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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法治教育建模浅析学校法治教育建模浅析 摘 要:根据教育建模理论,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校法治教育的基本模式,以此为基础,对国内外学校法治教育的模式进行了分类。在法治教育理论研究新成果的启发下,提出当前建立学校法治教育模式的方向是加强法治精神教育,处理好法治教育与公民教育的关系,并依据教育模式原理对学校法治教育建模、用模原则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教育建模;学校法治教育;模式变换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蓬勃开展。在此过程中,总结、反思学校法治宣传教育的论述大量呈现,有力推动了法治教育的深入发展。本文尝试从教育建模的角度对学校法治教育的实践进行总
2、结与 反思。 一、学校法治教育基本模式分析 教育建模是将模式论的方法用于教育模式研究,教育建模的一般原理、程序对于理性反思、总结学校教育模式具有方法论意义。教育建模著者查有梁教授对模式的叙述是:“模式是为解决特定问题,在一定的抽象、简化、假设条件下,再现原型客体的某种本质特性;它是作为中介,从而更好地认识和改造原型客体、构建新型客体的一种科学方法。从实践出发,经概括、归纳、综合,可以提出各种模式,模式一经证实,即有可能形成理论;也可以从理论出发,经类比、演绎、分析,提出各种模式,从而促进实践发展。” 根据上述释义,查有梁教授进一步从三个维度对模式建构过程进行了描述:根据“原型”来“建模”;针对
3、“问题解决”来“建模”;从“理论”出发来“建模”。根据“原型”进行模式分析是建模的起点与核心。 一般而言,模式论中的“原型”指典型个案。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国家要求,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六五”普法以后,国家以“法治教育”代替了“法制教育”的提法,两者的区别后文将予以说明,为尊重历史,本文在論及“六五”普法前的情况时仍然使用传统说法),但各校法制教育的实践形式,则大同小异,基本没有突破两个基本法宣文件所奠定的框架,这两个基本文件是: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和20XX年10月21日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
4、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因此,我们将在综合各校法制教育实践的基础上,对学校法治教育的模式进行整体描述,以此作为学校法治教育模式的“原型”。 素质教育推行以来,我国中小学在办学模式的选择上,基本是以创建各有特色的校园文化为旨归,校园文化日益成为统合学校办学理念、目标、课程等的核心概念,校园文化也日益成为学校识别的标志。作为校园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教育,它应该也理应纳入校园文化建设的整体系统,从这个意义讲,学校法治教育就成为校园文化系统的一个亚文化系统。关于校园文化的分类,既有的研究大多将校园文化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四类,我们认为在校园文化的类别中还应该增加课程文化。据此,我
5、们可以从校园文化类别角度对法治教育分类,从而较好地确定建模过程中的变量。 根据校园文化的分类及其内涵,学校法治教育实践可以分类如下: 由此,我们可以将学校法治教育基本模式的特征作如下描述:学校法治教育是以培养师生法治精神为宗旨,通过建立法治教育制度,营造校园法治文化环境,建立法治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实践活动,使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学校法治教育模式的类型 在学校法治教育基本模式的基础上,我们尝试对不同学校法治教育的模式分类如下: 1.按不同学段学校法治教育分类,可以将法治教育模式分为小学法治教育模式、中学法治教育模式、大学法治教育模式,不同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与内容不同。20XX
6、年6月28日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下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对小学、中学、大学法治教育的目标与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按学校法治教育目标分类,可以将法制教育模式分为法律知识掌握模式、法律技能培养模式、法治精神培育模式。法律知识掌握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以宪法及其他主要法律法规条文的学习、宣传为教育目标,其教育方式以灌输为主。这种模式是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普法以来法制教育的主要模式。法律技能培养模式与法治精神培育模式是“六五”普法以来法治教育发展的方向,参照国外做法,我们可以将法律技能培养模式的主要特征概括为:以法律基本技能的培养为教育目标,以讨论交流为主要教育方式。法治精神培育模式的
7、主要特征是:以权力与公正、自由与秩序、权利与义务等概念为核心的态度、信念、价值观教育,其教育方式以实践参与为主。 3.按法治教育实施的主要方式分类,可以将法治教育模式分为宣教模式、课程模式、实践参与模式、综合教育模式。宣教模式是普法以来我国学校法制教育的主要模式,其主要特征是:教师主导、宣教灌输。课程模式与实践参与模式是国外宪政国家法治教育的主要模式。近年来,随着我国课程文化建设的发展与社区法治教育的发展,两种模式呈现出不断扩大之势。课程模式的主要特征是:构建法治课程体系,通过显性课程直接教育,通过隐性课程潜移默化。实践参与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学生主体,实践参与。综合模式是对宣传模式、课程模式、
8、实践参与模式的综合运用,上文所述学校法治教育的基本模式即是综合模式。 三、学校法治教育建模发展新方向 学校法治教育基本模式为法治教育建模奠定了基础,为建模提供了整体框架,但在实际建模过程中,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与形势变化,对基本模式进行变换,其中,教育目的的变化,对学校法治教育建模具有决定性影响。 建模必须以教育目的为依据,就学校法治教育目的而言,国家关于法治教育的方针、政策已经有明确规定。归纳自20世纪80年以来发布的这一系列方针政策,我们可以把法制教育的目的大体概括为:通过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养成守法习惯。我国大中小学目前基本上是本着此目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9、。 近年来,诸多法治教育研究者在对比我国与外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基础上,对学校法治教育提出了一些新见解,其中最重要的有两条: 其一,通过“法制”与“法治”的辨识,认为“我国的法制教育是一种法律常识教育,而非法治意识教育。”“长期以来我国法制教育重视的是知识教育,这可以极快地改善青少年的知法状况,但却容易陷入法条主义的泥潭中,把法制教育简单地看作一种法律条文的传播与强记,从而忽视了对青少年法律精神的塑造和守法行为习惯的培养”。 其二,应该将法制教育与公民教育相结合,“我国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究竟该培养什么样的人?在我国的教育目标中公民教育的主旨始终未十分清晰”。这显然对我国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不利。“
10、美国学校的法治教育主要是通过公民教育来进行的,从根本上来讲,是为使学生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这一目标服务的。美国学校法治教育注重对学生进行权利义务观的教育,旨在培养合格的美国公民,成为尽到公民责任的合格公民。” 这些关于学校法治教育研究的新成果,20XX年已经被纳入国家“六五”普法规划中:“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20XX年6月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则进一步明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加快完成法治教育从
11、一般的普法活动到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从传授法律知识到培育法治观念、法律意识的转变。” 怎么样才能尽快实现从传授法律知识到培育法治观念、法律意识的转变?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了三大途径、九大方法,三大途径即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九大方法指专门课程、教学方式、多学科协同、主题教育、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学生自我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参与、开发利用网络资源。 四、教育模式原理对学校法治教育的启示 如果我们将学校法治教育模式视为一个系统,根据系统原则审视法治教育,可以对法治教育建模、用模原则有较深入的认识。查有梁教授在控制论、信息论、系统论与教育科学一书中提出了系统科学三原理:整体
12、原理、有序原理、反馈原理,并将其逻辑地引申为教育模式原理。 系统的整体原理指系统的各变量只有通过相互联系,形成整体结构,才能发挥整体的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讲,学校在实施法治教育的过程中,只有全面关注法治教育的各组成部分,即要从培养师生法治精神出发,在法治教育制度建设、法治教育环境氛围营造、法治课程开发、法治实践活动诸方面齐下功夫,才能使法治教育达到最好的效果。反之,如果我们仅仅关注法治教育的某一方面,或者法治教育的举措流于表面,其效果将会大打折扣甚至没有效果。 系统的有序原理指系统只有开放、有涨落、远离平衡状态,才有可能有序。从这个意义上讲,学校法治教育应该是开放的系统,它作为国家普法系统的一个
13、亚系统,要根据国家方针政策,不断调整;它作为社会系统的一个亚系统,要根据形势变化(如重大案件的发生),不断调整;它作为学校亚文化系统,要根据学校文化建设整体推进的进程,不断调整;它要根据自身系统内各变量的变化,確定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发展的重点。 系统的反馈原理指系统只有通过信息反馈,才能实现有效控制。从这个意义上讲,学校法治教育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只有在开放的状态下,通过有效吸收各种信息,如法治教育理论的发展、国家法治教育方针政策的变化、社会形势的变化、学校文化发展的变化,不断调整自身的各变量,使自身呈现出不断变化的模式。因此,反馈原理与开放原理密切相关,前者注重的是教育模式的变换,后者注重的是教育模式的孕育。 总之,运用教育模式三原理审视学校法治教育,我们首先要认识到法治教育是一个整体的系统,牵一发则须动全身,其次,我们要认识到法治教育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吸收系统外的信息,不断变换各变量,从而使法治教育处于不断的变化中。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