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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第一章 刑事诉讼导论 刑事诉讼:裁判机构在追诉机构(自诉人)与被指控者所展开的追诉和防御活动中进行审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理性的争辩与说服,解决刑事纠纷的活动。 特征:1) 是专门机关行使和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 专门机关的活动与诉讼参与人的活动有机结合3) 严格依照法定程序4) 有一定强制性 刑事诉讼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渊源:1) 宪法2)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3)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条例、决定、补充规定4)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立法解释5) 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就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所作的司法律解释6)
2、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规章中的有关规定及所作的解释7) 有关国际条约 刑事诉讼基本理念1. 程序正义:又称过程正义,指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专门机关和诉讼参加人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定诉讼程序,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程序:按照一定顺序、方式和手续来作出决定的相互关系。1) 裁判者中立性2) 程序参与性3) 程序对等性4) 程序合理性5) 程序及时性6) 程序终结性2. 实体正义:又称结果正义,指案件的处理结局所体现出来的公正。1) 惩罚犯罪2) 保护无辜:”无辜”没有犯罪;没有证据证明实施犯罪3. 关系: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相互依存,相互联系,不能有先后轻重之分。 刑事诉讼结构: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控诉
3、、辩护、裁判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I. 弹劾式II. 纠问式III. 职权主义IV. 当事人主义V. 混合式 中国的刑事诉讼结构混合式第二章 刑事诉讼主体 界定主体的依据 法理依据诉讼性 哲学依据主体性 具体范围:我国刑事诉讼主体:1) 人民法院2) 人民检察院3) 侦查机关4) 犯罪嫌疑人5) 被告人6) 自诉人 可能参与到诉讼中的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等第三章 刑事诉讼基本制度 管辖制度管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I. 立案管辖v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4、:(自诉案件)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 公诉转自诉的案件v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1)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 渎职犯罪案件3)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 其他重大犯罪案件v 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除法律特别规定,大多数刑事案件均由其管辖。II. 审判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1. 级别管辖: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2. 地区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原则:1) 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2) 由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
5、 指定管辖4. 专门管辖1) 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2)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5. 几类特殊的审判管辖 回避制度A. 类型:1) 自行回避2) 申请回避3) 指令回避B. 回避的人员范围: 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执行人员C. 回避的理由D. 回避的程序E. 回避的救济 辩护与代理制度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第四章 刑事证据 刑事证据概述P55 刑事证据: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用于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各种材料 。1) 客观性: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证据存在形式客观性;证据所蕴含的事实信息是
6、客观的。2) 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又证明作用。3) 合法性:证据必须有法定形式,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审查和运用。 刑事证据种类:又称待证事实,指在刑事诉讼中,证明主体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 刑事证据分类P67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言辞证据与实物证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刑事诉讼证明P69 证明对象:又称待证事实,指在刑事诉讼中,证明主体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 有一类事实无需证明免证事实,包括: a司法认知:常识性事实;自然规律和定理;国内法律规定及解释;司法职务上应知悉的其他事实。 b推定:通过对基础事实与未知事实之间常态联系的肯定来认定事
7、实的特殊方法。 司法证明分为严格证明和自由证明 证明责任:证明主体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 特点:1) 与一定诉讼主张相联系。2) 是提供证据责任与说服责任的统一。3) 与一定不利诉讼后果相联系。4) 对于同一诉讼主张,证明责任只能由一方当事人负担,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 一般原则:1) 承担控诉职能的公诉方和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负证明责任。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无罪、罪轻、免于刑事处罚的主张,是其权利而非义务。4) 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证其罪。 公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的承担人
8、民检察院 例外情况x5 自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的承担自诉人 证明标准:刑事诉讼中,证明主体对其负有证明责任的案件事实,运用证据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客观真实说: 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律真实说 法律真实:司法活动中,人们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应当符合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应当达到从法律的角度认为是真实的程度。 刑事证据规则P75 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诉讼中,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将被排除。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1) 非法言辞证据2) 非法取得的物证、书证3) 瑕疵证据 2、意见证据规则:证人以推测、推理等方式所陈述的其对事实的意见或看法原则上不
9、得被采纳。 意见证据:证人对案件争议事实的看法、观点货推论等。 英美将证人分为专家证人和事实证人 我国对事实证人排斥,但有例外 对鉴定意见肯定 3、关联性规则: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有关,从而具有能够证明待证事项的属性。 4、传闻证据规则:其他人而非在诉讼中作证的人所提供的证言不得采纳为案件证据。传闻:用以证明其所说内容真实的法庭之外的陈述,包括口头陈述、书面陈述。 5、最佳证据规则:在证明一项文书内容的过程中,若其内容是重要的,除非可以证明存在非因提出人的重大过失的其他原因,否则必须提出原始文书。 6、补强证据原则:为防止错误认定案件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在运用某些证明力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需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