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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水养殖土地流转工作意见各村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规范我镇土地流转工作,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推进高效农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土地流转办法)以及市委农工办、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牧业局、水产局等五部门拟定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意见)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意见。一、规范提水养殖土地流转的目的、意义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当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我镇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用于提水养殖等行为日趋增加,由于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也急剧上升,严重威胁着农村的稳定
2、。同时,我镇村级集体资源匮乏,集体经济收入渠道单一。搞好规范土地流转工作不仅是农村稳定的需要,更是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发展高效农业的新途径,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是增加和壮大集体经济的主要渠道,是解放农村劳动力的根本出路,最终到达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村级集体经济壮大目的。二、规范提水养殖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1.各村要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布局,搞好区域经济。对划定为基本农田示范区域、土地整理项目区域、高效设施种植业区域、粮食高产创立区域的严禁发展提水养殖。2.坚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基本经营制度的原则,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承包人行使经营权,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流转土地。3
3、.在坚持依法、规范、自愿、有偿的原则基础上,在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对提水养殖所需流转土地,应当经过“个人申请、村委会核实、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鉴证备案的程序流转,事先必须由村委会会同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农经站制定土地流转方案,由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土地流转面积信息,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承包、使用、核实土地流转面积,到达土地效益最大化。同时经管站应当将土地流转情况报市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和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养殖户与承包地农户发生私下流转行为。4.加强村级土地流转管理1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正确处理好产业发展与风险防备的关系。但凡用于非种植业,如提水养殖,造成改变土地现状,流转入面积
4、30亩,用地单位或个人必须在项目施行前,签订提水养殖土地流转合同时应注明土地复垦条款,并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每亩不低于200元,保证金按土地权属关系,缴纳至经管站实行专户储存,加强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同时要根据“建立土地流转价格增长机制要求,对流转期限超过三年的,一般每三年为一时段分时段确定补偿标准,保持可持续发展。严禁签订10年以上的含10年长期流转合同。2集体公共面积租金收取。包括沟渠、机耕路,打折面积等一律作为集体面积收取同等租金作集体收入。坚决杜绝任何人侵吞集体资金行为。3但凡流转土地面积30亩含高效种植业,村集体征收土地管理费、矛盾协调费、风险基金、水环境资源管理费
5、等费用每亩每年不少于100元按签订合同面积,其资金一律解交到农经站。但凡新订立的土地流转用于提水养殖的合同,必须在合同中增加相关费用征收标准。4但凡已流转的土地租金偏低,流转合同价低于800元,根据文件精神,原则上要实行增长机制,确保农民利益和集体利益不受损失。5对已经到期的蟹塘,老百姓同意继续流转,一律到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实行对外公开招标,不允许随意发包。6但凡未到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备案的养殖户,电力、广播电视、电信、自来水等部门不得为其提供服务,已经服务到位的部门,停止服务。7对今后仍不按程序进行土地流转,不如实上报养殖面积的责任区负责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其进行教育、诫勉谈话、直至免
6、职。三、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1.高度重视土地承包及流转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管理是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村、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以及纠纷化解工作,健全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工作的领导。2.构建镇村联动调解体系。进一步加强经管、司法、公安、信访、综治、国土、农技、多服水产、等相关单位以及与各村的工作协调,积极探索化解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的有效措施。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要强化体系建设,村要明确土地管理工作信息员,全面构建镇村大调解体系。3.妥善处理好土地承包遗留
7、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对现有土地流转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要求及时补签合同,已签订合同但内容不完善的要予以完善,流转金较低的原则上要实行增长机制,按现行市场价予以调增。土地复垦保证金未缴纳的应及时补足到位,否则,村有权与养殖户终止合同。未缴纳管理费、矛盾协调费、风险基金以及水环境资源费或缴纳标准较低的,从行文之日起,一律按新标准开场缴纳,在每年10月30日前将下年度款项解交经管站,并列入年度目的考核。各圩、各村要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主动进位,妥善处理好各类遗留问题,为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以上意见希各村、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