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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行政主体,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 第二节 行政机关 第三节 其他行政主体 第四节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按“Esc”键返回到章目录,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二)行政主体的法律意义 1.行政主体是确认行政职权、行政职责和行政责任的要求。 2.行政主体是区别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权力主体与非行政权力主体身份性质的需要。 行政主体区别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行政主体也区别于作为机关法人的行政组织机构。 3.行政主体是确定行政公务人员及其受托
2、组织实施的行政活动行为的效力与责任归属的需要。 4.行政主体是判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诉讼被告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前提和基础。,(三)行政主体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分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之间虽仅一字之差,但其含义和范围并不等同。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行政公务人员和行政相对人。而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2.行政主体和行政机关是两个联系密切的概念。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但行政机关并不等于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时候都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还可以是民事主体,甚至在有些情况下,还可以是行政法主体中行政相对方的当事人。 行政主
3、体不限于行政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构和社会组织。 3.行政主体离不开行政公务人员,但行政公务人员不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由一定的公务人员组成的一个整体,具体行政活动由公务人员实施。,二、行政主体资格 (一)行政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 行政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是指一定的组织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所应具备的必要条件。行政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下列几项: 1依法成立的组织。 2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机构、职位和人员编制。 3拥有法定的独立职权与职责。 4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和承担法律责任。,(二)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根据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与职责的来源不同,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有两种途径: 1
4、依照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2依照宪法和行政组织法以外的单行法律、法规的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三)行政主体资格的变更和丧失 1行政主体资格的变更。行政主体资格的变更主要有两种情况: 行政主体分解,即指由原来的一个行政主体分解为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合并,即指由原来的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合并为一个行政主体。,2行政主体资格的丧失。这是指已经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由于某种原因被撤销或取消授权而失去其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主体资格丧失后,原行政主体所实施行为的法律后果与责任的继受,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承担。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由作出解散或撤销决定的行政
5、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承担。原是以授权方式取得主体资格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所属行政机关承担。,三、行政主体的种类 (一)职权性行政主体与授权性行政主体 此类划分的标准是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不同。 职权性行政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在机关依法成立时就拥有相应行政职权并同时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 授权性行政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行政机关组织法以外的单行法律和法规的授权而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二)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公务组织和社会组织 此类划分的标准是根据行政主体的组织构成和存在形态的不同。 行政机关,是指依照宪法和行政机关组织法设立并同时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
6、 行政机构,是指设置于行政机关内部的通过授权方式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机构。 公务组织,是指国家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某种公共职能事务活动的通过授权方式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 社会组织,是指通过授权取得的行政主体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四、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 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和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关系。其中包括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其他行政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 (一)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可以将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划分为两类:,行政机关之间的隶属关
7、系; 行政机关之间的公务协助关系。 1隶属性关系。它是指在行政组织系统中基于隶属性所形成的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包括领导关系和指导关系。隶属性关系有的也称纵向关系。 2公务协助关系。它是指无隶属性关系的行政机关之间,在行政活动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关系。公务协助关系也称非隶属性关系或横向关系。 (二)行政机关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 (三)其他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返回,第二节 行政机关,一、行政机关的含义及特点 (一)行政机关的含义 行政机关,是指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二)行政机关的特点 1.行政机关是为完成一定
8、行政职能而专门设立的国家机关。 2.行政机关设立的依据是宪法和有关组织法。 3.行政机关在成立时就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4.行政机关具有一定的行政组织机构及公务员编制。 (三)行政机关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分 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构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几个不同概念。行政组织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综合概念,涵盖了行政组织体制和关系。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内部构成单位,综合一定行政机构的整体称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行政机构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除非法律、法规另有授权规定。,二、国家行政机关的种类 在行政法上,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对行政机关进行种类划分,以达到认识不同类别行政机关的功能与
9、法律地位的目的。 (一)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 (二)一般权限机关和专门权限机关 (三)外部行政机关和内部行政机关 除上述分类外,还可将行政机关划分为常设行政机关与临时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决定设立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决定设立的行政机关,首长制行政机关和委员制行政机关,集权制行政机关和分权制行政机关等。,三、国家行政机关的范围 (一)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二)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国务院各部、委是国务院的工作部门或职能机关,依法对于某一方面或某一类行政事务,享有全国范围内的管理权限。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所拥有的行政职权,归纳起来主要有: 制定规章权。
10、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 裁决法律争议权。,(三)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是国务院按照工作需要和精简原则而设立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的职能机关。根据国务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职权主要包括: 制定规章权。 本部门所辖行政事务的管理权。 裁决法律争议权。,国务院直属机构既不同于国务院各部委,也不同于国务院的办事机构。 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各部委行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各部、委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及其行政首长的任免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而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行政首长则不是国务院组成人员,直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及其行政首长的任免由国务院自行决定
11、,因而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行政地位低于国务院各部、委。,依照国务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是独立的职能部门,主管各项专门业务,依法具有独立职权和专门职责,而国务院的办事机构是总理的附属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原则上属于内部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如国务院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特区办公室、研究室等。因此,国务院直属机构是行政主体。 (四)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依照有关组织法规定的权限,根据国家行政事务的需要,设立若干行政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有关法律的实施和执行。,(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12、的执行机关,也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行政事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权主要是: 制定规章或发布决定、命令权。 本区域内行政事务的管理权。 领导和监督权。 裁决法律纠纷权。,(六)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是指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派出机关的法定职权主要有: 对辖区内行政事务作出决定权; 对本区域内行政事务的管理权; 省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还拥有对所辖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与监督权。派出机关应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派出机关分为三种类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行政公署作为其派出机关;县、自治县人
13、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区公所作为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其派出机关。,(七)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承担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职能。,返回,第三节 其他行政主体,一、其他行政主体的含义及特点 (一)其他行政主体的含义及特点其他行政主体,是指除行政机关以外依照法律、法规具体授权规定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其他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主要特点:,1.其他行政主体是指除行政机关外的组织。 2.其他行政主体是依照有关法律或法规的授权规
14、定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 3.其他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与其组织机构的设立可能是同步的,也可能是分开的,即组织机构设立在前,行政主体资格取得在后。,(二)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1.行政授权。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方面行政职权授予除行政机关外的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和行使行政职权,并由自己对外承担行政活动的法律责任。行政授权具有如下特征: (1)行政授权的职权来源是指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 (2)被授权组织是指除行政机关外的组织,包括行政机构或社会组织。 (3)行政授权导致职权、职责及主体资格的转移。,2.行政委托。它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
15、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委托具有下列特征: (1)行政委托的职权来源是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 (2)行政委托对象应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 (3)行政委托不发生职权、职责、法律后果及行政主体资格的转移。,二、其他行政主体的范围 (一)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工作的需要,在机关内设立的若干工作机构,以协助或按照内部分工委托处理或办理该机关的各项行政事务。目前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政机关的某些内部机构。 2政府职能部门的某些派出机构。 3行政机关中依行政授权专门设
16、立的行政机构。,(二)公务组织 1.公务组织是国家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某项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2.公务组织具有下列特征: 公务组织由行政机关决定设立并直接归属行政机关领导或指导。 公务组织属于事业组织,不是行政组织。 公务组织是专门设立从事某方面专业性、技术性和事务性的行政公务活动。 公务组织从事某项公共事务管理与处理的行政法上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即行政主体资格,主要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而获得。,3.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行政执法体制将逐步完善。目前关于公务组织有两种情况:由国务院决定成立的某些全国性公务组织,由于在决定其成立时,国务院已经赋予其某方面的范围内的行政管理职能与权力,即
17、授权决定,因而直接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如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各级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工作需要设立的各种公务组织,如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设立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工商管理机关设立的公平交易局等。,4.公务组织与行政机构的异同。 共同之处:二者均是由行政机关所设立的专门公共管理机构;均依法律、法规授权取得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主体资格。 它们的区别是:二者组织机构的性质不同,行政机构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系统,是行政机关一定职位和编制的载体与反映,而公务组织不是行政机关组织系统,不属行政编制; 在一般情况下(即非授权时),不需要具体行政委托手续,行政机构当然能够代表行政机关实施管理行为,而公务组织需要行政机关特定的委托
18、表示和手续,方可受托代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职权行为。,(三)社会组织 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规定,某些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也可取得某项或某方面行政职权而成为行政主体。目前,法律、法规授权成为行政主体的社会组织有以下几种类型: 1被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 2被授予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企业单位。 3被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社会团体。,返回,第四节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一、行政职权 (一)行政职权的含义,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所享有的对某个领域或者某方面行政事务按照一定方式进行组织与管理的行政权力。 在现代法律制度中,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对行政职权进行法律上的认识:,1.
19、从行政职权与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关系来看,可以分为固有行政职权与授权行政职权。 2.从法律规范对行政职权设立的渊源角度看,可以分为行政组织法规定的行政职权与行政部门法规定的行政职权。 3.从行政职权受法律规范约束程度角度看,可以划分为羁束性行政职权与自由裁量性行政职权。,(二)行政职权的特征 1行政职权具有公益性。 2行政职权具有优先性。 3行政职权具有先行有效性。 4行政职权具有强制支配性。 5行政职权具有不可自由处置性。,(三)行政权的内容 由于行政事项的差异,具体到各个行政主体所拥有的职权内容也不完全相同,但总的来说,行政权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制定规范权。 2行政许可权。 3行政确认权。
20、 4行政检查权。 5行政奖励权。,6行政物质帮助权。 7行政处罚权。 8行政强制权。 9行政合同权。 10行政裁决权。 11行政复议权。 12行政委托权。 13行政处分与追偿权。,二、行政职责 (一)所谓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活动中所必须遵守和履行的法定义务。 就行政主体所应遵守和履行的行政义务本身而言,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在行使职权和执行职务过程中必须承担只能为一定行为或不能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由此可以看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职责的法理基础有两个: 行政主体所要实现的行政职能和公共利益所要求。 行政法治原则所要求。,(二)行政职责的内容 根据行政职责产生的两个法理基础,行政职责的内容也主要表现为两方面: 1完成行政工作中法定任务的义务,以实现行政职能和公共利益。具体包括: 执行法律的义务。 行使法定权力的义务。 履行特定法定职责的义务。 2遵守法律而不违法的义务。具体包括:符合法定权限范围而不越权;符合法定职权目的与动机而不滥用职权;遵守法定程序而不违反;遵循合理性原则而避免失当。,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