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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与社区用人管理工作意见各社区、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严肃人事纪律,规范用人秩序,有效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队伍素质。经研究,现就规范街道机关、直属单位和社区用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对象街道机关各部门、各社区股份合作社、街道工商公司、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河埒中心小学辅导区、文化站、残疾人服务中心,河埒口派出所、溪南派出所、青山湾派出所需备案。二、管理要求1、控制用工总量。根据街道核定的岗位、编制、人数,严格控制本单位部门职工数量,不得擅自突破。2、规范用工制度。各单位部门如确因工作需要或职工退休等原因,需新增用工的包括正式工、借用工和临时工,必须事先书面申请
2、,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街道组织办备案,经党工委、办事处会议决定后,由街道组织办、劳动保障所定期汇总,向社会公布招工信息、统一制订招录流程,按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进行选录学校及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招录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并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会议集体讨论后确定录用人员并选派至各用工需求单位部门。3、完善用工手续。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根据(劳动法)规定,完善本单位职工的各项用工手续;新招录人员一律到街道劳动保障所登记用工信息,办理用工备案手续。三、相关纪律1、各单位部门一律不得私自招聘职工,也不准巧取名目、乱开口子擅自录用临聘人员。2、各单位部门原有临聘人员要进行梳理并完善备案和用工等手续或进行清退,退休职工原则上不准留用特殊情况需留用的,须书面报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会议决定。3、各单位部门如违背本规定并经查实的,街道纪工委、组织部门将按违纪行为,追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违规录用人员一律作辞退处理。4、街道纪工委、组织、劳动人事等部门要定期对各单位部门的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提交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审阅。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正式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