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基金公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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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基金公司设立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基金公司 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对象范围相对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对象都是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这使得其募集的资金在质量和数量上不一定亚于公募基金。可以是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是机构投资者。以下是分享的设立基金公司,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设立基金公司基金公司设立的要求 1注册基金介绍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指在中国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要求: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认缴)资本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首期实际缴付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认缴)

2、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首期实际缴付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天津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认缴)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首期实际缴付资本不少于20XX万元人民币,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首期实际缴付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股权投资企业出资人中每个机构投资者最低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每个自然人投资者最低认缴(出资)200万元人民币股权投资管理机构首期实际缴付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还应符合法律法规对首期缴付比例的规定。 首期实际缴付资本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附银行资金到位证明)。股

3、权投资企业首期实际缴付资本到位后,应由具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托管银行托管。 第一条: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履行法律程序。 第二条: 任何机构设立股权基金管理公司或受让股权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应当对基金行业发展状况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安排及监管要求受让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进行认真了解,按照其决策程序审慎决策。 第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转让期间,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对股权转

4、让期间风险防范做出安排,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未满1年的股东,不得将所持股权出让。 第五条: 股东持有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被出质被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期间,证监会不受理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受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申请。 第六条: 出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未满3年的机构,证监会不受理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受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申请。持有两家以上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机构,增持其中1家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同时退出持有的其他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不受此限制。 第七条: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该股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证监会。 第

5、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不得为其他机构代持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持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基金管理公司资产。 第九条: 证监会在审核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转让申请过程中,可以就股权转让是否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经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等征询独立董事意见。 第十条: 证监会在审核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转让等申请事项过程中,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作出承诺。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证监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社会公示其违反承诺的情况 (二)将该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有关责任人记入诚信档案 (三)证

6、监会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第十二条: 为股权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和股权转让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职业操守,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对内部控制制度出具的评价意见,必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所要求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情况。证监会可以要求相关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工作底稿。对于严重失职,没有尽到勤勉义务的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证监会将依据有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第十三条: 任何机构设立股权基金管理公司,除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XX147号)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该机构按

7、照其自身决策程序同意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决定。 第十四条: 股权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转让,除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XX147号)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让方关于出让股权的说明,至少包括出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原因,对受让方参股目的诚信状况等的了解情况 (二)受让方按照其自身决策程序同意受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决定 (三)受让方出具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报告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受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目的 2对基金行业发展状况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安排及监管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了解情况说明 3对拟受让的基金管理公司了解情况说明 4拟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期

8、限安排 5受让方拟成为主要股东的,应说明其对基金管理公司发展战略方面的考虑 (四)董事会通过的自股权转让协议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获得证监会批准期间公司经营运作的安排方案 (五)证监会根据审慎原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股权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有关各方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公司全体董事应当依法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维护公司稳定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受损害 (二)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各项业务规则程序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基金营销投资交易运营等业

9、务的管理,切实做好员工队伍的稳定工作,保持公司稳定经营和独立运作,确保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得有任何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托管组整顿工作组清算组法院等有关方面说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处置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对公司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确定应对措施 (五)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股权处置或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可能影响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应当在相关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证监会及公司经营所在地证监局 (六)托管组清算组等代表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机构在对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进行处置之前,应当认真履行股东职责

10、和诚信义务,不得干预公司正常运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制定股权处置方案过程中,应征询证监会的意见。 第十六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XX102号)同时废止。 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 2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制度。 (二)管理团队具有股权投资资本运作企业重组等行业从业经验,具备受托管理出资人资本的能力。 (三)具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四)主要出资人和主要高级管理人员资信良好。 第十八条股权投资管理机构

11、至少有3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其中,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经济管理经验。 第十九条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应当载明业绩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并约定相关投资运作的决策程序应在募集文件中向投资人充分揭示风险。 第二十条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管理协议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实施投资方案,并对所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后的管理。 (二)积极参与制定所投资企业发展战略,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三)定期或者不定期向股权投资企业披露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等方面的信息。定期编制会计报表,经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后,向股权投资

12、企业报告。 (四)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股权投资企业的财产,不得利用股权投资企业财产为股权投资企业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对不同的股权投资企业应当设置不同的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应当退任: (一)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二)管理机构丧失管理能力或者严重损害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者利益的。 (三)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持有一定比例以上股权投资企业权益的投资者要求受托管理机构退任的。 (四)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受托管理机构退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

13、投资过程中的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股权投资企业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方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涉及须经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核准手续。 第二十三条股权投资企业应当与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委托商业银行托管股权投资企业资产。 第二十四条股权投资企业的资金运作应当依据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依法理性投资,降低投资风险。 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有关法律文件,应当载明业绩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并约定相关投资运作的决策程序。股权投资企业或其管理机构

14、可通过组建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建立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决策机制,保证投资的科学性,严格防范投资风险。 股权投资企业对关联方的投资,其投资决策应当实行关联方回避制度,并在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管理协议托管协议中约定。 第二十五条股权投资企业可以有限存续。 3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出资人 第二十六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出资人应当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且资信良好。 第二十七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机构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机构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

15、数(包括机构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股权投资企业不可以普通合伙形式设立,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可以普通合伙形式设立,普通合伙企业人数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自然人作为股权投资企业的出资人,应向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托管银行提供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自有金融资产证明,该金融资产证明应由相应金融机构出具。 第二十九条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出资人未受过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 第三十条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出资人应当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且不得接受多个投资者委托认缴股权投资企业资本。 4注册登记 第三十一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注册地应符合相应监管服务要求,并承担以

16、下职责: (一)监管服务要求 1区县要设立由发展改革金融办工商商务等部门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为本区域股权投资企业提供服务。 2有为股权投资企业服务的管理制度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熟悉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募集运作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3有相对集中的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区域。 (二)职责 1负责本区域的股权投资企业非法集资的违规处置工作。 2协助市备案办做好本辖区内注册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并定期向市备案办报送本区域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注册登记税收缴纳投资运作等情况。 第三十二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其管理机构注册地原则上在北京各区,经市备案办书面认定符合条件的区县方可注册登记。

17、 第三十三条股权投资企业注册地应将确定的部门或机构工作人员名单报市备案办备案。经备案的注册地应定期接受市备案办的检查,工作人员需定期接受市备案办的政策培训,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地,市备案办取消其股权投资企业注册地资格。 第三十四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准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经营范围核准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三十五条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股份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xx

18、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名称核定为xx股权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注册名称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备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凡资本规模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的股权投资企业,须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凡注册(认缴)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19、以上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下的股权投资企业,须向市备案办申请备案,且股权投资管理机构需要附带备案。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颁布之日后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应在注册后60个工作日内向市备案办申请备案。备案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二)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认缴)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实收(实缴)不少于20XX万元人民币。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实收(实缴)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三)股权投资企业出资人包括自然人的,需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自然人出资人金融资产超过200万元(含)人民币的证明材料。 (四)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 (五)有符合本办法规定

20、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分别承担股权投资企业的管理责任和托管责任。 (六)发展与备案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办法颁布之前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要求逐步规范和统一管理。 第三十八条股权投资企业向市备案办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二)股权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首期出资验资报告等工商登记材料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不含外资合伙)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股权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 (四)股权投资企业招募说明书。 (五)所有投资者分别签署的认缴承诺书。认缴承诺书应当说明投资者已经完全知悉招募说明书的内容和风险因素。 (六

21、)委托管理协议(如有)。 (七)委托托管协议。 (八)承诺函风险提示书。 (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第三十九条股权投资企业申请备案时,实行委托管理的,其受托管理机构应当申请附带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工商登记材料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不含外资合伙)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三)所有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资质的证明材料。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公司型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合伙型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人员。合

22、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法人或非法人机构的,则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一并视为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意见书需对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的资质进行说明。 (四)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开展情况及业绩。 对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若受托管理机构与普通合伙人不是同一人,还应提交普通合伙人的相关材料。 第四十条备案审查 市备案办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受理备案申请后,市发展改革委召集市备案办成员单位对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督促其在3个月内改正。股权投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时限申请备案的,应

23、当督促其在20个工作日内向市备案办申请备案。 第四十一条经市备案办备案的注册地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托管银行中介服务机构名单通过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二条经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各区县和功能区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落实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四十三条已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应及时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修改公司(企业)章程(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件。 (二)增减资本。 (三)高级管理人员或管理人托管人变更。 (四)重大投资事项。 (五)清算与解散。 第四十四条备案年检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已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应向市备案办报送

24、年度业务报告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托管银行应向市备案办提交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和年度资产托管报告。 对备案年检中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在30个工作日内改正未改正的,应当取消备案。 第四十五条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将其作为规避备案监管股权投资企业和受托管理机构,通过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运作不规范且逾期没有改正的年检不合格被取消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将其作为运作管理不规范的股权投资企业和受托管理机构,通过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对规避备案监管和运作管理不规范的股权投资企业和受托管理机构,市备案办将其名单依法移

25、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六条市备案办可以通过信函与电话询问现场走访等方式向注册地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托管银行了解已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情况,并建立多渠道的监督机制。 第四十七条市备案办对注册地托管银行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取消其资质。 第四十八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金融办市工商局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等市备案办成员单位针对股权投资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股权投资企业教育培训活动,提升股权投资管理人员的合规经营意识。 6注册基金法律法规 为进一步规范股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行为,加强对股权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的监管,保证股权转让有序进行,鼓励有实力

26、讲诚信负责任有长期投资理念的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维护基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27、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

28、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7优惠政策比较 未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股权投资企业或管理企业,根据注册资本金和累计实收资本以及注册后一年内从事股权投资行为,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 新设立或新迁入且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石景山区的股权投资企业或管理企

29、业,在区内租用办公用房从事投资业务的,可以享受三年租金价格补贴,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30,第三年补贴20。其中:注册资本(累计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对于新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或管理企业,以及正在募资的股权投资企业提供免费的注册场地。 办公场所补助:购买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的,实行三年租金补贴,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购房的5年内不得转让产权,租房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企业所得税减免:自其获利年度起,由所在区县政府前两年按

30、其所缴企业所得税区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 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海淀区的企业且被投资企业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创业投资机构可以获得一次性资金奖励人民币50万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是一个新型行业,目前国家对这个行业的政策都比较优惠,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就可以合法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 北京: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都执行20的个人所得税,与美国有限合伙制创投适用20的资本利得税制一致。 天津: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都执行20的个人所得税,对自然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超过20的部分的开发区留成部分给予100补贴。 上海: 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所得

31、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征收35的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人所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缴纳20的人个所得税。 深圳: GP按照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LP按20的比例计征个人税得税。 落户奖励比较 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落户到北京。 北京: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 天津: 无。 上海: 以公司形式的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至30亿元人民币的,分别奖励500万至1500万元人民币,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当年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到50亿元人民币的,分

32、别给予500万元至1500万元人民币。 深圳: 同上海,但5所内不得搬离深圳。 申请成立基金公司的条件和申请程序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至少有两个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和开业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 (3)申请筹建基金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发起人情况发起人协议负责筹建工作的人员名单简历以及中国

33、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发起人协议主要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权利及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的份额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 (4)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筹建期限内,不得开展基金管理和其他业务活动。 (5)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就绪,由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筹建情况验资证明人员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及技术设施基金管理计划与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应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基金

34、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四号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制定。 (6)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领取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7)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在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公告费用由被公告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申请成立基金公司的条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

35、元人民币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一般应向证券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文件,由证券管理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由证券管理部门予以批准注册后,基金管理公司才能开业。例如,在美国,基金管理公司受投资顾问法的约束。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查批准机构是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SEC)。在日本,任何公司想成为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都必须从大藏省获得许可证,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只有获得大藏省颁发的许可证才能签定涉及证券投资基金的契约。 基金公司 120XX适合定投基金(20XX0324) 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大参保证明的授权号是什么(20XX0401) 3基金会秘书总结(20XX0402) 4基金会总结(20XX0407) 5助学基金申请书(20XX0411) 6私募基金实习报告(20XX0412) 7感谢基金会的词语(20XX0419) 8基金公司实习报告(20XX0422) 9基金公司实习心得(20XX0424) 10去社保基金中心办证明(20XX0518) 11感谢信学校发了助学基金题目(20XX0523) 1220XX年5月21日基金从业考试成绩查询(20XX0531)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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