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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研究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研究 【摘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创造条件,扎实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师作为法律工作者,是法治进程的最直接的推动者,完善律师参与信访机制,进一步规范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逐步推进信访法制化发展。 【关键词】:律师;信访工作;化解矛盾 信访制度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的重要窗口,发挥着民意“晴雨表”和政府“第二研究室”的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2、,20XX年12月16日, 司法部 国家信访局根据中央部署要求和律师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从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创造条件,扎实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师作为法律工作者,是法治进程的最直接的推动者,完善律师参与信访机制,进一步规范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逐步推进信访法制化发展。 一、建立律师参与信访案件制度的意义和优势 信访在一定时期还将作为一种诉求表达方式继续存在。我们必须把信访充分纳入到社会管理的组成部分中,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到信访事务中来,在解决信访和信
3、访诉求中实现完善社会治理结构和提高社会治理措施的目的,进而促进社会逐步建立法治秩序。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积极引入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充分发挥律师的独特优势,动员律师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是推进涉法涉诉信访走向法治的重要途径,是形成良好信访秩序的制度保障。信访人大多愿意给予律师充分的信任,心平气和地向律师说明自身情况以及表达自己的信访诉求。律师通过对事实的分析,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针对信访人的利益诉求,与政府部门以及相关信访责任部门进行有效地研究和沟通,最终制定出有效、可行、各方都能接受的信访化解方案
4、,体现了律师在解决信访矛盾中的桥梁作用。 律师作为一种非官方的中介力量,其专业性和中立性会让信访群众觉得便于沟通,值得信赖。健全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机制的意义,有利于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行为。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群众的申诉权,有利于维护政府权威,融洽干群关系,有利于增强涉法信访处理的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减少政府处理涉法信访的成本,提高处理涉法信访的效率。 让律师参与信访,就是要依托律师专业优势,将信访群众和信访行为逐步纳入循法诉讼、依法维权的法治之路。以法律服务者的身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无疑会凸显律师独立与中立的“第三方”地位,容易取得民众的信任,便于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
5、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法律“明白人”的专业素质,既可让律师顺理成章地向信访群众讲法明理,又能理直气壮地督促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有利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公正解决。由此解读,律师普法宣传员、诉讼顾问、案件调解员、法律服务者及司法监督员等的多重司法,势必会对提升国民法治意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当前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上访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 从宏观层面看,律师接访在数量上难以满足上访群众的需求。由于指派到信访部门的律师人数太少,上访群众不得不排起长龙等待,甚至得不到律师的咨询帮助。从微观层面看,律师接访在深度和广度上难以满足上访群众的需求。由于涉法信访事项牵涉面广
6、,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把相关的政策、法律解释清楚,给上访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二)律师的法律服务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虽然信访部门大多会向律师主动提供相关信访材料,但律师所获得的相关资料往往不足以全面核查信访案件。故此,信访核查律师只能通过不断联系各方收集材料,导致在收集信访材料上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的无偿服务性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律师的工作积极性,难以持续保证接待涉法信访时的服务质量。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采信率低,影响了涉法信访的有效处理 从法理角度看,其中确实存在可能的利益冲突问题,因而会对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公信力造成一定影响,但就现在的制度设计排除
7、这种利益冲突的机制。现行机制下,律师的法律解答是一道可有可无的程序,造成了上访群众往往趋利避害,对其有利的就采纳,对其不利的就束之高阁,导致长期、重复上访不断。同时,律师的正确法律意见也往往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和采纳,导致当前涉法信访处理效果不佳。 三、律师参与信访案件的运行模式 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有利于推进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进程,是信访制度发展的新方向。通过信访渠道律师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能解疑释惑,缓和、化解社会矛盾,可防止某些局部问题扩大为全局性问题,个案问题衍生为群体性问题,有效解决了信访工作难题,极大地维护司法公信力。 可以由律师协会选派律师到政法机关信访接待场所,向信访群众提供
8、现场咨询服务。由律师协会向信访人推荐律师或由信访人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库中自愿选择律师,实行专案专人服务。政法机关通过律师协会,委托律师事务所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行评析,提出法律意见和办理建议。依托律师协会或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公益性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服务机构,直接面向群众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和代理工作。建议结合信访工作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加补助等方式引入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设施等,保障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建立健全律师参与信访配套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信访部门、信访责任单位以及参与信访律师联动机制。三方要定期举行会议,及时沟通信访核查工
9、作新情况,例如在信访核查资料的收集工作方面,通过制度性规定明确一个协调人机制。律师在参与化解信访矛盾过程中,需要调查取证,找信访当事人了解情况等,均需要一个协调机构来配合完成,因此,建议由联席办负责协调,具体由联席办和司法局各指定一名干部负责。又如在最终化解方案的制定方面,信访核查律师理应全程参与化解方案草案的提出、修改意见的讨论以及最终化解方案的确定。 参与处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引导依法信访。参与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协调会商,提出依法分类处理的建议,为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或者审核认定办结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参与信访积案、重复信访事项的化解,对信访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参与领导信访接待日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接访领导提供法律意见。律师在参与信访事件中应当具有独立法律人的立场和观点,不能因为政府法律顾问身份而失去律师独立发表法律意见的职业精神。同时在发表法律意见中更要注重解决问题实际,帮助政府实现为民的根本工作目标。 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处理的相关保障机制 要确保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处理机制高效、有序运转必须建立相关的保障机制。要建立相对固定的接访律师队伍,建立律师参与涉法信访的经费保障机制,强化律师法律评估意见的执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