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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伏发电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总则1.1 主题内容和目的1.1.1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是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基础条件。京能乌拉特中旗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北京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派出机构,对京能乌拉特中期40MWp风光同场光伏发电项目工程行使管理与监督职能,是整个项目工程建设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对整体工程建设安全及文明施工负责,对工程安全的总体目标负责;在项目的管理过程中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认真执行“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突出人的因素和管理因素。1.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项目公司所属各部门、人员、监理
2、单位及各承包商都必须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将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1.1.3 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项目公司须把安全生产作为电力基本建设工作中永恒的主题。1.1.4 为保证全体员工在现场施工、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体现“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督”的原则,以“爱护人、尊重人、关心人”为宗旨,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1.1.2 适
3、应范围1.2.1 本制度仅适用于京能乌拉特中旗40MWp风光同场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建设期。1.2.2 本制度适用于京能乌拉特中旗40MWp风光同场光伏发电项目全体员工。1.2.3 本制度适用于京能乌拉特中旗40MWp风光同场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建设的相关监理单位及承包商。1.3 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下列文件(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执行本制度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注:以后的各制度中仅注明“规范性引用文件(标
4、准)”。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3.3 消防法1.3.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1.3.5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3.6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1.3.7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1.3.8 电力建设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1.3.9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若干规定1.3.10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1.3.1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3.12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799 172002) 1.3.13 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1.3.14 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
5、检查标准1.3.15 原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编著的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1.3.16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1.3.17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及相关规程(合订本)1.1.4 安全、健康与环境施工方针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履行项目法人单位的职责,组织、管理、协调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活动,为本工程的投产打下坚实的基础。1.1.5 安全施工管理总目标1.1.5.1 不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1.1.5.2 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1.1.5.3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1.1.5.4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1.1.5.5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1.1.5.6不发生职业安全健康伤害事故;1.1.5.7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1.1.5.8创全国一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1.1.6 安全施工管理总目标控制1.1.6.1项目公司控制一般人身事故、一般机械事故,1.1.6.1 施工企业控制人身重伤和事故;1.1.6.2 工地控制人身轻伤和障碍;1.1.6.3 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