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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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节22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节 第1节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关于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方面的说法错误的是:A、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B、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C、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D、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答案:D解析: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

2、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

3、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不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内容。因此D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该期限指的是()。A.1年内 B.2年内 C.6个月内 D.3个月内答案:B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

4、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下列属于要约邀请的有()。A.某时装店在其橱窗内展示流行服装样品B.自选商场的货架上摆放各类明码标价的商品C.某公司为了推销本公司商品,向街上过往行人发放商品价目表D.甲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告其招股说明书答案:A,C,D解析: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商业银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B.商业银行设立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并且注

5、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C.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按行政区划设立D.商业银行调整业务范围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答案:D解析:考点:商业银行经营规则讲解:商业银行法第3条第3款规定:“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第13条第1款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 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 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 本。”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第19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

6、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第24 条第1款第4项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4.调整业务范围;故D选项正确,当选。徐某因寻衅滋事被派出所抓获,派出所同时查明徐某3个月前曾因殴打他人被处以500元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派出所对徐某无权处罚B.对徐某应从重处罚C.对徐某应加重处罚D.

7、若徐某3个月前殴打他人的行为未处罚的,对徐某殴打他人和寻衅滋事的行为应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合并执行答案:A,B,D解析:考查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故A的说法正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第20条的规定,BD说法正确,而C说法错误。金某驾驶桑塔纳2000轿车经过渡海新村甲 5号楼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将金某驾驶的轿 车前挡风玻璃砸碎,金某脸部也被割伤。事后金某经 调査得知,花盆是从该楼409室的窗台上坠落的。于 是金某与该房主赵某交涉赔偿事宜,但赵某矢口否认 上述事实。金某遂诉诸法院。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的 表述,正确的有:

8、( )A.本案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因此金某对于本案不 负任何证明责任B.赵某应当证明他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C.本案实行证明责任倒置,金某只需证明侵权行 为存在,损害结果由法院调查D.赵某应当证明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 因果关系答案:B解析:。依照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建筑物 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原告提出侵权事实后,被告予以否认的,由被告对其侵权行为无过错负 证明责任。故本题选项为B。本案中,原告仍需对侵 权行为和损害结果承担举证责任。22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节 第2节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

9、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D.主张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而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答案:D解析: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据此可知,甲出卖房屋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便未通知乙,就租赁合同本身来讲,并不构成违约,更不构成重大违约。选项B、C错误,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

10、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关于法定刑,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定刑就是刑法规定的刑度B.法定刑是立法时已经确定的,是立法的规定:宣告刑是法院针对具体案件判决时作出的C.我国刑法没有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但是仍然存在绝对确定的法定刑D.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绝不允许在法定刑之外适用刑罚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查法定刑与宣告刑。A项错误,法定刑不仅包括刑度,还包

11、括了刑法明文规定的刑种。甲乙两国协议将其海洋划界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依该判决所承担的义务。依国际法院规约,下列 做法哪些是正确的?( )A.两国对判决的意义或范围发生争执时,可以请求国际法院作出解释B.乙国可以申请国际法院执行庭对该判决强制执行C.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采取措施执行该判决D.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提出申诉, 执行该判决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_国际法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的判决须在法院开庭宣读,并自宣布之日起对各当事国产生拘束力。 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判决一经作

12、出即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当事国对判决的意义或范围发生争执时,可以请求国际法院作出解释,A正确。当事国在判决作出后,如发现能够影 响判决的、决定性的且在诉讼过程中不可能获知的新事实,可申请法院复核判决,复核程序与诉讼程序相同。申请复核至迟应于新事实发现后的6个月内并在判决之日起不超过10年内提出。综上,对国际法院判决执行的规则,C正确。张三欠李四10万元,李四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向张三发出了支付令。就该支付令的效力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支付令自送达张三时

13、起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B.如支付令发出40日后仍无法送达张三,该支付令失效C.如李四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既能请求张三给付金钱,又能请求其给付有价证券,故在同一支付令申请中提出了多项支付请求,现张三就其中一项请求提出异议,所有请求全部失效D.如李四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对包括张三在内的多个债务人都享有金钱给付请求权,故向多个债务人都提出了支付请求,现张三一人提出异议,所有请求全部失效答案:A,C,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3款的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4、故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32条第2项,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故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434、435条的规定,债权人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在同一支付令申请中向债务人提出多项支付请求,债务人仅就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请求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他各项请求的效力:债权人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就可分之债向多个债务人提出支付请求,多个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几人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他请求的效力,故C、D项错误。钱某向某县地税局申请公开其近三年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某县地税局予以提供。但钱某认为某地税局提供的记录不准确,申请更正。某县地税局拒绝更正。钱某不

15、服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钱某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B、某县地税局在诉讼中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C、钱某在诉讼中应当对记录不准确承担举证责任D、若丁某要求更正的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被告拒绝合法答案:D解析:本题为选非题。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现行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起诉期限未作特别规定,故A项对。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5条第3款规定:“被告拒绝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故B项对。该条第7款规定:“原告起诉

16、被告拒绝更正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故C项对。该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已经履行法定告知或者说明理由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五)要求被告更正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理由不成立的;”故若钱某要求更正的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而非判决确认被告拒绝合法,D项错,应选。某市专利局根据申请责令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的甲企业向发明专利权人乙企业支付使用费100万元。甲企业不服起诉。法院判决改为支付给乙企业80万元。甲企业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但甲企业拒不向乙企业支付。下列

17、说法正确的是:A.乙企业对一审判决不服也可上诉B.某市专利局可向法院申请执行C.乙企业可向法院申请执行D.法院无权作出变更判决答案:A,B,C解析: 乙企业在本案中为第三人。法院的一审判决改为支付给乙企业80万元,减损了乙企业的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2款,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故A项对。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5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故B、C项均应选。 本案涉及款额确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

18、决变更。故D项“无权”二字错误。22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节 第3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证明指控事实的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同时查明赵某年龄认定有误,该案发生时赵某未满16周岁。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A:将案件退回检察院B:终止审理C: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D:判决宣告赵某不负刑事责任答案:C解析:法院的裁判结论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1条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19、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五)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六)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八)犯

20、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选项A、B均于法无据,因而是错误的。本案指控事实的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法院应当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选项C正确。关于洗钱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虽未明文规定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B: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C:上游犯罪事实上可以确认,

21、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D:单位贷款诈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不成立洗钱罪答案:D解析:洗钱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通常会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依托实施侵犯财产的犯罪,并以此作为经济来源,刑法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规定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也是为了达到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侵犯财产犯罪的目的,因此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说法是成立的,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191条以及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毒品犯罪以及贪污贿赂犯罪都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因此,B选项认为将上游的毒

22、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犯罪的认定的说法是正确的;洗钱罪的行为主体是上游犯罪人以外的人,只要明知是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实施了洗钱行为即可,只要是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定,即使没有判决宣判也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因此,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贷款诈骗罪的行为主体,但是单位也是可以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在这种情形下,虽然不能够直接处罚单位,但是对于其中就贷款诈骗负有责任的自然人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论处,因此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应当以洗钱罪定罪处罚。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行政法基本理论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23、()。A.任何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不能成为行政主体B.即使没有行政权力也能成为行政主体C.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D.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关键条件答案:B解析:选项B:是否享有行政权力,是决定某个社会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先决条件。下列属于人的担保的有:( )A.某甲作为某乙与某丙之间债权的保证人B.张某表示愿意以自己位于帝都的一套房子担保李某向王某的借款C.某甲从某商场购买一块价值20万元的瑞士手表,但双方约定,在某甲支付全部款项之前,该手表的所有权由商场享有D.某甲为某乙和某丙之间的债权提供房子的抵押担保,但他同时要求被担保人某乙再

24、要求某丁作为他在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与某乙的债权的保证人答案:A,D解析:本题涉及人的担保问题。人的担保是指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了其他有关人的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其形式主要有保证人、连带债务人以及并存的债务承担。本题A选项属于保证,为人的担保。本题B、C选项属于物保V不属于人的担保,故C选项错误。D选项属于反担保,反担保既可以是物的担保,也可以是人的担保VD选项中所涉反担保为保证,属于人的担保。本题正确选项为AD。根据法律规定,特定物转让()。A.可以物的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B.只能以占有移转的时间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C.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D.可以按照当事

25、人的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E.须以登记来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特定物的转让,可以物的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共用题干 关于法律语言、法律规则和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不成立?A、语言的意义具有歧义性和模糊性,因此法律需要解释B、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此法律没有确定性C、法律适用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而是适用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D、所有法律规则的表达都是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答案:B,D解析: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最终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26、,B项错误。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国家意志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而非社会成员公共意志,C项错误。法律的作用和国家权力不可分割,法律规范社会的作用直接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在本案中,有关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首先体现了法律的强制作用,在此过程中,其他公民也肯定会受到警示的教育作用。解决法律价值冲突的原则有三个: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其中比例原则是指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但应当将损害减到最低限度,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少限制”,也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在本题中,立法者在解决两项价值冲突时采用的就是比例原则。在三种法的要素里,法律规则详细具体,

27、具有逻辑结构和较强的可操作性,而法律原则则比较抽象概括,是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无疑属于法律原则,有时候学理上将其概括为“公序良俗原则”。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很多,如主体说、利益说、调整关系说等,但一般认为,诉讼法应该是公法的范畴。所以C选项错误。一般而言,法的效力来自于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狭义上的法的效力仅指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并不包括其他文件的效力。另外,说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这无疑是法的效力的体现。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8、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因此B和C错误。立法法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所以,ABC是正确的。根据立法法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故A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

29、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B错误。根据立法法的规定,A项需要报省级人大常委会裁决。B项参见第86条。D项是由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政府制定的规章。C项是第85条的表述。对周某来说,这是一个法律事件,而非法律行为。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为现实社会生活千姿百态,为了调整现实生活中的相互关系,法律应该尽可能地包罗万象,尽可能多地去包含社会中方方面面的关系和现象,以达到法律的规范性指引的目的。但不能由此断定法律没有确定性。我们知道,法律语言与立法和司法活动紧密相关。为了实现法律的普遍适用性,立法就必须体现法律的明确性,这就要求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使用

30、的语言必须符合法律的内在要求,做到准确、严谨、简明。而且,即使有的法律语言本身存在模糊性(比如重大误解、公平原则等),但仍可以通过价值判断、利益衡量和法律论证来克服其模糊性,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因此,选项B前半句正确,后半句错误,应选,选项A正确。法的适用,又称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此,司法机关应用法律处理案件,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并不能解决任何法律问题。法律适用者需要从用法律语词所表述的法律条文中汲取其涵义和意义,形成一种理性认识,进而来处理案件,做出裁判,以维护社会正义,保持社会正常的法律秩

31、序。因此,选项C说法正确,不应当选。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法律规则的表达都是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而是可以用陈述语气或陈述句表达。所以选项D错误,应选。22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节 第4节某市甲公司(位于A区)和乙公司(位于B区)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正欲转移所余财物。于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查封乙公司位于C区的房产一处。双方合同履行地在D区。甲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A.应当提供担保B.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提供担保C.应当提供相当工清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D.应当提

32、供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30的担保答案:A,C解析:考查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故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52条第2款、财产保全规定第5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故C项正确,D项错误。近年来,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引起普通民众的广泛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种植、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关于该条例的制定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授权制定行政法规

33、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原则B.授权期限不得超过5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C.国务院应在授权期限届满的30日以前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D.行政法规草案均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答案:A,B解析:AB选项正确,当选。C选项错误,不选。立法法第十条规定: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

34、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D选项错误,不选。立法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可知,不是所有的行政法规草案均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某市甲厂与某外资公司组建成中外合资公司,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因该合资公司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处罚,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厂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B.外资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C.中外合资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D.甲厂有权以合资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答案:A,B,C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参见行诉解释第16条第2款。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对商业银

35、行实行接管?( )A.已经发生信用危机B.可能发生信用危机C.有重大违法行为D.董事会无法履行职责答案:A,B解析:考查商业银行的接管。法律依据为商业银行法第64条的规定。AB选项正确。依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是?()A、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B、区公所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C、村民委员会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D、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答案:C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

36、、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由此,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既可以向全国人大,又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主体不包括下列哪一项?()A.中央军委B.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C.中共中央D.最高人民检察院答案:C解析:。22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节 第5节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刘某,男,19岁;被害人王某,男,17岁;

37、许某是被告人刘某的辩护律师;关某是被害人王某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无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是:( )A.刘某的母亲 B.王某的父亲C.许某 D.关某答案:A解析:考点: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刑事诉讼法 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可 见,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员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本题中,被害人王某未成年,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B不正确。被告人刘某巳成年,就应当自己行使申请回

38、避的权利,而不由其母代为行使,A正确,应选。辩护人和诉讼代理 人都有权提出回避申请,C、D不正确。本题选A。关于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如何理解司法效率,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司法效率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B、在遵守审理期限义务上,对法官职业道德上的要求更加严格,应力求在审限内尽快完成职责C、法官采取程序性措施时,应严格依法并考虑效率方面的代价D、法官应恪守中立,不主动督促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答案:D解析:法官恪守中立,不主动督促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属于司法公正的体现,不属于司法效率的体现,故D项说法不正确。甲、乙、丙3人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乙和

39、丙委托甲一人负责合伙事务的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乙和丙的权利包括:()A.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B.对甲执行合伙事务提出异议C.撤销对甲的委托D.要求甲定期报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答案:A,B,C,D解析:。考查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基本规则。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28条,普通合伙人共同经营的特点决定了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薄等财务资料。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27条第2款,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享有监督权,因此有权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提出异议。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29条第2款,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

40、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28条的规定,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华联超市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 险,某日该超市发生火灾损失1万多元。经公安消防 部门认定,起火原因是超市工作人员使用电炉热饭。 当地公安局曾多次通告商场、超市的库房、门市一律不 准使用电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火灾属于保险范围内的危险,保险公司负有賠 偿的责任B.由于火灾为使用电器所致,是工作人员的过失 行为而非故意行为,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C.事故发生

41、被保险方有重要责任,保险公司可降 低给付的保险金额D.因为被保险人未履行遵守政府有关保护财产 安全的各种规定的义务,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答案:D解析:。保险法第51条。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是投保人履行诚信义务的一部分内容,在事故发生后, 保险公司才发现上述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当然可以 拒绝支付保险金。甲、乙双方均为外国投资企业,双方因合同 发生纠纷,根据双方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甲公司向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根据我国 有关法律的规定,甲公司在提出仲裁申请时应说明的 事项有:( )A.甲请求所依据的证据B.甲请求的依据和事实的证明文件C.仲裁申请书D.仲裁协议答案:A,B,C,

42、D解析:。根据贸仲规则第10条的规定,当亊 人依据本规则申请仲裁时应:(1)提交由申请人及/或 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及/或盖章的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 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电传、传其、电报号码、电子邮件 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案 情和争议要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仲裁请求所依据的 事实和理由。(2)在提交仲裁申请书时,附具申请人 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3)按照仲裁委员会 制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缴仲裁费。下列哪种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A:甲违反国家规定,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扰乱市场秩序

43、,情节严重B:乙非法发行彩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C:丙非法使用POS机虚构交易,为他人信用卡套现,经营额达到数百万元的D:丁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答案:D解析:刑法第225条。22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节 第6节关于仲裁规则和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的适 用,说法错误的是:( )A.民事诉讼法的适用当事人无选择权,仲裁法、 仲裁规则的适用当事人可自主选择B.仲裁法是规范仲裁活动的总则类规范,而仲裁 规则是规范仲裁活动的细则,因此仲裁法和仲裁规则 的内容都可以由当事人约定C.民事诉讼法属于国家强制性法律,当事人不得 协议排除D.仲裁法是国家

44、制定或认可的法律,仲裁规则则 是由仲裁协会或仲裁委员会制定的答案:A,B解析:。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乃国家强制性 法律,当亊人不得拒绝适用;而仲裁规则系各仲裁委 员会自设的办案规则和流程,国际通行做法是允许当 事人选择是否适用审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规则。甲乙两国由于边界纠纷引发武装冲突,进而彼此宣布对方为敌国。目前乙国军队已突入甲国境内,占领了甲国边境的桑诺地区。根据与武装冲突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国际法?A、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家财产,包括属于乙国驻甲国使馆的财产,不可予以没收B、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C、乙国对桑诺地区的甲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

45、收D、乙国强令位于其境内的甲国公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敌侨登记答案:A,D解析:对敌国财产的影响交战国在战争中对敌产的处理应区分公产和私产: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国家财产,除属于使领馆的财产和档案等外,可予没收。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人民的私产予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但不得没收,故选项B错误。对占领区内的敌国人民之私产不应以任何方式干涉或没收,但对可供军事需要的财产可征用,选项C错误。交战国对敌方在其境内的国家财产除使馆财产外可以没收,也可以不予以没收,因此选项A观点正确。交战国对其境内的敌国公民可实行敌侨登记,选项D正确。战争法关于敌国财产是否可以没收的一般理论:交战国对其境内的敌国公

46、除属于使领馆的财产和档案等外,可予没收。考生很容易被选项A所迷惑,认为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家财产,包括属于乙国驻甲国使馆的财产都无权没收,认为此观点错误。但在审题过程中,应注意其题干要求选出符合国际法的选项。因此,选项A中,甲国可以对该国境内的敌国财产不没收的行为,符合国际法。因此,该选项正确。共用题干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哪些行为无效?()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放弃债权的C: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D: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答案:C,D解析:债务人财产。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人民法

47、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所以,本题全选。涉及债务人财产的可撤销的行为和无效的行为。详解: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所以,A选项是可撤销行为。从企业破产法第31条可知放弃债权的行为也是可撤销行为。根据该法第33条的规定,涉及债

48、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所以,C、D选项所述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取回权。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作为取回权标的物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两项:(1)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包括共有财产、委托管理的财产、租赁财产、借用财产、加工承揽财产、寄存财产、寄售财产以及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交破产人占有但未转移所有权的他人财产。(2)不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即无合法根据而占有的属于他人的财产。例如,非法侵占的财

49、产,受领他人基于错误所为之给付而取得的财产,破产人据为已有的他人遗失财产。所以,A、B、C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了出卖人取回权,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所以,D选项也正确。管理人职责。详解:企业破产法第26条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69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第69条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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