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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CPA经济法第三章CPA经济法第三章第二编民法相关制度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题 型1213 1415A BAB单选 *12题3题2题2题1题1题多选 *1.51题1题1题1题1题1题案例-5分6分3分3分8分合计3.5分9.5分9.5分6.5分5.5分10.5分本章考点知识树第一节物权法概述一、物的特征、分类(一)物的特征 (13年考查所有权客体)物的特征考
2、查点1.有体性无体物一般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空气、各种智力成果2.可支配性不能为人力所支配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太阳、月亮3.非人格性必须与人的身体相分离,若是人身体的组成部分则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人体器官、假牙、假肢(二)物的分类 (了解)分类要点1.动产与不动产物权变动要求不同: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2.主物与从物(1)从物必须单独为一物,非整体与局部的关系;(2)从物对主物发挥辅助效用3.原物与孳息孳息是从原物中派生出来的,必须与原物分离。(1)天然孳息(2)法定孳息二、物权的概念与种类(了解)(一)概念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二)物权的类型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2
3、015年考查)原则含义1.物权法定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内容都法定2.一物一权也称“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但所有权可以和其他物权并存3.物权公示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第二节物权变动一、物权变动及其原因(一)物权变动的含义(理解)即物权的取得、变更、消灭。【主要考查点】所有权的取得、转让他物权的设定(二)物权变动的原因二、物权行为(理解)类别含义例债权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订立合同物权行为一定要导致物权的变化买卖合同签订后交付标的物【考点提示】物权变动的分离原则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相分离:物权是否变动与合同效力无关。典型考法:合同有效,但物权不变动。【例】1.张三把
4、电脑卖给李四,签了合同但未交付,合同有效,但李四不享有所有权。2.张三把房屋抵押给李四,签了合同,但未办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产生。三、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一)动产交付现实交付交付标的物观念交付(交付替代)简易交付权利人事先占有标的物,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事先占有标的物 + 合同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买卖合同 + 借用或保管合同(第二个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直接将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合同生效视为交付【注意】特殊动产交付转移所有权,登记对抗船舶、
5、航空器、机动车的买卖交付:所有权转移登记:对抗要件(二)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我国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2.异议登记异议登记(不能阻却物权变动)(1)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2)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3)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
6、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3.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可以阻却物权变动)(1)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3)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物权变动的具体规则总结 类型基于法律行为(必须公示)非基于法律行为(相对无需公示)所有权动产:合同 + 交付不动产:合同 + 登记没有合同事实行为完成;裁判文书、征收决定生效;继承、受遗赠开始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 + 登记担保物权动产抵押:合同不动产
7、抵押:合同 + 登记动产质押:合同 +交付本节小结第三节所有权一、所有权的概念(了解)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二、所有权的类型(一)国家所有权(了解)1.城市的土地、矿藏、水流、海域、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2.其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归国家所有。(略)(二)集体所有权 (了解)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考试可能涉及:集体所有的土地考法:抵押财产的范围(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可抵押,两种例外) 三、共有 1.共有类型的认定: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类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
8、,视为按份共有。2.按份共有3.共同共有:不分份额地共有四、善意取得(所有权、他物权都可以) 制度价值为了维护交易安全构成要件1.处分人无权处分动产必须是占有委托物自愿交付他人占有(基于合同、共有关系等而占有)占有脱离物遗失物、盗赃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2.第三人为善意3.第三人支付合理对价4.动产已交付;不动产已变更登记法律后果取得人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消灭,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五、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一)先占:前提无主物 (了解)1.天然的无主物2.被抛弃的无主物【例题案例题】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
9、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正确答案可以。因为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依先占的习惯可以取得其所有权。(二)添附:附合、混合、加工(了解)类型法律后果不动产与动产附合财产归属:不动产所有权人。动产所有人获补偿动产与动产附合了解概念即可价高者得,价低者获补偿混合加工(三)拾得遗失物 拾得人1.主动返还费用求偿,可领取悬赏;拒不返还无权要求费用清偿、无权领取悬赏2.上交政府有关部门公告6个月收归国有所有权人可选择1.返还请求权:有权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买受人之日起,2年内,从买受人处索回。原则上无偿;但如果第三人自拍卖、有经营资格的出卖人处买得,所有权人须支付价金。2
10、.赔偿请求权:直接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本节小结第四节用益物权一、用益物权的概念、类型以使用他人的物为目的的物权。类型: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获得、转让、消灭都必须办理登记。获得无偿划拨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国家机关、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用地等转让时须经审批,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偿出让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协议价格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期限无偿划拨无期限限制有偿出让(1)住宅用地:70年;(期满自动续期)(2)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3)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50年;(4)工业用地:50年;(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其他续期:
11、期满前1年申请,重新订立合同、缴纳出让金。本节小结 第五节担保物权一、概述(理解)1.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2.特点:从属性;优先受偿性。3.类型:4.流质、流押条款无效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抵押或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所有这种约定无效。二、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特点1.不转移占有的担保2.第三人提供的抵押 债权转让,抵押权一并转让;债务转让,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二)抵押财产的范围:除了法律禁止的都可以抵押1.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不可抵押的财产例外(1)土地所有权(2)集体土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随厂房一起)公开方
12、式取得的荒地等承包经营权(3)公益法人的公益设施非公益财产为自身债务抵押(4)权属有争议的财产(5)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抵押在先的,抵押有效(6)违法、违章建筑2.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的关系(案例)房随地走、地随房走(1)以建筑物抵押当然及于建设用地使用权(2)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设立抵押时已建成建筑物的及于建筑物。设立抵押时尚未建成建筑物的房地整体处分(拍卖),但建筑物拍卖所得价款不得优先受偿。(三)抵押权的设定类型登记生效登记对抗适用对象不动产,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包括在建的)荒地承包经营权动产抵押权设定书面合同 + 登记 = 抵押权书面合同 = 抵押权+ 登记第三人不登记
13、之后果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产生抵押权产生,但不具有对抗效力(四)抵押人的权利1.抵押物的转让及限制(1)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转让转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2)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除外。(涤除权)区分是否登记: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买受人;已登记:2.抵押物出租 (理解) (1)先出租后抵押租赁关系不受影响;(2)先抵押后出租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类推“买卖不破租赁”之例外。(五)抵押权人的权利1.保全请求权 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
14、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2.物上代位权 (案例)非因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抵押权人不能行使“保全请求权”,但可以就抵押人因此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等优先受偿。3.孳息收取权 (了解)自抵押物被扣押之日,抵押权人有权收取孳息。(六)抵押权实现的顺序 (案例)1.同一物上存在多个抵押权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登记在先的优先于登记在后的;同一天登记或都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例】张三的汽车抵押给李四,没有登记,然后抵押给王五,办理了抵押登记,则王五优先于李四受偿。2.抵押权顺位变更(理解)抵押权人可以
15、与抵押人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七)动产浮动抵押: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便登记,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总结:书面合同
16、= 抵押权产生 + 登记 第三人登记也不能对抗符合三个条件的买受人。三、质权(一)特点与类型 1.特点:转移占有的担保2.类型: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二)质权的设定 1.动产质权的设定:书面合同 + 交付 = 质权产生(强制公示)不交付:合同有效但质权不产生2.权利质权的设定:书面合同 + 登记 或 交付(有价证券能交付的交付)不登记或交付:合同有效,但质权不产生有价证券出质: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书面合同 + 交付或登记)A 设立: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不能交付的,自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时设立。B 记载:票据(汇票、本票、支票)出质应记载“质押”字样,否则不能以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
17、其他权利出质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利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书面合同 + 登记登记机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工商局版权局、商标局、专利局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管理中心效力不得转让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不得转让同意之后果质权人同意转让的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或提存(三)动产质权人的权利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1.不得擅自使用、处分否则,赔偿出质人损失。2.妥善保管义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物上代位权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可以就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4.质物孳息收取权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四、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 (一)留置的条件1.标的为动产。2.债权人事先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通常基于合同,如委托、加工承揽、运输、保管合同。3.债权已届清偿期。4.债权之发生与动产之占有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牵连性) 企业之间留置除外5.可以约定排除留置。(二)留置权的行使1.条件:宽限期满,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2.宽限期的确定:(1)约定;(2)留置权人指定不少于2个月; 鲜活易腐不易保管的除外。本节小结本章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