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3336669 上传时间:2020-08-07 格式:DOC 页数:37 大小:125.0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凉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凉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凉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凉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doc(3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凉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件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2.2 日常管理机构2.3 专家咨询委员会2.4 专业技术机构2.5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3 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3.2 预警3.3 报告4 应急反应4.1 应急反应原则4.2 事件发生地应急反应措施4.3 非事件发生地应急反应措施4.4 分级反应5 应急处置5.1 应急处置原则5.2 现场处理5.3 医疗救治5.4 信息通报5.5 应急反应终止5.6 应急处置工作评估6 善后处理6.1 善后处理6.2 奖励6.3 抚恤

2、和补助6.4 补偿6.5 责任6.6 社会救助与保险7 应急处置保障7.1 信息保障7.2 应急体系建设7.3 卫生应急队伍准备7.4 培训和演练7.5 集中留验观察场所准备7.6 应急物资储备7.7 科研和交流7.8 经费保障7.9 通讯与交通保障7.10 法律保障7.11 社会公众宣传教育8 附则8.1 名词术语8.2 预案解释8.3 预案实施9 附录9.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9.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框架图9.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单项预案构成9.4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凉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1 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

3、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武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凉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4级。1

4、.3.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肺鼠疫、肺炭疽在我区发生,并有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我区范围内发生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区,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在我区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在我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

5、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相关联的疫情波及其他县区。(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流行范围波及包括我区在内的2个以上县区。(4)霍乱在全区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疫情波及其他县区,并有扩散趋势。(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我区及其他县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区,尚未造成扩散。(7)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到我区以外地区的趋势。(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

6、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10)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11)1次发生急性职业病中毒50人以上;死亡5例以上。(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区人员感染或死亡。(1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4例,流行范围在我区以内。(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疫情波及其他县区。(3)霍乱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

7、29例;疫情波及其他县区;我区首次发生。 (4)1周内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死亡1-9例。(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不良反应和接种事件。(8)1次发生急性职业病中毒1049人;死亡4人以下。(9)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腺鼠疫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2)霍乱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

8、病9例以下。 (3)1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5)区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5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依靠科学,加强合作。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

9、责2.1.1 应急指挥部组成成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区卫生局、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物价局、区文化旅游局等单位和企业的分管领导为成员。2.1.2 区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提出紧急防控措施,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到达岗位,落实防控措施;指挥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紧急

10、调集人员、设施、设备、交通工具、储备物资等,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经区政府批准,组织人群疏散、隔离、查验、限制流动和疫区封锁决定;紧急情况下,直接采取措施封锁疫区,限制人员流动,防止食用受污染的食物和水源;组织应急技术、药物等科研工作;督导检查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区域等建议;按规定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评估;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助,必要时组派红十字医疗队

11、参与医疗卫生救援。根据工作需要,发出救助呼吁,依法接收有关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区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部门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并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区人武部:必要时负责协调驻军医疗卫生单位技术人员和力量,配合地方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的对外信息发布,组织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采访;跟踪社会舆论,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区发改局: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做好全区公共应急体系中长期发展

12、规划和年度计划。区教育局:负责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各级各类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区科技局: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协调解决防治技术、药品、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区公安局: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突发事件,加强治安管理,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封锁措施,做好交通疏导等保障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对应急物资、应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

13、违纪案件,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制订、实施生活救助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火化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人社局:组织制订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医疗保险等待遇政策。区交通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及时、

14、优先运送,配合交警部门做好疫区的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区农牧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开展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农村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区林业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基础调查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协助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快速隔离及病样采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区商务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负责组织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贸活动期间传播扩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

15、大事件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应急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有关企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等的生产供应。区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区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紧急状态下的正常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区物价局:加强物价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区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疫情监测、健康教育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组织旅行社、星级旅游宾馆、饭店做好旅游团队及个人宣传、登记、观察和管理工作,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劝阻

16、或限制疫区旅游活动。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的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2.1.3 乡镇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乡镇人民政府主要或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乡镇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2.2 日常管理机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和有关事宜的协调等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协调、管理工作。

17、2.3 专家咨询委员会区卫生局负责组建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1)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3)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5)参与对卫生应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卫生应急知识宣传工作;(6)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7)承担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技术指导工作。2.4 专业技术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

18、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4.1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伤病人员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品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区级各医疗机构负责组建应急医疗队和专家组,指导和支援应急处置。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病人转送、院内救治服务;负责采集患者样本;选派专家参加区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评估工作;承担人才培养和技术指导任务。武威市传染病医院承担重大传染性事件医疗救治任务。凉州医院、凉州区中医院承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化学中毒

19、、核辐射应急和烧伤病人的医疗救治任务和全区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伤分类、现场急救、病人转送任务。区级其他医院承担重大非传染性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2.4.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或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收集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提出预警建议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的技术指导和支持任务。负责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收集、分析、报告疫情信息,预测重大传染病

20、发生和流行趋势,提出防控措施和技术方案;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效果评价;指导各乡镇卫生机构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置,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开展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学评价;组织健康教育、咨询,普及科普知识;选派专家参加专家咨询委员会及评估工作。2.4.3 卫生监督机构协调市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乡镇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全区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区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1、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本乡镇区域内的卫生监督工作。2.5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15 -领导或业务指导配合全国应急指挥部市应急专业技术机构省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省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区应急指挥部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卫生厅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部区应急专业技术机构省应急专业技术机构国家应急专业技术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17-3 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全区建立统一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突发公共卫

22、生事件监测报告、卫生监督、实验室监测、哨点监测和群众举报电话网络。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主要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并加强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电话,向社会公布,实行24小时值班。3.2 预警-18-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

23、点,迅速组织区级专家咨询委员会认真分析,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响应级别的预警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公布。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和一般(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3.3 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3.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包括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其他

24、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2)责任报告人包括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3.3.2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当地疾病控制机构进行报告,疾控机构在进行网络上报的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19-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各级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尽快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

25、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3.3.3 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事件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写出结案报告,并按程序上报。报告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3.3.4 网络直报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可直接通过专

26、用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信息后,应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本级卫生行政部门。3.3.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及时限图-2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及时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互联网)2小时区人民政府2小时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市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2小时2小时区卫生局区CDC市CDC国务院2小时互相通报2小时2小时省卫生厅国家CDC省CDC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省卫生监督所互相通报2小时2小时2小时2小时2小时卫生部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告(通报)途径信息审核和反馈互相通报2小时2小时2小时2

27、小时-2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区级医疗机构4 应急反应4.1 应急反应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

28、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事发地之外的乡镇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发生,并服从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4.2 事件发生地应急反应措施-22-4.2.1 各级政府(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2)根据工作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

29、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工作,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区政府报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须经省政府决定。(4)疫情控制措施:紧急情况下,区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区、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受污染的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 (5)流动人口管理:采取措施限制疫区和高危地区人口流动,对从疫区和高危地区进入本行政区域的人员进行必要的留验观

30、察,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23-(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协调交通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动物进行卫生检疫查验,一旦发现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专业机构移交。(7)发布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新闻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单位,及时发布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8)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落实

31、公共卫生措施等工作。(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市场监管,打击扰乱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4.2.2 卫生行政部门(1)组织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及专家组对事件进行评估,提出预警建议。(2)组织本级专业应急队伍、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3)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设立临时卫生检疫点、留验观察站等应急控制措施。(4)组织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督导和检查。(5)组织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24-(6)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由区卫生局向社会

32、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7)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8)组织本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及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4.2.3 各级医疗机构(1)接诊、收治、转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人员,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进行排除或确诊。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收伤病人员。(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依法报告相关信息。(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

33、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感染和环境污染。(4)对非传染性伤病人员,按照现场救援、分类转运、后续救治、康复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传染性伤病人员,要按照“就地预防、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原则进行处理。 (5)做好救治经验总结,积累相关知识和经验,提高医疗救治水平。(6)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要在做好安全防护的条件下,第一时间参加现场检伤分类、医疗救护和伤病人员转运等工作。4.2.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5-(1)信息报告: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监测,实行应急值班制度,及时汇总、分析、报告事件信息。(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根据专业预案,制定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病人、疑

34、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及时提出预防控制措施。(3)开展实验室检测: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集足够标本,分送相关实验室,尽快查明事件原因。(4)制订应急工作方案: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订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等的应急工作技术方案,并对技术方案提出修订建议。(5)技术培训: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应急培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6)督导检查:组织对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7)对易受感染人群和易受损害的人群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群体防护等措施。(8)对整体预防控

35、制技术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并预测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4.2.5 卫生监督机构(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26-(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3)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4.3 非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反应措施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区域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36、。(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6)根据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必要时,启用留验观察设施。4.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27-I级应急反应由国务院和卫生部做出应急反应和组织应急处置,启动国家应急预案;II级应急反应由省政府和省卫生厅作出应急反应和组织应急处置,启动省级应急预案; III级应急反应由市政府和市卫生局做出应急反应和组织应急处置,启

37、动市级应急预案;IV级应急反应由区政府和区卫生局作出应急反应和组织应急处置,启动区级应急预案。5 应急处置5.1 应急处置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安全第一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边调查、边处理、边救治、边控制”、“就地预防、就地隔离、就地治疗”。5.2 现场处理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现场调查组、医疗组、检验组、消毒组、信息组、卫生监督组、宣传组、后勤组、安全保卫组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

38、工合作,共同控制事件态势。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伤病人员转为院内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经区卫生行政部门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应急队伍按照市、区级顺序依次撤离现场。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危险化学品泄露、放射事故等易污染事件结束时,应急队伍的撤离,应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或留验观察,对医疗设备进行统一消毒处理,检验合格方可撤离。5.3 医疗救治-28-根据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伤病人员救治需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人员原则由事发地各类医疗机构负责救治。院内救治按照危重抢救、专科治疗、康复治疗的基本程序进行。需要转院治疗的应按照“就地、就近、有

39、利”的原则进行。各级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人员实行“先救治、后结算”,不得拒收伤病人员。涉及外籍、海外侨胞或港、澳、台伤病人员,原则上按照“就地预防、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开展应急救援,同时,要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需转入上级医疗机构或境外医疗机构救治的,由区卫生局提出申请,报市卫生局审核签署意见,患者转运工作由救治医疗机构负责。5.4 信息通报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应向毗邻县(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情况。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向社会通报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内容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

40、原因、范围、发病、伤亡人数、以及处理措施和控制情况。 5.5 应急反应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29-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由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后实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分析,提出终止反应的建议,报省政府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反应的建议,报市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厅报告。一般

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区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局报告。5.6 应急处置工作评估应急反应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评估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理效果评价、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改进建议等。评估报告在应急反应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6 善后处理6.1 善后处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区政府统一组织下,由区卫生局、民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进行人员伤亡情况评估,组织开展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区民政局要妥善处理突发公共

42、卫生事件死亡人员遗体。因传染性疾病死亡者的遗体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处理。-30-6.2 奖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6.3 抚恤和补助区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6.4 征用物资、劳务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评估,给予补偿。6.5 责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43、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6.6 社会救助与保险发生重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要发挥优势,广泛募集紧急救援物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人员、受灾人群提供人道主义救助。-31-要逐步建立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机制,保障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治疗,帮助群众恢复生产生活。7 应急处置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

44、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和应急物资,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7.1 信息保障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区卫生局负责制订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方案,建立区、乡镇、村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和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传递和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区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核实和管理,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标准和分析处理规

45、范,承担信息分析任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信息的审核,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进行数据收集、汇总和报告,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信息报告。加强现有资源管理、利用和整合,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7.2 应急体系建设-32-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布局合理”的原则,逐步建立符合区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7.2.1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设备装备,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条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突发公共卫生

46、事件信息网络;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水平。7.2.2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1)加强紧急医疗急救机构建设。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要,建立凉州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的协调指挥工作。各乡镇卫生院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紧急医疗救援站。(2)加强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市传染病医院负责传染病病人的收治工作。乡镇卫生院设立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察室,负责传染病病人的临时隔离观察。(3)加强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建设。在凉州医院、凉州区中医院建立全区化学中毒、核辐射和烧伤救治基地,负责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和烧伤病人救治及技术指导。7.2.3 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33-全区建立统一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充实执法人员,加强执法装备,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7.3 卫生应急队伍准备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区卫生局负责组建区级专业应急队伍,包括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职业中毒、化学污染中毒和重大创伤事故、救灾防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管理制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