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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处理的有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教学、科研机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构并担任相应专
2、业高级技术职务3 3年以上年以上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进入本专家库。 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
3、围内的专家建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3.3.鉴定的提起鉴定的提起 (1 1)当事人委托当事人委托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医疗事
4、故技术鉴定。 (2 2)卫生行政机关委托卫生行政机关委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4.4.鉴定的受理鉴定的受理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 5日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
5、双方当事人按照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事故处理条例第第28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10日内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及答辩。 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
6、合的一方承担责任。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不予受理的情形: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7、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5.5.鉴定费鉴定费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8、的当事人支付。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构支付。 6.6.中止鉴定和终止鉴定中止鉴定和终止鉴定中止鉴定:中止鉴定: 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鉴定材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鉴定材料的; 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拒绝缴纳鉴定费的;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鉴定:终止鉴定: 当事人
9、拒绝配合,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当事人拒绝配合,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终止本次鉴定定的,应当终止本次鉴定 在受理后至专家鉴定组作出鉴定结论前,双在受理后至专家鉴定组作出鉴定结论前,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 7.7.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 (1 1)专家组的构成:)专家组的构成: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鉴定组组成人数应为专家鉴定组组成人数应为3 3人以上单数。人以上单数。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学科专业的,其中主要学科医疗
10、事故争议涉及多学科专业的,其中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死因、伤残鉴定应有法医。死因、伤残鉴定应有法医。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具可以由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具有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有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 (2 2)专家的选任)专家的选任医学会应当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医学会应当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从专家库相关学科专业组中随机抽取指定地点,从专家库相关
11、学科专业组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专家鉴定组成员。医学会对当事人准备抽取的专家进行随机编号,医学会对当事人准备抽取的专家进行随机编号,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编号,最后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编号,最后一个专家由医学会随机抽取。一个专家由医学会随机抽取。双方当事人还应当按照上款规定的方法各自随机双方当事人还应当按照上款规定的方法各自随机抽取一个专家作为候补。抽取一个专家作为候补。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随机抽取一名法医参加鉴定组。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随机抽取一名法医参加鉴定组。 (3 3)专家的回避)专家
12、的回避医学会主持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前,医学会主持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前,应当将专家库相关学科专业组中专家姓名、专应当将专家库相关学科专业组中专家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告知双方当事人。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告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要求专家库成员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当事人要求专家库成员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 7日前书面通知日前书面通知专家鉴定组成员。专家鉴定组成员接到医学会专家鉴定组成员。专家鉴定组成员接到医学会通知后认为自己应当回避的,应当于接到通知通知后认为自己应当回避的,应当于接到通知时及时提出书面回避申请
13、,并说明理由;因其时及时提出书面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因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于他原因无法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于接到通知时及时书面告知医学会。接到通知时及时书面告知医学会。 8.8.出席鉴定的通知出席鉴定的通知 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 7日前,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方当事人。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方人数不超过3 3人。人。 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
14、的,不影响鉴定的进行。绝参加鉴定的,不影响鉴定的进行。9.9.鉴定材料的提交鉴定材料的提交(1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15、等病历资料原件; (3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报告; (5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疗
16、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9. 9. 鉴定程序鉴定程序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陈述意见和理由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提问,当事人应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学检查;双方双方当事人退场当事人退场;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经合议,根
17、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10.10.鉴定书的主要内容鉴定书的主要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
18、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等级;医疗事故等级;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至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至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结论中说明理由。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
19、医疗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二)主要责任,指医疗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三)次要责任,指医
20、疗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四)轻微责任,指医疗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事故等级事故等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
21、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鉴定期限: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鉴定期限: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答辩之日起45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事故技术鉴定书。11.11.鉴定书的签发与送达鉴定书的签发与送达 签发: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专家
22、鉴定组组长 印章: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印章: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 送达: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送达: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启动启动受理受理通知通知提交材料提交材料鉴定鉴定出具鉴定结论出具鉴定结论鉴定鉴定7日前,医学会应当通知双日前,医学会应当通知
23、双方当事人鉴定时间、地点、要方当事人鉴定时间、地点、要求等,当事人应当参加,每方求等,当事人应当参加,每方当事人不超过当事人不超过3人,任何一方缺人,任何一方缺席、拒绝参加、退出,不影响席、拒绝参加、退出,不影响鉴定。鉴定。(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
24、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
25、急诊患者,其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1)当事人陈述意见和理由;)当事人陈述意见和理由;(2)专家提问;)专家提问;(3)当事人退场;)当事人退场;(4)专家讨论、合议。)专家讨论、合议。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法院委托法院委托 12.12.重新鉴定重新鉴定 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
26、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重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新鉴定。 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原专家鉴定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13.13.再次鉴定再次鉴定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
27、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定书之日起15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料移送负责组织再次当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料移送负责组织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考试题型考试题型一
28、、名词解释(每题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分,共28分)分)二、简答题(每题二、简答题(每题6分,共分,共30分)分)三、论述题(每题三、论述题(每题21分,共分,共42分)分)考试时间:考试时间:12月月27日下午随堂考试日下午随堂考试考试方式:开卷考试方式:开卷名词解释名词解释 卫生法卫生法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职业病职业病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 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律关系 卫生司法救济卫生司法救济 医疗意外医疗意外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传染病的控制传染病的控制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 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论述论述论职业病防治法的完善。(字数不少于论职业病防治法的完善。(字数不少于500字)字)请你谈谈对规范我国药品广告的看法。请你谈谈对规范我国药品广告的看法。(字数不少于(字数不少于500字)字)论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的不足与完论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的不足与完善。(字数不少于善。(字数不少于500字)字)论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不足与完善。(字论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不足与完善。(字数不少于数不少于500字)字)33 结束语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