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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选】劳动合同范文5篇【优选】劳动合同范文5篇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化人心,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欢迎大家共享。劳动合同篇1甲方:_乙方:_甲方: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乙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单位地址家庭住址:邮政编码:所属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年_月_日。其中试用期_个月,本合同_终止。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
2、方应根据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以及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汽车管理局规定的营运车辆,建立健全驾驶员服务规程、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第四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背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方可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第七条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
3、方每月_日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_元。乙方的其他劳动报酬按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办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在停运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第八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大病医疗统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用。第九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病假工资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甲方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保险和有关福利待遇。第十二条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4、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能够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能够解除。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能够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租汽车准驾证)、(出租汽车驾驶员监督卡)的;5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能够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5、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十七条甲方接近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早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讲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能够解除本合同。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根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1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复员转业军人和国家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6法律、
6、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早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根据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能够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不能根据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甲方违背本合同约定或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经济补
7、偿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背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讲根据国家和_市有关规定承当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第二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能够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能够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及甲方下面规章制度_作为本合同附件。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
8、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_法定代表签字:_乙方签字:_鉴公证意见:_经办人:_鉴公证机关章_年_月_日劳动合同篇2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所在地址:性别:所有制性质: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现寓居地址:甲方招用乙方,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双方根据(中国劳动法),(中国劳动合同法)下面简称(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本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个月
9、,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无确定终止时间。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乙方应完成岗位工种所承当的生产工作内容,详细要求是:第三条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甲、乙双方约定实行下面第项工时制度:1、标准工时工作制;2、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对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应当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
10、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平均日,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一样,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不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乙方依法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和双方约定的各项休假权利。第四条劳动报酬1、甲方应依法制订有关工资分配和调整,奖金发放,津贴补贴标准等劳动报酬分配规定,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劳动报酬。每月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为元,并根据内部相应规定调整。在试用期内乙方每月的劳动报酬为元。2、实行年薪制的,年薪为元。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根据合理制定的计件单价计算工资;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安排
11、工作的,根据有关规定以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实行其他工资制的,根据规定或约定方式支付工资。3、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甲方应制发劳动报酬支付表,并向乙方提供个人劳动报酬清单。4、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在岗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若乙方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社会保险1、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
12、五项社会保险费用。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2、甲、乙双方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及其它劳动保护条件。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并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对于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甲方必须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防护设施;对于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岗位工种的,甲方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如实告知其
13、职业病情况,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1、甲,乙双方根据本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2、本劳动合同在履行经过中即有效期限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3、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均应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4、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第八条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七章规定情形的,双方分别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九条双方需要约
14、定的其他事项甲,乙双方能够就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进行约定第十条劳动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能够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盖章:乙方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劳动合同篇3一、劳动合同生效的含义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这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而建立
15、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即代表劳动合同成立,但是劳动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着合同生效。假如双方当事人根据特定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作出十分约定的,那么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或条件一旦成立,劳动合同即生效。二、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一份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行为能力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讲,一个10岁的小孩不具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由于法律上以为一个10岁的小孩根本不能够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含义。通常,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
16、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的。(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背法律的强迫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所谓强迫性规定就是当事人不能约定,只能根据法律规定办的权利义务。如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也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该条款将视为无效,合同范本(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三)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三、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
17、法律根据,是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形式,也是劳动者维护本身合法权益的最直接的证据。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拒绝将属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归还劳动者,这种做法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劳动合同一般会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约定保守商业机密或者竞业限制等条款,这也是劳动者履行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根据和证明。假如劳动者手中没有这个有力的证明,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则处于举证不利的境地,其合法权益极易遭受损害。因而,本法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指出:
18、“劳动合同能够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在同时的。本条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就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情况下,劳动合同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假如有一方没有写签字时间,那么另一方写明的签字时间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有时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会
19、不一致,这时则应按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确认。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的生效作出的其他约定,不得违犯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这一点经常被忽视。由于普通人对于无效原因的理解会发生偏差,法律将确认无效的权利限制在了仲裁和诉讼,进而保障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篇4甲方:乙方:动合同劳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络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现寓居地址:户籍所在地: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身份证号码:
20、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络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誉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试用期限可根据乙方在试用期的综合成绩评定提早转正或延迟转正,但延迟时间不得超过_个月。(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甲乙双方可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详细
21、职责和要求。第三条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第四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第五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二)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为
22、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四)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第七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及休息休假的权利。第八条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或考勤制度通过全体员工大会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四、劳动报酬第九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
23、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奉献等确定。第十条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其中该岗位固定工资与绩效工资比例为_;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奉献根据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二)计件工资。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根据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三)根据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
24、为元/月(不得低于前款第(一)、(二)、(三)项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一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项目、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乙方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必须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第十三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
25、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下面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经过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十七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经过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第十八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26、,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第十九条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二十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第二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27、,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够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一)乙方存在竞业限制约定的;(二)乙方原单位存在争议的。第二十五条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3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相关赔偿费用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结算完毕。否则,甲方有权从该员工工资中扣除。九、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能够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背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根据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已支付的培训金额
28、及培训年限计算。第二十七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能够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乙方违背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根据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下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1、保密协议书2、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能够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能够依法向本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提示:合同双方应在了解本合同内容后,再决定能否签名。一经签订,须严格履
29、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甲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甲方(公章)乙方(签名并按手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劳动合同篇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国劳动法)、(中国劳动合同法)、(中国劳动合同法施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下面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30、,适用本条例。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介入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
31、单位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亲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重要职责,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等相关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涉及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施行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组织协助做好本辖区劳动合同制度施行的有关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地
32、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组成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第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第九条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促进平等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模范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职业危害和劳动条件等。对可能产生职业
33、病危害的岗位,还应当告知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劳动者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讲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竞业限制等情况,如实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同时使用中文和外文文本的,合同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
34、习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第十四条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同时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全日制劳动的,应当将其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告知新的用人单位。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能够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例外约定。第十五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
35、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七条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第十八条在(中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能够订立无
36、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能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未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未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劳动者同意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对一样或者相近岗位上的劳动者,执行一样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第二十二条用人单
37、位和劳动者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能够协商;协商不成的,根据下列规定确定:(一)实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根据实际履行的内容确定;(二)实际履行的内容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根据其中有利于劳动者的最高标准确定;(三)没有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或者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向
38、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劳动者的书面同意。用工单位安排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同意。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
39、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一)用人单位以委派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变动的;(二)用人单位因资产业务划转、资产购并、重组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岗位变动的;(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间流动的;(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依法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机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能够与其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早通知期以及提
40、早通知期内的岗位调整、劳动报酬作出约定。提早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任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用人单位未根据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能够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劳动者已经履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约定中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仅限于劳动者离任前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或者经营的相关产品和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第二十九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但提高劳动报酬等有利于劳动者的情形除
41、外。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能够中止:(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能够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
42、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法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根据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上一个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根据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不满十二个月的,根据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该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的适用条件分段计算支付经济补
43、偿的年限。计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第三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能够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第三十五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归还用人单位
44、的财物、技术资料等,并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劳动合同因劳动者退休而终止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约定仍具有约束力。第五章十分规定第三十六条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施行。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人数占本单位用工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企业将其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但承包单位的劳动者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企业的设施设备、根据企业的安排提供劳动,或者以企业的名义提供劳动,以及其他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的,其劳动者的人数纳入前款规定的比例计算。第三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
45、劳动合同的,从其约定。第三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第三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应得的经济补偿,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不得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用工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费用。第四十条被派遣劳动者一方与劳务派遣单位通过集体协商,能够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技能培训、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用工单位在开展集体协商时,应当听
46、取被派遣劳动者的意见。被派遣劳动者能够推选协商代表,与用工单位就同工同酬、劳动标准、加班费、绩效奖金和与工作岗位有关的福利待遇、岗位培训、工资调整机制等开展集体协商。第四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带薪年休假、加班加点、医疗期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接纳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实习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高空、井下作业和接触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企业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每日超过八小时、每周超过四十小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经过中发生事故。企业应当根据实习协议为顶岗实习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企业应当根据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实习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