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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卡被盗刷30万芦之周五的早上,闹钟响过两次后,家住浙江的杨静不情愿地睁开眼睛,准备赖在床上刷会微博再起床,就在这时,她的手机突然收到几条连番“轰炸” 短信,点开一看她吓得立马从床上坐了起来,困意全无。原来这10多条都是交易提示短信,显示她所持有的一张借记卡在迪拜、美国等地接连发生取现及消费记录。“莫非银行卡丢了?”杨静一下就慌了神,立马找来钱包翻找起来,看到卡片平平安安地躺在那里后,更慌了。“虽然在境外旅游时,曾通过自动提款机运用卡片消费,但此次消费时,我人在国内的家中,被消费的借记卡也躺在自己的钱包里。那这些稀里糊涂的消费记录是怎么一回事?”没等杨静回过神,她又收到一条短信,不同的是,这
2、次是银行发来的:“根据本银行规定,拦截了您尾号3389银行卡的一笔可疑交易支出”随后,银行接连发出多条银行卡交易异样提示短信,但此时,卡内余额已从最初的30多万元,变成了4000多元。杨静马上拨打银行电话,要求挂失卡片,缺憾的是情急之下操作并未胜利。当她再次拨打电话,最终胜利办理挂失后,卡内余额仅剩512元。维权意识很强的杨静,为证明“被消费”发生时自己的银行卡并未丢失,她马上通过网银向卡内存入1元钱。为了保险起见,她还拿着借记卡去银行柜台存入101元现金,打印、留存了此次操作的憑条,并联系了发卡银行要求赔偿。但银行拒绝赔付。人在家中躺,钱却“不翼而飞”,越想越气的杨静一顿操作,最终把银行告上
3、法院。“被盗刷当天,我持卡到柜台存钱,就是可以证明本人在国内,银行卡也在我身上,境外的几笔消费不是我本人花费。”庭审中,杨静认为银行应当进行赔偿。银行则认为,杨静的银行卡被盗刷是由她自身的过错造成的。杨静在办理银行卡设置密码后,长时间内未进行密码更新、修改,不解除密码曾被泄露的可能;杨静的银行卡是磁条卡,未升级变更为芯片卡,磁条卡在境外通过自动取款机进行操作的话,被复制、盗用信息的风险较高;杨静存在运用涉诉的银行账户频繁进行POS购物消费、微信绑定银行卡、手机网上银行交易支付的行为,加大了银行卡被复制、密码泄露的风险。“银行还辩称,已尽到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我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存款凭证
4、及其账号和对应的密码,是银行判定客户交易的身份的依据。个人因泄露或丢失存款凭证、账户、密码等缘由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个人担当。不解除我与他人合伙,将银行卡复制,并将密码告知他人,由他人在境外交易的可能性。”法院审理认为,杨静对其银行账户密码未尽到妥当保管义务,判决杨静担当30%的责任,银行担当70%的责任。对此杨静并不认同。“银行开通境外业务,就是允许持卡人在境外用卡,不能因为持卡人在境外通过ATM机运用过卡片,就认为信息被复制就是持卡人的过错。”随后,她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幸运的是,近日二审法院判决银行担当全部责任,赔偿杨静银行卡被盗刷的30万余元损失。(文中人物均用化名)专家观点律师 刘兴伟
5、让金融更有平安感依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扰。在银行办理借记卡后,民事主体与银行之间发生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作为借记卡的发卡行,负有保障持卡人存款平安的义务;在无任何证据证明持卡人自行泄露银行卡密码的状况下,他人利用金融机构的平安隐患盗刷持卡人借记卡的,银行应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持卡人不必自担损失。当然,并非全部“不翼而飞”的存款都要由银行担责,每位持卡人对爱护个人银行卡及密码信息也负有当然的义务。在银行为持卡人供应了必要的平安、保密条件(如在ATM机四周设置防护设施,防止偷窥等)的状况下,完全系持卡人自身过失造成借记卡遗失或密码失密造成的风
6、险和损失的,须要由持卡人自行担当。其实我国早在2022年就已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觉可疑交易的,应当刚好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在此基础上,各金融机构都应建立起相应的异样交易监管制度,并逐步加强对于异样交易的风险限制。举个例子,银行卡常常在国内消费,且在事发当天早上和晚上均在国内消费,中午突然出现一笔大规模的交易是在国外进行的,且还是在银行卡交易的高危地区,比如某些盗卡行为过高的地区,那么银行基本上会认为这张卡片存在风险。这种状况下,银行一般会打电话向客户核实银行卡
7、的运用状况,或者短暂限制交易以削减损失。可以说,随着电信诈骗、盗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增加,银行的这层防护盾变得尤为重要。很多银行也在这方面做了不少有益实践,如有一些银行也建立了针对电信诈骗的善意提示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共同作用,有效避开和削减当事人乃至银行的损失。而本期案例中,银行的风险限制制度基本上没有发挥任何现实的作用,即便银行早早发觉客户的境外交易为异样交易,却没能阻挡款项的转出,最终卡里的余额从30多万变成了500多元钱。在境外进行刷卡消费,这笔钱唯恐最终将很难追回了,无论是该由谁来担当损失,损失终究还是发生了。真正令人缺憾的是,对于异样交易的监控尽管已经刚好发觉,但却并未像所期盼的显著
8、削减损失。不仅如此,银行在答辩时甚至强调:“不解除杨静与他人合伙,将银行卡复制,并将密码告知他人,由他人在境外交易的可能性。”从案件本身来看,这样的答辩无可厚非。但若从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角度来看,就有一些过于冷漠了。单从法律上看,这种盗卡行为的损失负担其实是存在肯定争议的,所以一审和二审会出现不同的审判结果。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静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在无任何证据证明杨静自行泄露银行卡密码的状况下,银行作为发卡行,负有保障持卡人存款平安的义务,故依法支持了杨静的全部诉讼恳求。值得留意的是,最终判定结果的“生成”,明显是二审法院认为在这样的情境下,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当
9、担当更多的社会责任,想以此促进银行的风限制度切实发挥作用,给全社会更多一些金融平安感。 猜你喜爱 借记卡持卡人银行卡 云南省中行实行退役军人卡发卡仪式时代金融(2022年19期)2022-10-08谁划走了银行卡里的款语文世界(小学版)(2022年11期)2022-11-21论信用卡盗刷纠纷中裁判差异化及化解现代交际(2022年9期)2022-08-31银行卡盗刷案件中的银行与持卡人的责任权利分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22年17期)2022-01-08一人四卡现代营销经营版(2022年5期)2022-05-14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司法实务探讨法制与社会(2022年35期)2022-10-21招行联合腾讯推出联名信用卡计算机世界(2022年33期)2022-09-30 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