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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深圳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六月目 录12_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和义务,保护公司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快速打击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公司管理体系中具有战略意义的基础性管理环节。公司应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的整体管理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公司的研发、运营、市场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中。第二章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由行政部负责,作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
2、机构的行政部配备专责人员。 公司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兼任,副组长由行政部经理兼任,领导小组成员有:研发部负责人、研发部测试经理、总工程师、集成部负责人、知识产权专责人员、财务部负责人组成。第四条 管理职责(一)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条例。2、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和工作规划、发展计划,检查督促计划目标的实施。3、调查处理和解决与其他公司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问题。4、审议、决定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事项。(二)行政部主要职责是:1、参与研究和制定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并组织实施。2、制订和执行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3、3、办理公司的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产品登记等手续,管理和维护本公司的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4、会同公司法律顾问处理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和办理知识产权法律事务。5、管理商标、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和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并提供服务。6、管理本公司商业秘密(制定保密制度、保密措施,协同公司相关部门保管保密资料、软件源代码,处理商业秘密争议等)。7、监视国内外涉及本公司业务的知识产权动向,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8、负责对本公司员工进行知识产权常识的宣传和培训。9、组织员工签订深圳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员工保密协议。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本公司
4、知识产权是指本公司员工在执行本公司的任务,利用本公司的名义和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所取得的权益。“执行本公司的任务”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即在执行研发计划,实施技术服务或履行其他所在岗位职责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2、履行本职工作之外,完成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3、离职、调离以及被辞退的员工在离开公司一年内完成的与原所在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利用本公司的名义”是指在经济技术合同中使用本公司名称。“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公司的资金、设备、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
5、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等。“智力劳动成果”是指经过创造性智力劳动获得的各种研究和技术创新成果、研发原始记录和各种数据、文件材料、技术资料、程序软件及其说明等成果。第六条 本规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一)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职务发明专利权。(二)商标:指公司拥有注册的和尚未注册的产品商标。(三)软件著作权:指计算机软件及其文档,包括计算机程序,以及程序设计说明书、需求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四)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6、和经营信息,如软件算法、功能参数、技术诀窍、技术方案、实施方案、评卷数据、操作规程、供销网络、客户名单、标书等。(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公司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如公司商号、网络域名等。第七条 本公司研究开发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能申请法律保护的,应及时办理申请、注册和登记手续。第四章 知识产权归属第八条 本职工作范围内或执行公司分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公司承担责任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属于职务创作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由公司享有。第九条 在执行公司研发等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形成的信息、资料、文档等技术秘密属于公司所有。第十条 由公
7、司主持、代表公司意志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作品为公司法人作品,其著作权由公司享有。第十一条 委托、合作开发或研究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权属,按其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或合同办理,没签协议或合同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十二条 公司的离职、调离以及被辞退的人员,在离开公司一年内完成的与其原承担的本职工作或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由公司享有或持有。第十三条 公司的员工凡申请非职务专利、登记非职务计算机软件的,非职务技术成果以及非职务作品转让和许可的,应当向公司行政部申报,接受审核。第十四条 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假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由公司依法享有或持有的知识产权的,公司有处理权的,应责令其
8、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无处理权的,应提请并协助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知识产权管理第一节 软件著作权管理第十五条 本公司所开发的软件应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予以登记。研发部门在软件开发完成后,应及时向行政部提交用于申报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有关源程序和使用手册等文档。第十六条 本公司所开发的软件应按照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办理软件产品登记认定,研发部门在软件开发完成后,应及时向行政部提交用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关源程序和使用手册等文档,并配合行政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测试。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销售的软件时,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保护知识产权的内
9、容。对外销售的软件采取防盗版的保护措施。第十八条 转让、许可软件著作权,必须经行政部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再办理有关书面合同和手续。第十九条 行政部和各营销部门应严密监控市场上可能出现的盗版等侵权行为。公司员工应注意保护本公司的软件著作权,如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告公司行政部,以便及时调查处理,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第二十条 与外公司发生软件著作权纠纷,由本公司研发部门和行政部组织调查调解或请求地方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 商业秘密管理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立保密制度,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实行保密管理。全体员工均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第二十二条 行政部负责建立和监
10、督保密制度,公司研发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公司与商业秘密相关的源程序、文件、资料、档案等。第二十三条 在研究与开发活动结束后,研发部门应要求项目负责人把本项目研究与开发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技术资料,建立相关技术档案,实行加密管理。 软件研发活动应提供的主要技术资料有:1、 源程序;2、 产品文档:用户手册,操作手册,维护修改建议,产品标识、包装、储存要求等;3、 开发文档:软件需求说明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数据库设计说明、概要设计说明、详细设计说明、项目开发计划等;4、 管理文档:测试计划、测试报告、立项书、变更申请单、开发进度月报、结项报告等。5、 安装盘;6、 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等。第二十
11、四条 保密技术资料归档后,统一由研发部测试部门按规定进行分类,并定期清理和处理。第二十五条 各营销部门和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公司代理商、客户名单、投标书、销售合同等商业秘密,非相关员工不得接触该类资料。第四十九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外泄露保密内容。如确需了解涉密项目须办审批手续,由公司领导审批。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因调离、离职时,以及外来人员在结束实习、合作研究和临时聘用人员离开公司前,需将全部技术资料、实验记录、材料和产品等交回公司,并对其技术内容、信息负有直至该商业秘密丧失秘密性期间的保密义务。第二十七条 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流失,不得私自销毁秘密文件及技术资料,
12、需要销毁的技术资料由公司统一销毁并备案。第二十八条 发现本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权益遭到损害时,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第三节 知识产权培训和教育第二十九条 行政部负责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和教育工作。行政部制订和实施知识产权知识教育与培训计划,公司各部门应积极组织员工参加知识产权培训。第三十条 对新入职员工,应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教育,并签订保密协议。第三十一条 对于外出参加技术服务的员工应事先就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专门教育,防止知识产权流失。第三十二条 对于即将离职的员工,明确其在离开本单位之后仍须承担已经许诺的保护本单位知识产权的责任;并要求其在离开本单位前,必须将在本单位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全部技术
13、资料、实验资料、实验设备、正在开发中的产品样品以及编制的有关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等及时交还本单位。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第三十三条 凡举报他人侵权行为,为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作出贡献,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应受到本公司的奖励,一般以挽回经济损失的2%计算给予一次性奖励,但最低不少于200元。上述奖励以举报书等为依据,其挽回经济损失数额由财务部和行政部核准。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为保护知识产权且挽回经济损失而作出较大贡献的,也按上述的数额给予奖励。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开发的软件被销售或许可他人使用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的,本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将成绩载入个人档案,作为职务和职称晋升的条件之一。第三十五
14、条 对未按本规定及有关专项管理办法进行知识产权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权益受损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和谋取小集团或个人利益为目的给本公司知识产权和声誉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情节较轻的要批评教育、扣发奖金;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降职、警告、记过、留用察看、解聘等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 研发完成后,有关人员未及时办理技术资料归档手续,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第三十七条 对因未及时申请著作权或产品登记而给本公司权益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对其他公司知识产权的侵权,并
15、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第七章 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九条 知识产权工作者的权利:(一)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各项工作有提出建议的权利。(二)有提议并督促为本公司知识产权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予以奖励的权利。(三)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有获得奖励的权利,其成绩应作为技术职务聘任或晋升的主要依据之一。第四十条 本公司员工有保护本公司知识产权不受侵害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泄露、发表、使用、许可转让公司的知识产权。所有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第四十一条 全体员工有义务严格遵守和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积极为本公司创造和积累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维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不被他人侵犯。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有权利、有义务监督公司各部门执行本规定,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人员。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章执行。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本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