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民法学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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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电大民法学案例分析【精品文档】第 12 页电大民法学案例分析案例题(10分,每题2分) 1.某木制品进出口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外订购某种稀有木材,因市场信息不对称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应。面对交货期一天天逼近,公司上下非常焦急。此时,本地另一木材公司上门提出愿出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的价格出售相当数量的木材。进出口公司无奈之下只好同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依约支付了3倍价款,木材公司也保质保量交付货物。但一年半之后,因进出口公司领导更换,新的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是无效合同,遂起争端。 请问: 1、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无效是否正确,为什么, 2、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能

2、否请求撤销该合同,为什么, 3、如果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要求变更该合同的内容,司法机关能否撤销该合同,为什么, 4、如果本案中合同标的稀有木材属国家保护物种,严禁采伐,本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5、如果发生第4问的情况,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评分要点: 答:1、本案中所涉合同属可撤销合同。(1分)木材公司利用进出口公司急需木材之机,以高价卖出木材,是显失公平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经理提出该合同无效是不正确的。(1分) 2、进出口公司不能请求撤销合同。(1分)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本案中

3、进出口公司自知道该事由后一年半仍未请求撤销,其撤销权已经消灭。(1分)(说明:如未答出具体条文,只要内容一致,也给满分) 3、合同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1分)因此受理机关不能撤销该合同。(1分)(说明:如未答出具体条文,只要内容一致,也给满分) 4、在合同标的为国家禁止采伐树种的情况下,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分)因而无效。(1分) 5、在(4)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中的标的木材与相应价款没收归国家所有。(2分 2. 甲、乙、丙等人购买了丁公司开发的月桂小区中的商品房,丁公司在售楼广告中明确表示,保证每一户都能拥有至少一个车位。

4、入住后,丁公司将小区地下车位以及地面部分道路和绿地改造的车位全部出售,被业主一抢而光。等到甲、乙、丙等人购买了汽车后,发现已经没有车位可供停车了,为此与丁公司发生纠纷。经查,该小区的车位仅为业主户数的一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地下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未有明确的定。 问: 1(甲、乙、丙等人是否有权请求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2(地面部分道路和绿地改造的车位应归谁所有, 3(对于地下车位,谁有处分权, 4(甲、乙、丙能否要求重新分配车位,为什么, 答:1(甲、乙、丙等人有权请求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丁公司在

5、售楼广告中明确表示,保证每一户都能拥有至少一个车位,应视为合同的内容,当事人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地面部分道路和绿地改造的车位应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 3(对于地下车位,基于建造行为的原始取得,开发商有处分权。 4(甲、乙、丙不能否要求重新分配车位。 因为售出车位的合同有效,产权已确定,甲、乙、丙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提出重新分配车位这一物权上的请求,只能在债权上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3.案例分析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 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无子 女。1994年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

6、后,王丙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 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点评:本案涉及二方面的问题:(1)哪些人属第一顺序的继承人;(2)转继承的内 容;学生只有掌握这两方面的问题,才能准确的分析本案例的问题。 答:王某死后,其遗留的三万元应分别由王甲、王丙、女婿各继承一万元,王丙所应 得的一万元再由王甲继承。 本案未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王甲、王丙及其女婿,虽然其女儿已过世,但女婿与 王某共同生活,尽到赡养义务,因而应与王甲、王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 产。同时王丙所应继承的一万元因其过世,根据转继承的规定,应由其兄弟王甲继 承。 4.案例分析曾某有一子甲(现20岁)并有房屋六间,1995年曾某

7、的妻子去世,1996年曾某另娶一 妻丙,生有一女乙。2002年曾某去世,留有遗嘱将房产给甲,现甲和丙因争房产发生 纠纷,诉至法院。甲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丙认为房产有自己的一半产权。 问:1、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 点评:本案涉及的内容比较多:(1)哪些财产是曾某的遗产;(2)曾某所留下的遗 嘱是否有效,(3)哪些人是合法的继承人;(4)曾某与丙结婚的时间约六年,其房 屋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学生只有在弄懂以上4个方面的内容之后,才能回答问 题。 答:1、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均享有继承权,甲作为曾某的儿子享有继承权是无可 置疑的,乙、丙享有继承权是因为曾某所立遗嘱无效。 2、本案如何

8、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 答:本案的处理应首先分清曾某的遗产有哪些:(1)曾某与前妻共有房子六间,根据 夫妻共有及继承的规定,曾某拥有六间房屋中的三间,其他三间应为其前妻所有,其 前妻死后,分别由曾某和其儿子甲各继承1.5间,因而,本案,曾某所遗留的财产为房 屋4.5间。 对于曾某所立的遗嘱,应认定为无效,因为曾某所立遗嘱没有考虑到作为未成年人的 利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其所遗留的房屋应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 本案中丙与曾某确立夫妻关系的时间尚未满8年,对曾某的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共有财 产,但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甲、乙共同继承曾某的4.5间房屋,即甲、乙、丙 每人可分为遗产为1

9、.5间。 六、案例分析(16分) 蓝 天 机 械厂从2000年起为大地汽车轮胎厂加工零配件2002年12月大地汽车轮胎厂 与某一摩托车厂合并更名为天宇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大地汽车轮胎厂已累计欠蓝天机械 厂加工费60000元合并后蓝天机械厂向天宇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天宇汽车制造厂则以“大 地汽车轮胎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蓝天机械厂遂诉诸法 院。 问 :天 宇 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1. 天 宇 汽车制造厂的理由不合法。(4分()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后的权 利义务由它变更后的法人享有或承担。(4分)因此大地汽车轮胎厂与摩托车厂合并后原

10、 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即天宇汽车制造厂享有和承担。(4分) 2. 汽 车 制造厂应承担大地汽车轮胎厂欠蓝天机械厂的全部债务。(4分) 六、案例分析 某电镀厂从2005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2007年10月汽车油箱厂与汽 车配件厂合并更名为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汽车油箱厂已累计欠电镀厂加工费5 7万元合 并后电镀厂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汽车制造厂则以汽车油箱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 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电镀厂遂诉至法院。 问: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1.汽车制造厂的理由不合法。( 4分) 因法人合并后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6

11、分) 2. 汽车制造厂应承担汽车油箱厂的全部债务 即57 万元。(6 分) 五、案例分析(10分) 某商店有标价2000元绞肉机和1000元切肉机。售货员王某误将价值2000元的绞肉机 当1000元的切肉机出售给顾客张某。张某当时问:“如有问题能否退货?”甲答:“商品售出概不退货。”张某交款提货。不久商店发现错误找到张某说明情况并道歉要求张某补交余款或者退回绞肉机。张某不同意称王某说“商品售出概不退货。” 问:l王某、张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2(此纠纷如何解决? 答: 1王某、张某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分) 2(王某的行为是因为对标的物发生重大误解。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重大

12、误解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4分) 3(张某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民法通则行为可以不撤销需要张某补齐货款,也可以撤销该行为从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双方返还财物。(4分) 甲公司1998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乙公司业务员丙经协商由乙供甲美的空调40台。丙未经单位同意就口头承诺甲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张丙填写为57200元回单位后人乙公司帐上。乙公司给甲公司发了部分货后尚欠23500元货未供后甲几次催乙供货或退款。乙以此事是丙所为双方没有合同与其无关为由拒绝。甲诉至法院。 问:丙是什么行为?合同是否有效?乙是否承担责任? 1(丙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他未经乙委托就与甲订立购销空调合同并代乙收货款。(4分) 2

13、(合同有效。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只有经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承担民事责任。乙对丙收入自己帐户的货款未提异议并已履行部分合同是对丙行为的追认。(4分) 3(乙应承担民事责任。丙的无权代理行为被追认后该代理行为从开始实施起就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乙应退余款并赔偿甲损失。(4分) 案例:甲开一个卖衣服的小店向乙借款1000元及五立方木料约定钱与木料于6个月后一次还清。过了6个月甲仅还款50元而且还不了木料。乙十分生气到甲店中把甲所借木料制作的家具全部搬走。甲追至乙家索要乙拒不交还声称:“这家具是用我的木料做的理应归我所有。”据查仅制作家具的加工费甲花去2000元。 问:1(甲、乙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

14、? 2(乙有没有权利搬走甲的家具?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甲乙之间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是借贷关系二是所有权关系。(5分) 2(乙无权搬走甲的家具。因乙的木料已经变成家具家具所有权归甲乙不能强行扣押 甲的家具。(5分) 3(乙应返还家具甲应偿还借款及木料(或木料价款)。(5分) 案例:31.某甲作水果批发生意乙也作水果批发生意甲要去广州进一批蛇果乙委托甲代购500。公斤蛇果甲办完后与乙结帐.一个月后甲又去广州进荔枝见品质好价格合理便又替乙购进1000公斤价值1万元回来后乙见市场不错收下货物进行销售。半个月后甲卖完此批货又去广州进货顺便又替乙购进1000公斤荔枝乙此时见市场饱和拒不

15、接货甲提出要退连蛇果及第一批荔枝一起退否则就接货。 问:1甲和乙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此纠纷如何处理? 答:1.甲的理由不成立乙的理由成立。(3分) 2.甲与乙之间有三个法律关系。(1分) (D乙委托甲代理购买蛇果属于合法的委托代理关系。(2分) (2)甲第一次代理乙购进1000公斤荔枝属无权代理但得到乙的追认。(2分) (3)甲第二次代理乙购进1000公斤荔枝属无权代理乙也未予以承认。(2分) 3.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3分) 4.本案甲前二次代理购货行为是有效的乙应付钱第

16、三次行为是无权代理由甲自行承担。(2分) 刘某因妻子有病急需用钱委托李某代其出卖在原籍的三间房屋。李某接受委托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与李某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李某明知价廉但也有意让王某占便宜王某向李某表示事成后愿赠李500元。李写信将出售房屋之事告诉刘某。刘由于不知当地房价又过于相信李即复信同意并委托李代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定后李将房款汇给刘。王某买房后即申请拆除翻建。房屋拆除后刘得知王与李相互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表示房屋已经拆除就算卖了但要王与李赔偿其损失。王称筹建房屋目前没钱李较富裕刘即要求李某负责赔偿他的全部损失。 问:李某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有何法律

17、依据?刘某损失应由谁赔偿? 能否要求李某全部赔偿?为什么?法律依据如何? 【分析要点】 1(李某享有合法的代理权其行为将房屋出售给王某是行使代理权。(2分) 2(李某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活动该行为无效。(2分) 3(因为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李某与王某串通故意压价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此李某所为是无效民事行为。(3分) 4(刘某同意在房屋被拆后卖给王某不是李某行为有效而是所有人直接意思表示刘有权要求王某、李某赔偿损失。王某没钱。刘某要求李某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合法。(2分) 5(王某和李某共同造成刘某的损失刘有

18、权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权利。因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3分) 某研究院与大路实业公司业务员汪立协商购买大路公司经营的熊猫牌20英寸彩电40台汪未征得单位同意即口头承诺。该研究院交给汪立一张67200元的支票由汪人到大路实业公司的银行帐户内。大路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两次供给该研究所彩电计20台价款33600元以后便不再继续供货。某研究所多次要求大路实业公司履行合同该公司均答复“此事是汪立干的与公司无关”。某研究所遂诉到法院。 问:1(本案中汪立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责任由谁来承担,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1(王的

19、代理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本案责任由谁承担, 3(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王的代理行为有效。王虽未征得单位同意但将支票汇到公司银行帐户后公司两次发货是以事实行为对该代理行为的承认。,5分, 2(不履行合同的责任由大路实业公司承担。公司答复与其无关无法律根据。因法律规定、代理人的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5分,3(大路实业公司应将其余20台彩电立即供货给研究所。,5分, 甲是一家大型百货商场商场内销售各种品牌的电器。2008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乙公司业务员丙乙公司是海尔电冰箱的代理商。经协商由乙供甲海尔电冰箱40台丙未经单位同意就口头承诺甲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张丙填写为57200元。乙收到支票后两

20、次供货共21台电冰箱尚欠23500元货未供后甲几次催乙供货或退款。乙以此事是丙所为与其无关为由拒 绝。甲诉至法院。 问:丙是什么行为?合同是否有效?乙是否承担责任? 答:1(丙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他未经乙委托就与甲订立购销电冰箱合同并代乙收货款。 2(合同有效。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只有经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承担民事责任。乙对丙收入自己账户的货款未提异议并两次供21台电冰箱已履行部分合同是对丙行为的追认。(6分) 3(乙应承担民事责任。丙的无权代理行为被迫认后该代理行为从开始实施起就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乙应退余款并赔偿甲损失。(5分) 甲公司1992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乙公司业务员丙经协商由

21、乙供甲海尔电冰箱40台丙未经单位同意就口头承诺甲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张丙填写为57200元尚欠23500元货未供后甲几次催乙供货或退款。乙以此事是丙所为与其无关为由拒绝。甲诉至法院。 问:丙是什么行为?合同是否有效?乙是否承担责任? 1(丙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他未经乙委托就与甲订立购销电冰箱合同并代乙收贷款。 (5分) 2(合同有效。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只有经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承担民事责任。乙对丙收入自己帐户的货款未提异议并两次供2l台电冰箱已履行部分合同是对丙行为的追认。(5分) 3(乙应承担民事责任。丙的无权代理行为被迫认后该代理行为从开始实施起就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乙应退余款并赔偿甲损失。(5分) 3. 某电镀厂从2000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2002年12月汽车油箱厂与自行车厂合并更名为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汽车油箱厂已累计欠电镀厂加工费57000元合并后电镀厂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汽车制造厂则以“汽车油箱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电镀厂遂诉至法院。 问:?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债务由谁承担? 答:?汽车制造厂的理由不合法(因为法人合并后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汽车制造厂应承担汽车油箱厂的全部债务即5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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