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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合同模板锦集8篇投资合同模板锦集8篇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我整理的投资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珍藏。投资合同篇1投资人:下面简称甲方投资管理人:下面简称乙方本合同由投资人与河南新领域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人于20xx年月日签署于中国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第一条前言和释义1.1前言1为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保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本身的专业知识和判定力进行投资行为,
2、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文所述.1.2释义1基金:本合同所指基金为新领域房产投资基金.2投资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合称.3投资管理人:河南新领域投资有限公司4投资行为:以合伙或股权介入形式进行房地产项目建设投资5结算年度:自申购之日起满一年之日止第二条基金的基本情况2.1基金性质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所有资金集合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基金.2.2基金类别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2.3投资领域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漯河市井冈山北路商业街开发项目.2.4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18个月,认购期间自年月日至年
3、月日.第三条基金的管理3.1投资人的出资1投资人均需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出资.出资包括:a.投资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b.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2人民币20万元构成一份出资.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1份.3.2基金的开户所有投资人的出资均放入投资管理人的指定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的详细信息为:账户名:账号:开户行: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暂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3.3管理权限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本人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对于投资管理人
4、的投资行为,投资人仅有知情权与监督权.投资人监督权的行使不得阻碍投资管理人根据本人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第四条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4.1投资管理人河南新领域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康复兴身份证号:410102X联络住所:郑州市中原区五厂四街15号楼附10号4.2投资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本人意愿进行投资行为.2为扩大基金规模,增加投资回报收益,投资管理人有权批准吸收新的投资人参加基金.其他投资人不得阻挠.3投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任一投资人的协议.4投资管理人有权根据本协议
5、决定每个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5为基金的利益,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法为基金融资.6投资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正常运转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7投资管理人能够作为投资人,将自有资金投入基金.8投资管理人需以本人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以诚实信誉、慎重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3投资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络住所:4.4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1投资人有权共享基金的财产收益,并在基金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2投资人有权在本合同第九条的情况下退出基金.3投资人有权向投资管理人索取每一期的基金详细报告.4投资人并不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5投资人应保证,其对于向基金投入的资金,有完全的权利进
6、行处分,且该等资金投入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领域并不会导致任何违法事由.第五条对外投资5.1投资范围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本投资公司合作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关联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其他房地产投资.5.2投资目的投资目的为房地产项目及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高级公寓、写字楼及商业用房等房地产资产.第六条基金的融资投资管理人可根据投资需要进行融资.详细的融资方法由投资管理人确定.包括吸收新投资人、借款.第七条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1基金的收益基金的收益以结算年度为单位时间计算,每个结算年度为自申购之日起至满一年之日止.7.2收益的分配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的十日内,投资管理人应当将决定本结算年度的分配方
7、案.投资人可选择如下支付方式:第八条基金信息的批露投资管理人应定期披露账户信息,向投资人汇报投资情况.每3个月应编制一次账户的详细报告.第九条退出机制投资人出资后,在基金封闭期限界满前,不得要求退回出资.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况除外.第十条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1基金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的,本基金合同终止:1投资管理人决定终止;2全体投资人一致要求终止;3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导致本基金难以正常运营.10.2基金财产的清算1基金财产的清算人由投资管理人及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担任.2清算人在基金合同终止后,开场进行清算活动.将基金财产进行变现以后,出具
8、清算报告,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优先级投资人具有优先受偿权.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违背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11.2投资管理人在进行投资行为时,应当尽到最大限度的注意义务,以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因投资行为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投资管理人需要承当相应违约责任.11.3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投资管理人免责.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法因本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事项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叁份,投资人与投资管理人各一份,专业律师备案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约之
9、日起生效.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投资合同篇2甲方:_县人民政府乙方:_法人代表身份证号:_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加快_县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投资开发期限、项目内容及投资规模乙方在_县杨树乡界牌村大堰寺山场分两期开发别墅群、会厅、特色小吃楼、果园、养殖场等旅游项目涉及湖区开发以65米水位计算,面积为45亩,总投资为1000万元详细界址以乙方与权属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证为准。整个工程建设分两期开发:第一期开发时间为20xx年4月至20xx年3月;开发内容为:基础
10、设施建设、果园、养殖场、会所、特色小吃楼,开发林地面积为15亩,投资500万元;第二期开发时间为20xx年4月至20xx年3月;开发内容为:别墅20幢,开发林地面积为15亩,投资500万元;第二条投资方式及合同期限1、乙方采用独资方式投资,开发区域内的土地、水面、林木风景资源采用租赁或出让方式。2、乙方投资_旅游资源开发土地出让的期限为4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租赁出让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延长使用时间,双方可再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获得开发地的使用权。但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支付使用费。第三条土地、林木、水面出让租赁标准一土地出让标准旅游项目开发范围内购买土地应通过招、拍
11、、挂方式获得,由乙方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出让合同,到国土部门依法办理征地报批手续。征地补偿费、报批规费、土地出让金概由乙方缴付,土地出让金标准按评估价执行。二林木植被处理1、乙方在林地上进行基本建设时,须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并须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行,如需间伐林木的,还应履行相关的批准手续。2、乙方在土地上种植其它林竹和观赏植物,免收植被补偿费。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1、甲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将乙方所需土地交付给乙方经营使用。2、甲方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负责乙方享受有关招商引资和旅游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并帮助协调乙方与当地各有关部门的关系。3、甲方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适
12、当优惠安装程控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由乙方负责。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发区内的有关资料,在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开发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未履行部分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直至废除合同,收回土地、林地、水面的使用权。二乙方1、乙方全权负责项目开发及生产经营管理。乙方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_县旅游开发管理若干规定),并受其制约和保护。依法自主地开展业务,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预。2、为加快项目开发进度,确保项目开发的科学性、合理性,乙方开发的项目必须符合_县旅游总体规划,建设项目须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正式批复后方可施行。本合同签订后
13、,乙方应在二个月内拿出项目可行性报告、开发总体规划和平面效果设计图,按规定程序上报市计委批准立项后方可动工兴建,一期工程必须在2年内全部完成投资,并建成对外开放。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甲方将收取乙方10元/m2的闲置费,2年内未动工或开工建设未到达合同投资总额1/4以上或未达开发面积的1/3,甲方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4、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一次性向_县旅游局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履约金为投资总额的1%,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自动失效。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规定程序完成规划设计和基础设施动工后返还50%,在一期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再返还50%。5、乙方注册登记费缴纳期
14、限和标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武发20xx3号文件有关招商引资的旅游开发优惠政策办理。乙方按国家税法规定在甲方指定地点依法纳税,税收优惠按国家税法和武发20xx3号文件的有关税款优惠政策办理。6、乙方与土地、山林、水面权属单位签订好出让租赁协议后,应及时交付征地补偿费、土地出让金和报批规费或租赁费。出让租赁的土地费用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部付清。7、乙方必须有效保护开发区域内的林木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未经批准不得毁坏开发区域原有植被,对所排放的废水要进行处理,到达国家标准后方可排放。乙方在开发期间按国家环保标准对生活、建筑垃圾进行处理或配合县有关部门对废水、
15、废气、生活、建筑等垃圾进行处理。对开发范围内的文物、各类古树、各类珍稀动植物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给予保护。8、乙方所需员工,应优先聘用所在地居民,可以由乙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规定进行招收。须按国家规定办理员工的各项保险。第五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如有违约,按(中国合同法)处理。第六条其它事项1、本合同修改与补充,应征得甲、乙双方同意,经协商一致,构成书面材料,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有关土地报批、水面使用、证照办理等相关手续由杨树乡政府和旅游局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3、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能
16、够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本合同争议,适用中国的法律、法规。4、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县旅游局、招商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产局、杨树乡政府等各执副本一份。甲方:_乙方:_法定代表或代表签字:_法定代表或代表签字:_年_月_日投资合同篇3申请借款单位:_下面简称甲方,由_单位担保,并经_批准,向_信托投资公司下面简称乙方申请借款,双方议定下面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人民币_.借款用于_,保证专款专用。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甲方工程需要。甲方违背政策、擅自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
17、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数扣回。第三条借款期限定为_年_月指从第一笔贷款之日起到最后还清全部本息借款利率,月息为_;年息为_%如国家利率调整:1.利率不变;2.相应调整,按_计收利息。贷款逾期不还,按国家规定的相应贷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第四条甲方保证按期归还贷款。甲方如不能按期还清贷款,担保单位必须承当连带还款责任。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账户中扣回。第五条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和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第六条签定本合同后,贷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用借款,都应视违约,并视违约天数、额度
18、,天天按_付违约金。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和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单位:盖章_负责人:_财务部门:盖章_财务负责人:_开户银行:_账号:_地址:_担保单位:盖章_负责人:_财务部门:盖章_财务负责人:_开户银行:_账号:_地址:_贷款单位:盖章_负责人:_业务负责人:_财务负责人:_开户银行:_账号:_地址:_投资合同篇4基金发起人: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一、前言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下面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19、)下面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誉、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道琼斯88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下面简称“本基金合同。自XX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假如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0、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获得根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当义务。_-道琼斯88优选证券投资基金下面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面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本质性判定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保证按照诚实信誉、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而
21、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二、释义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_-道琼斯88优选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道琼斯88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3、招募讲明书:指(_-道琼斯88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讲明书);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6、(证券法):指(中国证券法);7、(合同法):指(中国合同法);8、(基金法):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9、(暂行办法):指1997年11月14
22、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0、(试点办法):指XX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11、元:指人民币元;1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授权利并承当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13、基金发起人:指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基金管理人:指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16、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详细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23、名册等;1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18、(公开讲明书):指(_-道琼斯88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讲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讲明;(公开讲明书)是对(招募讲明书)的定期更新;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0、个人投资者:指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能够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21、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
24、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能够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24、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讲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讲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到达1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发起人根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25、后,_-道琼斯88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26、基金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根据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31、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32、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
26、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33、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34、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3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3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27、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4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经过;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道琼斯中国88指数为标的指数,但
28、基金管理人能够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4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本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制、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祸、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三、基金合同当事人一基金发起人名称: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_办公地址:_法定代表人:_总经理:_成立日期:_年
29、_月_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号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_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二基金管理人名称: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_办公地址:_法定代表人:_总经理:_成立日期:_年_月_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号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_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三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邮政编码:100032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
30、1954年10月1日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12号组织形式:国有独资注册资本:851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誉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誉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誉卡
31、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讲明书或公开讲明书获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成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1、申请设立基金;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1、遵守基金合同;2、公告招募讲明书;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
32、资金本息、承当发行费用;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按照诚实信誉、勤勉尽责的原则,慎重、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7、根据本(
33、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以为基金托管人违背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假如基金管理人以为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背了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
34、资者的利益;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11、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12、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根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1、遵守基金合同;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誉、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
35、资产;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互相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互相独立;7、除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别人运作基金资产;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9、根据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10、严格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1、保守基金商业机密,不泄露
36、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别人泄露;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13、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15、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18、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根据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
37、有关资料的复印件;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介入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遭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当,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
38、他义务。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如以为基金管理人违背了(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当任何责任;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根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暂行办法)
39、、(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好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按照诚实信誉、勤勉尽责的原则,慎重、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互相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互相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互相独立;4、除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40、定外,不为本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背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本人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当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将任何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犯此款规定的,将承当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资产的原状、承当赔偿责任;5、除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7、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
41、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8、对基金商业机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别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10、对
42、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12、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讲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能否严格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假如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讲明基金托管人能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好记录15年以上;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15、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介入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
43、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19、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犯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遭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当,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0、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根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收益;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