是,假如乙属于重大过失的话,甲的责任的确可以被减轻。但问题在于,依据题干的有限信息,假如认定乙构成重大过失,那么答案的正确表述应当是:甲担当责任,但应当被减轻。这样一来,没有正确选择项。16. 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效劳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 。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搁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主动侵害债权 C
4、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答案】D【解析】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爱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恳求公力救济的状况下,对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等行为。此题中客人未付房钱要离开旅馆,旅馆效劳员不让其走的行为是典型的自助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所以D正确,AB错误。 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此题中旅馆是为爱护自己的权利实施自助行为,不存在对抗客人行使权利的问题,所以不是行使抗辩权,C错误。17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人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应定 A. 构成不当得利 B构成侵权行为 C构成无权
5、代理 D并无不当【答案】D【解析】此题中张某不知道牛奶系送奶人误放,对于放入自己奶箱中的物品,张某有处分权,所以不知情的张某对丢弃牛奶不具有任何过错,不构成侵权行为。张某在这一事务中并未得利,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假如张某将牛奶喝了,会构成不当得利。张某根本不知道牛奶系王某所订,不存在代王某扔掉的意思表示,根本不存在无权代理的问题。所以D选项正确。二多项选择题34某商场家电部一员工在布置展台时,一通电的取暖器石英管突然爆裂,致其受伤。后查明事故缘由是由于厂家不慎将几台质检不合格商品包装出厂。该员工欲通过诉讼向商家索赔,但不知应以产品责任还是以产品质量瑕疵担保为由诉讼。以下关于二者区分的表述中哪些是
6、正确的 A前者须要有现实损害,后者不须要 B前者属于侵权行为,后者属于违约行为 C前者的责任担当形式主要是损害赔偿,后者那么主要为修理, 更换 D前者可以干脆向法院起诉,后者一般先向合同相对人要求补救或赔偿【答案】ABCD【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 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民法通那么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 人身损害的, 产品制造者, 销售者应当依法担当民事责任。运输者, 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 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两条规定的是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制造者与销售者,对
7、销售的产品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应担当的民事责任。产品责任属于侵权责任,产品瑕疵造成受害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是构成要件,责任形式一般是侵权损害赔偿。受害人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担当产权转让,可以干脆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要求责任人担当赔偿责任,责任人拒绝赔偿后再向法院起诉。产品质量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 更换, 退货;给购置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运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接受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 实物样品等方式说明的质量状况的。本条规定的是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
8、销售者就其所交付的产品应保证其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质量要求所担当的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瑕疵担保义务产生的责任,其性质是违约责任,一般基于双方的约定,销售者担当修理, 更换等责任。注:近年来司法考试对产品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分已不甚关注45. 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 C, 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觉甲的掌上电脑遗忘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及D在搬运甲最宝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及C, 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 C, 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请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
9、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 B甲可以要求A公司担当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 C路人E可以要求甲, C以及D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担当赔偿责任45, 【答案】 ABC 【考点】 违约责任, 职务行为与共同危急行为【解析】 甲及A搬家公司有一个搬家合同关系,属于托付合同。因为搬家公司雇员的行为导致该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搬家公司应对雇员的雇佣行为负责。民法通那么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与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担当民事责任。所以搬家公司应负违约责任,应选B项。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担当
10、侵权责任。搬家公司在履行该合同中,派出B, C, D三个雇员,其中C及D在搬运过程中造成珍贵兰花折断,系执行工作任务行为,应由搬家公司负责赔偿损失。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 财产平安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详细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担当责任;不能确定详细侵权人的,行为人担当连带责任。甲, C, D三人争吵中,不知谁将阳台的花盆碰下,砸伤路人E,甲, C, D三人构成共同危急行为。共同危急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的危急行为,造成了一个损害后果,但不能精确认定谁为加害人的状况,推定为各个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11、应选C项。52甲购置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恳求谁担当何种责任 A恳求商家担当违约责任 B恳求厂家同时担当违约与侵权责任 C恳求厂家担当侵权责任 D恳求厂家担当侵权责任,同时恳求商家担当违约责任【答案】AC【解析】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担当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担当侵权责任。此题中甲购置汽车,甲与商家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商家负有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汽车的义务,汽车刹车失灵,表示商家违约,甲有权要求商家担当违约责任。甲与厂家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能要求厂家担当违约责
12、任。 民法通那么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 人身损害的, 产品制造者, 销售者应当依法担当民事责任。运输者, 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 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此题中由于汽车质量不合格导致甲人身损害,甲有权恳求商家与厂家担当产品责任,即侵权责任。但是依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甲只能选择要求担当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不能同时要求。基于以上分析可知AC正确。三不定项选择题某幼儿班聘请某甲担当幼儿班老师。某日上午时左右,幼儿班课间休息时,某甲离校打 ,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火炉旁烤火。其中某乙(岁)与某丙(岁)因争夺位置而打斗,某乙用石块将某丙头部打破,而某丙那么把某乙
13、按在火炉上,某乙被烫伤。为此,某丙花去医药费500元,某乙花去医药费5000元。请答复以下8185题。某乙的医药费应如何担当?由某甲担当由某丙的监护人担当主要由某丙的监护人担当,某幼儿园担当适当赔偿责任主要由幼儿园担当,某丙的监护人担当适当赔偿责任【答案】 C 【考点】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担当【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实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担当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实力人在幼儿园, 学校或者其他教化机构学习, 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 学校或者其他教化机构应当担当责任
14、,但能够证明尽到教化, 管理职责的,不担当责任。此题中,老师某甲有过错是明显的,作为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中的过错就是用人单位即幼儿园存在过错。据此,应选C项,解除D项。关于某丙的医药费担当。以下说法哪些是错误的?幼儿园担当某乙的监护人担当某乙的监护人担当主要责任,某甲担当适当赔偿责任幼儿园担当主要责任,某乙的监护人担当适当赔偿责任82, 【答案】 ABCD 【考点】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担当【解析】 此题的解题思路及上题一样,所以A, B, C, D项都是错误的,全部中选。在某乙之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以下有关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某乙之父为原告某乙为原告某丙,
15、某幼儿园为共同被告某丙, 某丙之父, 某幼儿园, 某甲为共同被告【答案】BC【解析】此题中受到损害的是某乙,某乙作为受害人要求被告担当赔偿责任,在诉讼中,某乙是原告。当然,某乙没有诉讼行为实力,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造成某乙损害的是某丙的行为,幼儿园也应担当适当责任,所以某丙与幼儿园作为共同被告。同样地,某丙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所以BC正确。某丙之父行使侵权行为之债的恳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自其知道侵害事实发生之日起是多长时间?年 年 最长不超过年 个月【答案】A【解析】民法通那么第136条规定:“以下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
16、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存放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此题属于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纠纷,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所以A正确。2003年一单项选择题2.小女孩甲8岁及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与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担当? A.甲与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担当责任 B.乙自行担当责任,乙的家长与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王家担当全部赔偿责任 D.甲, 乙与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答案】 C 【考点】 动物侵权
17、责任及其抗辩事由【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担当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成心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担当或者减轻责任。该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恳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恳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此题中,甲, 乙受到损害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的,因此王家应当担当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甲, 乙成心或者重大过失或者第三人有过错。而此题中不能认为甲及其监护人对所受损害有成心或重大过失,乙只是做了一般的表述,对动物侵权造成损害并没有成心或者有
18、重大过失。所以应选择C项。27.甲乙发生口角,乙将甲房屋的门窗砸坏。甲起诉要求乙赔偿财产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甲的诉讼恳求成立。判决生效后,甲认为自己不仅财产上受到损失,精神上也受到损害,于是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因该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关于本案,以下何种观点是正确的? A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对甲的起诉应当受理 B甲未在前诉中主见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起诉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C对于该起诉是否受理,要区分受害人甲是否在诉前意识到精神损害的存在。假如没有意识到,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假如已经意识到,但当时没有恳求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D在前诉中没
19、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恳求,但声明保存的,人民法院对关于精神损害的起诉应予受理【答案】B【解析】精神损害赔偿说明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恳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恳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此可知B正确。二多项选择题33.王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长途车行驶中及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可以向朱某恳求侵权损害赔偿 B.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恳求违约损害赔偿 C.王某可以向钱某恳求侵权损害赔偿 D.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恳求侵权损害赔偿 【答案】司法部的
20、答案是ABD,有争议,许多人认为应当是AB 【解析】合同法第302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安康缘由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成心 , 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缘由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担当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依据约定解决。 此题中王某及运输公司之间是运输合同,由于不存在免责事由,运输公司应当对运输过程中王某的损害担当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因此B正确。 朱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王某的损害是由朱某的过错行为造成,朱某应对王某担当侵权赔偿责任,因此A正确。钱某不是合同当事人
21、,也没有过错,不是侵权人,因此不担当责任,所以C错误。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担当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担当侵权责任。至于D选项中运输公司是否对王某担当侵权责任的问题,有观点认为,朱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钱某没有过错,运输公司也是受害人,运输公司不须担当侵权责任。也有观点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适用民法通那么规定的高危作业致害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应担当无过错责任,此题中钱某驾车及朱某相撞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钱某的行为由运输公司负责,所以运输公司也应担当侵权责任。假如考此题,按司法部答案答题47.某广告公司于金
22、某出差时,在金某房屋的院墙上刷写了一条妇女卫生巾广告。金某1个后回来,受到他人嘲讽,遂向广告公司交涉。该案应如何处理? A.广告公司应复原原状 B.广告公司应赔偿其精神损害 C.广告公司应向金某支付运用院墙1个月的费用 D.广告公司应为金某复原名誉【答案】 AC 【考点】 民事责任的担当, 侵权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解析】 某广告公司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但是侵害的客体是财产权而不是他人人身权。侵扰财产权的行为,应当担当复原原状的责任,而不存在D项中的复原名誉责任。同时房屋院墙并不是精神损害赔偿说明第4条所谓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所以B项精神损害也是不予支持的。广告公司运用金某的不动产
23、做广告的行为也属于运用他人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支付费用,因此A, C项是正确答案。48.李某患有癫痫病。一日李某骑车行走时突然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200元。该案责任应如何担当? A.李某致害,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B.双方都无过错,应分担责任 C.儿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其担当损失 D.应依据双方经济状况分担损失【答案】 BD 【考点】 公允责任原那么【解析】 公允补偿责任,含义是假如损害已经发生,但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可以依据实际状况,基于公允正义理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与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依据实际状况,由
24、双方分担损失。此题中李某患有癫痫病而不是精神病,不属于被监护人,行为实力正常,其发病造成他人受伤,李某对此没有过错,同时小孩也是没有过错的,所以适用公允补偿责任,选择B项。公允责任原那么的详细要求是由人民法院依据详细状况与公允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此题中依据双方经济状况分担损失即是该要求的表达,D项正确。2004年一单项选择题13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及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嘁:“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担当责任?A售票员B公交公司C售票员与动手的行人D公交公司与动手的行人【答案】 C 【考点】 共同侵权行为【解析】 依据侵权责
25、任法第8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担当连带责任。且该法第9条规定:“教唆, 扶植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及行为人担当连带责任。教唆, 扶植无民事行为实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担当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实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责任。此题中,公交公司的售票员及赵某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以后教唆他人动手打赵某,可以推断:1售票员不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因此公交公司作为法人不用为其工作人员售票员的行为负责,因此可以解除B, D项;2售票员教唆行为及其他动手的行人的实施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属于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
26、为的,应当及行为人担当连带责任。因此应中选择C项。19甲将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D保存,乙的店铺因丙抽烟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以下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恳求精神损害赔偿B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恳求精神损害赔偿C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恳求精神损害赔偿D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恳求精神损害赔偿【答案】B我个人意见有保存【解析】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是严格责任,即使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违约,合同当事人也应向对方当事人担当违约责任。此题中甲与乙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乙对甲担当交付VCD与返还录像带的义务,录像带灭失
27、,乙违反合同义务,甲有权要求乙担当违约责任。我国现行法律不成认违约责任的精神损害赔偿,所以A错误。 甲的录像带灭失,是由于丙的过错行为造成,甲有权基于财产权受损失要求丙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说明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全部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恳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此题中甲的录像带内容是婚礼庆典,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甲有权要求丙赔偿精神损害。但是甲除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外,还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所以C错误。问题在于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赔偿。造成甲录像带灭失的,是丙的过错行为,题目中并未给出丙是乙的雇员或
28、者乙在失火事务中存在过失的条件,由此可以认定乙没有过错,因此乙不应对甲担当侵权责任。司法部给出的答案是B,表示出题人认为即使乙没有过错,也应对丙担当侵权责任,对此,我持保存意见。 二多项选择题512002年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记与实行平安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6月10日找到建立工程的发包人与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同年6月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攻击,中途返回。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03年6月10日届满B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C发包人应担当民事责任D承包人应担当民事责任【答案】 AD 【考点】
29、地面施工致人损害与诉讼时效【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 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记与实行平安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担当侵权责任。据此,对于王某所受到的损害应当由工程的施工人,即承包人担当责任,而不是由发包人担当责任。C项的说法不符合题目的要求,不应入选。D项的说法符合题目的要求,应当入选。依民法通那么第136条与第140条的规定,王某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且王某2002年6月10日曾找过发包人与承包人要求赐予赔偿,因此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A项的说法符合题目的要求,应当入选。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终六个月
30、内,因不行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恳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缘由消退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接着计算。据该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止是因法定客观缘由的出现所导致的,而诉讼时效中断是因法定主观缘由的出现所导致的。此题中的台风是客观缘由,依照法律只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B项的说法不符合题目的要求,不应入选。60.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及之共同生活。某日,小甲在幼儿园午餐时及小挚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老师丙未刚好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 幼儿园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以下表述哪些是正确的?【答案】 AC 【考点】 父母离婚
31、后的被监护人侵权责任的担当【解析】 小甲侵害小乙,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实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担当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此题中小甲的父母都是其监护人,都应当担当监护责任。但是小甲父母离婚,依据民法通那么意见第158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担当民事责任;假如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及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担当民事责任。因此,小甲母亲应当担当赔偿责任,A项的说法正确;小甲的父亲担当补充赔偿责任,B项的说法错误。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实力人在幼
32、儿园, 学校或者其他教化机构学习, 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 学校或者其他教化机构应当担当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化, 管理职责的,不担当责任。故C项正确,而D项错误。62.某影楼及甲约定:“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甲允许影楼运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后甲发觉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性药品广告上。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元买到该照片的。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答案】ABC 【解析】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自己肖像所表达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肖像制作权, 肖像运用权与维护肖像所表达的精神利益的权利。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运用其肖像。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对属
33、于自己私人生活范畴的事项依法自由支配并排斥他人非法干预的权利。此题中影楼为甲拍写真照片,甲对此享有肖像权,未经甲同意,影楼不能许可他人运用,因此影楼的行为侵害了甲的肖像权,A正确。同时,写真照片属于著作权法所爱护的摄影作品,版权属创作作品的影楼享有,所以B正确。此题中不存在侵害甲的隐私权的问题,所以D错误。 甲及影楼协议只允许影楼运用一张照片做橱窗广告,影楼将照片卖给制药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的协议,影楼应担当违约责任,所以C正确。2005年一单项选择题2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在乙家扶植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蛰伤,经住院治疗后
34、痊愈。以下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担当全部民事责任B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担当全部民事责任C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担当全部民事责任D乙与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担当连带责任【答案】 AB 【考点】 动物侵权致人损害, 帮工责任【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担当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成心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担当或者减轻责任。该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实行平安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担当侵权责任。由以上两个条文可见,饲养动物侵权接受无过错归责原那么,法定的免责事由只有两个:受害人的成心
35、及重大过失。该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恳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恳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故在此题中,最精确地答案表述应当是:丁可以恳求甲赔偿医疗费用,也可以恳求乙赔偿医疗费用。18某电视演员因一儿童电视剧而知名,某公司未经该演员许可将印有其表演形象的宣扬海报大量用于玩具, 书包, 文具等儿童产品的包装与装潢上。对该公司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侵扰了制片者的发表权B侵扰了该演员的表演者权C侵扰了该演员的肖像权D侵扰了该演员的复制权【答案】C【解析】著作权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电影作品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
36、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 导演, 摄影, 作词, 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依据及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酬劳。此题中该演员的表演形象除署名权属于该演员外,发表权, 复制权等著作权属于制片者。该演员由于电视剧知名,意味着电视剧已经发表,因此不存在侵害发表权的问题,A错误。复制权属于制片者,而不是该演员,所以D错误。该演员对于自己的表演形象享有肖像权,不经其同意,不能为营利目的运用,该公司擅自运用该演员表演形象的行为侵害了该演员的肖像权,所以C正确。不存在表演者权这一说法,所以B错误。此题涉及著作权法内容19甲为摄影家乙充当模特,双方未比照片的发表与运用作出约定。后乙将甲的裸体照
37、片以人体艺术照的形式出版发行,致使甲受到亲朋好友的指责。对此,以下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乙发表照片侵扰了甲的隐私权B乙发表照片已取得甲的默示同意,不构成侵权C甲是照片的合作作者,乙发表照片应向其支付酬劳D乙是照片的著作权人,出版发行该照片是合法行使著作权的行为【答案】A【解析】此题中对于甲的人体艺术照,乙享有著作权,甲没有参及创作活动本身,不是合作作者,不享有著作权。不过甲享有肖像权与隐私权,乙行使自己的著作权,不得侵害甲的隐私权与肖像权,因此乙假如要出版发行甲的照片,必需经甲同意,乙未经同意出版发行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与肖像权,所以A正确。20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
38、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以下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乙的人身损害应由小偷与甲担当连带责任B乙的人身损害只能由小偷担当责任C乙的人身损害应由甲与小偷依据过错大小,各自担当责任D乙的人身损害应先由小偷担当责任,缺乏局部由甲担当【答案】 B 【考点】 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解析】 小偷的行为造成乙的人身损害,而甲的违章安装行为及人身损害的发生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乙的人身损害只能由小偷来担当责任。此题中甲及小偷不构成共同侵权,主观上既无共同过错,客观上的行为也没有结合,因此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正确答案为B项。21甲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途中,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马路,甲紧急
39、刹车,但仍将其撞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乙支付保险金后,乙尚有一局部损害未获赔偿。对于这局部损害赔偿费用的担当问题,以下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由保险公司担当赔偿责任B由乙自行担当C由甲担当局部赔偿责任D由甲担当全部赔偿责任【答案】 C 【考点】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保险责任, 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解析】 此题的干脆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平安法第76条规定的机动车责任的免责事由过失相抵。该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缺乏的局部,依据以下规定担当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
40、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担当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依据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担当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担当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成心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担当赔偿责任。因此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以外的侵权损害赔偿,甲的赔偿责任可以因为受害人乙的过错而被适当减轻。二多项选择题78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2万元。李某起诉,恳求甲工
41、厂赔偿。以下哪些事实应当由甲工厂担当举证责任?A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B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造成损失的详细数额C鱼虾死亡的缘由是否为甲工厂污水所致D是否具有免责事由【答案】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3项“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及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担当举证责任的规定,C及D的事实由被告甲工厂担当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见,有责任供应证据。李某作为环境污染的受害方,要支持其主见,他至少应证明进入其鱼塘的污水是甲工厂排放的以及因此给其造成损害的详细数额。所以,A, B错误。【留
42、意】对这一问题侵权责任法也有规定。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担当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及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担当举证责任。2006年一单项选择题11甲忘带家门钥匙,邻居乙建议甲从自家阳台攀爬到甲家,并供应绳索以备不测,丙, 丁在场帮助固定绳索。甲在攀越时绳索断裂,从三楼坠地致重伤。各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样,甲诉至法院。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可以酌情让乙担当局部赔偿责任 B损害后果应由甲自行担当 C应由乙担当主要责任,丙, 丁担当补充责任 D应由乙, 丙, 丁担当连带赔偿责任【答案】A【解析】此题中乙建议甲从自家阳台攀爬,并供应绳索,乙对
43、甲那么担当肯定的留意义务,例如乙供应的绳子应适合攀爬等,甲在攀爬时绳索断裂,说明绳子不适合攀爬,乙没有尽到留意义务,乙对甲的损害具有过错,应担当赔偿责任。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甲用绳索攀爬的行为导致自己受重伤,自己应担当责任。因此,法院应酌情让乙担当局部赔偿责任,A正确。至于丙, 丁,仅仅是帮助固定绳索,绳子不是他们供应,也不是他们提议让甲从阳台攀爬,二人对甲的损害不存在过错,不应担当赔偿责任。13.某市国土局一名前局长, 两名前副局民与一名干部因贪污终审被判有罪。薛某在当地晚报上发表一篇报道,题为“市国土局成了贪污局,内容为上述四人已被法院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该国土局
44、, 一名未涉案的副局长, 被判缓刑的前局长均以自己名誉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薛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三原告的诉讼主见均能够成立 B国土局的诉讼主见成立,副局长及前局长的诉讼主见不能成立 C.国土局及副局长的诉讼主见成立,前局长的诉讼主见不能成立D.三原告的诉讼主见均不能成立【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假设千问题的说明第5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遇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恳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此可知国土局的诉讼主见不成立。薛某发表的报道的题目是“市国土局成贪污局,报道内容属实,并未捏造事实,因此未侵害被判缓刑的前
45、局长的名誉权。至于未涉案的副局长,报道的题目与内容均及其个人无关,没有侵害他的名誉权。所以D正确。14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 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担当?A由乙担当,酒店无责任 B由酒店担当,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由乙担当,酒店担当补充赔偿责任 D由乙与酒店担当连带赔偿责任【答案】 C 【考点】 经营者的平安保障义务【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 商场, 银行, 车站, 消遣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担当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
46、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担当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务的,担当相应的补充责任。此题中乙砸伤甲的头部,而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甲的医疗费应由乙担当,酒店担当补充赔偿责任,应选C项二多项选择题58.甲在某网站上传播其自拍的生活照,乙公司擅自下载这些生活照并配上文字说明后出版成书。丙书店购进该书销售。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侵扰了甲的发表权 B乙公司侵扰了甲的复制权 C乙公司侵扰了甲的肖像权D.丙书店应当担当侵权责任【答案】BCD【解析】发表权是指权利人确定把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由于照片已经在网络上传播,因此乙公司没有侵扰甲的发表权,所以A错误。依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五)项的规定,复制权指以印刷, 复印, 拓印, 录音,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