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同模板集合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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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合同模板集合5篇试用期合同模板集合5篇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试用期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试用期合同篇1一、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是什么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劳动者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劳动力,加强企业活力,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当代化建设,都有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的作用主要表如今下面几方面: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劳动权是劳动者获得职业的权利。它

2、是劳动者生存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2、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法律形式。它能够将国家规定的客观劳动权变为劳动者的主观劳动权。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意味着劳动权的实现,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时机,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3、劳动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在我国制度下,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也会产生矛盾,发生劳动争议。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

3、觉性,促使他们正确地行使权利,严格地履行义务。这样,就能够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4、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稳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能够根据生产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招收录用劳动者的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并且通过与劳动者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做到人尽其才,合理使用劳动力。用人单位享有依法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自主权,劳动者能进能出,能够促进劳动力流动,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必须遵守其所在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有利于稳固劳动纪律。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只要用人单位认真履行劳动

4、合同,就能调动广大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二、试用期内一定要签合同吗企业能够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很多企业为了使本人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要终止必须提早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而,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

5、同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试用期合同篇2(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讲明理由。而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

6、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以及(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试用期合同篇3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下面的,试

7、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一样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二、劳动者在进入单位时应该做好防备措施,譬如:(一)员工要求入职当天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充分实现企业的用人自主决定权,在劳动合同中依法设立相应的条款;尽可能在试用期内决定该员工的去留;(二)可将“一年一签改为“三年一签或“五年一签;让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连续,即第一次固

8、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办理退工手续,过一定时间后再办录用手续;让员工本人书面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程序要求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亲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将直接涉及劳动者亲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试用期合同篇4招聘方甲方受聘方乙方: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试用合同。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担任-职务。二、试用期:-个月,从-年-月-日最迟至-年-月-日止。三、劳动报酬:1、试用期内月工资人民币-元。2、工资按月支付,甲方于次

9、月-10-日支付。四、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设置和工作条件。五、乙方的义务:1、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2、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3、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技术机密。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能够解除试用其合同:1、乙方试用期间迟到3次以上,请假一周以上,或无故缺旷一次以上,甲方能够解除试用合同。2、乙方有意泄露甲方机密的;3、乙方在聘用期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4、乙方利用业余时间兼职,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5、合同到期的。七、乙方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异或作出重大奉献的,经园长办公室批准可提早转正。八、假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离任,必须前10天通过甲方,否则将以一个月的工资

10、补偿给甲方。九、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乙方:盖章:年月日试用期合同篇5试用期没签合同辞职?问:我和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上面试用期写的三个月,试用期内我想辞职,口头和老总讲了,他不同意,假如这样的话就不能办正常的离任手续,我能否要提早几天书面通知?假如我直接离开有影响吗?还有就是当时签的劳动合同2份,我手上没有,全部在公司,这合法吗?合同能否有效?答:提早三天即可。劳动合同有效,但是操作不太规范。试用期没签合同辞职相关案例:经过面试、口试、笔试后,某食品有限公司决定招用陈女士。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陈女士讲:“根据公司的规定,但凡新

11、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500元,待试用合格以后再按劳动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3000元。陈女士提出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讲:“只能签订试用合同,试用合格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陈女士以为该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劳动法)的规定,于是进行了举报。根据调查的事实,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责令该食品有限公司立即纠正签订试用合同的违法行为。食品有限公司三日内纠正了违法行为,与新招用的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评析:签订试用合同是违背(劳动法)的行为。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

12、一条规定:“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场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约定试用期可以以不约定试用期。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假如发生劳动争议,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

13、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目前,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不了解,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违背(劳动法)的。试用期员工能够随时解除合同吗?今年初,贺先生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两年,其中试用期两个月。在试用期的最后一天,人事主管与生产主管对贺先生进行考核发现,贺先生生产的产品不合规定要求。于是,公司决定以贺先生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贺先生的劳动合同。同时,公司将决定与贺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了公司工会,工会予以准许。随后,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交与贺先生,其中载明:由于贺先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决定即日起解除双方劳动

14、合同。其后,贺先生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恢复劳动合同关系。案件审理中,贺先生诉称,试用期间公司从未对他的工作提出意见,且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时试用期已经履行完毕,公司不能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辩称,试用期最后一天,贺先生未能通过工作考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现公司在试用期间对贺先生考核,并证实贺先生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公司提供“考核结论单,上面载明了对贺先生从事工作的考核指标,且有生产主管和人事主管签字。但

15、贺先生对该“考核结论单不认可,称从来没有见过,是公司事后补做的。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贺先生的主张,理由为公司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实贺先生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且公司在试用期后与贺先生解约,已超过试用期,公司不能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解合同。维权提醒劳动者:走出“试用期内权利无保障误区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存续的一个正常阶段,在此期间,劳动者的各项权益均与在劳动合同期一样,遭到法律保障。就解除权而言,劳动者只需提早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相比劳动合同期内提早三十日的义务,自由度大幅增加,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试用期能够看作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考察期。现实的问题在于,广大劳动

16、者更容易相信,试用期亦是用人单位对本人的考察期,因此,往往试用期被随意辞退,劳动者却愿意欣然接受,甚至单位有不为之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也不去追查。在此,提醒劳动者:要了解最新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但知晓本人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各项权益,还应把握本人在试用期的合法权利;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多问一些“为什么?,学会让用人单位以事实、证据“讲话等。律师解析关于试用期的定性用工实践中,可能有些人以为,所谓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互相了解、互相选择而约定的互相考察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均能够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是个错误认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在试用

17、期内,劳动者须遵循解除预先通知期,即提早3天通知用人单位后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须在试用期间证实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后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需证实员工不合格(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假如不符合这个前提条件,那么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从另一方面考虑,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试用期满能否转正问题并无批准权,换句话讲,当试用期履行届满后,无论用人单位能否为劳动者办理转正手续,劳动者均已进入正式录用期,既然已处于劳动合同期

18、,解除根据当须按照劳动合同期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办理。因而,本案中由于公司向贺先生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在试用期之后,亦即贺先生进入正式录用期之后,因此公司无权再以试用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已处于劳动合同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证实需在试用期内开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实。假如不能提供,即使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会被劳动仲裁或法院裁决撤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作出劳动合同解除处理应具备下面要件:1、用人单位对录

19、用岗位制订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业务水平、户籍关系等);2、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实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4、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劳动者试用期内。以上四个要件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定要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评价,并在试用期内作出解除合同决定。本案中,公司仅提供了一份“考核结论单,且上面仅有公司相关人员的签字,而没有贺先生的签字,缺乏以让劳动仲裁员信服这份“考核结论单是当时对贺先生试用期工作的评价,而不是用人单位事后补做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须继续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试用期合同模板集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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