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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车站建筑与结构工程建设标准第1条 车站型式及布局应满足客流需求、乘降安全、疏导迅速、环境适宜、布置紧凑、便于管理的基本要求,根据车站位置、周边环境、建筑形式、施工方法、客流组织等条件,全线总体平衡、协调统一,合理选择。第2条 全线网车站站名应统一管理,宜与所在地区或附近路名一致,并与当地路名管理单位统一研究认可,不宜随意改变。第3条车站外范围均应设置导向标志,并应设夜间照明设施;车站公共区内设置的各种标志应通视清晰、避免相互遮挡。车站可适度设置广告,并与车站建筑装饰融为一体。导向标志应全线网统一规划、统一规格和造型,安装应坚固安全。第4条 车站站台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站台宜
2、以岛式和侧式为基本形式,在一条线上宜一致,或分段保持一定的连续性。二、站台宽度应满足乘降区宽度以及楼梯、自动扶梯和立柱的总宽度要求。三、站台高度应比车辆地板面低,并根据车辆、车门类型分析选定。四、站台边缘与静止车辆(车门处)之间的安全间隙,直线站台宜为。曲线站台应不大于。五、在站台边缘应加设安全警示线。若设置半高屏蔽门局部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在初期安装定位。六、站台屏蔽门(或护栏)及附加设施,均不得侵入车辆限界,并应留有的安全间隙。七、站台长度应满足远期列车停靠和乘降要求。第4条 车站站台乘降区宽度应满足乘客候车和乘降的要求,并应按车站远期超高峰小时的客流特征、行车组织和乘降客流量进行计算确
3、定。最小设计宽度宜符合下列规定:一、当乘降区宽度内侧为连续整体墙面部位,其墙面至站台边缘的最小设计宽度宜为;当乘降区宽度内侧设有立柱或局部楼扶梯(连续长度内)时,其侧面至站台边缘的最小设计宽度宜为。二、在车站客流较小的车站,乘降区计算宽度小于时,最小设计宽度可减小至,但必须设置栏杆或半高屏蔽门等安全措施。三、根据车站特殊需要,在站台端部局部范围内,当计算宽度小于时,乘降区设计宽度可采用,但应设置局部防护设施。四、对于大型车站、中间折返站和换乘站的站台乘降区最小设计宽度,应按行车交路和发车密度,分析上、下车客流特征,较上述规定适当加大。五、当车站近期客流暂大于远期,乘降区设计宽度应按近期客流计算
4、校核和分析,必要时对行车组织作适当调整。第6条 车站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车站应根据车站型式、客流大小、票制与管理方式,确定车站布局和规模。二、车站应根据线路敷设方式,结合周边环境、地下管线、地形条件设置,控制车站体量。地下站或高架站应减少层数,敞开式站台应设风雨棚,有利乘客乘降和出入。三、换乘车站应做好规划设计,换乘距离不宜大于,换乘时间不宜大于,并结合工程实施条件,选择便捷的换乘方式,换乘通道应满足正常通过和紧急疏散能力。四、换乘车站在工程实施中,属近期建设的车站,其换乘节点的土建工程宜一次建成,统一利用两站地下空间和设备资源共享。属远期建设的车站,宜作预留换乘条件和后期施工条件。五、站
5、台上应设有足够数量的出站通道、楼梯和自动扶梯,并保证下车乘客至就近通道或楼梯口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并在下一次列车到达前,已撤离站台。六、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区应根据各系统工艺和相互接口联系要求,进行综合协调、合理布置。地面和高架车站的设备用房,应因地制宜、灵活布置,有条件的地方可与邻近建筑物合建。七、地下车站站台与站厅公共区应划分防烟、防火分区,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八、车站的楼梯(含自动扶梯)、检票口、出入口通道的通过能力均应按超高峰小时进出站客流及各口部的不均衡系数计算确定;并应满足在高峰小时发生事故灾害时的紧急疏散,能在的目标时间内,将一列进站列车所载的乘客(按远期高峰时段的进站客流断
6、面流量计)及站台上候车人员全部撤离站台。九、车站的站厅应进行客流流线组织设计,出入口、检票口、楼梯口布置应符合客流组织路线,并有一定缓冲距离,确保进出站客流路线通畅。十、当采用全封闭式自动售检票方式时,车站站厅应分设付费区和非付费区。非付费区面积应大于付费区,付费区的面积应紧凑。十一、非付费区的面积应满足客流流动和有关设备安装的要求;位于出入口的站厅区域是进出站客流交叉流动的集散区(检票机或楼梯栏杆的外侧),其区域范围宜保持的纵向空间。十二、售票机前应留有不小于的排队空间。在出站检票机内侧应留有的滞留聚集空间。十三、车站的站台、站厅、楼梯、通道和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服务设施。第4条车站出入口与
7、风亭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出入口布置应根据车站站位、周边环境和人流方向而定,尽量分散、多向布设,或与人行过街设施相结合,在有条件的地方宜与公共建筑连通。二、出入口外应有客流集散或停车的场地,并与城市公共交通接驳方便。三、每座车站从站厅引出的出入口数量不得少于个;出入口总疏散能力应大于远期高峰小时紧急疏散客流量的倍。四、大型地下车站的主要设备用房区内,应单独设置一个直达地面的消防、救援专用入口。在一般车站,经过分析论证,可利用靠近主要设备区的直达地面的独立出入口合并兼用。专用入口位置应靠近城市道路。五、地下车站与商场共建时,宜分层、分隔设置。车站出入口必须有不少于个独立、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并
8、应满足地下车站紧急疏散能力要求。若车站出入口与地面建筑结合,应具备对建筑物倒塌的防御能力。六、对分期建设的换乘车站,其地面出入口应集中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建设,节约用地,避免重复建设。地面通风亭宜设置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之外,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或合建,重视造型、景观和环保的要求。七、出入口、风亭的开口部应高出所处区域的地面道路积水水位,必要时应加设防涝、防洪设施。地面出入口、风亭进风口、排风口与地面建筑合建时,应注意错开方向和距离,防止进、排风气流短路。八、出入口地下通道或换乘通道的长度大于时,应满足紧急疏散的消防要求。九、在严寒地区,出入口地面和楼梯应采取防冻、防滑措施。第五十七条车站建筑与装
9、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车站建筑形式应简洁、明快、舒适、健康,服从交通功能为主,并与地面环境、结构型式和施工方法相协调。二、车站内部建筑装修应经济、实用、安全、耐久,便于施工和维修。应采用防火、防潮、防腐、容易清洁、光反射系数小的环保型材料,站内地面应选用耐磨、防滑的材料。三、建筑装饰材料和构件应采用标准化、工厂化、施工装配化。第五十八条结构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体结构及其相连的重要构件,其安全等级应为一级,按可靠度理论设计时,设计基准期为年,结构耐久性设计应符合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年的要求。二、结构型式应与线路敷设方式相协调,并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周围环境条件选择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施工
10、方法和结构型式。三、对于穿越通航的江、河、湖泊的隧道,应考虑未来年河床断面受冲淤的变化对隧道安全的影响,根据国家水利及航运部门要求,按国家水利部门批准的,对防洪、防汛、防潮汐的评价要求,合理拟定隧道顶部的覆盖层厚度,制定穿越堤防的工程措施,跨江隧道两端的岸边适当位置或车站临江端必须设置防淹门。四、结构设计应满足强度、刚度、稳定性、耐久性和抗震要求,并采取杂散电流防护措施。当地下结构处于含水地层中时,还应满足抗浮要求。五、高架桥应注重结构造型和桥梁景观,应结合城市规划及所处地段环境,合理选择梁式、跨径、墩台和基础型式,应力求构造简洁、构件标准化,便于施工。宜推广采用预制架设的设计、施工方法。六、
11、桥梁跨越铁路、公路、城市道路时,跨径、墩台布置及桥下净空应满足相关设施的限界要求,并预留一定的裕量。跨越排洪河流的高架桥桥下净空应按?洪水频率标准进行设计;技术复杂,修复困难的大桥、特大桥应按?洪水频率标准进行检算;跨越通航河流时,其桥下净空应根据航道等级确定,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的要求。七、结构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规定,应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八、地下结构工程应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人防设防等级要求,进行结构强度核算。对特殊的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应作安全性专项审查。九、地下结构的防水应符合以防为主,刚柔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并以结构自防水为主,附加防水为辅。高架桥面应设置连续、整体密封、耐久的附加防水层。十、地下结构防水等级,车站主体和出入口应为一级,结构不得渗水、表面无湿渍。车站风道、风井及区间隧道应为二级,结构不得漏水、表面可有少量湿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