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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2022年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学院发端于1904年,办学历史悠久,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现有电信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在嘉陵江中游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北部中心城市、千年绸都南充市
2、。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四川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三全育人”综合试点改革院校、四川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四川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培育单位。 第三条学院国标代码及办学地址 学院国标代码:12639 办学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宏发路94号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选拔培养人才。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接
3、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工作机构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系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学院招生章程、专业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考试、录取、安保、纪律监督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根据当年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结合学院办学资源条件、专业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就业情况等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
4、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专业录取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语文、数学、
5、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院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文化和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划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同类别艺术类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
6、认可各省(市、区)加分。 第十四条所有录取新生进校后将进行资格复查,若有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凡在我院规定报到截至时间15天之内,未到学院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22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院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十七条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奖助学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联系电话:0817-2702232、2706598 学院网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