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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连云港市红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市红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管理,严格奖惩制度,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以及各单项工程项目部。第三条 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第二章 表彰和奖励第四条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安全基金的使用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第五条 在重要生产岗位的人员每年必
2、须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安全风险保证金的交纳标准每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第六条 安全工作奖励分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年终根据公司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评选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第三章 安全风险保证金奖励和处罚第七条 安全奖励1、在公司年末实现安全目标的基础上,结合对各单位的处罚结果实施奖励。2、在公司年度内未能实现安全目标,则不实施奖励.所交纳的安全风险保证金转入下一年度。3、各单位季度考核结果全部达到安全目标规定的要求,对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的人员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奖励标准在年初和安全风险保证金标准下达)。4、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全部达到安全目标规定的要求,对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的人员按交
3、纳金额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5、公司领导的奖励与否只与公司安全目标实现与否挂钩.第八条 安全风险保证金本金的扣罚1、考核年度内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人身死亡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重大及以上工程安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对所有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的人员不予奖励。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人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安全员予以扣除全额安全风险保证金的处罚。2、考核年度内各单位未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安全员予以扣除全额安全风险保证金的处罚.3、发生生产性人身轻伤1人次处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连带处罚50元。4、发生设备及其它责任事故1次处罚责任
4、人1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连带处罚50元。5、发生一般火灾事故1次处罚责任人1503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连带处罚100元。6、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人由交警部门处理,该责任人给予解雇,责任单位负责人连带处罚50100元(指1次事故后果)。7、发生人身伤害未遂事故或严重误操作行为1次处罚1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连带处罚50元。8、以上规定的处罚金额是指对安全风险保证金本金的扣罚。若个人安全风险保证金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扣完,则不再执行本条处罚。年终奖励时,如发生被处罚情况,则是在扣除处罚金额的前提下给予相对剩余本金的奖励;9、发生安全风险保证金被处罚的人员,则必须在下一年度补交或另交。第
5、四章 安全检查处罚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标准1、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处罚200元/人。次2、人员未持证上岗(内部培训),处罚100元/人.次。3、协作队伍、施工班组安全(入场)教育、培训无记录,处罚300元/次。4、施工现场没有安全员,处罚200元/次。5、施工现场没有管理人员,处罚500元/次.6、穿拖鞋、高跟鞋和未按规定着装进入施工现场,处罚100元/人.次。7、酒后进入施工现场,处罚200元/人.次。8、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处罚100元/人。次;同一施工场地5人以上未戴安全帽,视为群体性违章,处罚10005000元/次。9、不系安全带或不将安全带拴挂在工作点上方牢固构件上,
6、处罚200元/次;同一施工场地5人以上不系安全带,视为群体性违章,处罚200010000元/次.10、高处作业时,随意向下抛物件或坠落物件,处罚100元/次。11、高空作业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100元/次。12、高空作业防护栏、防护网不符合规定的,处罚100元/次。13、高边坡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200元/次。14、边坡开挖有残留松动孤石的,处罚200元/次.15、高处施焊或焊接未清除周围易燃物,处罚200元/次。16、交叉作业危及安全,不设隔离设施,处罚200元/次.17、登高作业使用的梯子、用具不符合规定,处罚200元/次。18、私自乱拉、乱接、乱拆电源线;架线杂乱;随意穿
7、越钢门窗、钢构件;闸刀合盖损坏;电线老化、破皮;用其它金属代替熔丝;不按规定采用低压照明;不按规定接线,处罚200元/次。19、违章使用大灯泡、碘钨灯、电炉;电焊机等电气设备的裸露带电部位无防护罩,处罚200元/次。20、停电作业不验电者,违反需挂接地线进行电气检修,处罚100元/次。21、施工用电线路不规范,处罚300元/处.22、爆破警戒区划分不清、信号不明,处罚200元/次。23、爆破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吸烟,处罚500元/次.24、脚手架搭设不牢固、不合要求,处罚100元/处。25、车辆信号灯不全,转向、制动不灵敏,处罚300元/次。26、载重汽车载人或人、货混装,处罚200元/次。27
8、、驾驶室超员,处罚200元/次。28、将车辆交给无照人员驾驶,处罚500元/次。29、酒后开车,处罚500元/次。30、工区内超速行驶,处罚100元/次。31、操作机床、砂轮机等旋转机械戴手套,处罚100元/次。32、女工操作运转机械不戴工作帽,处罚100元/人。次.33、起吊作业无人指挥,处罚200元/次.34、施工危险区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处罚1000元/次。35、机械、设备无减、消声设备设施,处罚1000元/次.36、在规定的时间外进行强噪声作业,处罚3000元/次。37、施工场地尘土飞扬,不采取抑尘措施,处罚500元/次.38、不按规定弃渣或弃渣不及时清运,处罚5
9、000元/次.39、多粉尘作业面粉尘超标,处罚500元/次。40、设备、材料不按规定划区摆放,而随意堆置、杂乱无章,处罚100元/处。41、设备、材料随意堆放,堵塞道路和施工通道,处罚100元/处。42、火工材料领用不按规范登记,处罚300元/次。43、火工材料不按规范爆管,处罚500元/次。44、爆破时没有设置警戒员、警戒线,一次处罚1000元/次。45、不执行“工完、料尽、场地清施工标准,处罚300元/次。46、施工弃、废物未及时清除,处罚300元/处。47、酗酒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处罚500元/人。次.48、卫生责任区不定期清扫,处罚200元/处.49、食堂饭菜不符合卫生标准、环境
10、卫生不经常清扫,处罚500元/次。50、食堂工作人员无健康证上岗、不定期体检,处罚500元/人.次。51、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着装、炊具不洁净、服务过程不卫生,处罚200元/人。次。52、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存放不符合规定,处罚300元/处。53、在“严禁烟火”区内吸烟,处罚100元/次.54、在易燃、易爆区动用明火,处罚300元/次。55、氧气、乙炔瓶混放,安全距离不足,处罚300元/次.56、重点防火部位无明显警告标志,处罚500元/次。57、易燃易爆物品无专人管理,处罚500元/次。58、易燃易爆物品与其它物资混存,处罚500元/次。59、重点防火部位未配备灭火器材,处罚500
11、元/次。60、其它需配备灭火器材而未配备的,处罚300元/次。61、消防器材过期失效未及时更换,处罚500元/次。62、上述行为连续发生两次以上,加倍处罚;严重违章行为连续发生三次以上,处以五倍处罚。63、以上处罚标准不包括上级和业主单位的处罚.若上级或业主单位安全文明检查使公司受到处罚,根据实际情况,处以12倍处罚。第十条 安全检查项目处罚标准1、安全月报未按时提交的,处罚责任单位50元/次.2、安全大检查等专项报告未按时提交的,处罚责任单位100元/次。3、群体性员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经教育未提高的,处罚责任单位1001000元/次,并扣除当季度责任单位所有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的人员季度安全
12、奖励2050.4、安全生产例会不按时召开,处罚责任单位200元/次;记录不全,处罚责任单位100元/次。并扣除当季度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人员季度安全奖励50。5、安全检查应该整改未整改,处罚责任单位500元/次;整改不彻底的,处罚责任单位300元/次。并扣除当季度责任单位所有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的人员季度安全奖励5080。若因整改不及时,造成施工现场停工整顿,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并扣除当季度责任单位所有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的人员季度安全奖励100%。6、安全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的,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次,并扣除当季度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季度安全奖励100。第五章 事故处罚第十一
13、条 发生事故,事故责任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和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者按本办法给予行政处罚及相应经济处罚.(一)对公司聘用人员,经济处罚按50执行;各项目部聘用人员,经济处罚按20执行。 (二)发生影响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安全事故,若负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属公司或项目部聘用人员,一律解除劳动合同。(三)对于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办法,按政府部门组织调查所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给予处罚。第十一条 发生特大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二年处分。(三)对直接
14、责任者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四)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五)扣罚事故责任单位正职2000元,副职1500元.(六)对公司分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公司分管部门、安全质量处员工人均扣罚1000元;公司其他部门员工人均扣罚500元。(七)对公司领导的处罚由董事会决定。第十二条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二年至开除处分。(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四)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
15、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至降职处分。(五)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2000元,次要责任人1500元.(六)扣罚事故责任单位正职1000元,副职500元。(七)对公司分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公司分管部门、安全质量处员工人均扣罚500元;公司其他部门员工人均扣罚300元。第十三条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处室有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四)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五)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1000元,次要责任人800元。(六)扣罚事故责任单位正职500
16、元,副职300元。(七)对公司分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公司分管部门、安全质量处员工人均扣罚200元;公司其他部门员工人均扣罚100元。第十四条 重大火灾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处室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至行政警告处分。(五)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至记大过处分。(六)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1000元,次要责任人800元.(七)扣罚事故责任单位正职500元
17、,副职300元.(八)对公司分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公司分管部门、质安部员工人均扣罚200元;公司其他部门员工人均扣罚100元.第十五条 发生负主要责任(含同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一律解除劳动合同。(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留用察看一年.(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处室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四)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五)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1000元,次要责任人800元。(六)扣罚事故责任单位正职500元,副职300元。(七)对公司分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
18、分;公司分管部门、质安部员工人均扣罚200元;公司其他部门员工人均扣罚100元。第十六条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每次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200元,次要责任人100元;扣罚事故责任单位正职100元,副职50元.第十七条 发生隐瞒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决策者和执行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二)发生隐瞒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者,按发生事故的性质对应本办法相应条款进行处罚。(三)对隐瞒两次及以上事故的单位,对隐瞒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职至撤职处分。第十八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一)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二)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的。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民事责任的依据。第二十条 所扣罚款项,在事故处理结束后一个月内交到公司财务,记入安全基金内。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为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的修订稿。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