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司法化的途径与方法-精品文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宪法司法化的途径与方法-精品文档.docx(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宪法司法化的途径与方法摘要:宪法是我国立国之根本,也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保障着国家权利有序的运行,也对公民的权利和行为起到保障和制约作用,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宪法司法化成为了当下社会关注的焦点。当前,我国法院在适用法律时,要求法官能够解释法律,解释法律的前提就是合宪解释,通过我国目前司法的案例分析,合宪解释是最佳运用处径。关键词:中国宪法;司法化;途径;方法一、目前宪法司法化的概述与分歧宪法的属性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与普通的法律是不同的,一般司法的程序是根据普通法律进行裁判的,而宪法是普通法律的施行根据。在目前社会不同的学者对宪法司法化持有不同的观点,其一,部分学者以为:宪法能够同其他法律、法
2、规一样在司法程序中应用,能够对案件直接进行裁判,能够在裁判书中直接进行引用,如此,能够使宪法更贴近人们的生活。其二,另外有部分学者则以为:宪法的司法化不是在审理案件中将宪法直接引用到司法程序中,宪法不应该同普通法律一样在判案中使用,而是起到对普通法律能否违宪的审查作用。其实两种观点都有可取之处,第一点,宪法司法化能够作为准据法对个案进行审理,第二点,宪法也是公法上能否违宪的评判根据,在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经过中,能够对存在违宪疑议的法律法规进行合宪性审查,并予以判定能否进行纠正。二、我国施行宪法司法化的必要性宪法是我国的母法,也确立了宪法在我国的法律法规地位最高,从另外一个角度上看,宪法可以以理
3、解为宪政和法治,其对我国政府行政机构、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社会团体、公民等都具备约束力,十分是公民遭到国家行政权利机构的损害时,宪法更能够体现出根本大法高于一切的权威性。假如宪法被动摇,其他一切法律都会形同虚设,宪法司法化正是具备这些特点,才能够被人们认可,同时宪法司法化对于一般法律无法解释或者不完善的法律条款具备根本的指导性。因而,宪法司法化对于法制社会的发展是具备推动作用的,也是必要的。三、我国宪法司法化的途径与方法探索当前在我国法院审理案件的经过中,很少将宪法直接作为法律适用,造成这种原因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宪法虽是法律的基础,但其并不适宜引用在详细的法律文案中,宪法中的条款所规
4、定的范畴特别抽象,固然具备一定的约束力,但是在实际案件的审理经过中,只要少部分内容能够作为法律根据适用在案件中。其二,在当前社会环境下,人们对宪法认知的时机较少,在申述时因缺乏对宪法的认知,也会忽略其详细属性,这也是因宪法长期不在法院审理案件中被适用造成的,正因如此,人们在进行申述或者介入案件的判决时,都会尽量的在(刑法)或者其他法律的范畴内需求法律条款的援助,而对宪法的根本作用是无知的。其三,在我国的司法实务界中,很多执法机构对于宪法的解释都存在不同的看法,为避免判决的结果出现偏差,在案件审理中也很少依托于宪法。本文以为将宪法司法化的途径应该从违宪审查(政治宪法)与宪法的引用(社会宪法)两个
5、方面进行构建。第一,要构建我国宪法司法化,就要实现违宪审查机制,为能够使宪法适用于我国社会的违宪审查机制,应该由全国人大通过违宪审查的相关决议,并设立“违宪审查委员会使其发挥违宪审查的职能,主要包括两个层面,其一,当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如今案件中适用的法规违宪,能够逐级上报,直至最高人民法院,然后根据(立法法)中第90条第1款之规定,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审议,假如在审议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确实存在同宪法或者法律有互相抵触的情况,应该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审查,再由常
6、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至“违宪审查委员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其二,在违宪审查时,是离不开宪法解释的,因而,在全国人大下设“违宪审查委员会,应该代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宪法解释、监督宪法施行的职权。需要强调的是,“违宪审查委员会是无法单独完善中国宪政大业的,这还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进行完善的,但是通过“违宪审查委员会机制,能够将我国释宪机制激活,有利于推进宪法司法化的进程。第二,构建我国宪法司法化,就是要施行宪法引用的政策,我国任何的法律和政策都没有根据否认宪法能够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同时,宪法的出现还代表着公民所应该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公民有权利通过诉讼程序获取法律保障和救济,因而,
7、宪法同其他法律一样,也应该作为法院裁判案件的法律根据,在裁判书中,也应该直接将宪法引用在其中。四、结束语综上所述,宪法司法化的时代已经来临,其代表着至高无上的法律,既能够针对宪政进行监督,又能够确立和保护公民的基本合法权利,因而,宪法司法化是必要的。而目前我国在宪法的适用上仍存在途径和方法的问题,十分是宪法的条款概念过于抽象,在直接适用中存在法律定位偏差,故此目前合宪解释是最佳途径,我们也期望宪法机制能够在将来不断完善,使宪法司法化落地生根。参考文献1强世功宪法司法化的悖论一兼论法学家在推动宪政中的窘境J中国社会科学,2003(2)2沈岿宪法统治时代的开场一“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存疑A张庆福主编宪政论丛(第3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