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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 银行职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方法银行职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方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促进全行各级机构和全体人员遵纪守法、标准经营、防范风险,保障各项业务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方法 、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第二条本方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行规章制度应受到处罚的行为。 对于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违规行为, 应依据本方法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对于未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轻微违规行为,应依据XX 银行违规处罚方法给予扣分或处罚;对于案件发
2、生的严重违规行为,应依据XX 银行案件责任追究方法进行问责。第三条第三条本方法所称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一经集体研究决定的违规行为,参加研究决定的主要负责人、持赞同意见的人为责任人,其中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二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指令下级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业务,发出指令的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三下级人员明知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行为是违规的,不制止、不报告,并参与违规活动,该下级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四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明知下级人员违规不制止、瞒报的,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同为主要责任人;1五未经领导和上级部门同意,经办人员擅自进行的违规行为,
3、该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六因个人决策失误发生的违规行为,决策人为主要责任人;七因经办人员隐瞒、变造或篡改事实,造成决策失误的行为,经办人员为主要责任人;八发生违规行为责任不清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第四条第四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以及教育、惩办相结合的原则, 要与其违规行为的性质、 情节、 给本行带来的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五条第五条本方法适用于本行所有职工。第六条第六条违规处罚信息来源包括机构自查、 内部日常管理、 条线检辅、审计检查、信访核查、主发起行检查 、外部监管部门检查、客户投诉以及媒体报
4、道等渠道。第七条第七条 职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等依法处理。第二章第二章 处理方式及规则处理方式及规则第八条第八条 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一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或撤职、留用观察、开除。二经济处罚:包括扣减绩效收入、赔偿经济损失等。三其他处理:扣分处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 对于未转正职工也可根据情况采取延期转正、 不予转正等处理方2式。以上处罚措施可合并使用,按照本方法处罚的,应以纪律处分为主,经济处罚、其他处理等处罚手段为辅,防止以经济处罚、其他处理代替纪律处分。第九条本方法所称后果包括不良后果和严重不良后果。一不良后果是指
5、以下情形之一:含以下的;2.形成经济纠纷, 造成诉讼失效、 司法败诉等法律风险 100 万元 含以下的;3.酿成案件、责任事故 50 万元含以下的;含以下的;5.对本行形象、信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造成办公、营业秩序混乱的;6.造成人员伤残的;7.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二严重不良后果是指以下情形之一:不含以上的;2.形成经济纠纷,造成诉讼失效、司法败诉等法律风险100 万元不含以上的;3.酿成案件、责任事故 50 万元不含以上的;不含以上的;5.对本行形象、信誉造成严重损害,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36.造成人员死亡的;7.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第十条第十条本方法所称情节包括情节轻微和情节严重。一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含以上的;2.不及时整改造成影响或不良后果扩大的;3.隐瞒事实真相或逃匿的;4.阻扰、抗拒调查处理和打击报复的;5.其他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形。二情节轻微是指不包括前款所列严重情形的其他一般情形。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因违规行为给本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除按照本方法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应当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还应当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受到纪律处分的职工,应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受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限为 6 个月,同时给予 1000 元以上的经济处罚;二受记过处分的,处分期限为 12 个月,同时给予 2000 元以上的经济处罚;三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
7、限为 18 个月,同时给予 3000 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四受降级职或者撤职处分的,处分期限为24 个月;五受留用观察处分的,处分期限为 24 个月,留用观察期间仅发放生活费。 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不得高于本行4最低工资档次;五受到开除处分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处分期间,不得晋级职、晋薪。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同一职工存在两种含以上违规行为同时处以纪律处分的,应按照较重处罚档次从重处分;受到纪律处分的职工,在处分期内,又发生新的违规行为,应按照较重处罚档次从重处分。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纪律处分期满,经被处分人申请或经管理部核查没有新发生违规行为的,可以解除处分。受到降级职或
8、撤职处分的,解除处分不视为对原岗位等级、职务的恢复。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一内外勾结实施违规行为的;二干扰、阻碍、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的;三指使、教唆、强迫他人实施违规行为的;四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伪造、变造、隐匿、篡改、消灭证据的;五推卸责任,诬陷他人或违规后逃匿的;六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打击报复的;七 违规行为发生后, 能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或消除影响而未采取的;八其他具有从重、加重情节的。本规定所称从重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内按上限处理;加重本规定所称从重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内按上限处理;加重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外,加档处
9、理。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外,加档处理。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理:一违规情节轻微,所造成的损失较小且能够主动赔偿的;5二主动报告或检举揭发他人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有证据证明,对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违规有抵抗行为或向上级报告的;四自查发现案件且有效控制涉案嫌疑人和资金的;五自查发现违规问题并落实整改的;六案发后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对及时抓获潜逃嫌疑人或追缴涉案资金等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七主动报告,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防止、减少或主动赔偿损失的;八能主动纠正错误或坦白交待问题,认识错误态度较好的;九其他具有减轻情节的。本规定所称从轻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
10、度以内按下限处理;减轻本规定所称从轻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内按下限处理;减轻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外,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外, 减档处理。减档处理。 在警告处分最低档次进行减在警告处分最低档次进行减轻处理的,轻处理的, 可给予经济处罚,可给予经济处罚, 通报批评、通报批评、 诫勉谈话、诫勉谈话、 待岗管理等其他处理。待岗管理等其他处理。第三章第三章职责和权限职责和权限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本行对违规行为实行调查认定、审查决定、处罚执行相别离的原则。业务单位含营业部、各支行及业务拓展部,下同、管理部门等单位负责违规信息的提供, 并负责违规事实的调查和认定; 问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审查
11、和作出处罚决定; 总行综合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门 运营管理部负责处罚决定的执行和反馈。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总行应成立问责委员会,由行长担任主任,相关副行长担6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问责委员会成员。问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部审计部部门,负责处理问责委员会各项日常工作。第十九条第十九条违规处罚决定由总行问责委员会负责处罚决定。对于违规情节比较恶劣、 社会影响比较大等重大违规处罚事项, 经问责委员会审议后,需报送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决定。第四章第四章处罚程序处罚程序第一节第一节处罚移送程序处罚移送程序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业务单位、 管理部门等单位在经营管理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根据本方法进行处理的,
12、应及时移交至问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审查、 决定,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违规行为问责移交书附件1;二违规责任人员签字确认的违规事实确认书;三检查意见书、工作底稿及其他证明违规事实的材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业务单位、管理部门提供的违规信息存在事实不清楚、责任人不明确、证据不充分等情况的,问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予受理。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需要深入调查的, 可要求违规信息提供部门进一步核实与补充。第二节第二节 处罚决定程序处罚决定程序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问责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认为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证据充分的, 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上报问责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问责委员会应
13、按照违规处罚权限, 在 30 个工作日内对违规责任人员作出处罚决定。 如遇违规事项重大、 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7的,可适当延长上述期限。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对违规人员作出处罚决定后,问责委员会办公室应在 7个工作日内将处罚通知书附件2送达被处理人,并同时告知复议的期限和部门。对受到开除处分的在押、逃逸人员,问责委员会办公室应通知其成年家属。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问责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将处罚决定抄送综合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门, 由综合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门按本方法规定执行处罚决定,并在处罚执行后将结果反馈至问责委员会办公室。第三节第三节复议程序复议程序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因违规行为受到处分的职
14、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填报复议申请表附件 3,向总行问责委员会申请复议;复议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完成。如遇违规事项重大、 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可适当延长复议期。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处罚决定的执行。第五章第五章 违规行为及处理违规行为及处理第一节第一节机构、部门负责人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机构、部门负责人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机构、部门负责人含业务单位、总行各部门,下同有以下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留用观察或者开除处
15、分:一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强令、指使、暗示、授意下属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者干预职工独立履行职责的;8二截留费用、虚报支出、套取现金,设立各种形式小金库、资金池;三以任何形式从事账外经营的;四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存款证明、保函、票据、存单等资信证明或金融票证的;五违反信贷规定徇私向本人、亲属、朋友发放贷款的;六越权代表单位与客户私下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文书,或向客户作任何超授权单方面无条件承诺的;七与内外部人员相互勾结,从事损害本行利益活动的;八违规审批授信业务优惠利率的;九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各项业务的;十对发生的案件、突发事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第二十九条 机构、部门负责
16、人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以上处分:一对规章制度、规定、通知、批示、批复或决定,未按要求传达、贯彻和组织实施的;二因内部管理失控,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违规违纪事件的;三对职工实施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或故意包庇的;四未经授权或征得上级行同意,向新闻媒体、社会公布本行商业秘密或敏感类信息的;9五与有业务关系的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的。第三十条第三十条机构、部门负责人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一未按规定组织对所辖单位进行检查的
17、;二故意隐瞒或明显低估风险状况,资产质量反映严重不实的;三对违规人员应移送未移送或应处理未处理的。第二节第二节违反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违反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客户经理等授信人员有以下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留用观察或开除处分:一受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授信业务的;二帮助、暗示、串通客户编造虚假资料、隐瞒事实套取银行信用的;三未经批准,向客户作出贷款、承兑、担保等承诺的;四未经实地调查、核实,提供虚假陈述,误导审查审批的;五代借款人、担保人在贷款合同等法律文本上签字的;六
18、虚假核保、面签及协助客户躲避贷款发放支付规定的;七办理化整为零、甲贷乙用等拆分、借冒名贷款的;八为本人、近亲属办理授信业务的;九代客户办理开销户、存取款等业务或者替客户保管现金、存单折、印章等的;10十出借本人或本人控制的账户,替我行信贷客户过渡资金或与客户发生不正常资金往来的。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在系统管理中,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一擅自修改授信相关系统机构、人员权限的;二擅自篡用他人密码进行授信业务操作的;三违章操作造成数据错误、数据丧失的;四未按规定进行技术维护,造成系统运行出现事故的;五
19、其他严重违反系统管理相关规定的。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在授信业务办理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一为本行职工、公务员发放除个人消费性贷款外其他贷款的;二向职工或客户发放超小额贷款,人为拉低户均贷款;三未获授权查询客户信用信息的;四对集团客户未实行统一授信的;五对关联客户等应进行统一授信而未进行统一授信的;六违规虚假申报贷款利率优惠的;七未经批准,利用贷款利率优惠转化不良贷款的;八违规进行存贷挂钩操作的;九未经批准进行积数调整的;11十借款、担保合同等信贷合同要素填写不完整,造成部分无效或者全
20、部无效的;十一其他严重违反授信业务相关规定的。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在授信调查过程中, 有以下行为之一, 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一贷前调查不细不实,造成调查报告与事实明显不符或未充分揭示风险的;二贷前调查资料收集或录入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三未尽职调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四续贷时,未对最高额抵质押物核查,出现抵质押物被查封、扣押等造成担保无效的;五其他严重违反授信调查相关规定的。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在授信审查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
21、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一 隐瞒审查中发现重大问题或向有权审批人提供虚假审查报告的;二未明确提出审查意见的;三未按规定尽职审查的;四其他严重违反授信审查相关规定的。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在授信审议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12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一违反贷审会审议规则的;二违反贷审会投票规则的;三违反贷审会复议规则的。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在授信审批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一审批同意发放贷审会审议
22、未通过信贷业务的;二缺程序、逆程序审批授信业务的;三审批发放不符合条件授信业务的;四其他严重违反授信审批相关规定的。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一接受不符合我行条件担保人作担保的;二未按规定核实抵质押物权属、真实性的;三接受法律禁止抵押的抵押物的;四与抵质押人恶意串通,办理或授意办理虚假抵质押担保手续的;五应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或未按法定时间办理的;六存在风险隐患的贷款办理转贷的条件明显低于原存量贷款担保条件的;13七其他严重违规行为造成担保无效的。
23、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在授信业务执行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一未按审批内容办理授信业务的;二个人贷款无面签记录的;三未按规定进行放款审核或不执行放款审核意见放款的。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在贷后管理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一贷款资金用作保证金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等相关授信业务的;二发现重大风险信号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或及时处理的;三未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导致未及时发现客户经营管理中重大风险的;四不执
24、行批复中提出贷后管理要求的;五大额贷款没有进行受托支付等违反贷款支付有关规定的;六未按规定进行资金账户监管,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的;七其他严重违反贷后管理相关规定的。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在贷款统计工作管理中,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数据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第三节第三节违反风险管理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违反风险管理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14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在风险报告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留用观察或开除处分:一瞒
25、报、迟报、漏报、指使或包庇他人瞒报、迟报、漏报重大风险事件的;二隐瞒真实情况,风险事件报告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三未遵循保密规定,擅自泄漏风险报告内容的;四发现或知悉重大风险事件,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致使风险状况恶化的。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在风险报告中,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记或记大过过处分:一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各类风险报告的;二未及时落实和反馈风险处置督办要求的;三风险报告存在严重疏漏或对风险隐患未能及时发现、识别和报告的。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在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
26、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一对评级调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故意隐瞒,误导评级决策的;二评级调查中,伪造、篡改基础信息,操纵评级的;三越权或者变相越权审核认定评级业务的;15四评级认定后,故意修改评级数据,造成系统评级结果偏差的;五 未严格贯彻落实总行的评级政策, 擅自修改评级标准与规则的;六反复测试评级模型以操纵评级结果的。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在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中,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一未按规定进行评级尽职调查,收集相关信息资料,造成后续评级工作质量受到影响,影响评级结果的;
27、二财务数据、企业信息等录入不准确,或未对财务报表进行重点尽职审核,造成信用等级评定数据错误的;三擅自调整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四评级模型选择错误或套用免评级条款,造成评级结果偏差的;五评级会计月份与评级时间跨度过大,造成评级结果不真实的;六未按规定及时发起评级或发起评级更新的。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在资产风险分类中,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一未如实反映或明显低估风险状况,资产质量反映不实的;二未按规定及时正确调整资产风险分类的;三未经有权人认定,擅自调整分类形态的;四未按规定报告分类形态变动相关事项的;五未按规定频
28、率进行分类发起的。16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在不良资产处置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留用观察或开除处分:一对债务人偿债能力、资产现状等调查不尽职,影响处置方案制定和实施的;二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擅自处置不良资产的;三擅自放弃债权的;四向无关人员或债务人透露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的;五未经有权部门审批,擅自与客户签订处置方案的;六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的客户经理,未进行有效处理,导致风险恶化的。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在执行处置方案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不
29、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一未按处置方案擅自进行不良资产处置的;二对债务人财产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导致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的。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在关联交易管理中,有以下行业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一不报、迟报、漏报或错报关联方信息的;二未按规定录入关联人信息的;17三向关联发发放贷款条件优于其他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四未按规定程序对关联方发放贷款的。第五十条第五十条在不良资产日常管理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留用观察或开除处分:一
30、擅自对客户实行挂账停息、减收或缓收利息的;二违反规定接收抵债资产的;三 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 导致债权诉讼时效、 执行时效丧失的;四未按规定对不良资产进行日常检查,或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报告、处理或处理不当,形成风险的。第四节第四节违反法律合规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违反法律合规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合同选用和填写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一未依据合同管理制度要求选用合同的;二未正确填写合同编号或名称,造成主从合同及相关附件不能有效衔接的;三合同要素填写有遗漏或错误,导致法律风险产生的。第五十二
31、条第五十二条合同审查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一应提交审查未提交审查的;18二违反合同审查程序,越权和越级审查合同;三对法律审查意见无正当理由不予采纳的;四合同法律审查中,应发现法律风险而未发现的。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合同签订、 履行和档案管理过程中,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一隐瞒合同相对方真实情况,明知或应知合同相对方无实际履约能力,与之订立合同;或与合同相对方串通,损害本行利益的;二未经审核,在对方当事人的
3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取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即与其签署合同的;三无正当理由,各级机构及经办人怠于行使合同重要权利、擅自放弃合同重要权利或不依据合同约定履行重要义务的;四违反制度规定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的;五未严格执行合同档案管理制度,造成合同灭失的;六未执行面签制度,与客户签订合同或授信业务未经终审,与客户签订空白合同的。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合规审查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影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一应当提交合规审查事项未提交的;二提交合规审查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导致无法有效识别法律合
33、规风险的;19三合规审查中,应发现法律合规风险未发现的。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在案件诉讼管理中,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一在诉讼案件中与他人串通,损害本行利益的;二隐瞒、虚构诉讼案件事实的;三故意泄漏诉讼案件处理方案、证据材料等诉讼秘密的;四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不答辩或者以其他方式放弃诉讼权利的;五因工作失误导致案件超过诉讼时效,丧失法律追索权利的;六因工作失误造成诉讼证据材料瑕疵、丧失、灭损,导致案件败诉的;七未按规定报批、报备讼诉案件、法律费用的。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规章制度管理过程中,有以下行为
34、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一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废止过程中,未按规定对规章制度进行论证、征求意见或审查的;二擅自发布与总行规章制度相抵触规章制度的;三新产品、新业务推行之前未制定相关制度的;四公布施行的规章制度,明显与外部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五未按规定对规章制度进行评估修订,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在授权管理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20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一授权档案管理不善,致使授权文书等丧失的;二未按规定进行转授权报批或备案的;三未及
35、时制作授权书,造成无授权经营的;四未按照纸质授权书,确认、调整各类系统权限的;五其他未按照授权管理方法进行授权的。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在反洗钱工作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留用观察或开除处分:一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资金交易服务或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二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或调查的;三拒绝为有权机关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四违法违规泄露反洗钱工作信息和秘密的;五参与或协助洗钱活动的。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在反洗钱工作中,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
36、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一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的;三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的;21四未按规定上报洗钱风险信息的;五未按规定落实上级行反洗钱工作要求的。第五节第五节违反银行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违反银行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六十条第六十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留用观察或开除处分:一泄露制卡文件、信息,被他人利用制作伪卡的;二银行卡在保管、领用环节丧失、被盗的;三银行卡工作人员冒用他人身份或与中介协作,以虚假资料办卡的。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有以下
37、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一对发生的银行卡重大风险事项,不及时报告,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二对吞没卡保管不善或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三 发卡时未充分告知用卡须知、 收费信息、 风险提示等相关信息,导致客户投诉的;四信用卡档案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缺损、遗失的;五未按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尽职调查或持卡人信用控制不当的。第六节第六节违反结算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违反结算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柜面人员有以下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后22果的,给予留
38、用观察或开除处分:一将本人名章、系统工号和密码交他人使用的;二私自调剂现金、挪用库款、白条抵库、擅自处理长短款以及挪用客户资金的;三代客签名、设置/重置/修改/输入密码,代客户办理开销户、存取款、网上银行等业务的;四代客保管存折、存单、银行卡、身份证件、票据、印章、印鉴等重要物品的;五“虚存实取”、“虚存虚取”办理柜面业务的;六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者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的;七本人经办自己业务的;八违反不相容岗位管理原则混岗操作办理业务的;九截留假币、私自处理假币或故意将假币付给客户的;十擅自调整、冲正、撤销账务的。第六十三条在现金出纳管理中,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
39、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一 营业开始、 终了柜员钱箱未按规定做到同开、 同闭、 同加锁的;二柜员钱箱营业终了未做到换人复核,双人加锁寄库保管的;三 保险柜或金库钥匙未实行分人单线交接, 随意委托他人代管的;四备用钥匙未按规定保管、启封的;23五未按规定使用、保管、交接金库密码及备用密码的;六其他严重违反现金出纳管理相关规定的。第六十四条在会计核算管理中,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一取款业务未提供存单、折、卡给予办理的;二将内部凭证
40、交由客户代为传递的;三未核对预留印章,未校验支付密码的;四未在收回质押存单后删除质押档案、解除质押担保关系的;五未经信贷部门许可退回单位保证金或未按信贷部门的贷款要求开立保证金专户的;六未按规定办理提前支取、挂失、查询、冻结、扣划手续的;七客户债务未归还,定期存单等提前撤单的;八在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上预盖会计业务印章的;九挪用其他客户的资金或银行资金为汇款人垫付汇款的;十盗窃、套取、伪造、变造、擅自印制、销毁重要空白凭证或有价单证的;十一为客户提供虚假对账单、虚假余额查询单、虚假出资证明、存款证明或其它资信证明的;十二未按本行重要空白管理规定操作,造成重要空白凭证丧失,损毁的;十三其他严重违反
41、会计核算管理相关规定的。24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在支付结算和票据核算管理中,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一不及时处理往来账、发现未达账项不及时报告和处理的;二未按规定进行票据业务查询、查复或查询、查复中互相推诿,或过失处理不及时的;三办理票据业务中,伪造、变造支票等票据影像信息的;四解付超过有效期限、背书不连续、未填写被背书人名称或第一背书人与收款人票据不符的;五未对现金类票据收款人的身份进行核实,付款前未核实票据挂失情况的;六未对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票据的出票行签章进行审核的;七违反规定压单、无
42、理拒付或无理拒收的;八未及时关注清算资金情况导致清算资金不足的;九指定交换员交换误场、错场的;十 将交换票据带回家中或委托他人保管/交换途中办理与交换无关事宜的;十一其他严重违反支付结算和票据核算管理相关规定的。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一未按规定对开户资料进行审核或开立账户的;25二违反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办理开户手续或明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三伪造会计凭证或会计报表的;四发生开户、存取款代理业务时,违反规定给予办理的;五业务未处理完毕前出具回单、
43、回执的;六未审查交易内容与业务依据的一致性、准确性的;七未审核客户在相关凭证、申请书上签名、印章的;八其他严重违反结算业务相关规定的。第七节第七节违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违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在财务管理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留用观察或开除处分:一截留、转移收入或虚列成本等违规行为的;二利用职权打击报复相关财务人员的;三编制虚假账务、报表,造成经营成果严重失真的;四擅自销毁会计档案的;五违反授权管理有关规定,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恶意逃避财务审查、审批,擅自超权限审批财务事项的;六
44、乱挤乱摊成本、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的;七故意泄露或利用不当手段获取、持有或过失泄露本行尚未公布的财务报告、决算资料及重要会计信息的;八利用职权指使或强迫他人泄露本行尚未公布的财务报告、决算26资料及重要会计信息的。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在财务管理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一采取挤占费用或挂账等手段逃避固定资产购建控制的;二虚开发票、涂改发票,使用名实不符的业务单据或伪造、编造虚假发票报销的;三偷漏各项税款,造成本行经济或商誉损失的;四财务基础工作薄弱,账目混乱,管理不善,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
45、的。第八节第八节违反资金营运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违反资金营运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在委托代理业务中,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至降级职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留用观察或开除处分:一私自以本行名义或超代理权限办理同业或资金业务的;二擅自止付或冻结客户资金和基金、债券交易账户的;三违反规定为客户融资的;四私自为客户填写理财合约、申请书等资料,并代客户签名的;五 违反规定为委托人决定或变相决定交易品种、 数量、 价格等的;六办理业务时,输入错误或未审查凭证签字栏,出现委托人未在凭证上签字的;七对理财产品进行虚假陈述、欺骗性宣传的;2
46、7八其他未按业务规定操作或违反委托协议办理业务的。第七十条第七十条在资金业务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至降级职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留用观察或开除处分:一违反利率管理规定或超越利率授权办理本币贷款、票据业务、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业务的;二违反资金调拨业务审批程序调拨资金,形成较大风险的;三违反规定办理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合作性存放同业、债券融资、票据融资等同业融资业务的;四未经审批开立同业往来账户的;五未按规定在系统内外办理资金往来业务的;六其他违反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第九节第九节违反电脑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违反电脑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
47、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留用观察或开除处分:一蓄意或恶意破坏银行重要信息系统的;二在银行信息系统中预留后门、设置非法程序的;三恶意攻击银行信息系统的;四恶意篡改银行信息系统参数、数据、应用程序的;五窃取并非法使用银行客户信息资料的;六故意泄露银行信息系统密钥、口令或其他敏感信息的;七故意泄露银行信息系统参数的。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28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一擅自将业务用机与互联网或其它外部电脑系统相连接,影响本行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或者造成泄密风险的;二应用非法软件或非法操作,对生产系
48、统造成损害的;三擅自启动、中断或关闭银行信息系统含设备,对生产系统或本行利益造成损害的。第七十三条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一违反规定使用与管理银行重要信息系统密码、密钥的;二离开操作岗位时,未按规定及时退出系统的;三人员岗位变动后,未按规定更改操作权限的;四丧失本行的电脑软件或重要文档资料的;五技术人员未经审批参与办理柜台业务或处理账务的;六违反规定下放系统管理、维护、操作权限或委托他人操作的;七违反规定允许他人进入机房重地的;八运行值班人员擅离岗位的;九未按规定操作或操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十未按规定做好机房基础
49、设施及主机、网络等设备的维护管理、应急预案处置的;十一未按规定进行数据备份和管理备份介质,导致数据无法恢复的;29十二未按规定进行系统升级、变更或应用软件投产,导致生产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十三未按规定进行软件版本及文档资料管理,导致生产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不能正确运行的;十四未按规定处理和上报操作故障,导致故障性质和范围扩大并造成后果的;十五 未按规定进行机房基础设施及主机、 网络等设备的维护管理,导致生产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十六未按规定进行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系统操作与维护,导致生产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十七违反规定在生产用机上进行操作,或安装、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软件,导致生产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50、的;十八擅自装卸或屏蔽统一防毒软件和桌面办公安全系统软件或变更其中配置的。第十节第十节违反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违反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级职或撤职及以上处分:一不服从组织调动、岗位轮换、亲属回避或强制休假规定的;二在职工录入、调配、晋升与考核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等舞弊行为的;三擅自设置内设机构和岗位,或超编配置干部、职工的;30四未按规定标准、权限和程序招聘职工的;五违反任免程序和规定,提拔、调整、任命干部的;六私自、指使、允许他人随意抽取、 撤换、销毁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