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及人身权历年司考真题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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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侵权法及人身权历年司考真题1.精品文档.侵权法及人身权历年司考真题2007年(一)单项选择题18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 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

2、题中甲公司已经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并且丁不是由于跌入深坑发生损害,所以对于丁的损失,甲公司不须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 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本题中丙为避让被撞倒的标志驶向人行道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而引起险情发生的是乙的行为,所以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丙不须承担赔偿责任,A正确。【注意】侵权责任法第91条规定了施工致害责任,内容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同;第31

3、条规定了紧急避险,内容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同。20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郭某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甲公司与郭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甲公司与徐某承担连带责任【答案】C【解析】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中甲公司与徐某之间的搬家合同应视为承揽合同,徐某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的蒙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所

4、以A错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本题中蒙某是帮工人,甲公司是被帮工人,蒙某的人身损害,甲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题中郭某作为甲公司的雇员,对蒙某的损害存在重大过失,应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C正确。【注意】侵权责任法没有沿袭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关于法人责任和雇主责任的规

5、定,而是规定了用人单位责任和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本题中对于蒙某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郭某不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追偿的问题,不影响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基于郭某的重大过失向郭某追偿。21文某在倒车时操作失误,撞上冯某新买的轿车,致其严重受损。冯某因处理该事故而耽误了与女友的约会,并

6、因此争吵分手。文某同意赔偿全部的修车费用,但冯某认为自己的爱车受损并失去了女友,内心十分痛苦,要求文某赔一部新车并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文某应当赔偿冯某一部新车 B文某应向冯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C文某应向冯某赔礼道歉 D法院不应当支持冯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答案】D【解析】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题中文某侵害了冯某的财产权,但是轿车不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冯某不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时,冯某的女友与冯某

7、分手和文某撞车的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文某不须负责,并且冯某的女友与冯某分手产生的精神痛苦也不在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之内,所以冯某不能要求文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B错误,D正确。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题中文某侵害了冯某的财产权,并未侵害其精神性人格权,不适用赔礼道歉这种责任形式,所以C错误。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本题中文某损害了冯某的轿车,汽车可以修理,文某支付修理费即可,不须向冯某赔

8、偿一辆新车,所以A错误。【注意】侵权责任法未明确规定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有观点认为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继续适用,有观点认为该条不能继续适用。22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媒体的行为不构成侵权B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健康权C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姓名权D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隐私权【答案】D【解析】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对属于自己私人生活范畴的事项依法自由支配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本题中小兰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表示小兰不愿意公开自己的

9、艾滋病孤儿的身份,因此艾滋病孤儿经历属于小兰的隐私,该媒体未征得小兰的同意将其公开,侵害了小兰的隐私权,所以D正确,A错误。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同时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的权利。本题中该媒体并未干涉、盗用和假冒小兰的姓名,因此没有侵犯小兰的姓名权,C错误。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维护身体和心理机能健康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权属于物质性人格权,本题该媒体未侵害小兰的健康权,所以B错误。24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

10、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答案】D(个人观点认为有问题)【解析】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及民通意见的规定,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监护职责并不转移到学校,所以B错

11、误。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本题中导致小涛损害的直接原因是小杰的行为,小杰的监护人,即小杰的父母应对小杰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在场老师陈某未制止的行为发生在执行职务中,陈某的行为由学校承担侵权责任,陈某不须承担侵权责任,所以

12、A错误。陈某的过错行为视为学校的过错,学校应承担责任。问题在于学校承担的是否是补充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学校的未成年学生致他人损害的,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致未成年学生损害的,学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造成小涛损害的是小杰的行为,小杰是学校的未成年学生,而不是第三人,因此学校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而不是补充责任,所以D错误(这样本题没有正确答案)。出题人将D设置为正确答案意味着认为小杰是“第三人”,但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明确了学校的未成年学生致他人损害的,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是补充责任,所以个人观点认为出题人的认识有误。【注意】1.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教育机

13、构责任: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40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对于教育机构内的未成年学生导致其

14、他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承担责任是适用第38、39条还是第40条的补充责任,理论界有争议,但是本人观点认为根据法条的文字表述可以推知适用第38、39条,因为致害的教育机构内的未成年学生不属于“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立法机关人员出版的有关侵权责任法的法条解释也认为此种情形不属于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侵权。2.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不同。(二)多项选择题64丁某在自家后院种植了葡萄,并垒起围墙。谭某(12岁)和马某(10岁)爬上围墙攀摘葡萄,在争抢中谭某将马某挤下围墙,围墙上松动的石头将马某砸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丁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谭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

15、民事责任 C马某自己有过失,应当减轻赔偿人的赔偿责任 D本案应适用特殊侵权规则【答案】BCD【解析】本题中造成马某损害的是谭某与马某的争抢行为,丁某垒围墙的行为与马某的损害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丁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所以A错误。谭某12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谭某的致害行为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B正确。 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题中马某自己有过失,应当减轻谭某的监护人的责任,所以C正确。本案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害责任问题,谭某的监护人承担的是替代责任,而不是一般侵权行为的自己责任,因此本案适用的是特殊侵权归责,D正

16、确。65某旅行社导游李某带团游览一处地势险峻的景点时,众人争相拍照,李某未提示注意安全,该团游客崔某不慎将唐某撞下陡坡摔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旅行社对损害结果不承担赔偿责任 B崔某应当对唐某承担赔偿责任 C旅行社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李某应当对唐某承担侵权责任【答案】BC【解析】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

17、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本题中旅行社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唐某损害的直接原因是崔某的行为,崔某应对唐某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导游李某应提示注意安全而未提示,其过错行为由旅行社承担责任,因此旅行社对唐某的损害应承担补充责任,所以BC正确。【注意】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 第37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

18、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66周某将拍摄了其结婚仪式的彩色胶卷底片交给某彩扩店冲印,并预交了冲印费。周某于约定日期去取相片,彩扩店告知:因失火,其相片连同底片均被焚毁。周某非常痛苦,诉至法院请求彩扩店赔偿胶卷费、冲印费损失及精神损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彩扩店侵害了周某的财产权和肖像权 B彩扩店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C彩扩店应当赔偿胶卷费并返还冲洗费 D周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得到支持【答案】BCD【解析】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归责原则。周某与彩扩店之间成立承揽合同关系,彩扩店负有交付相片及底片的义务,

19、相片及底片被焚毁,彩扩店应对周某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彩扩店的违约行为,周某的损失包括胶卷费和冲洗费,彩扩店均应赔偿,所以C正确。周某对相片及底片享有财产权,即所有权,因失火,相片及底片被焚毁,周某的财产权被侵害,题目中未明确告知失火原因,如果彩扩店对失火有过错,彩扩店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对周某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彩扩店对失火没有过错,我个人观点认为彩扩店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根据司法考试历年题目来看,出题人的观点一直认为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侵权责任的产生不需要侵权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因此司法部给出的答案包括B。肖像,指以一定物质形式表现的自然人的形象,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

20、自己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制作权、肖像使用权和维护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的权利。本题中相片及底片被焚毁,损害的是周某的财产权,彩扩店并未擅自使用或利用周某的照片,也没有侵害肖像中体现的精神利益,因此周某的肖像权并未受侵害,A错误。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题中拍摄了结婚仪式的相片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周某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D正确。【注意】侵权责任法未规定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有观点

21、认为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继续适用,有观点认为不应继续适用。2008年(一)单项选择题15.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B.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C.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答案】D【解析】肖像,是指以一定物质形式表现的自然人的形象。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制作权、肖像使用权和维护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的权利。本题中张某并未使用赵某的肖像,赵某对自己的个人外形

22、并不享有权利,不能禁止他人整容成自己的形象,也不能禁止他人模仿自己的个人形象,所以张某并未侵害赵某的肖像权,AB错误。 名誉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保护自己的名誉不被以侮辱、诽谤等形式加以丑化的权利。本题中张某承接商业广告、参加表演并未以赵某的名义,并且张某的行为并未降低赵某的社会评价,所以张某未侵害赵某的名誉权,C错误,D正确。16大华商场委托飞达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块宣传企业形象的广告牌,并由飞达公司负责安装在商场外墙。某日风大,广告牌被吹落砸伤过路人郑某。经查,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关于郑某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飞达公司承

23、担补充赔偿责任 B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有权向飞达公司追偿 D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不承担责任【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题中大华商场作为广告牌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对广告牌坠落致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大华商场和飞达公司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大华商场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基于承揽合同向大华商场追偿,所以C正确。【注意】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第85

24、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33.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B.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

25、负举证责任C.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D.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答案】A【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可知,环境污染致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因此环境污染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排污者的污染环境行为、受害人的损害、排污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3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可知被告应承担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原告不须承担。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的损害以及排污者的排污行为应由原告举证,所以A

26、正确。(二)多项选择题61.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B.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C.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D.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答案】ABD【解析】张某对照片中体现的人格利益享有肖像权,未经张某同意,除有法定事由,他人不得使用。该杂志擅自使用张某照片的行为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A正确。张某未婚,杂志社的行为使人误以为张某已婚,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B

27、正确。本题中不存在张某的隐私及隐私被侵害的问题,所以C错误。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侵害自然人肖像权、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D正确。【注意】侵权责任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第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63.王某以5万元从甲商店购得标注为明代制品的瓷瓶一件,放置于家中客厅。李某好奇把玩,不慎将瓷瓶摔坏。经鉴定,瓷瓶为赝品,市场价值为100元,甲商店系知假卖假。王某下列请求哪些是合法的?A.要求甲商店赔偿10万元B.要求甲商店赔偿5万元C.要求李某赔偿5万元D.要求李某赔偿100元【答案】ABD【解析】民法通则第

28、117条第2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侵害财产权的,应当赔偿财产的实际价值。本题中花瓶市场价值100元,王某只能要求侵权人李某赔偿100元,所以D正确,C错误。王某与甲商店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甲商店向王某交付的标的物应是明代制品的瓷瓶,甲商店交付的是赝品,应向王某承担违约责任,王某有权要求商店赔偿5万元,所以B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本题中甲商店有欺诈行为,王某有权要求甲商店双倍返还价款,

29、所以A正确。64小牛在从甲小学放学回家的路上,将石块扔向路上正常行驶的出租车,致使乘客张某受伤,张某经治疗后脸上仍留下一块大伤疤。出租车为乙公司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害 B甲小学和乙公司应向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张某有权要求甲小学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 D张某有权要求小牛的监护人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答案】ABC【解析】本题中小牛已经放学,小牛的致害行为甲小学不承担责任。出租车正常行驶,导致张某受伤的是小牛的行为,出租车司机不存在过错,乙公司不须承担责任。造成张某损害的是小牛的行为,小牛是小学生,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张某的脸上留下一块大伤疤,

30、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张某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只有D的说法正确,正确答案是ABC。【注意】侵权责任法第22条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2009年(一)单项选择题22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 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答案】A【解析】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

31、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本题中丙、丁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将甲打伤,雇主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丙、丁有重大过失,应与乙承担连带责任,所以A正确。【注意】侵权责任法未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雇主责任和法人责任,而是规定了用人单位责任和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本题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用人单位责任,由乙承担责任,丙、丁不须对甲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乙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丙、丁追偿。23某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该班学生李

32、某私自离队购买食物,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对李某的人身损害,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B某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 C某小学应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答案】D【解析】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本题中造成李某伤害的是第三人刘某,

33、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班主任张某未尽管理职责,存在过错,其过错视为学校过错,所以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D正确。【注意】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的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本题也应选D。24.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

34、人干涉、盗用、假冒。”民通意见第141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本题中医院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的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意味着医院盗用了朴某的姓名,因此医院侵害了朴某的姓名权。医院未经朴某同意,擅自使用朴某的照片的行为侵害了朴某的肖像权,所以C正确、AB错误。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获得、保持、利用荣誉并享有其所生利益的权利。荣誉权是身份权,以荣誉的存在为前提。本题中朴某未有荣誉被侵害的问题,所以D错误。(二)多项选择题69某机关法定代表人甲安排驾驶员乙开车执行公务,乙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甲遂临时安排丙出车,丙在途中将行人丁撞成重伤。有关部门

35、认定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关于丁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甲用人不当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乙不服从领导安排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丙有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该机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答案】ABCD【解析】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丙的致害行为发生在执行职务中,应由该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甲、乙、丙都不须承担责任,所以ABC的表述错误

36、。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本题中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该机关有权减轻责任,所以D的表述错误。【注意】侵权责任法未规定法人责任,规定的是用人单位责任。根据用人单位责任,本题也应选择ABCD。 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37、,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70甲饲养的一只狗在乙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丙饲养的一只狗,行人丁避让中失足掉入施工形成的坑里,受伤严重。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如甲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B如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C如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 D此属意外事件,甲、乙、丙均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答案】ACD【解析】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 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规定施工致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本题中乙公司是施工人,所以B的说法正

38、确。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规定饲养动物致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所以AC的说法错误。意外事件不是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免责事由,况且本题中造成丁伤害的也不是意外事件,所以D的说法错误。2010年(一)单项选择题20甲晚10点30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80公里,该路段限速60公里。为躲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行人丙撞伤,丙因住院治疗花去10万元。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应承担全部责任B乙

39、应承担全部责任C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D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答案】司法部给出的答案是D,本题的答案有争议【解析】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共同侵权行为如何认定,理论界至今存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

40、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中甲酒后超速驾车行为与乙逆向行驶行为结合在一起造成丙的损害,属于该解释认定的典型的直接结合行为,因此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甲乙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对丙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这种没有共同过错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责任法的共同侵权行为有争议,有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并未明确规定共同侵权行为限于共同过错行为,因此这种客观关联共同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有观点认为结合侵权责任法第8条和第12条的规定可知,共同侵权行为限于共同过错行为,本题中的行为属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不

41、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人应承担按份责任。司法部给出的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说明出题人采纳了前一种观点。21大学生甲在寝室复习功课,隔壁寝室的学生乙、丙到甲寝室强烈要求甲打开电视观看足球比赛,甲只好照办。由于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甲乙丙三人均受重伤。关于三人遭受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可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B甲可要求乙、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乙、丙无权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D乙、丙有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答案】A【解析】侵权责任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本题中造成三人伤害的原因

42、是电视机爆炸,也就是缺陷产品造成,三人有权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赔偿,也有权要求电视机的生产者赔偿,所以A正确。产品责任是侵权责任,所有的受害人都有权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赔偿,不须与销售者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所以C错误。 三人的损害与乙、丙的行为与甲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乙、丙不对甲承担赔偿责任,甲也不对乙、丙承担赔偿责任,所以BD错误。22.某“二人转”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崇拜该明星的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者同意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照片的著作权属于该明星,但由摄影爱好者行使B. 广告商侵犯了

43、该明星的肖像权C. 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D. 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答案】B【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该明星聘请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属于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当事人没有约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该摄影爱好者,所以A错误。该明星对照片上体现的人格利益享有肖像权,只有经过该明星同意,才能使用其肖像。广告商未经该明星的同意将其照片刊登在广告上,侵害了该明星的肖像权,所以B正确。广告商将明星的照片刊登在广告上,未降低该明星的社会评价,没有侵害该明星的

44、名誉权,所以C错误。照片上同时存在该明星的肖像权和该摄影爱好者的著作权,摄影爱好者不能擅自处分照片,须经过该明星的同意,所以摄影爱好者未经同意将照片卖给广告商的行为侵害了该明星的肖像权,D错误。23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承担全部责任B丙承担全部责任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D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答案】C【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

45、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知C正确。24甲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乙帮忙买酒,乙骑摩托车回村途中被货车撞成重伤,公安部门认定货车司机丙承担全部责任。经查:丙无赔偿能力。丁为货车车主,该货车一年前被盗,未买任何保险。关于乙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B甲予以适当补偿C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丁予以适当补偿【答案】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

46、事故责任人追偿。”本题中丙为盗窃人,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丁不承担责任,所以CD错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第2款规定:“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本题中乙为甲无偿帮工,乙由第三人丙致害,丙无赔偿能力,被帮工人甲应予以适当补偿,所以B正确、A错误。【注意】侵权责任法未规定无偿帮工的侵权责任问题,有观点认为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继续适用,有观点认为不应继续适用,本题的出题人采第一种观点。(二)多项选择题68.女青年牛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词犀利而受到观众关注,一时应者如云。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牛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侵害牛某的姓名权B. 侵害牛某的肖像权C. 侵害牛某的隐私权D. 侵害牛某的名誉权【答案】CD【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包括干涉、盗用、假冒等。本题中并不存在这些情形,因此,网民的行为并没有侵犯牛某的姓名权,A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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