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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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西北大学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西北大学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西大后20101号 西北大学关于印发西北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965号)及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劳发2009141号)文件精

2、神,按照2010年6月23日校长办公会议意见,并结合实际,学校研究制定了西北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现将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 北 大 学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西北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合理有效利用现有医疗资源,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并杜绝医疗费不合理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 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生(不包括研究生、专科生、委培生、定向生、在职、进修及入校时间未满三个月的本科新生等)。第三条 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职业技术学院、软件职

3、业技术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第四条 公费医疗报销只限门诊费用(不包含意外伤害及可在市医保报销的门诊病种: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特殊病种、慢性病、门诊紧急抢救),住院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支付。第二章 公费医疗门诊就医、转诊第五条 本科新生入学后经校医院体检合格者,取得正式学籍后办理公费医疗证。就医时须持有本人的公费医疗证,否则按自费对待。 公费医疗证不允许转借他人或持他人的公费医疗证就诊,一经发现,收回公费医疗证,并取消享受公费医疗资格。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门诊患病须首先到校医院就诊,根据病情需要到校外医院诊治者,必须由校医院接诊医生填写转诊单,方可到其它医院(

4、省、市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未经校医院转诊,擅自在外就医者,医疗费全部自理。 第七条 经上级医院诊治后,病情稳定,需要进一步康复者,转回校医院继续治疗。第八条 学生在寒、暑假以及在外出实习期间患急性病,应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医。第三章 公费医疗门诊费用报销 第九条 学生在医院(校医院或其它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医疗费用报销80%,个人负担20%;大型检查(单次检查在60元以上)报销70%,个人负担30%(不包含意外伤害以及可在市医保报销的门诊病种: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特殊病种、慢性病、门诊紧急抢救等)。对于自杀、自残(精神疾病除外)、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

5、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公费医疗不予支付。第十条 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的医疗费门诊每年限报销60元。第十一条 报销凭证:校医院医疗费用需提供门诊发票;转诊到外院就医费用需提供转诊单、门诊病历、门诊发票、药品处方。第十二条 报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参考西安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第十三条 门诊医疗费每学年报销一次。第四章 大学生医疗保险第十四条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965号)及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劳发200914

6、1号)相关规定,我校学生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学生可在自愿基础上参加。第十五条 学生处、研究生处、职业技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于每年9月中旬将当年新生信息报送校大学生医保办,办理参保基础数据录入;每年6月中旬将当年的毕业生信息报送校大学生医保办,7月初办理毕业生停保手续。第十六条 各院系指派专(兼)职人员担任学生医保专干,负责院系内各项学生医保工作。第十七条 每年9月初,院系学生医保专干负责收取学生医疗保险费,并于月底前交至校医院财务室,医保办将学生信息汇总核对后将医疗保险费统一交财务处,并办理相关手续将医疗保险费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大学生参保缴费专用

7、票据及新生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证(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证)。第十八条 缴费标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80元;对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学生,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每年学生处对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学生进行资格审定,校大学生医保办按审定名单发放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低保、重残情况表,由本人填写后,交校大学生医保办建档保存。第十九条 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为:门诊治疗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慢性病、门诊紧急抢救、生育、住院治疗(含意外伤害)。(一)门诊意外伤害病种包括: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疾病。费

8、用支付标准:因意外伤害引起上述疾病在门诊治疗时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000元。报销程序及要求按照市医保相关文件执行。对于自杀、自残(精神疾病除外)、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情况发生的上述疾病,统筹基金不予报销。费用报销程序:由参保大学生将门诊病历、门诊处方、相关票据、大学生医保证及有关检查检验报告单等材料,报送校大学生医保办,医保办汇总后于每月第一周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后将费用发放给参保学生,并将报销费用记入大学生医保证。 (二)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

9、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参保大学生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上述疾病时,统筹基金按60%比例支付,个人支付40%。费用报销程序:参保大学生在门诊治疗上述特殊病种时,首先在定点医院开具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单(由专科主治医师出具,科室主任签字,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盖章),然后报市医保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备案。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参保大学生在门诊治疗上述特殊病种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以上三种疾

10、病首次审批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始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包括:血、尿常规、肝肾功、电解质等)、环孢素血浓度(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病理检查报告单(限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大学生医保证、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等。(三)门诊慢性病治疗病种范围: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3、原发性高血压(II期以上高血压,限50周岁以上人群);4、脑血管病恢复期;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7、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8、恶性肿瘤晚期;9、精神疾病;10、红斑狼疮

11、;11、帕金森综合症。 申报审批程序:参保大学生发生上述疾病以后,通过校医保办在市医保经办机构领取并如实填写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核审批表,同时将申请办理慢性病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校大学生医保办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其审核认标准参照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核认定标准执行。费用支付标准:门诊治疗慢性病费用按照年度结算。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慢性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比例支付,个人支付50%,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费用报销程序:通过审核认定的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大学生,于每年9月上旬将门诊发票、

12、门诊病历、门诊处方、诊断证明、大学生医保证等材料,报校大学生医保办,经汇总整理后于10月第二周报市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后将费用发放给参保学生,并将报销费用记入大学生医保证。 (四)门诊紧急抢救病种范围包括: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创伤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气胸、喉梗塞及气管支气管堵塞、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原因造成内外出血危及生命者,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有重大改变者。费用支付标准:门诊紧急抢救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一次住院费用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费用报销程序:由参保大学生将门诊发票、门诊抢救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大学生医保证

13、等材料,报校大学生医保办,经汇总整理后于每月第一周报市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后将费用发放给参保学生,并将报销费用记入大学生医保证。 (五)生育费用补贴补贴范围: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费用支付标准:生育费用实行限额补贴的办法,限额标准为:正常分娩800元,剖宫产1, 600元。生育费用低于限额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高于限额标准,按限额标准补贴。费用报销程序:由参保大学生将住院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出院记录、长期及临时医嘱等)、准生证、大学生医保证等材料报校大学生医保办,汇总整理后,于每月第一周报市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后将费用发放给参保学生,并将报销费用记入大学

14、生医保证。 (六)住院1、市内住院就医学生需住院治疗,可就近选择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抢救病人不受此限制,但应在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到校大学生医保办备案。 就医程序:所患疾病经门诊主诊医师诊断确需住院治疗,需持大学生医保证、学生证和住院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审核登记,再办理住院挂账手续。费用报销程序: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完挂账手续后,出院时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其中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出院时由个人一次结清。费用支付标准:(1)支付原则: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包括意外伤害)费用,设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统筹基金起付

15、标准: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划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3)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视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承担20%; 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4)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包括门诊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等的医疗费用)为7万元,其中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年度统筹

16、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2、市外住院就医范围:因假期、实习、休学等在异地突发疾病的,或者经本市三级以上医院同意转诊到异地就诊的。 就诊医院:应选择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公立医院进行治疗。 费用报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持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和长期、临时医嘱等)、住院费用明细单、就诊医院级别证明及住院票据、大学生医保证等有关材料送到校学生医保办申报。整理汇总上述资料后,于每月的第一周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结算后,将报销的医疗费用通过校学生医保办发放给本人,并将报销费用记入大学生医保证。(七)支付范围医疗保险

17、支付范围参照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门诊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和生育费用的报销,必须符合以上三个目录的要求,超出以上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学生医疗保险住院治疗不设病种目录。(八)由于我校学生人数较多,结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办事程序,各院系医保专干在每月底前将就医学生的就医材料及医保证统一收集,交校大学生医保办。 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条 各院系要协助校医院做好对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宣传工作,使学生及时了解熟悉本管理办法,并严格遵守;积极配合校医院及医保办做好学生公费医疗及医保的各项事宜。 第二十一条 校医院要严格内部管理,认真贯彻公费医疗政策,及时向学校汇报医疗费使用情况,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医生的责任心,满足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的需求,创造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使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医院负责解释。此前校内有关学生医疗保障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办理。 主题词:学生 医疗保障 管理办法 通知 送:校领导。校长办公室2010年10月22日印校对人:王军 监印人:王莺莺 共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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