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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规范(暂行)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规范(暂行)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规范(暂行)发布单位:辽宁科技厅 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规范(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根据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
2、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二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省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各市科技局、中省直部门(以下统称推荐单位)具体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省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第二章 验收的内容和方法第三条 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按计划执行情况;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情况;项目实施后企业变化等情况。第四条 验收工作程序在项目合同到期后,统一组织会议验收,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一)项目合同到期后由推荐单位通知企业进行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二)推荐单位在收到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项目验收材料后,完成对项目验收材料审核,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
3、、提出验收意见,并将项目验收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三)省科技厅在收到推荐单位报送的项目验收材料后,对项目的验收结果进行审查确认,同时将确认后的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意见表返回各推荐单位。第五条 验收材料(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完成的验收材料1、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2、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1)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2)项目产品开发进度与取得成果情况;(3)项目产品市场开拓与销售情况;(4)合同技术、经济、质量、资产指标完成情况;(5)项目验收与立项时项目承担单位的资产、销售、利税情况;(6)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7)其他相关说明。3、相关附件:省创新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报告、各类奖励证书、技术成果评估报告等),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已有产品的应附照片。4、装订要求验收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一式三份,材料按以下顺序合订成册:(1)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2)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3)相关附件。另: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评价表、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意见表不用装订。(二)报送要求专家验收评审完成后,推荐单位负责将验收材料和盖章后的验收项目汇总清单报送至
5、省科技厅,不得要求企业直接报送验收材料。第六条 专家验收评审工作(一)工作要求1、专家验收评审工作由推荐单位具体组织,必须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2、专家验收评审工作原则上以组织专家会议形式进行;3、验收评审要严格对照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项目合同中的各项指标内容考核评价项目,进行客观评价;4、推荐单位在专家评审和打分过程中不得进行干预。(二)工作程序1、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报告;2、专家对有关问题质询;3、评审组每位专家填写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评价表;4、评审组组长根据每位专家的评分,计算出各项平均分,新填写一份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6、资金项目验收评价表,并由评审组每位专家签字;5、专家组讨论形成验收评审意见。(三)专家验收评审意见文字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1、何时、何地、何单位组织;专家组是否对项目进行了有关问题的质询;验收材料是否齐备、规范,是否符合要求;2、评价项目/产品主要、关键技术完成情况,有何依据(证书、鉴定、测试数据等);3、评价项目产品市场开发及销售状况,考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4、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合理;5、项目前景与项目承担单位发展潜力。(四)专家组成省创新资金项目验收评审专家组一般由3人构成,其中应包括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评审专家应熟悉被评审项目的技术、市
7、场状况;所选专家应与被评审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无利益关系和直接行政隶属关系。第七条 根据省创新资金项目实施情况,验收结论意见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一)合格:项目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指标,资金使用合理。专家评价的项目综合分值80分以上(含80分)。(二)基本合格:项目基本完成各项指标,资金使用基本合理。专家评价的项目综合分值60分(含60分)至79分(含79分)。(三)不合格:项目进度滞后,与预定目标差距较大;资金使用不合理,财务管理混乱。专家评价的项目综合分值60分以下。第八条 验收合格单位将在今后年度省创新资金项目中给予优先考虑;验收基本合格单位验收当年不得再次申请省创新资金项目;不合格单位在项目验收后,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省创新资金项目,对于违规的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三章 附 则第九条 本工作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条本工作规范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附表:附件: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评价表附件: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