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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责任 篇一:银行卡被盗刷,谁之责 银行卡被盗刷,谁之责 近日,济南市的小李郁闷不已。刚过完年返回济南上班的他,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遭异地盗刷,金额总计3万余元。离奇的是在被盗刷时,他的银行卡在自己身上,卡内存款在福建、云南等地被取走。 卡在身上、密码也从未告知他人,却被异地盗刷,让人疑惑不已。但事出总归有因,而理顺其中的因果关系、分清责任主体,才是妥善处理此类事件的关键。 卡未丢失,就可以排除被盗刷人与他人串通作案的情况,那么一般会有剩下的两种情形: 用户在ATM机交易时,信用卡信息、密码被犯罪分子偷偷安装的摄像头、读卡器等盗卡设备窃取复制,即可使
2、用伪造的“克隆卡”进行异地刷卡取现或消费。 用户日常工作、生活、刷卡消费中使用、保管信用卡不当,或因进行网购、使用网银消费等,造成信用卡信息、密码被骗、偷窥、外泄,而被犯罪分子用以制作“克隆卡”进行异地刷卡取现或消费。 对于第一种情形,用户使用ATM机被“窃录”是银行卡被盗刷的直接原因,涉案银行存在明显服务过错,应该承担全责。理由一,银行应该保证用户交易安全,提供高质量的ATM机交易设施,通过在ATM上加装密码防护罩等技术手段, 篇二:银行卡被复制盗刷银行应承担全部责任 银行卡被复制盗刷银行应承担全部责任 吴纯刚 最近,银行卡被复制盗刷的话题甚嚣尘上,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人的恐慌。人们在关注如何保
3、护自己的银行卡信息不被泄漏的同时,也关注银行卡被复制盗刷的赔偿问题。从法院的判决来看,绝大多数的法院判决银行承担70%左右的责任,存款人承担30%左右的责任;个别法院判决银行和存款人责任均担,极少部分的法院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责任。 从法院的判决可以看出,人们对于银行卡被复制盗刷,在认为银行有责任的同时,多数认为存款人也有一定的责任,既使存款人能够证明银行卡被盗刷时,存款人的银行卡并不在盗刷地。 一、银行卡是存款人和银行之间形成储蓄合同关系的表现形式。 储,存放,蓄,积累。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
4、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银行储蓄就是存款人将金钱存入银行并由银行保管和使用,银行不仅要向存款人给付利息,更主要的是保管好存款人的金钱。如果存款人的金钱遗失,银行就要承担责任,除非银行能够证明是存款人自己的责任。 银行卡是银行推出的电子形式的储蓄存款凭证,分为借记卡和贷记卡。借记卡是存款人先向卡里存入资金,然后才能从事支付、转账等活动。贷记卡是银行给与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以在信用额度内先使用,后还款,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信用卡。 存款人到银行办理存储业务,不论办理的业务形式是存单、存折还是银行卡,都和银行形成了合同关系。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5、同法分则中没有对存款人和银行之间在存储方面形成的合同关系进行明文规定,因此论理上把其称为无名合同。一般的,人们把存款人和银行之间就存单、存折形式类的合同认定为储蓄合同法律关系;把存款人和银行之间就银行卡形式类的合同认定为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或信用卡(贷记卡)合同法律关系,但是,不可否认这些都应该属于储蓄合同的法律关系。银行卡合同纠纷应当属于储蓄合同纠纷。 二、现实生活中,银行卡存在易被复制和使用环境无法保证信息不被泄漏的漏洞。 1、从银行卡的卡片形式来区分,银行卡分为磁条型卡和芯片型卡。由于磁条型银行卡的原理简单,因此只要银行卡信息泄漏,银行卡就易被复制。这也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一旦银行卡被复制并
6、且密码被盗取,银行卡里的资金就会被盗刷。虽然银行提醒存款人要妥善保管银行卡的信息和密码,存款人也尽可能的加以注意,但事实是银行卡被复制盗刷的案件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不在于存款人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差,而在于银行卡本身易被复制的漏洞大。 2、银行卡使用的范围除了银行营业网点外,还有自动柜员机(ATM机)、销售点情报管理系统(POS机),或者在计算机、手机虚拟使用等。从现有的案例来分析,存款人的银行卡信息泄漏有以下情形:ATM机、POS机被不法分子安装盗取设备来窃取存款人的银行卡信息;存款人的计算机或手机被病毒攻击造成信息泄漏;极个别的银行内鬼盗取信息等等。 银行在办理银行卡业务时往往提示存款人注意
7、保管好银行卡信息并提示存款人办理手机短信提醒业务。 人类社会的个体是有差异的,谁也不能要求人们对某一事物的认识都达到一定的标准。有些人可能对于防范银行卡信息泄漏有很多技巧,但有些人可能就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就拿人们使用ATM机时如何防范信息泄漏来说,银行甚至媒体提醒存款人在ATM机办理业务时应注意观察ATM机有无异常,要确认键盘和插卡口是否松动、取款机上是否有摄像头等等。如果从提醒存款人提高防范意识的角度来说,这是应当提倡的。如果从责任的认定角度 来说,这是不公平的,这是把责任推卸到存款人身上的行为。首先,ATM机是银行的,那么银行就有安全保障的义务,银行就应当保证ATM机上不应有盗取存款
8、人信息的任何设备。其次,存款人的辨识能力决定了存款人不可能绝对辨清ATM机上盗取存款人信息的设备。存款人也不可能在取款时还要携带撬动工具先鼓捣一下ATM机,确认关键部位没有松动后再办理业务。同时,这也是加重存款人义务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POS机是由销售网点提供给存款人使用的刷卡工具,形式多样,加之盗取信息的设备也多样化、小型化,所以,存款人也不易分辨出POS机上是否安装了盗取信息的设备。 银行短信提醒是银行卡消费后告知存款人的消费明细的行为,不能证明银行履行了安全保障的义务。况且,在没有手机信号、手机发生故障、关机或者熟睡以及嘈杂的环境中,要么是无法获得短信信息,要么是不能及时察觉短信信
9、息。 计算机、手机等电子设备更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来盗取存款人的信息。就其防止病毒攻击来说,正所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机关、单位甚至一国政府的网站都有被攻击的可能,更何况个人。 总之,在现实生活中,银行卡存在易被复制和使用环境无法保证信息不被泄漏的漏洞 三、银行卡被复制盗刷银行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公平的原则,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供的标的(包括使用工具、辅助工具),未经对方同意不应当存在瑕疵;除了要求对方根据标的(包括使用工具、辅助工具)的使用性能和方法使用外,不应加重对方的义务。 就银行卡的信息防护来说,存款人只要达到了一般的注意义务,没有故意泄漏银行卡信息,就应当认定存款人符合了银行
10、卡的使用要求。 篇三:银行卡被复制盗刷银行应承担全部责任 银行卡被复制盗刷银行应承担全部责任 吴纯刚 最近,银行卡被复制盗刷的话题甚嚣尘上,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人的恐慌。人们在关注如何保护自己的银行卡信息不被泄漏的同时,也关注银行卡被复制盗刷的赔偿问题。从法院的判决来看,绝大多数的法院判决银行承担70%左右的责任,存款人承担30%左右的责任;个别法院判决银行和存款人责任均担,极少部分的法院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责任。 从法院的判决可以看出,人们对于银行卡被复制盗刷,在认为银行有责任的同时,多数认为存款人也有一定的责任,既使存款人能够证明银行卡被盗刷时,存款人的银行卡并不在盗刷地。 一、银行卡是存款人和银
11、行之间形成储蓄合同关系的表现形式。 储,存放,蓄,积累。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银行储蓄就是存款人将金钱存入银行并由银行保管和使用,银行不仅要向存款人给付利息,更主要的是保管好存款人的金钱。如果存款人的金钱遗失,银行就要承担责任,除非银行能够证明是存款人自己的责任。 银行卡是银行推出的电子形式的储蓄存款凭证,分为借记卡和贷 记卡。借记卡是存款人先向卡里存入资金,然后才能从事支付、转账等活动。贷记卡是银行给与持卡人一定的信
12、用额度,持卡人可以在信用额度内先使用,后还款,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信用卡。 存款人到银行办理存储业务,不论办理的业务形式是存单、存折还是银行卡,都和银行形成了合同关系。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中没有对存款人和银行之间在存储方面形成的合同关系进行明文规定,因此论理上把其称为无名合同。一般的,人们把存款人和银行之间就存单、存折形式类的合同认定为储蓄合同法律关系;把存款人和银行之间就银行卡形式类的合同认定为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或信用卡(贷记卡)合同法律关系,但是,不可否认这些都应该属于储蓄合同的法律关系。银行卡合同纠纷应当属于储蓄合同纠纷。 二、现实生活中,银行卡存在易被复制和使用环境无法保证信息不被
13、泄漏的漏洞。 1、从银行卡的卡片形式来区分,银行卡分为磁条型卡和芯片型卡。由于磁条型银行卡的原理简单,因此只要银行卡信息泄漏,银行卡就易被复制。这也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一旦银行卡被复制并且密码被盗取,银行卡里的资金就会被盗刷。虽然银行提醒存款人要妥善保管银行卡的信息和密码,存款人也尽可能的加以注意,但事实是银行卡被复制盗刷的案件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不在于存款人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差,而在于银行卡本身易被复制的漏洞大。 2、银行卡使用的范围除了银行营业网点外,还有自动柜员机(ATM机)、销售点情报管理系统(POS机),或者在计算机、手机虚拟使用 等。从现有的案例来分析,存款人的银行卡信息泄漏有以下情
14、形:ATM机、POS机被不法分子安装盗取设备来窃取存款人的银行卡信息;存款人的计算机或手机被病毒攻击造成信息泄漏;极个别的银行内鬼盗取信息等等。 银行在办理银行卡业务时往往提示存款人注意保管好银行卡信息并提示存款人办理手机短信提醒业务。 人类社会的个体是有差异的,谁也不能要求人们对某一事物的认识都达到一定的标准。有些人可能对于防范银行卡信息泄漏有很多技巧,但有些人可能就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就拿人们使用ATM机时如何防范信息泄漏来说,银行甚至媒体提醒存款人在ATM机办理业务时应注意观察ATM机有无异常,要确认键盘和插卡口是否松动、取款机上是否有摄像头等等。如果从提醒存款人提高防范意识的角度来
15、说,这是应当提倡的。如果从责任的认定角度来说,这是不公平的,这是把责任推卸到存款人身上的行为。首先,ATM机是银行的,那么银行就有安全保障的义务,银行就应当保证ATM机上不应有盗取存款人信息的任何设备。其次,存款人的辨识能力决定了存款人不可能绝对辨清ATM机上盗取存款人信息的设备。存款人也不可能在取款时还要携带撬动工具先鼓捣一下ATM机,确认关键部位没有松动后再办理业务。同时,这也是加重存款人义务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POS机是由销售网点提供给存款人使用的刷卡工具,形式多样,加之盗取信息的设备也多样化、小型化,所以,存款人也不易分辨出POS机上是否安装了盗取信息的设备。 银行短信提醒是银行
16、卡消费后告知存款人的消费明细的行为,不能证明银行履行了安全保障的义务。况且,在没有手机信号、手机发生故障、关机或者熟睡以及嘈杂的环境中,要么是无法获得短信信息,要么是不能及时察觉短信信息。 计算机、手机等电子设备更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来盗取存款人的信息。就其防止病毒攻击来说,正所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机关、单位甚至一国政府的网站都有被攻击的可能,更何况个人。 总之,在现实生活中,银行卡存在易被复制和使用环境无法保证信息不被泄漏的漏洞 三、银行卡被复制盗刷银行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公平的原则,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供的标的(包括使用工具、辅助工具),未经对方同意不应当存在瑕疵;除了要求对方根
17、据标的(包括使用工具、辅助工具)的使用性能和方法使用外,不应加重对方的义务。 就银行卡的信息防护来说,存款人只要达到了一般的注意义务,没有故意泄漏银行卡信息,就应当认定存款人符合了银行卡的使用要求。 既然存款人在使用银行卡时有被他人盗取银行卡信息的可能,并且又没有措施绝对保障银行卡信息不被盗取的前提下,银行就应当保证银行卡的不可复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银行一方面将可以复制的银行卡供存款人使用,另一方面又不 能保证银行卡的使用环境能够保证信息不被泄漏,那么,一旦银行卡被复制盗刷,只要存款人能够证明银行卡被伪卡盗刷时,存款人的原卡不在案发地,银行没有证据证明存款人对于银行卡信息泄漏有责任,银行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责任第 16 页 共 1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