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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部金融)20 no年第5期加强我国网络虚拟货币监管的思考张远(湖北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20205)摘要:虚拟货币是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一种“准货币”,它在发行流通和使用方面与传统货币存在很大的区别,由于它的发展势头很猛流通范围有不断扩大趋势。目前,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虚拟货币在发行使用方面都存在较大风险,并且对现实货币形成一定的冲击。本文重点探讨虚拟货币的性质、特点、存在的风险以及如何加强监管。关键词:虚拟货币;监管;建议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一、网络虚拟货币对现实货币及金融体系的影响(一)虚拟货币对货币乘数的影响。基础货币是货币供给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货币供应量之所以
2、可以数倍于基础货币,这个扩张的倍数就是货币乘数。货币乘数是由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社会公众共同决定的。对于狭义的虚拟货币来讲,因为其既不与传统货币绑定,又无需传统货币购买,因此,该类虚拟货币缺乏从虚拟世界到现实世界的桥梁。不会影响有现实世界中的金融体系。对于广义的虚拟货币来讲由于其与传统的虚拟货币绑定。在现实世界中具有一定的购买及结算能力,因此对现实的货币乘数造成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虚拟货币的购买导致货币乘数上升。(-)虚拟货币对铸币税收入的影响。一般认为,铸币税是中央银行创造基础货币的过程中,通过其资产负债业务获得的、上缴政府的净收益。或货币当局发行货币所得的净收益。由于广义虚拟货币的实际操
3、作过程中表现的是货币乘数的上升。而中央银行的目标是保持货币供应与货币需求尽可能的一致,根据货币发行公式,货币供应量等于基础货币发行量与货币乘数的乘积来看,由于货币乘数的上升基础货币发行量出现下降,而基础货币发行量的下降将最终导致铸币税的减少。但对于狭义虚拟货币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三)对金融市场的影响负面较多。首先,缺少相关虚拟货币发行及管理制度,无法在金融市场上保障虚拟货币持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虚拟货币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目前国内在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盲区”。出现了虚拟货币具有人民币账户充值性质但又得不到有效保护,运营商吸引用户不断充值类似于非法集资
4、,而且广泛存在以虚拟货币为掩护进行赌博的现象。由于网络虚拟货币充值和提供实际服务的过程是分离的,运营商在用户网络充值虚拟货币时就取得了销售收入,用户的网络虚拟货币即使被盗,对营运商也不会造成直接损失,因此,营运商对网络虚拟货币的保护态度一般比较消极。就现实来看,对网络虚拟货币进行立法保护存在操作上的难题。如对网络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没有明确的定义,网络虚拟货币的价值怎样度量,与人民币如何兑换都是难题。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运营商可以利用网络虚拟货币逃税或者洗钱。部分营运商通过促销手段大力鼓励用户多充值虚拟货币,并且以此非法集资。其次。发行和使用不规范增加了金融市场部稳定的因素。虚拟货币在推出时,一
5、般只能是单向流通而反向流通是违法的,但是随着网络虚拟货币功能的不断延伸和范围的扩大,网络虚拟货币在官方单项兑换市场之外,又形成了一个非官方的双向流通市场。如国内出现了专门提供包括网卡在内的虚拟财产交易网站,如在淘宝网、易趣网、拍拍网等网上购物平台也开设了网上虚拟货币交易区,在这里人民币和网络虚拟货币可以自由兑换。且价格比官方价格低很多,这就使得在一定范围内,网络虚拟货币成为事实上可兑换回人民币。如不加以管理,这种网络虚拟货币将成为“代币券”。由于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是企业,不受国家货币政策的调控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它的发行可以随心所欲,货币当局可以控制人民币的发行与供应量,但是虚拟货币的发行不
6、受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它仍然可以充当市场交换的手段,从这个角度看,网络收稿日期:2010-3作者简介:张远,现就读于湖北经济学院。鲳万方数据西部金融)2010年第5期虚拟货币有可能扰乱金融秩序。最后为洗钱等多种金融犯罪提供一定条件。我国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目前完全处于自由状态,网络货币的获得完全随意,通常情况下只需注册一个个人号码,无需输入个人真实信息,然后可以通过网络平台与虚拟货币进行交换。这样就给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条件,一些犯罪分子可能利用虚拟货币的兑换进行洗钱或其他金融犯罪活动。二、网络虚拟货币产生的金融风险虚拟货币产生的金融风险一般包括虚拟货币对中央银行的风险、对消费者的风险、对发行
7、者的风险、对第三方商家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风险。一是对中央银行的风险主要表现为铸币税风险和调控方面的风险。铸币税风险是网络货币的发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基础货币发行量。进而减少了中央银行铸币税收入。由于虚拟货币发行的主体是企业,受利益驱动,其发行是根据企业的需要而不是国家的货币政策调控的需要,这样在中央银行对货币发行进行调控时。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完全不受宏观调控的限制,对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产生消极的影响。二是虚拟货币对消费者的风险包括安全风险、贬值风险等。安全风险主要存在于计算机系统中,可能发生信息泄露及虚拟货币被盗等风险。给消费者带来损失。贬值风险主要是由于虚拟货币无度发行带来的贬值使得消费已经
8、兑换的货币产生损失。另外还能出现由于虚拟货币发行者破产可能会给虚拟货币的使用者带来潜在的风险。三是虚拟货币对发行者的风险包括挤兑风险、回兑和信用风险。最后虚拟货币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的风险包括倒卖风险和安全风险。倒卖风险是指不法分子操纵虚拟货币价格获取暴利,从而诱发风险。三、加强网络虚拟货币风险控制与管理的有关建议(一)尽管出台国家对虚拟货币管理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发行、使用、流通都处于混乱之中。执法部门难以依法监管虚拟货币及其交易行为,有问题也难以处理。应进一步明确个人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通过法律法规的建立。规范网络运营商系统设置标准和安全防范措
9、施,明确各方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及各方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虚拟货币作为一种由网络运营商发行,在网络上甚至实际中流通使用的“货币”其管理部门应主要涉及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部门、通讯管理等部门。为此需要明确各方在网络虚拟货币管理中的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作为货币发行和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虚拟货币发行和流通的监管,重点是对人民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实行严格监管。限制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和兑换范围,限制虚拟货币发行总量等措施来防范虚拟货币对人民币得非正常冲击。工商管理部门应对网络运营商、网上经营者的业务经营实行管理,通过建立颁发许可证制度。对目前网路经营者进行规范管理,要加大对超范围经营、不正
10、当竞争的监管力度。通讯管理部门要规范网络运营商系统配置、安全措施等相关标准,进一步规范充值行为,对网上交易进行必要的跟踪和检测。防范网络虚拟货币交易和使用风险的产生。(三)规范发行、回兑及使用的过程。首先对发行主体实行准人制度。目前我国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形式多样,回兑机制不完善,使用范围不规范,极易对现实货币乃至金融体制造成冲击。所以,应需建立虚拟货币发行准入机制。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发行主体的资本规模、经营状况、资信等级、内部管理制度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其发行虚拟货币。主管部门要对于发行数量实行申报制,要限制发行商发行虚拟货币的数量,要对发行对象和方式做出严格规范。发行对象应仅限于个人和运营商特定的
11、网络账户。应采取实名制的方式,发行方式可以采取委托金融机构发行的方式,对一次性购买最高金额应做出相应的限制等。对充值资金的来源进行严格控制,除网络运营商等特定用户外,只能使用个人资金进行购买和充值。为了防范虚拟货币冲击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应对虚拟货币的适用范围做出限制。虚拟货币如跨发行商使用,应经过主管部门同意。从自我约束的角度看,应要求虚拟货币发行商无条件对于自己发行的虚拟货币接受无条件的汇兑,汇兑价格不得超过发行价格,以此防止发行商压低汇兑价格从中获利,同时,还要建立发行商保证金制度,规定发行商必须在指定银行按照发行总额存一定的比例的保证金,以防止发行商无法及时兑付引发的社会问题。最后,建立风险监督管理机制。国家要将虚拟货币的监管职能明确到具体的政府职能部门有职能部门切实负起监管的责任,同时加大社会舆论对网络虚拟货币的监督力度,尤其是对网络虚拟货币发行的监督力度。责任编辑、校对:孙仲东万方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