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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3篇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3篇会计管理制度是一个完好的体系。行政事业对于财务的管理,都有哪些制度呢?如今就和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
3、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获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行政事业单位获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
4、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的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
5、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施行、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施行。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一条、行政事业
6、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给商实行差异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在招标采购经过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会谈;(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给商签订采购合同;(五)与供给商恶意串通;(六)在采购经过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开标前泄露标底;(八)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
7、,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九)其他违背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第四章、结算管理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一)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二)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大宗印刷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务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原使用现
8、金结算的小额商品和服务支出,采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人员在外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应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归还到出差人员的公务卡里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结算科目按县直预算单位施行公务卡强迫结算目录执行。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获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好。“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第十九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
9、蓄方式管理。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不销账、不缴回余款等逃避监管的情形。第二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受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
10、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讲了算的“家长式管理形式。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二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好,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领用存账、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
11、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具体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好,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
12、定资产的更新。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获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
13、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根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六章、财务机构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要人员)的,除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第三十一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
14、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第三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好性依法负责。第三十三条、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备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根据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第三十
15、四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背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一)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根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二)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三)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四)未根据规定填制、获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获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五)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根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六)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七)未根据规定建立并施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八)拒绝依法施行的监督
16、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九)隐匿或者成心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十)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别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十一)其他违背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三十五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任,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任。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任,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第七章、财务监督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7、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第三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等。第三十八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
18、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能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能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能否严格根据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第三十九条、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获得的非归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一)单位的收入能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二)能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能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能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三)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能否及时、足额上缴,
19、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四)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能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能否按规定依法纳税。第四十条、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消耗。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一)各项支出能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二)各项支出能否根据国家规定的用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构造能否合理,有无相互攀比、违背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三)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线能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
20、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能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线,有无将应由经费列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四)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能否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能否根据规定的用处和范围使用。第四十一条、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催促,包括:(一)能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能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背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二)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能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21、;(三)对各项负债能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能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成心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四)各项存货能否完好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能否齐全,制度能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五)存货和固定资产能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能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构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六)对外投资能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
22、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能否正确。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四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四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一把手)工作调动或者离任,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审计。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
23、起施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全镇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提升全镇财务管理水平,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法)、(预算法)和上级关于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的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一、会计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会计法)及国家财经法规的各项规定,搞好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控制预算定额。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协助领导管好财、用好财,为领导起到参谋助手作用。2、认真审核报销或开支的各种原始票据能否符合规定,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登记总账、明细账,做到数字真实、凭证完好。按时、准确编报各种会计报表,做到帐表相
24、符。每月25日,将财务报表和下月用款计划(及公用经费书面申请)上报镇财政办。3、每年初,会计人员根据上年度决算报表和会计资料,做好旧账冲转,将各科目余额结转新年度账薄,并试算平衡。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设置并健全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便于核算。年终在镇财政办的指导下,做好年终决算及决算报表工作并撰写决算分析报告。4、根据上级规定要求,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工作、办理干部职工“五险一金的调整和上缴手续、做好干部职工的药费报销工作。5、做好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开支标准和范围,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绝办理。6、做好债权债务的催收工作,定
25、期向领导汇报“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催收。根据领导的要求和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呆账、死账。7、按会计制度规定,每年固定资产至少盘点一次,会计人员要安排好时间,做好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帐务处理。8、严格按规定领用并保管好“统一收据,做到填写清楚,数字、文字正确,印章齐全。9、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工作,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自行保管一年期满后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二、出纳岗位职责1.负责现金管理、支付、存取及有关的结算工作,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坐支和挪用,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2.负责库存现金、
26、有价证券及支票的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3.负责日常的收付及报销工作,严格审核原始票据,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及开支有权拒绝受理,做到收款有收据,付款有凭据。4.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帐,已办理完的收、付款凭证按序、时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5.负责银行送款、结算及银行有关业务往来工作。月末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6、负责记账凭证的填制工作,要求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内容完好。7、每月25日前编制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报告单,连同会计记账凭单交予会计人员。8、负责药费、补贴等项的造册、发放工作。三、内部牵制制度1.岗位
27、分离。会计、出纳岗位分设,不得互兼,依法进行会计核算。2.账钱分离。会计管账,出纳管钱,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业务由出纳办理,出纳人员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票章分管。出纳人员掌管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会计人员保管“统一收据,发出时做好登记,以旧换新。银行预留印鉴(单位财务章和法人章),由出纳和会计人员分别保管,签发支票双人盖章。四、预算资金管理1、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单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2、根据部门年度发展计划,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经镇财政审核一把镇长审批后,下达部门预算指标,并按单位用款计划进行拨款。
28、3、要根据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4、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五、预算外和专项资金管理1、加强预算外收入管理,各单位各项收入的获得,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乱收费。2、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均为国家财政性资金,根据上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严格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收取的支教费、出租收入、经营收入、业务收入、回扣款项、其他收入等要全部缴存财政专户,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直接坐支、公款私存及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但预算外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变。3、专项资金管理。凡
29、属工程、基建、维修、拆迁、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各部门要向镇财政上报资金拨款报告,经一把镇长签字审批后拨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截留挪用。六、支出票据的管理要求1、公用经费支出必须凭正式发票报账。比方:购买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礼品及招待费、汽车修理费等支出,要求索取正式发票报账。2、支出票据上的内容必须具备:单位的名称;开票的日期;出票方单位公章(要求:清楚);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支出票据,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3、支出票据上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如有错误,要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要加盖出具单位印章。4、对修车费、购买固定资产、购买药品等支
30、出票据,票后必须附有出票单位盖章签字的明细表或验收证明。5、加强票据规范管理,严禁白条入账。6、各项支出票据,签字审批手续必须齐全。七、支出票据审批手续1、人员经费支出。必须由财务制表人签字和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方能发放(或送交财政局进入统发)。预算内资金工资项目的发放,严格根据区人事局的批复和镇财政的通知标准发放;预算外资金的支出,要根据镇政府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发放。任何单位不准私自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项目。2、公用经费支出,不管预算内或预算外,凡数额在1000元下面的,要由经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凡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事先要提出书面申请,经镇财政审核并报分管镇长批准后,
31、方能使用,同时由经手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八、固定资产管理1、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年度终了前,各单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及时做好账务处理,真正做到账实相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2、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手续必须齐全,并要及时记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对应该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审批、销账手续。3、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等)。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先向镇财政办公室出具书面申请,经财政办核实同意报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处置。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其变价收入作为预算外收入,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九、其他规定1、会计档案管理,规
32、范财务档案管理是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档案的内容、保管时间、移交和销毁,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各预算单位主要领导要重视和支持财务工作,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会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好性负责。3、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镇财政将定期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审计。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镇财务管理规定的单位,要责令其改正;对不重视财务管理、不执行本规定或在审计中发现问题要求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的,将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或建议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33、法追查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立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统筹安排,综合管理;(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三)一月一报,及时结算;(四)保障重点,兼顾一般;(五)节俭节约,讲务实效。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由局办公室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财务人
34、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坐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表。第二章预算编制及执行第五条预算编制:由局办公室根据“合法、规范、公平、节省的原则,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局党组审定执行。第六条财务预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第七条党团活动经费、老干活动经费、工会费按党组会议核定的标准列入专项支出。第八条基本支出指用于知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一)差旅费;(二)招待费;(三)会议费或旅游活动组织费;(四)购置费;(五)文印费;(六)车辆消消耗用;(七)其他费用。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
35、处的费用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和上级下达的科目执行。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九条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科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条除工资、医保、公积金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即按规定填写开支申报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所有开支须两人以上经办,重大采购项目应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监督。第十一条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会计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支出1000元下面的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支出超过1000元(含
36、)报局长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第十二条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好,具备下面要素:(一)原始凭证名称:(二)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三)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六)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七)单笔金额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须附凭证附件。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会计和办公室有权不予受理。第十四条接待管理(一)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节省的原则,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二)接待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对口单位来人需接待的,由有关科室填写接待申请单先报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接待工作的副主任审核,再按审批权限报局领导审批,
37、在指定地点消费。烟酒、水果等接待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接待消费后,一般情况下由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接待的副主任签单,一律注明接待单位或开支用处,计入单位经费支出。特殊情况下,经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可由负责接待的其他科室人员签单,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事后补签。经办人事后应及时补办接待申请单。(三)接待标准:县级来客人平60元/餐,市级来客人平80元/餐,省直部门及其以上领导的接待标准由局长确定。县市来客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上级和外地来客由办公室安排在协议单位接待。(四)接待费报账程序:由办公室结算接待经费,经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或局长审批。所有接待开支必须附原始
38、接待申请单,在非指定接待点经费凭接待申请单和原始票据按规定审批程序报账。第十五条出差管理(一)机关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严格执行娄财行20xx374号娄底市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二)会议出差须有文件或电话通知,并严格按通知人数参会。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餐饮、住宿和娱乐开支,均由个人自理。(三)出差须事先定好工作任务、地点、人数和道路,填写“出差申请单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作为报销根据。省、市内出差,科下面干部由分管局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和副处以上领导出差由局长审批;出省出差一律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和局长审批。(四)出差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如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
39、,报分管副局长和局长批准。(五)预借差旅费须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和局长批准,出差回机关一个星期内报账结清。(六)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单据,每月25日前报账,不得集中在年底一次报销差旅费。第十六条专项工作支出(一)承办科室根据有关活动方案,编制经费预算,一般应提早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如大额支出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二)专项工作结束后,承办科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费用,按程序和规定报账。第十七条借款管理(一)办公室借备用金限额2万元以内,于每年12月25日前结清。(二)所有借款须注明事由及时结清,不得跨年清还。第十八条对外付款超过1000元的,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原则上不得付现。第
40、十九条市内交通费局领导(含副处级干部)按每人每月300元,科下面干部职工按240元(不含司机),凭票按月限额报销。第二十条报账时限(一)为方便报账和有利于财务人员整理账务,实行集中报帐,每周星期五为集中报账时间。(二)各项开支应在一个月内报账,除办公室定点接待外,机关干部职工每月24日、25日(如遇节假日,依次往后顺延时间)必须把一个月内的开支(包括差旅费)按程序报批;定点接待由办公室在每季度的20日前统一结算按程序报批。(三)严格监督管理。每月10日前出具上个月财务报表。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一)本制度所称物品特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馈赠物品。物品管理是指对
41、前述物品的申购、购买、入库、保管、使用、维护、处理等全经过的管理。(二)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指房屋建筑及附属物、交通运输设备、音像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音响、电视机)、电子电器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价值比拟高,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固定资产由会计分别建台帐,局办公室管理。(三)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办公桌椅、文件柜、货架、沙发、保险柜、修理工具、饮水机、电话机、计算器等单价较低,使用时间较短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计入成本,分别建帐备查,其实物由局办公室管理。(四)办公文具。办公文具是指用于办公的纸张、笔墨、文件夹、笔记本、订书机、胶水等价值较小的办公用品。各科
42、室办公文具按需领取。各科室需添置办公用品的,需提早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由办公室汇总审核报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凭审批单报账。金额到达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不予报销。(五)物品申购。各科室申购物品时,填写物品申购单,注明单价,报办公室,经分管局领导批准。500元下面的物品申购须报局办公室审核,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超过500元以上的物品申购报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审批。(六)物品采购。全局物品的采购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负责财务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到定点商店采购。(七)物品验收入库。所购物品及配套资料都必须经办公室物品保管员验收,并分别建立物品台帐
43、。贵重物品应根据物品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八)采购报帐。采购人员持发票、物品申购单、验收入库单,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帐。(九)物品领用、使用与维护。物品使用人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实行以旧换新,领用时应核准物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使用物品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十)物品移交与归还。人员调动时应将本人使用物品应履行交接手续,办公室主任和监审员为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十一)物品处置。物品的转让、报废由物品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批,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须报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批准。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
44、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与预算管理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把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本人的职责。每项工作的详细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第三条预算管理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当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
45、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的责任并催促检查落实。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十分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制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详细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收入管理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获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处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二
46、)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根据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获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机关各种收入的获得应符合国家规定。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第五条支出管理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消耗,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节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严格管理。(一)经常性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预算拨给单位的机关行政经费,它包括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大部
47、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处(室、局)包干使用的办法。1、包干经费基数确实定:计财处按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经费扣除机关共用的水、电、暖、车辆、大型设备购置、印刷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按处室人员数量分配给各处室。2、包干经费支出的范围是: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设备正常维护费、短期或专题职工培训费,以处室名义召开小型会议费和零星接待费等。3、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处室经办人出具处长签字的原始单据或用款计划-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签字-计财处报销记账-处室记账。4、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2千元以上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二)专项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
48、是指:财政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为完成某顶任务而拨给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20由厅把握用于专项目工作;其余按计划由处室安排专项工作,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1、专项经费支出的范围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需要开支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设备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接待费等(有明确规定支出范围的按规定办)。2、专项经费支出采取先审批支出计划,然后按计划支出的办法。审批程序是:处室提出用款计划-分管该处业务的副厅长同意-计财处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3、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2万元以内的支出由计财处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4、专项经费使用需调整时,由计财处与处室协调,提出调整意见,报分管业务和财务的副厅长同意后计财处执行。5、专项经费的结转。带项目、跨年度、有时间要求的专项经费,按项目施行计划结转,待项目完成后结算,结算后有结余的,其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