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少年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全文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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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少年要了解的几个刑法知识 - 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分析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7 页 - - - - - - - - - 一 、犯罪的后果案例:违法犯罪高压线,贸然触碰命伤残- 北京 17 岁少年小新 ( 化名 )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两年前, 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 2003 年 6 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 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

2、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 多块钱, 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 月 15 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 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 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在看守所里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

3、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现在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同学们,案例中的小新是多么的可悲,不但伤害了自己的亲人,造成一死一伤的恶果,自己也将身陷囹圄。我们青少年学生由于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的不强,法律意识淡薄, 往往对犯罪的后果认识不足,一旦酿成大错,害人害己,后悔晚矣。 同学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犯罪后果的严重性。毫不夸张的说,犯罪是高压电线,千万不能碰,一旦触之,?非死即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社会现实,一个人犯罪后的后果表现在: 1.应受刑罚处罚。我国刑法规定了420 多个罪

4、名及相应刑罚处罚。从最低的管制到最高的死刑,共五种主刑,两种附加刑。可以讲,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并规定?罪刑相适应原则 ?即一个人应受到的刑罚和他罪行的严重程度相适应,轻罪轻罚,重罪重罚。2.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 律师法 、 教师法,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教师、律师、检察官、法官等。基本上,国家公职都不能担任,并且是永远。当然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般也不可能被选上。如律师司考报名(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不能报名。根据我国的公司法 ,即便是在公司企业里面,因经济犯罪受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不可以

5、担任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大家可以想想看,一个人只要犯过罪,有过前科,要想从事在社会上有一定地位的职业是不可能了。即使在企业里,任职也会受法律的一定限制。这对一个人来说是多么大的损失。 3. 社会舆论的歧视。虽然我们反对歧视犯过罪的人,只要他们改过自新,我们仍然要尊重他们。但现实中社会舆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歧视却是不争的事实。一个人,一旦犯罪了,他的婚姻、就业、名誉,家庭将受到极大的损害。同学们,你们愿意一辈子活在别人歧视、怀疑的目光中吗?一辈子被人家说没脊梁骨吗?同学们,不违法犯罪是一个人做人的最低标准,也是我们人生幸福的基本前提。珍爱生命,远离犯罪,只有这样我们人生的天空才能永远晴

6、朗,生命才可能精彩!二刑法是不能私了的,暴力的除暴安良也是一种犯罪案例:亲生孽子被毒杀,错把公法当私法- 2001 年重庆荣昌发生一起杀人血案,被害人是一名28 岁的年轻人,而被告人就是他的亲生母亲。这位母亲叫于道银,是荣昌县河包镇海月村地地道道的农妇。30 岁的时候,才生下大儿子胡年友。辛辛苦苦把儿子养到28 岁,她邀约同村3 位村民,把儿子毒死了。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7 页 - - - - - - - - -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 年农

7、历八月的一天,因不满儿子胡年友打伤村民和亲生父亲,于道银从集市上买来老鼠药,准备和在儿子的饭食中将其毒死。因实在不忍心下手,于道银找到了同村的单身村民周国义,请他帮忙把饭炒好送给儿子吃。周国义答应了, 但害怕事后负责任, 便到生产队长胡远玖家做炒饭。胡远玖和妻子李志平都在家,在明知周国义要炒的饭,是搀和了老鼠药,并将用来毒死胡年友的,生产队长夫妇俩也同意了,并让不知情的8岁小女儿帮忙烧火。饭炒好后,周国义将毒饭拿给了胡年友吃,当晚,胡年友被毒死。第二天,证实胡年友已死,几人将胡年友的尸体埋在了于道银家中。胡年友死后,村里人都没有人追问其下落。直到2006 年,荣昌县发生了震惊全国的高速公路投石

8、砸车案。该案其中一名主犯在看守所检举了一起他听来的杀人案。原来, 一次喝酒时, 周国义曾向一朋友透露过这一杀人案,该朋友因故意伤害犯罪被抓后,与投石砸车案的其中一名主犯关在看守所同一房间。两人闲聊中,此人提到了这起杀人案,其后,此人将这起杀人案交代给了公安机关。据提交法院的证据显示:当公安人员找到于道银时,没有任何狡辩, 于道银直接承认了毒杀儿子的事。 在于道银的指示下,公安人员在于道银的老房子里找到了一具已经高度腐烂的尸体。通过化验DNA ,证实了死者正是胡年友。同时,公安人员通过鉴定:胡年友的确死于老鼠药中毒。该案的其他同案人员也被抓。因为事隔5 年,没人记得起案发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认定

9、于道银是故意杀人的主犯,周国义、李志平、胡远玖是起了次要作用的从犯。据该案主审法官荣昌法院刑庭副庭长毛义权讲,该案日前开庭时,于道银承认了全部控罪,并当庭表示案子与其他三人无关,请求法院放了三人。而其他三人当庭也全部认罪,请求法官从轻发落。于道银毒杀儿子案近日审理期间,当地 160 余名村民联名上书法官,请求放了于道银等4 人,因为 ?他们是为民除害! ?连办案法官毛义权也震惊了。原来,被害人胡年友在当地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恶人。头发染得金黄, 手里随时提根棒子,棒子一头钉满钉子,另一头绑着一把刀,身上还要拖一根铁链,他走在路上看谁不顺眼,就操起?狼牙棒?就给别人来一下。这就是荣昌县河包镇海月村二

10、组居民,对死者胡年友的印象。 ?他妈是为民除害!? 一听说法官是来了解胡年友死亡案的,村民都放下活儿自发赶来,控诉胡年友的种种恶行:胡年友在世时,村里有三怕:妇女怕他、小孩怕他、鸡鸭鹅也怕他。妇女远远见到胡年友就要绕道走, 怕遭骚扰。小孩见他撒腿就跑,不然冷不丁就被卡脖子或头部挨打。谁家鸡鸭鹅没关好,胡年友抓起就走,谁敢阻止,他就要烧别人屋子,威胁提刀杀别人全家。此案被告一个四人,母亲于道银有三名帮凶,其中第二被告人周国义58 多岁。尽管相差近 30 岁,第二被告人周国义表示和胡年友是好朋友。于道银之所以请周国义帮忙,最重要的原因是他和胡年友走得近,?换了别人送饭,他不会吃。 ? 周国义称,

11、他答应帮忙杀人,除了当天 ?喝麻了酒胆子有点大?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 ?他想整我姑娘,我姑娘才13 岁。?第三被告人胡远玖的妻子李志平称毒死侄儿是?为民除害 ?。东窗事发前她时常害怕,?害怕时就想,管他的, 就当是为了救人。但是早晓得法律有这么严,我当时还是要阻止杀人。但法律是无情的,等待他们的将是刑罚的惩罚。刑法是一种公法,是不能由当事人私了的。出现犯罪事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法院审判。监狱执行。在我们传统观念中,行侠仗义,除暴安良是一种善举,但如果我们以自己私人的力量、以暴制暴达到自我救济在现代社会是不被允许的,与法治的理念是相违背的。在现代社会,面对已达

12、犯罪的损害,只允许公力救济。刑法就是这种公力救济的体现。这是社会文明的表现,进步的表现。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7 页 - - - - - - - - - 这是一起典型的法盲犯罪的案件,类似的的案例在我们国家还有很多,有的偏远地区存在?弃婴?现象,有的未婚女性生下小孩后羞于见人、抛弃在垃圾桶里; 有的父母采用暴力方式教育子女,使子女受到严重伤害。虽然伤害的是自己的儿女,但这些行为同样是犯罪行为,要受到刑罚处罚的。即便被害人不去公安机关告状,公安机关

13、也会主动侦查。三青少年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案例:年少轻狂闯祸端,绳之以法方恨晚据东方网2006 年 4 月 18 日消息:?昨日,江津市警方快速破获一起命案:两个14 岁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害一名 13 岁学生,动机仅是为今后闯社会?练胆?警察称,小飞成绩不好,早就不想读书;而小凯在去年已经辍学。前段时间,他们商定闯社会前先杀人练胆,遂精心预谋杀害小健。理由是,小健父母在外打工,家中没壮劳力;婆婆视力不好, 不易看清他们相貌;小健家位于半山腰,杀人后易逃跑; 小健年龄比他们小,不易反抗作案时,他们故意把电视音量开到最大,还紧闭窗帘和拔掉电话插头。最令人发指的是,两少年轮番用马刀砍杀已被牢牢

14、箍颈的小健,直至死亡?上面案例看出, 一些未成年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多么淡薄。很多青少年学生知道未满18岁是未成年人,当然的认为未成年人犯点?事?是小意思,没关系,更不会坐牢,因此就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为所欲为,做事不计较后果。其实,这些想法是错误的,我国刑法规定的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并不是18 岁而是 16 岁,我国刑法规定:?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

15、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可见,满16 周岁就对任何犯罪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16 岁相当我国初中毕业生,也就是说,对大多数学生来说,上了高一就是完全承担刑事责任的人了。未满 16 岁的人是不是就不承担责任了呢?不是!刑法 17 条第二款规定: 14 岁至 16 岁的人,相当于我国的初中生,犯故意杀人等八种罪,也应负刑事责任。这八种罪虽不包含盗窃,抢夺,诈骗三种罪,但如果在实施这三种犯罪时,使用暴力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则转化为抢劫罪,仍然要以抢劫罪定罪量刑的。同时,在实施任何不法行为时附带有上述八种行为构成犯罪的当然也要负刑事责任的。另外,虽有违法犯罪行为,但因不符合刑事责

16、任年龄的规定,即不满16 岁而不受刑事处罚的人,并不是什么事也没有,他要承担行政责任,有可能被收容教养;如果造成他人损害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学们,年轻并不是放纵的借口,年少也不可轻狂!我们一定要从小严格要求自己,明白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只有这样我们人生的航船才不会触礁,才不会迷航四、谈谈正当防卫贫弱女子抗强暴,正当防卫保清。案例:是2009 年五月的发生、著名的邓玉娇案。据巴东公安局介绍:2009 年 5 月 10日 20 时许,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邓贵大、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职工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 ?梦幻城 ?消费。黄德智

17、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 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7 页 - - - - - - - - - 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 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争吵中

18、, 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检验验明: 邓贵大左颈部刀伤割断动脉并划破气管,右胸部刀伤穿透胸腔刺破右肺,两处均系致命伤,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黄德智伤情因治疗包扎暂不能鉴定。 5 月 11 日,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女服务员刺杀官员!此案一出立马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于死者邓贵大更多是唾骂,而杀人犯邓玉娇则是

19、敛得诸多同情。案件的侦查工作也受到广大网民的关注和热议,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2009 年 5 月 25 日,邓玉娇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夏霖律师将一份控告书提交巴东县公安局,多家媒体在场见证,当天, 夏霖律师在自己的博客里公布了控告书的全部内容,案件事实和巴东县公安局的通告有很大的出入:邓玉娇在水疗区一包房洗衣时,黄德智进入房间,走入走出两三次后,将门锁上, 坐在房间床上,称其要洗澡。邓玉娇答马上出去,并向外走。走到门口时,黄德智说:?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邓玉娇申明自己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二人还拿出一叠人

20、民币,向邓玉娇脸部 搧击。每搧一下, 邓玉娇便退一步,搧 一下, 退一步, 一直退至身后沙发处,就说?对,我就是没见着过钱,有种你今天就砸死我?。邓贵大说,?我就是要用钱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车钱来砸死你。 ?领班再次劝邓玉娇离开,邓玉娇欲离开,被拖回。邓贵大说,?想跑,跑到哪里去? ?邓玉娇再次试图离开,又被拉回。邓玉娇就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双手背在身后。邓贵大推邓玉娇胸前,将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起不来了,遂双脚乱踢。 黄邓二人扑上来, 邓玉娇就拿刀向前乱刺,邓贵大伸出双手要来抓邓玉娇,因为邓贵大在前面,可能多数刺到了他。 后邓贵大捂着肚子走到门口倒下。邓玉娇看到邓贵大脖子上有一道伤口,遂打11

21、0 报警。 110 要其打野三关镇派出所电话,邓玉娇答说:?雄风快死人了,赶紧过来。?又打电话给其母亲,要其母亲赶快来。此份控告书一出,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如控告书所言为真则黄德智与邓贵大所作所为涉嫌强奸, 邓玉娇的刺杀行为就是典型的正当防卫,如公安局通告为真,则邓玉娇的刺杀行为就是故意伤害的防卫过当行为。为什么这么讲?显然,公安局认定邓玉娇的防卫行为虽然符合前四个条件,但邓贵大在邓玉娇刺杀时并没有反抗, 而是躲避, 后来有旁人去阻拦,此时邓玉娇将邓贵大刺死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故认定防卫过当,以其行为和后果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当然, 如北京夏律师所言,黄德智与邓贵大所作所

22、为涉嫌强奸邓玉娇,邓玉娇在面临这种严重暴力侵害时,采取用刀刺的防卫行为,造成邓贵大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如此,邓玉娇则无罪。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我们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有力武器,但这个武器是把双刃剑,会用的杀敌、不会用的自伤,我们必须理解正当防卫的五个条件,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正当防卫有五个条件:1 起因条件:必须是现实的不法侵害(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2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防卫不适时。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23、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7 页 - - - - - - - - - 3 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4 主观条件:不允许防卫挑拨、相互斗殴不叫正当防卫。5 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些行为表明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也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但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比如说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五 远离恶魔 -青少年中常见的几种犯罪据媒体报道:李小飞北京某县的一名中学生,刚刚年满16 岁。去年 12 月 11 日傍晚,李小飞来到学校宿舍,将同学王可辉叫出来,向他要100 元钱。王可辉说没有,李小飞便伸脚踹了他一下, 并打了他

24、两个耳光。然后又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顶着王可辉的脖子比划了几下,威胁他回去准备100 元钱,明天早晨送到教学楼西侧,否则就杀了他。第二天早晨7 时左右,李小飞找到坐在教室里的王可辉,向他要钱。王掏出身上仅有的10 元钱,对李说自己只有这么多,还要作生活费呢!李小飞听了后,从他手里拿了一张5元的转身走了。 事后,王可辉向县公安部门报了案,称同学李小飞对其进行殴打,还持刀向其索要钱财,并声称如不给钱,就要杀了他。接到报案后,公安部门当天就拘留了李小飞。12 月 26 日,李小飞被逮捕。一审法院认为,李小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私人钱财,已构成抢劫罪。于是在今年3 月 2 日,一

25、审判处李小飞有期徒刑6 个月并处罚金1000 元人民币。李小飞及其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受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李小飞抢劫罪未遂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近日, 县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经过反复研究和讨论,认定被告人李小飞在索钱过程中虽有暴力,但当王可辉掏出10 元钱给他时, 李仅从中拿走5 元钱,并未全部抢走。这种行为并不符合抢劫罪的特征,系寻衅滋事, 属于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校方右按校规处理。 根据刑法、 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小飞无罪。同学们可以想一下,李小飞如果拿走王可辉的全部金

26、钱,行为再激烈一些,后果不堪设想。而前面也讲了,抢劫罪一个人年满14 周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我国刑法规定了 420 多种罪,也就是说在我们身边有420 多个魔鬼。我们一定要打倒它、战胜它、远离它、不要让它吞噬我们的幸福。六青少年犯罪多发生在下面的几种。1. 故意伤害罪。刑法确定致人轻伤就构成此罪。轻伤的标准是什么?比如,牙齿脱落或折断两枚以上;面部损害留有瘢痕达三厘米;一节指骨骨折;一个肋骨骨折;同学们可以对照一下,我们身边某些同学打架,是不是已接近甚至达到了这个标准。 2. 抢劫罪。此罪起刑点就是三年以上。是个重罪。大家要注意此罪是不以抢劫的钱财数目来定罪的。也就是说,一分钱没抢到,但只要

27、利用暴力、威胁手段危及被害人人生安全的,就构成此罪了。大家可以对照一下,我们有些学生向其他同学敲诈钱物时,如果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当场索取,哪怕一分钱没要到,也可能构成抢劫罪。 3.盗窃罪。虽然盗窃罪的刑罚处罚不是很重,但是盗窃过程中被人发现后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则转化为抢劫罪,是为重罪。这个罪起刑点主要是以数目计,为 500-2000 元以上各地不一样。也就是说盗窃满500元且情节恶劣也就可以构成犯罪了。大家想想,在生活中,偷电动车就可构成盗窃罪了。 4.抢夺罪。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如?飞车党?、 ?拎包党 ?之类。但这个罪很容易转化为抢劫重罪。如携带刀具抢夺;明知抢夺会造

28、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如被害人在行驶的摩托车上,抢夺导致被害人摔倒受重伤,抢夺别人耳环导致耳朵撕裂等,转化为抢劫重罪。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6 页,共 7 页 - - - - - - - - - 5.侵占罪。这个罪往往被人忽视。它是指合法占有他人财物厚(此如寄存,捡拾)拒不交还。捡到遗失物如数归还不仅仅是美德,还是法律义务,如若不还,数目较大的话,是可能构成犯罪的。 6.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

29、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一般认为学生是不可能犯此罪的,但为什么要讲一下此罪,因为有一个中学生一冲动犯下此罪。 2007 年,杭州一19 岁高中生林龙( 化名 ) ,原本当年要参加高考了,而他为了和前女友恢复恋爱关系,情绪失控,在大庭广众下,掏出匕首,要挟女友。其女友的朋友急忙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劝说一个小时后,林龙无动于衷,最后警方主动出击,制服了林龙。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虽然林龙没有明确提出不法要求,但在大批警力投入现场进行劝说,试图解救人质时,林龙仍采用持刀并用语言威胁等手段,拒不释放人质。因此,检察院指控的绑架罪,罪名成立。因此,他

30、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了有期徒刑10 年,罚金1 万元。罪名,绑架罪。这个罪的处罚却是所有罪中罕见的。起刑点就是十年,即只要犯此罪一旦成立至少是十年以上。一旦被害人因过失致死,比如嘴里塞毛巾导致窒息死亡,绑架过程中生病受伤不及救治死亡,或若撕票。死刑。没有任何回旋余地。这在所有犯罪中是罕见的。七. 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在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动机是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在客观上表现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恶劣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者殴打他人致伤);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31、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持械追逐、拦截他人,或者追逐、拦截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多次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强拿、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一般是指造成商店、饭店、舞厅、影剧院等场所的营业不能正常进行,交通堵塞,公私财产受到损失等)。有上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八.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指以暴力胁迫、恐吓要挟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而交出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1000元到

32、 3000 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们少数中学生向同学强拿硬要,敲诈勒索钱物,已经违法,处于犯罪的边缘。九. 涉毒的犯罪:可以讲,在我国涉毒就犯罪。分别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且对毒品数量无限制。鸦片一千克、 海洛因 50 克以上就可判死刑了。有的同学说,吸毒不犯罪吗?只买不卖用于自己吸食,但如果持有的数量超过鸦片200 克、海洛因10 克以上就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所以,从法律上讲,毒品是一点也不能碰。十. 涉枪的犯罪:可以讲,在我国非法涉枪就犯罪。分别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买枪、储存枪(此如捡到一把枪藏在家中)是构成犯罪的,起刑点为三年。所以,同学们不要好奇,去买把枪带回来玩玩。立马就是三年。至于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其含义和严重性就不用多讲,大家从字面就能理解。由于时间的关系,这里只介绍这几种青少年易发性犯罪。请大家充分认识这几种犯罪的危害性,在生活中规范制约自己的行为,坚决不涉及犯罪行为,还自己头顶一片蓝天。田鹏 2016-2-21 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7 页,共 7 页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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