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集体合同范文汇编七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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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集体合同范文汇编七篇精选集体合同范文汇编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集体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集体合同篇1 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 使用文本须知 1、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

2、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 5、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重新报送。 6、甲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7、本集体合同为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改章节、条文,也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8、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

3、方集体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劳动用工管理 第一条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条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

4、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甲方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采取形式将上述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告知全体职工。 第三条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

5、同执行。 第五条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日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在日内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在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六条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时,应当事先与乙方进行集体协商。 第七条甲、乙双方每年根据本单位利润、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 经协商确定,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元,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低于%(或者

6、职工工资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比例为:本单位利润总额增长%,职工工资总额增长%) 年度工资总额增量按以下办法分配 第八条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约定: 1、岗位名称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2、岗位名称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3、岗位名称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第九条本单位对从事工作的职工发放津贴和补贴,双方约定: 津贴名称发放标准 补贴名称发放标准 第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

7、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第十一条本单位确定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方法是. 第十二条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第十三条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

8、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本单位在岗位(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六条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 甲方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在日内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七条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双方商定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办法是 第四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

9、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甲方应落实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其中从事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工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甲方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每年安排次职

10、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工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机构,监督和支持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对工会或者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 第五章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三条甲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原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规定,实施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四条甲方在组织岗位竞聘时,除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女职工参与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

11、竞聘标准。 第二十五条甲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对怀孕、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从事禁忌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甲方批准,可依法享有相应的产前假、哺乳假,甲方确定女职工休假期间月工资的方法是. 第二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每年组织

12、全体女职工参加一次妇女病、乳腺病普查普治,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甲方按标准定期发放女职工卫生保健费。 第二十八条甲方应当支持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在单位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九条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每年次向乙方公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工会有权对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十条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双方商定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 第三十一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等情况,

13、为职工办理以下保险和福利事项(企业年金、补充保险、疗休养等) 第七章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二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职业技能培训。 甲方制定的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方案和培训计划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其中用于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高于总额的%,用于生产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 第三十三条甲方在年度对从事岗位(工种)的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四条甲方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第八章合同变更、解除和终

14、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续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六条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集体合同集体协商程序。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修订或者废止; (2)不可抗力; (3)双方约定;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八条甲方尊重工会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职责,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每月日之前按规定向工会拨缴经费。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15、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个人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重大过失行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除外。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 第四十条甲方应当将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的工资条款或者相应附件的履行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现问题或提出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共同研究,协商处理。出现重大

16、问题,还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 第四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本集体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乙方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集体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企业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整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共同努力办好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

17、国工会法和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企业行政(以下简称行政)与企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加强经营管理者与劳动者的合作,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 第三条:要合同订立生效之日起即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行政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合法的利益和权利。行政的重大事宜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工会有义务支持行政抓好生产经营和管理,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和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五条:行政应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和国家政策、法规,

18、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制定本企业工资、奖金等分配方案。方案应征求工会意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工会应协助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配合行政不断完善分配制度。 第六条:行政按时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及各类补贴,不得刻意或无故拖欠。 第七条:行政按规定支付职工在工休假、法定假、婚丧假、哺乳假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工会应协助行政安排好以上工作。 第八条:行政应随着生产的发展不断增加职工收入。每年具体增长比例由行政和工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情况、物价上涨指数等多种因素综合后,协商确定。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依法不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工作时间 第九条:行政按

19、劳动法规定制定企业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遵守以上制度,在工作时间内干满点、出满勤。 第四章、休息休假 第十条:行政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时,按劳动法规定,应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对确有必要的加班,工会应协助做好加班职工的工作。 第五章、保险福利 第十一条:行政按规定每年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福利基金的预算、使用方案,事前应征求工会、职工代表的意见,经职代会审议决定后执行。 第十二条:行政应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不断改善职工住房、医疗保健、就餐、职工疗养、休养和文化娱乐等生活福利条件(每年具体计划纳入企业的方针目标)。工会应配合、

20、协助行政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行政根据国家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第十四条:行政按政府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独生子女、退休、养老和其他方面投保的费用。 第十五条:工会应协助行政做好职工的各项保险工作。 第六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十六条:行政应依照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政府所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不断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条件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企业行政按规定标准定期给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津贴,并分别做好夏季的防暑降温和冬季的防寒工作。 第十八条:行政在新、改、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引进新设备、新工艺时,应做到“三同时

21、”(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和采取配套措施,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九条:工会应支持、协助行政加强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作。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危及职工安全的现象,有权依法提出,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支持行政对“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企业发生职工工伤事故,行政应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急救工作。工会有权和义务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行政对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职工和女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每两年对企业全体职工进行一次体检。同时每年组织部分职工疗养。工会应协助行政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 第七

22、章、合同期限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前6个月,经双方协商续订合同,新合同未生效前延续执行本合同。 第八章、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均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将修改条款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并上报市劳动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生效。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九章、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劳动用工 1.行政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择优招聘职工。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均应征求工会、职工代表意见。 2.行政依法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个人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与本合同相悖。工会应指导职工明确和履行合同

23、的权利和义务。 3.行政解除职工个人劳动合同要按照有关劳动法规,经职代会通过的企业管理规定执行,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按劳动法所规定的调解、仲裁、诉讼程序进行。 第十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行政和工会以对等的原则派出代表,组成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的签约代表,对执行合同中的问题认真研究处理。 第二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申请仲裁的时效改为从发生争议起60天内)。 第十一章、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任何一方有违反责任合同条款的行为,按

24、有关法规进行处理。第十二章、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行政有关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方案,应征求工会和职代会意见。工会有责任动员、组织职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为行政各项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 第二十九条:行政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按工会法规定提取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应动员职工以主人翁的姿态进行劳动,尊重和维护行政生产、经营、管理权威。 第三十条:行政和工会双方要不断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增加企业凝聚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不断发展。 第三十一条:工会主席(或代表)参加行政定期召开的办公会,参加行政各方

25、面重大事宜的研究,通报工会重要事宜,协商处理所遇到的有关问题。 第三十二条:教育与培训 1.行政制定职工教育规划,应征求工会意见,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2.行政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加强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使用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3.企业应建立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培训制度,做好职工的转岗、待岗、重新上岗工作。 4.工会应协助行政做好职工教育、培训、转岗、上岗工作,配合党政在职工中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积极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 第三十三条:纪律与奖惩 1.行政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经职代会审议同意后实

26、施。工会应支持行政按规定办事,并协助做好工作。 2.行政对违规职工处理时,应征求工会意见,按有关程序办理。 3.工会应教育职工自觉遵守行政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悖时,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按规定在7日内报市劳动行政机关审查,同时上报双方主管部门备案,市劳动行政机关在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合同即行生效。 厂长: 年月日 集体合同篇3 本合同机械化养护队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机械化养护队的全体职工与以下简称机械队签订。第一条:

27、为深化改革,促进开放,维护机械队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机械队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双方在机械队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三条:机械队实行集中管理,凡机械队范围内的各个职工均应遵守本合同。 第四条:机械队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权力。机械队及工会鼓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理论、学法律、学管理、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提高职工技能,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

28、动。 机械队及工会禁止职工从事有损机械队的行为和活动。 第五条:工会作为全体职工的代表,有义务引导职工正确处理与机械队的劳动关系,有义务教育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遵守机械队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 革措施,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机械队的发展。 第六条:下述情况,职工必须服从安排: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公路上发生突发事件,影响道路安全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七条:机械队实行的节假日及公体日;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无调休。春节:2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无调休。劳动节:5月

29、1日至3日放假,共3天,无调休。端午节:6月23日至25日放假调休,共3天。开斋节:9月6至9月8日,共放假3天,无调休。中秋节:9月28日至29日放假调休,共2天。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少数民族节假日根据规定执行。 第八条:机械队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各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机械队应当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认真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条:机械队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防护及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

30、业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发放保健津贴。 第十一条: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机械队必须按时发放劳保用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对不安规定穿,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机械队有权拒绝其上岗或责令其下岗。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机械队有权查处。职工对机械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在普级、普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 第十四条:符合计划生

31、育规定的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哺育时间视为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按实际工资加补贴执行。计划生育假期间待遇按国家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对机械队、工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机械队、工会和全体职工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的保项条款。第十六条:机械队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十七条: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要求机械队有关部门予纠正和认真处理。机械队应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工会开展各种活动提供物质和经济保障。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有效。

32、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1份,留机械队保存。 双方代表 职工方: 机械队方: 年月日 集体合同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xx2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公司与公司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对公司和公司的全体职

33、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四条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在发展生产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 第六条公司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政府制定的工资指导线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工资调整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七条公司每月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并提供工资清单,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八条公司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执行最低工资

34、标准时,应征得工会同意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九条公司若发生生产经营困难,暂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经与工会协商一致,可延期支付职工工资,并将延期支付的时间告知全体职工,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依据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高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

35、作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第十一条职工试用期工资支付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公司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超过医疗期的,由于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和

36、疾病救济费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第十三条职工请事假的,公司可不予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公司依法执行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十六条公司实行每日时至时(包括午间小时休息)工作制;每周和周为周休息日。 第十七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工会及职工应予支持。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

37、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八条公司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工会同意,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集中休息时间,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休息时间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十九条公司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公司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

38、期间公司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资为标准计发。 第四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一条公司必须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十二条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三条公司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病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四条公司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

39、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公司职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六条公司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和欺骗。 第二十七条公司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待遇,按国家、省、市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公司执行国家、省、市有

40、关职工、职工亲属福利待遇的政策规定。 第三十条公司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工会应协助公司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二条工会应协助公司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六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三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政策。 第三十四条公司禁止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五条公司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公司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省、市

41、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公司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第三十八条公司每年定期组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章:职业培训和教育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实际,有计划地、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第四十条公司对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必须在上岗前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四十一条公司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十二条公司鼓励职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对于在自学中有突出成绩的,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

42、十三条工会应会同公司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财产,组织职工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 第四十四条工会应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十五条公司严格执行劳动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公司与职工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十七条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经与工会协商,合理确定订立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43、。 第四十八条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四十九条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满10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0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十一条公司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公

44、司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公司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九章:奖惩 第五十二条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五十三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五十四条工会应根据政府的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公司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职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章:经济性裁员 第五十六条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第五十七条公司裁减人员应提出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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