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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尔多斯市教育局文件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尔多斯市财政局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教发201831号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内教基字2018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鄂尔多斯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附件
2、:鄂尔多斯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7月3日附件鄂尔多斯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内教基字201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一、基本情况自2011年以来,我市通过实施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现了学前教育跨越式发展。通过实施
3、“三年行动计划”“校安工程”“苏木乡镇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献礼工程”等项目,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迅速凸显,成为满足群众学前教育需求的主体;通过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学前三年教育;通过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进一步扩大了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通过实施园长能力提升工程、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全员培训,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升;通过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促进了学前教育内涵发展;通过推进国家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早期教育覆盖面逐步扩大。截至2017年底,我市共有幼儿园33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87所,占幼儿园总
4、数的56.2%;在园幼儿9.2万人,其中公办幼儿园6万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65.2%。公办幼儿园及在园幼儿比2010年分别增加了127所、4.2万人。普惠性幼儿园及在园幼儿分别占总数的63.4%和72.4 %。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6.5%,基本普及了学前三年教育。“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初步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种形式并存的办园格局。早教试点单位总数达到44个。总体看,我市学前教育有了长足发展,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仍显不足,公办幼儿园仍然满足不了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地区发展不平衡,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教育资源差距较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不到位
5、;幼儿教师不足,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不稳定;民办幼儿园内部管理不规范,保教水平不高等。特别是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及“二孩”政策的实施,学前教育面临的问题将进一步突显。办好学前教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关系人生起点的公平,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此,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任务依然艰巨。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幼有所育”不断取得新进展,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达到85%左右,基本建成覆盖广泛、公益普惠、质量较高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进一步理顺,发展学前教育责任明确、任务清晰,政府主导力度进一步增强。学前教育成本分担
6、机制更加完善,运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师资力量不断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不存在“小学化”倾向,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公益普惠的03岁早期教育服务体系趋于完善,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能力逐步提高。三、主要任务(一)扩增普惠性资源。继续加大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园条件,着力增加普惠资源。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认定、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年提高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所占比例。按照规划第三期行动计划全市新建幼儿园44所、改扩建幼儿园34所。其中2017年新建9所、改扩建29所,2018年新建12所、改扩建4所
7、,2019年新建15所、改扩建1所,2020年新建8所。(二)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市级统筹、旗区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步完善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和收入正常增长机制。(三)优化师资队伍。严把教师准入关口,不断提高学历要求,通过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逐步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形成教师队伍梯队建设。健全幼儿园教师培养和培训机制,培养造就一批在全市、全区有一定影响的教育家型名师、名园长。(四)提升保教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全面落
8、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推进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五)积极开展早期教育。加强对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管理,依托幼儿园、社区及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为辖区内婴幼儿家长(看护人)提供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具有地区特点的0-3岁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四、主要措施(一)科学规划,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1.加强规划布局和结构调整。统筹考虑新型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农牧民进城务工等因素,科学预测学前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测算入园需求和供给缺口,统
9、筹编制旗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加快扩大公办资源,努力增加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提升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总量和覆盖率。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发挥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主体作用,持续推进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工程。蒙古语授课幼儿园实行公办体制。鼓励城镇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增加优质教育资源。在适龄儿童密集且幼儿园建设速度短期内难以满足入园需求的区域,要科学整合存量教育资源,充分利用闲置中小学校舍和可用幼儿园园舍等,通过改扩建等方式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根据农村牧区未来发展趋势,积极推广“苏木乡镇中心园辐射嘎查村办分园、幼教点,小村邻村联办幼儿园、幼教点”等模式,进一步完善农
10、村牧区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各旗区不得利用政府资金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幼儿园,不得出租、出售公办幼儿园。新建幼儿园严格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规划设计。3.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各旗区积极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对新建小区规划条件、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配套幼儿园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摸底清查,规范整顿,对未按要求进行幼儿园规划设计、建设配套、履行移交的开发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查回收还建,将其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积极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严格落
11、实鄂尔多斯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发201615号)和本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有关政策,逐年确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持续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总量中的比例,向老百姓和适龄儿童提供更加公平、更低收费、更高质量的普惠性服务。5.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结合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幼儿班。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学前融合教育试点,增加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二)综合施策,强化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1.严格实行幼儿园教职工资格准入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
12、、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尚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在三年内取得任职资格。以教育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为基准,建立和完善幼儿园教师退出机制,对不能按期取得任职资格或无法达到“专业标准”的人员予以调整。2.完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机制。按照教育部制发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要求,制订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相配套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计划,依据岗位核定用人数量。逐步提高幼儿教师准入标准,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教师队伍梯队建设。加强男幼师和特殊教育幼师的招聘和培养。通过多种方式加快补齐配足教职工,要优先考虑补充到农村牧区。民办幼儿园要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配足
13、配齐教职工,并实行自主聘用、劳动合同管理。3.加强幼儿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鄂教发201337号),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引导教师增强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进一步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师要增强主人翁责任感,热爱教育,热爱幼儿园,热爱幼儿
14、,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潜心育人,廉洁从教,依法执教,进一步规范教书育人行为。4.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待遇。要确保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和相关待遇落实到位。保障聘用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按照有关劳动合同和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鼓励旗区确定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最低标准,督促民办幼儿园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等合法权益。各旗区要保障聘用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资格认定、学习培训、评优选先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正式教师享有同等待遇。5.加大师资培养培训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精神,提高师资队伍质量。加强农
15、村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培养和培训,积极发挥“名园长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培养造就一批全市、全区有影响力的专家型名师、名园长。各旗区结合实际,制定幼儿教师培训计划,到2020年底之前,完成各级各类幼儿园管理人员、教师、保健医、保育员、炊事员等新一轮全员性、分层次专业培训。市级在继续实施园长能力提升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培训范围扩大到环节干部、骨干教师等。6.推进幼儿园教师互动交流工作。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幼儿园互动交流工作的通知(鄂教托幼发20183号),不断加强幼儿园园长、环节干部、教师的互动交流,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实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与学前教育先进地
16、区交流合作,多渠道开展互访互学。(三)科学施教,深化学前教育内涵式发展1.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按照鄂尔多斯市幼儿园课程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鄂教托幼发20181号),进一步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提高课程的整体质量,强化“一日活动皆课程”教育理念,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建立健全幼儿园课程开发及管理体系。提升幼儿园园长的课程领导力,增强教师的课程意识,提高教师课程开发能力。完善课程结构,丰富幼儿园课程资源。改进课程实施策略,提高活动实效。有效推进我市学前教育课程发展。2.加强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加快配齐市、旗区学前教育专职教研人员。到2018年底各旗区至少配备1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到2020年,选拔优
17、秀园长和骨干教师组成专兼职教研员队伍,建立覆盖城乡各类幼儿园的教研指导网络,有效指导全市学前教育教研工作。建立健全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体系,有效开展各级各类学前教育课题研究。加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研究。 3.加强幼儿园和小学双向衔接教育。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小学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教发201721号),树立正确的儿童发展观,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科学施教,在适应社会、身体素质提高、生活能力和学习习惯培养等方面,引导幼儿园、学校和家庭创造条件,科学实施幼小衔接,帮助儿童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两个不同发展阶段的平稳过渡,为儿童后续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4
18、.强化家长与幼儿园共同教育。健全完善家园共育机制,逐步建立以园长、幼儿教师为主体,专家学者和优秀家长代表共同参与的家庭教育骨干队伍,推广家园共育互动经验,增强家长科学育儿能力。强化家长参与学前教育意识,构建相互信任、实时沟通、通力协作的良好家园关系。5.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探索便捷高效的学前教育信息化技术服务支撑机制,发展可持续的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供给模式。积极提高公办幼儿园教育网络覆盖率、班级多媒体设备配备率,推动家园互动应用,开展学前教育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培训、远程互动教学研活动,加强学前教育信息化宣传,促进跨区域数字资源共享。不断创新教育教学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学前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四)试
19、点先行,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贯彻党的十九大和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难以满足需求的问题。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主管、其它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早期教育管理体制。加强试点单位建设,早教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加强早教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实施科学保教,探索建立早期教育课程体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举办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机构,不断丰富早教机构模式。制定全市早教教育评估标准,促进早期教育规范有序发展。市、旗区设立专项培训经费,开展市级、旗区级早教培训。建立地区保障制度,确保每年为区域内的0至3岁婴幼
20、儿及家长提供2次以上有质量的免费服务指导。(五)依法治园,提升综合治理能力1.落实学前教育常态治理机制。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全面推进依法办园、依法治园。切实规范幼儿园审批、收费、招生、编班等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公平。推进幼儿园规章制度建设,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工作制度。逐步消除幼儿园大班额问题。2.强化幼儿园动态监管。坚持幼儿园年检公示制度,加强办园水平认定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提高办园类级,争创自治区、市级示范幼儿园。旗区政府要落实对辖区幼儿园的监管责任,健全监管机构。民办幼儿园施行分类管理,彻底消除无证幼儿园现象。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里有关规定,强化学前教
21、育学籍管理。3.切实保障幼儿园安全稳定。牢固树立安全首位观念,以平安幼儿园建设为载体,通过全市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提升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深化幼儿园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筑牢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坚持把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内容,做好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等工作。落实教职工健康状况定期检查、思想状况滚动调查和幼儿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制度,切实把不稳定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六)拓宽渠道,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体制1.建立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各旗区政府要落实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向学前教育倾斜,将学前
22、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并依据鄂尔多斯市学前教育项目规划(2017-2020年)统筹使用中央、自治区、市三级资金,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时足额返回幼儿园保教费。落实各级各类幼儿园水、电、气、暖执行民用价格。从2018年起,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扶持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项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并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的增加逐年增加。旗区财政也要设立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项经费。2.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各旗区要结合实际,适时确定本地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有条件的旗区可适当提高拨款标准,出台普惠性民办园奖补标准及公办幼儿园的
23、生均补助标准,并建立与办园成本、物价水平等因素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要建立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3.继续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继续执行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实施鄂尔多斯藉蒙语授课学生和特殊教育学生全免费教育的通知(鄂财教发201289号),对鄂尔多斯市户籍蒙语授课幼儿实行“两免一补”。认真执行鄂尔多斯市汉语授课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政府资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鄂教函201561号),对在我市居住且就读于市内汉语授课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予以资助。五、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旗区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
24、及时编制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建立推进台账,实行目标管理,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实施到位。健全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厘清部门职责分工,每年定期召开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研究破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瓶颈障碍,协调解决制约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与难点问题,有序推进和落实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二)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按照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健全完善学前教育改革协调机制,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探索构建政府、幼儿园、社会新型关系,推进学前教育管办评分离,优化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有效激发幼儿园办
25、园活力和创新动力。依法依规落实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自主权,综合运用规划、监测、督导、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等,提高学前教育综合治理水平。(三)强化督导检查。按照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和自治区、市有关规定以及本计划目标要求,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纳入市、旗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综合督政内容,确保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各旗区要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建立奖惩和问责机制,同时分级开展综合、专项和随机督导。各旗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经旗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8年8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
26、18年7月3日印发机制,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探索构建政府、幼儿园、社会新型关系,推进学前教育管办评分离,优化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有效激发幼儿园办园活力和创新动力。依法依规落实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自主权,综合运用规划、监测、督导、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等,提高学前教育综合治理水平。(三)强化督导检查。按照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和自治区、市有关规定以及本计划目标要求,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纳入市、旗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综合督政内容,确保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各旗区要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建立奖惩和问责机制,同时分级开展综合、专项和随机督导。各旗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经旗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8年8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印发-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