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15篇).docx

上传人:安*** 文档编号:28640261 上传时间:2022-07-28 格式:DOCX 页数:43 大小:40.2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15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15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15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15篇).docx(4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15篇)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15篇)我们在一些事情上遭到启发后,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能够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1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不分章节,只要18条,共计1800余字;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共八章63条,总字数到达7000余字。对于这样一个变化,我以为,应该讲,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比原法从内容到规模都大大拓展,规定更为详尽,可操作性大大加强。学习新法后,我感觉,修订案中有4个方面内容值得大家关注。第一,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国家行为和

2、各级政府的责任。“修订案明确,施行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的职责,而且三级政府的责任规定得非常清楚:国务院领导,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县级政府为主管理。从经费保障体制上看,修订案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了财政保障的范围,提出“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分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仅经费保障就专列了一章,共14条,很详细,应该讲进一步明确了投入责任,而且便于依法追查。很多人把修订案形象地称作“免费义务教育法。由于明确规定了“施行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就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免费原则。第二,将素质教育写入法律,明确了义务教育的目的和教育教学的新要求。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3、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施行素质教育的要求,并加大了有关教育教学的规定。在第五章中,又进一步强调,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考虑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些规定都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保证基本的教学质量,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为禁止“高价教科书进学校,修订案还明确了教科书的定价权限和原则,这将从根本上解决教科书定价的不规范行为。第三,教育平衡发展观念贯穿始终。“修订案将促进义务教育平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修订案要求

4、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包括经费,课程、教学的质量,办学的基本条件,老师等。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此外,还明确要求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能够看到,修订案中处处体现平衡,始终贯穿着以学生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思想,这体现了新时期义务教育的发展方向。第四,对老师地位、权利、义务与要求的规定愈加明确。老师质量越来越成为办妥教育的关键。加强老师队伍建设是当前义务教育工作的一个战略重点。修订案对义务教育阶段老师工资和职务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老师职务制度。老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5、。老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此外,第一次在法律中对特殊教育老师、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老师享有津贴作出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对加强老师队伍建设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2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使我感遭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由于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教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老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义务教育法)的公布施行,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

6、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施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十分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时机,当然对于国民基本文化素质的提高是件益事。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老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其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

7、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平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遭到同样的教育。再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老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老师职务制度。老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老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老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老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老师的地位与待遇都有产生重要的影响。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

8、中的义务,假如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遭到法律的制裁。我们能够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要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构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在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老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本人的思想和行为,一心一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挖苦,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老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本人,不穿奇装异服,处处

9、“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欲速不达,不挖苦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经过,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老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经过。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教师知识的储藏和教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本人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讲的好:“一个老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和学习的生活,

10、使我感悟到:老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由于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经过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而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老师法)、(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本人,在教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

11、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3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历总结的基础上,构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平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施行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平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

12、证。新(义务教育法)的公布施行,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将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教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入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老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愈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迫性。这三个基本支点,固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

13、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老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行政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施行新(义务教育法)经过中,我有这样的考虑。总之,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在教育教学中要为学生创设主动介入的时机,提供主动发展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介入,进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使学生的素质得到提高,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孩子。我们应该熟读新的(义务教育法),在不断的

14、理解和应用中,为学生们真正的发展和成长尽一份心,效一份力。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4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老师。老师承当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老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大老师所接受,并日益成为老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络,浸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老师,通过学习,有着深入的感悟。尤其,书中第三章:老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给我的教育教学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我们应该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一、老师与学

15、生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首先,老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卑微、权威与平凡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互相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利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26条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节能自由的尊重。很明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无论是作为人的学生,还是作为人的老师,被尊重的权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老师作为教育者在七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出发,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权和基本自

16、由的尊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择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寻找尊重或不尊重学生的理由。其次,老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利,它要请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二、受教育权的发展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经历和将要经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经过。当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认识到了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的重要意义。依法规定和保证受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表如今想追求学习权发展、向报章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发展的态势。学习权是基于当代社会对受教育权

17、的新认识而对受教育权的一种新的表述,其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利益。假如社会的不平等阻碍着明天社会的前进,教育策略就必须做出鉴定的努力,更广泛地传播学习的方式与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法律规定,以依法报章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我们所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不是以老师与学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对关系为前的,也不是以学生能否具有超越性和能否可能成为教育者为条件的。老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利,无论是老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权。虽与知识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势全体,老师更应给予尊重。同时,我们强调老师对学生的尊重,决不排除学生也应当

18、尊重老师。老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假如我们不从理论本质上认识老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法学生、限制学生的发展、束缚学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创造力等现象将永无止境。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5我从事了几年的幼儿教育工作,但关于(教育法律法规)这方面的知识,我本人以为还是需要进一步学习提高。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获益良多,对老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最让我印象深入的就是关于老师基本修养与师德。谈到修养与师德,其实每一个职业都要求具备必须的职业修养与道德。但是对于老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作为一名老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典范和标准。老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务必

19、具备良好的修养与师德,这一点特别重要。在学习的经过中,我不仅仅清楚地了解到本人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本人对法律的认识。我明白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都有本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老师所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与我们老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比方(中国教育法)、(中国老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最就应好好学习的。其中(中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务必为当代化建设服务,务必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老全面发展的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我们每位老师务必认真贯彻这一方针。学习了(中国老师法)的

20、基本资料,明白了(老师法)不仅仅帮助老师得到本人的所得,也让我在行为上有了准则,只要好好学习才能保证本人享有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施行的,国家一向都特别重视发展教育事业,把普及义务教育、施行素质教育和促进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的。因而它具有全社会性、普遍性、强迫性、统一性和基础性。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老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资料,让我明白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要让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校长认同,就务必规范本人的思想和行为,做到不体罚、不挖苦、不挖苦、不威胁学生等等,要时刻关心后进生,公平对待每一位幼儿,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大胆鼓励,做到因材施教。老师

21、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辛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神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责任感为基础的。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务必受得住挫折,将本人的所有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老师务必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沟通,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金凤凰虽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讲教,要更多和他们交心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

22、,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教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怒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就应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一个堪为师范的人。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教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鼓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甚至还会导致逆反心理产生。绝大部分幼儿不喜欢教师批评时讥讽、损伤幼儿,伤害幼儿的自尊心。因而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我们应把握批评的“度,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教育家和教书匠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是教育家有一种追求卓越的精神和创新精神。在实际生活中要给给予学生独立思考的时机,刻意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批判性思维。更重要的是,要诚心诚意地欢迎学生的质疑和挑战

23、。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推崇权威、崇尚特权的行为倾向,使得人们缺乏对先辈和权威的怀疑、批判精神。创新思维的核心特征是“求异,是打破常规,调整视角,突破思维惯性。才能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人才,而不是只明白读书上知识的书呆子。当然,教学经过不仅仅仅是学生学习的经过,也是一位教师学习的经过。老师要不断更新充实本人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老师来讲当然很重要。我们是直接应对幼儿的教育者,幼儿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幼儿之“惑,传为人之“道。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殊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

24、代、“互联网时代的这天。因此,我们这些为师者让本人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资料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今后我必需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本人,让本人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老师。让我们在教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使本人的教育对象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6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加,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

25、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宁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而,怎样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近期,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下面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一、学校能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分清责任主体是承当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

26、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当责任?假如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遭到伤害的学生承当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经常相悖。家长以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当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以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能否承当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当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

27、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当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构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构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与性质上的差异,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当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要监护责任而没有相

28、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当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构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而,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当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定学校及老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1

29、、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老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假如事故发生之后,老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当。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相互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老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老师承当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老师应尽的管理职责。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当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

30、生伤害承当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能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老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老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能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老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老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老师的行为能否违法。如老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

31、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老师自然要承当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老师当场抓往,学生因惭愧而自杀,尽管老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当责任。6、老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老师在上课时随意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定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老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老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

32、老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假如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参与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讲,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讲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络。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老师能

33、否承当责任的前提是,老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中小学生在校期间遭到损害或致别人损害,学校能否应该承当责任,应该承当多少责任?我以为,应视详细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能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当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能否承当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根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

34、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根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历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施行。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当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当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方法)施行以来,法院

35、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根据(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总之,通过学习程教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教师的案例分析,十分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7新(义务教育法)的公布施行,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将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在新

36、法中,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新法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新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施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详细负责义务教育施行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施行工作。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

37、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老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这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当前,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带来了择校等一系列问题。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平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

38、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施行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法律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这些都会从法律层面保障义务教育朝着愈加平衡的方向发展。通过学习,使我们了解了新(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涵和精神本质,我们还要进一步深化学习,深入领会(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在平常的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到依法执教,努力施行素质教育,以学生为本,使新(义务教育法)的精神真正落到实处。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8这两天,新的(义务教育法)发到了手边。细读那上面的六十三条法律法规不难发现新的(义务教育法)

39、在很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九月一日,与全国两亿中小学生有关的新版(义务教育法)已经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继1986年版的(义务教育法)公布施行以来,初次启用修改后的新法。对于所有的中国孩子们而言,这部新法对他们今后受教育的生活有了新的规定。通过学习新版的(义务教育法),不难发现这部法律法规在九个方面实现了突破。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平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构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平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将平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第二

40、,明确了义务教育承当施行素质教育的重大责任。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施行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施行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责任。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考虑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施行素质教育的措施。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迫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能够根据国情来分步施行,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

41、、强迫的,还应该是免费的。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中央财政将从今年开场,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深化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加快进程。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施行。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原来看到乡镇一级难负其责,就将统筹责任放到县一级;如今县级基本上是吃财政饭,也无力承当,事业的发展必需要加大省级的责任。对教育的平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

42、保障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第五,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样几个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拟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对非户籍所在地,十分是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寓居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

43、。过去我们对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是从政策上进行规范,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出手是比拟重的: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是要对学校在资源、政策上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一条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背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9作为一位从农村走出来的教师,我对农村教育尤为关注,十分是农村的义务教育。怎样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不由于家庭

44、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讲,新(义务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应该是农村的孩子。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时机,将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新(义务教育法)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这是继去年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后,我国义务教育领域的又一重要改革举措,由此构成了免费义务教育全国城乡一体化格局,我国义务教育由此也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从义务教育发展的历史来看,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今天这样一个新的阶段是来之不易的。没有改革开放30年来综合国力的不断加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义务教

45、育的免费政策,就可能只是良好愿望而没有雄厚的物质基础;没有公平正义等进步理念的普及,没有政府职能的切实转变,没有对义务教育性质认识的深化,免费义务教育也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老师的教书育人行为。目前,整个社会对教育越来越重视。近几年,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也特别关注,将一些考分指标压到中学校长身上;指标逐级分担,任课教师也承当着很大的压力。一旦中考成绩滑坡,社会不认可,领导也责难。如何处理好文化课的学习考高分和学生全面发展的关系

46、,对于一个老师来讲,确实很难。提高教育质量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就是要提高老师质量。老师专业化的问题也正影响到学校的教育质量。“素质教育必须由高素质的老师来实现,但是农村初中校面对很多老师本身素质不高的现实问题。不能否认,素质教育在施行经过中阻力很多,困难重重。尽管如此,并不是讲素质教育一定要等到教育平衡以后才能实现,在现有条件下学校也应该有所作为。多年来,在推进和落实素质教育上就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关于学生素质的评价就已经坚持了十年没有中断。我相信,不管在什么样的办学条件下,开展好德、智、体、美、劳、心理等多方面行为素质评价,是施行素质教育一个有效途径。素质教育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素质教

47、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如今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素质教育不应该是难以作为,只要能静下心来,仔细地去考虑怎样在一些细节上、在各个学科上下功夫,兢兢业业去研究教育教学、课程以及学校活动设计,就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我们在追求一种教育理想,一种发展的理想,这种理想我们并不强求最后百分之百地实现,事实上,在追求的经过中,每个人、每所学校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发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质教育目的实现。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

48、子都能够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10新(义务教育法)的公布牵动的每一个老师的心,20xx年3月在校长的组织下,全校的教师先后三次在四楼会议室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听了新(义务教育法)对老师提出的新要求后,我愈加明白了本人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固然我是一名普通的老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将来夯实基础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我找出了工作中的缺乏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愈加明确:身为老师必需要做到全身心去爱本人的学生。由于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本人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老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

49、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老师不应由于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老师只应在乎学生能否学会做人,能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老师要打破传统教育形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此外,我以为老师还不断更新充实本人的学识。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十分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策划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