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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为适应推出转融通业务的需要,根据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监会起草了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草案) (以下称草案) 。现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经国务院原则同意,证监会于2010 年 3 月 31 日启动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截止目前,共批准25 家证券公司开展了融资融券业务。一年多来,试点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正常开展,融资融券交易量稳步增长,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市场交易和登记结算活动有序进行。实践证明,这项业务已经具备转向常规的基本条件。由于试点阶段证券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和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而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证券有限,
2、不能完全满足客户的需求,一段时间来,市场不断呼吁,在融资融券业务转入常规后,尽快推出转融通,以解决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问题。为此,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关于“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不足的,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的规定,证监会对设立证券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8 页 - - - - - - - - - 2 金融公司,推出转融通业务,完善融资融券机制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草案。二、草案的主要
3、内容草案共七章五十三条,主要对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责和组织架构、转融通业务规则、资金和证券来源,与转融通相关的证券权益处理,以及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规定。(一)关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业务的主体是证券金融公司,要规范转融通业务行为、防范转融通业务风险,首先应对证券金融公司进行规范。一是,根据条例关于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由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明确由证监会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履行设立审批程序(第 6 条) 。二是,要求证券金融公司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规范运作(第8 条) 。三是,鉴于国务院决定设立证券金融公司,目的是完善融资融券机制而不是营利,为降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和客户融资融券交易成
4、本,规定证券金融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第 10 条) 。四是,考虑到证券金融公司在开展转融通业务过程中,会掌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数据,为充分其发挥服务市场融资融券交易安全稳定运行的作用,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8 页 - - - - - - - - - 3 除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服务外,还要履行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等职责(第10 条) 。五是,参照对类似机构的监管安排,规定
5、证券金融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东、住所地、职责范围,制定或者修改章程,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等,应当经证监会批准 (第9 条) ,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也应当经证监会批准。(第 11 条) 。(二)关于转融通账户体系。账户设臵与业务流程和财产性质密切相关。考虑到转融通业务与融资融券业务虽然操作主体和方式有异,但涉及的基本法律关系相同,草案按照转融通业务流程,并参照融资融券业务的有关规定,对与转融通业务相关的账户种类及功能作了规定(第12 条,第 13 条,第 19 条) 。草案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转融通专用资金账户,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6、分别开立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交收账户。前2 个账户用于存放拟向证券公司出借和从证券公司收回的资金和证券,后2 个账户用于与转融通业务有关的证券和资金结算。此外,草案还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分别用于存放保证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8 页 - - - - - - - - - 4 金中的资金和证券。证券金融公司为证券公司分别开立与上述 2 个账户对应的二级资金和证券账户,用于记载证
7、券公司提交的保证金明细。(三)关于转融通业务的基本规范。转融通实质上就是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因此草案参考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的规定,对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的基本行为规范作了规定:一是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融出资金和证券,应当事先了解证券公司的情况(第14 条) 。二是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客户信用评估机制,以评估和确定对证券公司的授信额度(第 15 条) 。三是证券金融公司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合同标准格式要报证监会备案(第16 条) 。四是对合同涉及的转融通期限、转融通费率和保证金比例的确定和调整原则等问题作了规定(第17 条、第 18 条) 。(
8、四)关于保证金制度。为了保障证券金融公司因转融通所生对证券公司债权的安全,草案规定了保证金制度(第20 条至第 22 条) 。一是,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但现金部分不能低于15% 。保证金中的证券和资金应当分别存入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二是,证券金融公司与证券公司应当约定,转融通担保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8 页 - - - - - - - - - 5 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转融通担
9、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均为担保证券金融公司债权的信托财产。三是,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交存的保证金进行逐日盯市。证券公司违约的,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按照约定处分保证金,以实现对证券公司的债权。此外,考虑到正常情况下,会有一部分保证金沉淀在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为盘活这部分资产,提高其使用效率,草案允许证券金融公司经证券公司同意后,使用证券公司交存的保证金。这也是境外通行的做法。为了保护证券公司的利益,草案还规定,证券金融公司使用保证金是有偿的,需要支付对价,具体事项由双方通过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第22 条第 3 款) 。(五)关于转融通互保基金。考虑到证券金融公司开展业务主要依靠从市场融入
10、的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的违约风险可能会因此而传导给市场,且证券金融公司为非营利机构,完全由其承担证券公司的违约风险也不尽合理,草案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根据化解证券公司违约风险的需要,建立转融通互保基金;转融通互保基金的管理办法,由证券金融公司制定,经证监会批准后实施(第23 条) 。(六)关于转融通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证券金融公司在运营中,除使用自有资金和证券外,需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8 页 - - - - - - - - - 6 要使用依
11、法融入的资金和证券。草案对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的方式及有关事项作了规定。草案规定的融入资金的方式主要有4 种:一是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二是向股东或者其他特定投资者借入次级债,并可参照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的有关规定计入净资本。三是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平台融入资金,例如通过证券回购融入资金。四是通过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平台融入资金。至于证券,草案则主要规定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平台融入这一方式(第27条至第 30 条) 。(七)关于风险控制指标。转融通是新事物, 各方都缺乏经验。 为了严格控制风险,保障这项业务
12、平稳起步、有序运行,有必要从严控制转融通业务规模,待将来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再审慎有序地予以扩大。为此,并参照对证券公司的有关监管规则,草案规定了证券金融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第41 条) :一是,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00% 。主要是为了使转融通业务总体规模与证券金融公司的净资本充足水平相匹配。二是,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的50% 。主要是为了防止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6 页,
13、共 8 页 - - - - - - - - - 7 证券金融公司对单一证券公司的债权占比过大,从而导致风险过度集中。三是,规定证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可流通市值的5% 。 主要考虑是转融通对市场的影响还需经实践检验,起步阶段的核心任务是建立机制,为稳妥起见,有必要从严设定这一指标。四是,规定证券金融公司收取的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0% 。主要是为了防止对单只担保证券持有量过大和担保证券过度集中,从而引起处分保证金的困难,影响保证金担保功能的实现。(八)关于监督管理。证券金融公司是转融通业务的主体,对转融通业务的监管势必延伸到对证券金融公司的监管。草
14、案主要从以下方面规定了监督管理事项:一是针对证券金融公司提供转融通服务的职责,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制定转融通业务规则,明确账户管理、授信管理、标的证券管理、保证金管理、费率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经证监会批准后实施;要求证券金融公司每个交易日公布转融通成交数据等必要信息(第37 条、第 38 条) 。二是针对证券金融公司的监控、监测分析等职责,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可以制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监控规则,经证监会批准后实施;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15、- - 第 7 页,共 8 页 - - - - - - - - - 8 金融公司应当建立融资融券信息共享机制(第48 条) 。三是为了对证券金融公司实施有效监管,严格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明确了各项监管要求,除了前述风险控制指标等要求外,还包括:1、要求证券金融公司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如合规管理机制、风险控制机制、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机制等(第39 条、第 40 条、第 45 条) ;2、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求证券金融公司向证监会报送年报、月报和临时报告,以便我会进行非现场检查(第46条、第 47 条) ;3、明确证监会现场检查权限,规定证监会可要求证券金融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并对证券金融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第50 条) 。此外,对转融通业务中涉及第三人的证券权益处理,如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等,草案参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监管规则,设专章对与转融通相关的权益处理进行了规定(第32 条至 36 条) 。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8 页,共 8 页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