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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道路改建工程现场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是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工作,做好组织协调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总目标的重要保证。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 组织协调工作措施及内容:、组织或主持工程施工安装协调例会,并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协助业主与施工、安装单位或其它单位间有争议的事务(如工期、工程费用、工程款或质量好坏)进行协调;2、组织参建各方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及相关强制性标准,了解、熟悉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相关标准和要求,使各方在实际工作中统一认识,并遵循基本程序和相关标准按要求组织工程建设。3、认真审阅工程项目相关的文件,图纸、环境等资料,充分了解
2、业主的目标要求,理解工程设计意图,掌握工程项目特点和要求。据此,认真分解工程项目,分析、确认工程项目各方面的目标要求,组织编制具有针对性,可行的监理规划,并作好监理交底。让各方了解监理工作程序和控制流程。争取各方的支持与配合,使工程建设过程步调一致。4、在开展监理工作中,严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基本准则,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工作原则,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发扬监理工程师,谦洁奉公,为人正真,办事公道,能耐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冷静分析问题,科学工作的高尚品德,争取各方面意见,冷静分析问题,科学工作的高尚品德,争取得到各方的最大信任。尤其是业主的信任。5、除上述三个方面工作外,在实施监理的过
3、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几点:、在为业主的服务中,监理工程师应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勤奋、严谨的工作作风,公正、科学的工作态度,协助业主作好建设工程项目的目标规划和计划。并在实施中,严格遵照监理规划和工程建设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监理,及时进行分析和评价。主动及时地向业主报送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报告、报表、存在的问题及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让业主能及时、准确了解,掌握工程项目实施的实际状况,使业主对参建各方的工作放心,对工程项目实物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状况放心,同时也对监理工作的实际效果满意、放心。、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及材料供应的监理中,监理工程师应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指导、耐心帮助。积极参与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4、、技术方案,工期进度总计划,阶段性调整计划、材料、设备采购供应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深入现场,认真作好巡视,平行,旁站和重点部位、重要工序的监理工作,收集掌握第一手资料,作好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坚持原则,协助解决,及时纠正,将可能或已发生的事故处理在萌芽和开始阶段,避免造成重大的损失。努力防止索赔事件发生,公正处理索赔,以热情、耐心地指导和帮助,争取施工承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对监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积极主动与设计单位,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搞好联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新动向及要求,配合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工作。虚心向设计单位学习,充分理解设计意图,熟悉
5、、掌握工程项目设计要求,配合设计单位完善设计,合理控制设计变更,尽力减少因设计变更产生的索赔事件,争取设计单位和政府建设行管部门的配合与支持。6、监理单位与各方关系处理、与建设单位关系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授予监理单位责权范围。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授予的权力行使职责,公正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供监理人员现场办公用房及通讯设施等,生活上提供方便。在监理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情况,未经建设单位授权,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自主变更工程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因素,总监理工程师认为确实需要变
6、更工程承包合同时,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变更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单位人员如发现施工中存在问题时,应向项目监理组提出,由监理组组织有关人员共同研究解决。、与承包单位的关系: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承包单位在施工时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并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包括提供监理工作所需的原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监理单位要为施工创造条件,按时按计划做好监理工作。监理单位与分包单位无直接关系。分包单位在施工方案、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等技术上的签证认可事项,应通过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办理签证。、与设计单位的关系施工阶段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无监理关系。 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过程中应贯彻设计意图,按设计技术文件进行工作。对于设计图纸中所发现的疑点或建议,可向设计单位提出,由设计单位作出是否修改意见。监理单位无权擅自变更设计。设计人员如发现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不符合设计、施工规范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并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共同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