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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1、门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疑似和确诊病例时,要在门诊日志上认真登记,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详细(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地址、发病日期、就诊日期、确诊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诊断病名、14 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等 )。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卡后,要在门诊日志相应位置加盖“疫情已报”章。2、门诊部各科室负责人要每周核查门诊日志,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补报和订正传染病报告卡。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旬要认真检查一次门诊日志,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的发生。3、对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人, 门诊医生要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订正卡上报防保科。4、要做好门诊日志的收集和保管工作,以备后查。5、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果漏报1 例传染病,处罚当班医生人民币 50 元,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